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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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doc
附件2: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岗位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条件
(二)和条件(三)中各一项条件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
(一)学历与工作经历: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7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8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2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7年。
5、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再增加5年。
(二)技术能力与业绩成果:
1、获得与消防技术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层级技术发明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5名);
2、依法获得有关消防技术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县级以上区域消防安全或者火灾风险评估项目不少于2个。
4、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的消防安全咨询、评估项目不少于5个;
5、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项目不少于15个。
(三)学术水平与研究能力:
1、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8位),编写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及以上层级消防技术标准1项;
2、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统一书号()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2万字;或者参与编写已投入使用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6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核心类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书号()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相关论文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非核心类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相关论文不少于5篇;
5、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7篇;或者在地市级消防技术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10篇。
二、考核认定组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全面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消防局.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及其中央管理的企业(以简称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函。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3)。
(三)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聘书、技术(项目)负责人聘书、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任命文件、获奖证书、专利权文件、消防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消防技术类专著(内容说明与首页)、消防技术论文、咨询报告与研究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四)获奖者应附奖状、个人证书或者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名单等有效证明。
对奖项未颁发证书或者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主要文件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获奖单位出具的主要项目(技术)负责人证明、已颁布实施的相应级别消防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标准主要完成人证明。
四、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于企业的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荐。
中央单位的人员,由本部门、本企业人事部门统一向公安部消防局推荐。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中央单位消防业务管理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复审合格后,提出推荐人员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拟认定人员材料,报领导小组复核.
(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和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复核。
对复核合格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五、考核认定申报日期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单位的消防业务管理机构及人事部门,应当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复审。
于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审查和复审工作,签署审查和复审意见,并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加盖印章后,将全部申报人员的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在审查、复审申报人员材料时,须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原件。
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当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其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应当优先推荐符合申报条件、能力业绩突出、业内认可,且仍在消防安全技术一线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本办法印发前,已通过特许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或者现役军人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和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
因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查、复查等各环节工作。
凡不认真把关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地区或者单位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的资格,并依据相应法律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ﻬ附件1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划分
专业名称(98版)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工学类相关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软件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城镇建设(部分)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城镇建设(部分)
交通土建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工业分析
化学工程与工艺
管理学类
相关专业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
系统工程(部分)
工业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注:
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
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2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副组长:
孙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
陈伟明公安部消防局局长
成员:
吴剑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
单于广 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
范维澄 清华大学教授工程院院士
李引擎 建筑设计研究院防火所研究员
马 恒公安部消防局高级工程师
东靖飞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研究员
杜文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教授
潘刚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研究员
沈友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高级工程师
范平安 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高级工程师
高建民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高级工程师
陈远平 中国矿业大学教授
黄晓家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高级工程师
李念慈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高级工程师
办公室主任:
单于广(兼)
副主任:
申 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处长
张明灿 公安部消防局处长
联系电话:
公安部消防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附件3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所属省、 自治区、直辖市:
所 在 单 位 名 称:
申 请 人 姓名:
身份 证 号码:
填 表 日 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制
公 安 部
填 表说明
1.本申报表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由于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如用计算机打印,申请人应在封面签名。
2.“最高学历”栏目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学校”、“所学专业”或者“学位"栏目填写的内容应与毕业证书相一致。
3.“取得证书方式及日期”栏目,应当填写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审,或者其他取得方式及日期。
4。
在本申报表中,凡项目内有“□”的,均由用印单位在所同意的相应项目“□”内打“√”。
5。
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附页均应加盖相应单位印章。
ﻬ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民族
照
片
政治面目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日期
身体状况
聘用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 编
最高
学历
毕(肄、结)业日期
学 校
所学专业
学制
学位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证书名称
取得证书
方式及日期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单位及日期
专业技术
职务聘期
取得何层次政府特殊津贴
及批准日期
所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的批准单位、文号及批准日期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
任何职务,有何社会兼职
是否有过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ﻬ
主要学习培训经历
(包括参加学校学历学位教育、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起止日期
专业学习或者培训主要内容
地 点
证明人
年 月
至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年 月
年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年 月
年 月
至 年月
年 月
至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主要经历
起止日期
单位
从事何类
消防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
年 月
至 年月
年月
至年 月
年月
至 年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月
至 年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年月
年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完成消防安全技术主要项目业绩
起止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及复杂程度
本人起何作用
完成情况
及获奖情况
年 月
至年月
年 月
至年 月
年月
至年 月
年 月
至 年月
年 月
至 年月
年 月
至 年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月
年 月
至年 月
年月
至 年 月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申报材料不属实,不同意推荐申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考核认定。
□申报材料属实,同意推荐申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考核认定。
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单位印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中央单位消防业务管理机构和人事部门审查、复审意见
□申报材料属实齐全,不符合考核认定条件,不同意参加一级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
□申报材料属实齐全,符合考核认定条件,同意参加一级注册消
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日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专家组审核意见
□不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负责人(签字):
年 月日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复核、公示及审批意见
□不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经公示有异议,
最终确认不符合考核认定条件。
□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经公示无异议,
准予获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年 月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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