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地换地协议书共5则范文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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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换地协议书共5则范文修改版
第一篇:
以地换地协议书(共)
以地换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与乙方置换土地一事,经协商,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和睦共处的原则,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乙方将位于大轱辘车屯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与甲方位于的耕地面积平方米进行互换。
(二)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土地,影响对方。
(三)甲方置换给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所得土地所有补偿、收益均归甲方所有,如征收、补偿、出让等,与甲方无关。
同样乙方置换给甲方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及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所得土地所有补偿、收益均归甲方所有,如正在进行的征收、补偿等,与乙方无关。
(四)甲乙方保证上述土地权属明确,若有第三人对该土地主张权利,由有纠纷一方负责处理。
(五)如甲乙两方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长期有效,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之日开始生效,若任何一方违约,将通过司法机关仲裁解决,违约方承担所有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各种损失。
甲方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码:
村委会(盖章):
2014年4月17日
第二篇:
换地合同
换地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自愿将的一等地换乙方二等地,双方达成协议:
一、两块地平等互换调换,甲乙双方不用互补差价。
期限为1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协议经签名按手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及家人不得反悔。
土地调换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分别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干涉对方的土地使用及其他情况。
三、乙方自愿将调换以后的二等地承包给丙方,甲乙双方都无权干涉丙方的土地使用及其他情况。
四、今后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其他原因征用已调换的土地时,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若在丙方承包期,丙方应享有土地上覆盖物的经济补偿。
五、甲、乙双方非法干预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乙双方赔偿丙方10倍的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如有违约,则违约方将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三篇:
换地协议书
换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换地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村西临耿德青宅基地旁承包地亩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将位于村东北角没脑袋坟处同等面积的承包地使用权转让给甲方。
二、甲方村西承包地上树木或农作物合款元(人民币大写:
)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换地期限为永久,以后双方互不干涉。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中间人:
年月日
第四篇:
换地建房合同
换地建房合同
甲方:
XXX
乙方:
XXX
经双方丈量,XXX有一块面积38.5平方米土地换给乙方,XXX有一块面积29平方米土地,双方对换,甲方多出9.5平方米(减3.5平方米)还剩余6平方米给乙方使用,每平方米补给甲方800元计,共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
注:
1、甲乙双方已按原有丈量红线点为甲方外墙皮线,乙方按甲方墙红线间距退回0.6米为乙方外墙线(两墙相距0.6米的空位是两家共有)。
2、乙方的西面于原有红点为界为乙方外墙(外墙0.3米的宽度为乙方的水沟位)。
以上合同双方无争议同意交换,自由使用,永不反悔。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月日
第五篇:
以地换地涉及税收分析--营改增后
天地公司以地换地税收分析
领导阅:
一、应交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通知》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增值税增税基数及税率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4.30前取得土地使用权,差额交税、税率5%。
36号文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
(八)条之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增值税差额交税方法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执行:
现将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二、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二)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三、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四、应交土地增值税
(一)属有偿交税范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二条:
关于营改增后视同销售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二)加计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六条:
关于旧房转让时的扣除计算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
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起至转让止每年加计5%计算。
(二)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起至转让止每年加计5%计算。
(三)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起至转让止每年加计5%计算。
五、企业所得税
属财产转让收入,商业目的,不属政府回购土地,不免税。
年终汇算清缴。
六、印花税产权转让书据。
七、契税
购买方或接收方缴纳。
八、划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
1、改制标准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内四区区属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1]121号)第十二条:
企业改制时受让的土地,须依法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法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列入企业资产。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评估价的50%缴纳。
一次性交纳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缴纳的办法。
2、存量工业划拨地转型应用—适合天地公司
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盘活城区老工业区存量土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青政办发[2015]9号)第
(二)支持拆除重建转型升级
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用途,拆除重建转型升级后仍保留工业用途的,不需另行补交地价,但容积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标准。
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用途,拆除重建转型升级为服务业项目的,经批准可采取存量补地价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原土地为划拨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总额为规划变更后土地评估价格与原用途土地评估价格总额50%的差额;原土地为出让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总额为规划变更后土地评估价格与原出让土地剩余年期评估价格的差额。
土地评估时点按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时间确定,出让年限按照法定用途出让年限确定,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3、国家控制标准
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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