大学学院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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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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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规章制度
大学学院规章制度
【篇一:
大学规章制度总结】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委员会,简称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会是山东建筑大学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宗旨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校领导及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
第四条本会承认全国学联和山东学联章程,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五条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校学生,以学习为中心,勇于实践,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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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沟通校党委、校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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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助学校各级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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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六)、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山东建筑大学学籍的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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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员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组织者的工作。
对本会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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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本会范围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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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员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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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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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本会章程和组织纪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二)、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本会的工作,积极参与本会的建设。
(三)、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坚决各种不文明的现象做斗争。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条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层面最高权利机构。
学生代表大会每两至三年举行一次。
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校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学院学生会,由各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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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和通过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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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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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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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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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选举学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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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委员会是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行政机构,授权学生会主席团行使职权,学生会主席团为常设机构,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校学生委员会授权学生会主席团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它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会。
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二次、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学生委员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单位的派出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全委会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全委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三条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其职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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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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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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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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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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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查和监督(校)学生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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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全委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决意,主持校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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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召集全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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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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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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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某些学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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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召集学生代表委员会(各院(系)主席联席会),向学生代表委员会通报、部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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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领导、协调、督促各院(系)学生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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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考查、评估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和班级委员会班长的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和党组织批准,提名表彰或?
批评各院(系)学生会主席或班长;并对各院(系)学生会和班长进行调整和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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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展开情况。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代表各院(系)学生帮助和监督学生委员会工作。
学生代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定期听取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通报;
(二)对不称职或有错误的学生会干部有权进行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者有权要求主席团予以罢免;
(三)对学生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年度总结有向同学转达的义务;
(四)学生代表委员会可列席学生会主席团召集的任何会议。
第四章院(系)学生会、班委会
第十六条各院(系)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下属分会,由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各院(系)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并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各院(系)学生会在院(系)党总支和校学生会领导下的基层学
生会组织,在院(系)团总支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各班委会接受所在院(系)学生会的领导。
第十八条校学生会和各院(系)学生会、班委会如有缺额和不称职干部,经广大同学酝酿协商,同级学生委员会研究后研究同意后,报同级党、团组织批准,可进行任免和调整,并由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九条各院(系)学生会要认真贯彻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
同时根据各院(系)学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二十条班委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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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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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三)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并独立开展班级工作。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经费主要来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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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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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三)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会。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会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各部门间的联系与交流,使学生会各项工作向规范化、系统化轨道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经研究,特制定理会条例。
一、校学生会全体会议
(1)学生会全体会议定期召开,一学年3次,所有学生会成员均参加本次会议,如遇到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则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
(2)大会应总结本学期工作,接受所有学生会成员的监督,学生会成员可民主提问、批评或提出建议。
二、非全体例会安排
(1)主席团例会每周一次,会议由主席发起并主持,主席团成员对近阶段的学生会工作做出工作总结,并交流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2)副主任级例会每周一次,主席团、副主任及成员参加会议。
各中心副主任就一周以来的工作情况最出总结,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展望。
(3)各中心例会每周一次,各中心主任、副主任、助理、干事均参加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做出工作总结,并做出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
三、会议要求
(1)各会议每次都要认真签到、记录,对未出席例会的人员按山东建筑大
学学生会考核制度予以扣分。
(2)病、事假,应事先向办公室或者中心主任请假(认真填写办公室请假条),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3)对迟到、早退者,依据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会考核制度相应做出扣分。
(4)秘书处负责对会议出席情况及例会内容进行记录并存档。
山东建筑大学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协调校学生会与各院系学生会的工作,加强学生会的团结协作,更好的完成各项活动,经校团委提议建立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议题
(1)联席会议议题应符合校党委、校团委的工作精神,应符合全校学生会工作的大局,应符合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
(2)各承办学院学生会在每次联席会议前5天提出需要在会议上讨论的议题,上报校学生会,审核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各与会人员。
二、联席会议形式
(1)联席会议由承办学院学生会主持,采取座谈形式,讨论其所提出的议题。
(2)各学院学生会对会议所达成的共识进行整理备案,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上交校学生会。
对于联席会议所达成的各项共识,各学院学生会务必认真落实。
三、联席会议流程
(1)前期筹备联席会议由各承办学院会前发出邀请,各承办学院学生会在每次联席会议前5天提出需要在会议上讨论的议题,上报校学生会,审核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各与会人员。
(2)会议过程
第一阶段:
承办学生会主席总结当前本学生会工作内容及下阶段工作计划,听取与会人员对工作的建议。
第二阶段:
针对承办学院提出的议题展开讨论;
第三阶段:
各学院学生会前一周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
校学生会公布“优秀学生会”日常量化考核得分;
(3)会议总结联系会议结束后,由承办学院做出会议总结,并上交新闻稿。
四、联席会议出席人员及地点、时间
(1)联席会议出席人员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承办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其它学院学生会主席。
(2)联席会议时间为一周一次,地点由承办学院学生会决定,并由承办方会议前通知所有与会人员。
五、联席会议评议
每次联席会议各院系的出席情况、表现积极程度将列入各院系评优结果,大致分数比例为:
前期筹备30%、会议过程50%、会议总结20%,具体评优细则参考《山东建筑大学“优秀学生会”评选办法》。
山东建筑大学主要学生组织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协调学生会与广播电视台、建大团讯、社团联合会、大学生活动中心、建大青年网站等部门的工作,加强各级学生组织的团结协作,进一步搞好宣传工作,经校团委提议建立本联席会议制度。
【篇二:
大学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章程】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
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本会是一个群众性的组织,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在保持最广泛的
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本着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院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和学院乃至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以“自主创新,
高效透明”为工作理念,积极开展文艺、体育、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动,促进我校的建设。
第一章任务
第四条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
第五条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布置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学生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协助学校搞好各项常规工作,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
第七条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团结。
第八条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凡我院学生,承认本学生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条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实行应聘制,应聘期为半
年。
由团委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十一条会员须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十二条会员如受过一定的学校处罚,经本会通过,则退出本会。
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一)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二)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保留意见的权利。
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一)有遵守本章程,维护学院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的义务;
(二)有积极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三)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四)有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五)有在学习、工作上作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勤奋学习,作同学的学习榜样;
(三)关心同学,作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以身作则,作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决策能力;
(二)组织管理能力;
(三)协调能力;
(四)宣传能力;
(五)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疏导原则;
(二)服务原则;
(三)自治原则。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秘书处,学习部、组织部、宣传部、生活实践
部、体育部、外联部、文艺部,网络部,各部设正职部长一名,副职部长一名,
干事若干名。
第十九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学生会会议,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
领导协调监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对学生会的工作调整运行进行督促和考察,协助学院、院团委处理好学生的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部长负责很好地完成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同时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状况,
必要时可以给出自己的见解。
对学生会的整体运行状况及事项必须熟悉,直至
掌握。
负责各种文件、报表的制作和管理。
处理各项事务,负责干事的协调工
作,并做好部门成员考勤工作。
第二十一条干事要协助部长认真做好所在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过程需按规定的程序进
行,听从指挥。
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时需与部长商量,但不可越级。
若
对工作有不同意见,且感觉自己的见解独特适用时,可以直接找主席商量。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生会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学生会。
学生会各部工作职责
主席团工作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
第二条主席团工作职权
主席(一名)
1.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学生会日常工作会议。
2.负责制定和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
3.负责日常事务,各部门活动申请的决策和审批。
4.定期向学院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虚心接受学院的指导和帮助。
5.根据学生会的章程和工作需要,向学生会提名学生会干部的人选。
6.代表学生会向上级团委汇报、请示工作。
7.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副主席(两名)
1.协助主席抓好学生会全面工作,侧重分管部门的工作。
2.定期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工作小结,给予指导,管理。
3.定期查看各部门的工作文档,活动资料。
2.主动向学生会例会及主席汇报分管的工作。
3.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可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秘书处工作制度
定位:
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成为学生会部门之间的润滑剂,催化剂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本部门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干事2名。
部长职责:
1.制定,修订本部门的工作条例;
2.审议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决定或修订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和活动方案;
4,审核本部门财务预算,及部内工作一切经费开支;
5.监督各学院本部的工作进程,及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6.关心部员的生活学习,在思想上予以正确引导;
部员职责:
1.参与本部门工作条例的制定与修订
2.定期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小结,总结经验,弥补不足;
3.参与本部门工作方案,重大事项的制定和规划
4.团结本部成员,与部长及时沟通。
第二条秘书处工作职权
会务方面:
1.做好部长例会和全体学生会例会的通知,签到,记录,整理和通告工作。
2.每次会议结束后,制作“会议传真”,发布至学生会公共主页。
文档整理:
1.完成各部门文档的归档工作(包括文字,图表,照片,磁盘等)
2.实现学生会各项工作表格规范化,制定模板。
3.建立,更新学生会所有成员档案。
考评方面:
1.制定,完善学生会成员考评表格。
2.完成每月及期末的考评工作。
报销,物品添置方面:
1.建立健全学生会财务报销制度,完成每月的财务报销清算工作。
【篇三:
大学二级管理办法】
哈尔滨理工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办法
(党发[2007]33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按照职能、责任、权力、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社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院是学校下属的基层管理组织,担负着学校所赋予的管理职能。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校、民主治校,健全制度,规范管理,逐步完善目标管理、过程监控、责权清晰、分级负责、运行顺畅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从而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二、学校与学院管理主要职责
(一)教学工作
学校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本科教学发展规划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校性的教学改革,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与整体性管理。
2.负责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3.负责全校本科专业建设,包括学校重点专业或特色专业等的评定,组织新设专业、省级和国家级重点专业或特色
专业等候选专业的评定及申报。
4.负责全校本科专业的课程建设,包括建立学校的网络课程平台、课程规范、质量管理与评定的方法与实施,学校精品课程的评定,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候选课程的评定及申报,多媒体课件、题库等的审定。
5.负责学校的教学立项评定和审批、结题与验收,负责省级和国家级教学课题的审核与申报。
6.负责全校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优秀实验教师、教学成果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的评定与奖励,负责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教学成果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候选。
7.负责规划全校本科教材建设,组织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审定、出版和评选工作,负责全校本科教材的征订和供应工作。
8.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实验室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实验室、教学设备、实践教学各环节的监督、审核和验收。
9.负责制定全校本科教学实验室修缮及仪器设备维修计划,审定各学院计划及项目完成的验收。
10.负责全校本科实习、实训等教学基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开放实验基金的分配与管理。
11.负责组织自制仪器设备和实验技术开发与研究的审查与验收。
12.负责制定全校开课计划及教学进程,组织安排全校的配课、课表编排和学生选课。
13.负责全校教室资源的使用、调配及本科教学运转的日常管理。
14.负责全校本科教学的考务工作。
15.负责全校教学日历、试题、教学管理报表等的管理与存档工作。
16.负责全校本科生各类课程成绩的汇总、检查、管理,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发放。
17.负责学校的考风建设与学生考试违纪的处理工作。
18.办理退学、转学、休学、复学、降级、跨院、跨类的学籍变动等学籍处理工作。
19.组织教务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培训以及教师参加全国性教学研讨交流活动。
搜集、处理、通报国内外教学改革、建设和管理的信息。
20.负责审批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开办和证书发放工作。
21.负责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审核与管理工作。
22.负责全国性本科各类考试、学习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3.负责教务在线等网络教学资源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24.负责全校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和全校(含研究生、成人)教学工作量的汇总。
25.负责全校本科毕业生和新生的电子注册工作。
26.负责全校本科教学各环节(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等)教学质量的督导、检查与评估。
负责全校本科教学的专业评估。
27.负责申报教育部与省教育厅关于教学质量工程及教改工程相关项目。
28.负责全校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培训中心的宏观调控与整体性管理。
学院主要职责:
1.制定学院本科教学发展计划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实施学院教学改革,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3.负责提出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及调整方案,报学校审批。
4.负责学院本科专业建设,包括新设专业、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等的建设与申报。
5.负责学院本科专业的课程建设和精品课程的申报,负责多媒体课件、题库等的建设与提高。
6.负责组织学院教师的教学课题立项与实施。
7.负责学院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优秀实验教师、教学成果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的培育、组织和申报。
8.规划学院教材建设,组织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编写,提出学院教材使用计划。
9.负责组织制定学院实验室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实验室、教学设备、实践教学各环节的项目审核、申报与实施。
10.负责提出、申报与审核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的修缮及仪器设备维修计划。
1.负责学院本科实习、实训等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开放实验的组织、申报与实施。
12.负责组织自制仪器设备和实验技术开发与研究的申报与实施。
13.负责学院教学日历、教学管理报表等的管理与存档。
14.负责组织学院本科生各类课程的成绩检查、提交与管理。
15.负责学院考风建设,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16.负责学院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培养方案制定、教学组织与管理。
17.负责组织学院教师、实验人员和教务管理人员的“练兵比武”与业务提高。
18.负责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工作。
19.负责组织学院学生参加全国性本科各类考试和学习竞赛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20.负责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与审核。
21.负责退学、转学、休学、复学、降级、跨院、跨类的学籍变动等学籍处理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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