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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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
附件2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
一、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范围
(一)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布置)等行业企业;
(二)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中的重点排污单位;
(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确定。
二、应当监控的主要污染物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上述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实施自动监控的污染物及监控点位见下表:
表1
重点行业
监控点位
(安装位置)
监控指标
标准
规范依据
监测设备运行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
钢铁
烧结工艺的烧结机头、烧结机尾以及球团工艺的窑炉焙烧废气排放口
SO2、NOx、颗粒物
GB28661
GB28662
GB28663
GB28664
GB28665
GB28666
GB16171
焦化厂烟气含有复杂背景气体(CO含量较高),对二氧化硫测量容易造成干扰;
烟气腐蚀性大,现场环境脏,对设备防腐要求高。
焦炉烟囱
SO2、NOx
炼铁高炉出铁场除尘系统和供料除尘系统
颗粒物
火电
烟气总排口(烟道或烟囱)
SO2、NOx、颗粒物
GB13223
HJ820
CEMS安装点位需要满足直管段要求(具有代表性);
高湿烟气下,预处理系统需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样品气体(尤其是SO2)的吸附、吸收造成的测量损失;
高湿饱和烟气中颗粒物测量容易受到烟气中液滴的干扰;
颗粒物CEMS需要用手工采样分析方法(重量法)进行相关校准;
比对监测和日常监管中参比方法和仪器测量不准确容易导致CEMS验收、比对和运行结果误判或失效。
水泥
窑尾排放口
SO2、NOx、颗粒物
GB4915
水泥厂生产工艺原因,SO2值很低,对仪表灵敏度有更高要求,容易出现SO2测量值长期很低或为0的现象(未检出);
部分采用窑尾喷氨脱硝或者氨法脱硫,氨气含量较高,对CEMS仪器测量和比对容易造成干扰。
冷却机(窑头)
颗粒物
电解铝
生产设施总排口
SO2、颗粒物,
选装氟化物*
GB25465
选用设备、安装位置应考虑电磁干扰问题。
平板玻璃
生产设施总排口
SO2、NOx、颗粒物,
选装氟化物*
GB26453
玻璃厂一般使用油作为燃料,不充分燃烧后产生的气体粘性大、杂质较多,容易造成预处理堵塞;
样品气体含有腐蚀性气体,容易腐蚀预处理部件、污染气室。
纺织染整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COD、氨氮、
总磷*、总氮*
GB4287
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产生的有毒废液需妥善处理;对于COD<30mg/L的水样准确度误差较大。
氨氮在线监测容易受到色度和浊度干扰;对于氨氮<1mg/L的水样准确度误差较大。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受水体浊度影响,部分水体氧化率差。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受水体浊度影响,受水中有机物影响。
制浆造纸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COD、
总磷*、总氮*
GB3533
HJ821
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COD、氨氮、
总磷*、总氮*
GB13458
GB27632
GB16171
GB14470.3
GB25463
GB21902
GB15581
GB31571
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
COD、氨氮、
总磷、总氮
GB18918
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
COD、氨氮、
总磷、总氮
GB18918
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产生的有毒废液需妥善处理;对于COD<30mg/L的水样准确度误差较大。
氨氮在线监测容易受到色度和浊度干扰;对于氨氮<1mg/L的水样准确度误差较大。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受水体浊度影响,部分水体氧化率差。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受水体浊度影响,受水中有机物影响。
总氮排放重点行业*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COD、氨氮、
总氮
有行业标准的按标准要求执行
总磷排放重点行业*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COD、氨氮、
总磷
*氟化物为电解铝和平板玻璃行业特征污染物,但目前缺少比对技术规范,且因国内氟化氢标气获取较难导致仪器溯源校准和数据质控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企业选择安装。
*总氮排放重点行业包括氮肥、复混肥(复合肥)等肥料制造,合成氨等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味精制造,乳制品制造,酒的制造,饮料制造,皮革和毛皮鞣制加工,染整精加工,纸浆制造和造纸,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
*总磷排放重点行业包括磷肥、复混肥(复合肥)等肥料制造,含磷化学农药制造,无机磷化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酒的制造,饮料制造,汽车、半导体液晶面板制造,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
*地方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补充需要实施自动监控的污染物。
三、现场端监控要求
(一)废气监控点技术要求
废气监控点应当根据烟气特点选择完全抽取方式、稀释抽取方式或直接测量等方式采样。
烟气流速的测量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选择在气流稳定的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否则应选择安装多点测量、线测量或面测量的测量装置(详见表2)。
(二)废水监控点技术要求
废水监控点应当安装采集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及报警、冷藏样品、自动清洗及排空混匀桶、保护样品等功能的水质自动采样器。
废水流量的测量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基础上安装超声波或电磁流量计。
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视频监视系统(详见表3)。
四、现场监控站房要求
满足仪器设备功能需求且专室专用,保障供电、给排水、温湿度控制、网络传输等必需的运行条件,配备安装必要的电源、通讯网络、温湿度控制、视频监视和安全防护设施(详见表4、表5、表6)。
五、可暂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情形
(一)烟囱/烟道直径小于1米,或者不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小于1米要求的。
排气筒结构、强度、安全等难以满足技术规范对监测平台安装以及参比方法采样孔的相关要求的。
(二)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排入外环境的。
水排放口为企业溢流口且不排放污染物的。
(三)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现有在线监控(测)设备检测限的。
(四)一年内累计生产时间不足一个季度的企业或者仅用作调峰的燃气电厂。
(五)企业停产一年及以上或者正在拆除搬迁的,已经注销或关闭的企业。
(六)其他具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提供证明材料)。
六、其他要求
(一)所有监测设备应优先选择具备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CMC]、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标识的设备。
(二)现场安装时应有安装技术文件、安装图样以及经过清点交接的监测仪、设备及配件货物清单明细表。
技术文件应包括资料清单、监测仪和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机械结构和电气、仪表安装的技术说明书、装箱清单、重要配套件外购件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等。
安装图样应符合机械制图、电气制图、建筑结构制图等标准的规定。
施工前应编制安装实施细则、施工技术流程图、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等有关文件。
(三)安装建设完成后,安装建设方案、图纸文档、验收资料、仪器厂家提供的操作配置说明书和承建方提供的参数设置清单等均应做好收集整理和归档备查。
(四)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应当根据现场实际状况,按照技术规范、设备使用规程设置。
(五)应按照仪器厂家提供的运行维护手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运行维护。
七、依据主要的技术标准规范
(一)污染物排放标准
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
3.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
4.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
5.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
6.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
7.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
8.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
9.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
10.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11.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
12.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
13.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
14.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33
15.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
16.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
17.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
18.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3
19.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
20.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
21.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
22.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
2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标准规范
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
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
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
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4
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
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
8.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78
9.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377
10.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15
11.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磁管道流量计HJ/T367
1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管道流量计HJ/T366
13.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72
14.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1
15.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6
16.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3
17.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2
18.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
19.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77
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
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
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HJ821
23.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11-2017
以上标准规范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表2 废气监控点技术要求
排放口
设置
排放口应设置符合GB15562.1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排放口的设置应符合HJ/T75中的要求,并按照环境保护部和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
监控点位设置
测量点位的选择应符合HJ/T75的要求。
应准确可靠地安装在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状况有代表性的位置上,位于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设备的下游和比对监测断面上游,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不受环境光线和电磁辐射的影响,烟道振动幅度尽可能小,避开烟气中水滴和水雾的干扰,以保证采样断面烟气、颗粒物和流速分布相对均匀,监测断面无紊流。
1.对于颗粒物和流速的测量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确保所采集样品的代表性,测点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烟道直径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烟道直径处。
2.对于气态污染物的测量测点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2倍烟道直径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0.5倍烟道直径处。
但测点位置距离排气出口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
3.矩形烟道直径按当量直径计算,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4.当安装直管段不能满足上述三点要求时,参照以下方法确定测点安装位置:
(1)颗粒物的测量。
当采用点测量抽取式时,应选择多点布设;当采用线测量光学法时,应尽可能延长测量。
(2)气态污染物的测量。
由于混合比较均匀,测点位置要求可适度放宽,但应在距离排气出口至少是1.5倍烟道直径处,还应注意避开涡流区。
(3)流速的测量,宜选择安装多点测量、线测量或面测量的测量装置,具体后述。
流速的
多点测量
选择多点测量流速CMS,应根据烟道截面面积的大小、直管段长度和气流方向确定测量的点数和布置位置。
直径小于等于5m的圆形烟道,测点数设置4-12个,可采用单根多点流量计贯穿方式安装,并应保证测量装置在直径线上;直径大于5m的圆形烟道,测点数设置12个以上,可采用两套单侧安装的多点流量计,并应保证两套测量装置在同一条直径线上。
断面最短边小于等于5m的矩形烟道,测点数设置4个以上,可考虑在同一断面上长边侧安装多根贯穿式多点流量计,流量计检测杆应与烟气流向垂直,两根多点流量计之间的间距不小于1m;对于断面最短边大于5m的矩形烟道,测点数设置25个以上,可考虑在同一断面上的两个长边侧分别安装多根多点流量计,对向安装的两个流量计应在同一条直线上,流量计检测杆应与烟气流向垂直,两根多点流量计之间的间距不小于1m。
多点测量流速CMS时测点数要求见下表:
烟道断面
测点数/个
形状
尺寸/m
圆形
d≤5
4-12
d>5
>12
矩形
a≤5
>4
a>5
>25
注:
表中d为圆形烟道直径尺寸;a为矩形烟道断面短边尺寸。
流速的
线测量
选择线测量CMS(如超声波流量计)时,应根据测量线中心上下游直管段长度与当量直径的倍数,确定测量线的布置方式。
直管段不满足“前4后2”时,可设置一条测量线,安装一对检测探头,检测烟道线平均流速;直管段不满足“前2后1”时,可X型设置两条测量线,安装两对检测探头,交叉检测烟道准平面平均流速。
测量线应穿过烟道直径;测量线中心(检测断面)选择在烟道总直管段下游1/3处,以检测断面为中心,沿上下游均分(左右或上下)开设1对同轴检测孔位(X型时为两对,以下简称“检测对孔”);检测对孔之间烟道上下游的最小距离为1.5m,最大距离以不超过45°角为限。
在水平烟道安装时,前后两侧对穿开设检测对孔,两侧均需建安装操作平台;在垂直烟道安装时,可以建上下两层安装操作平台开设检测对孔,高度差1.5m时也可以只建单层平台。
流速的
面测量
选择矩阵式流量计面测量,测量装置的安装位置不得影响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连续排放监测系统的测定。
测量装置位置前应避开风门挡板。
应安装在同一测量截面,根据GB16157采样点位要求,全截面布置。
测量装置应采用插入式安装方式,不得破坏管道结构。
测量装置的采样面应正对气流方向,流量测量装置几何中心与烟道截面几何中心重合,大截面积烟道需要内部固定,保证流量测量装置结构稳定性。
测量装置应有相应的防堵、防腐、防磨措施。
测量装置就地安装的变送器应配备变送器柜。
差压变送器的安装位置应高于矩阵式流量测量装置取样口,流量测量装置到差压变送器之间的仪表管走向应竖直向上,若现场无法满足差压变送器安装位置高于流量测量装置取样口,则应将仪表管布置成倒U形,禁止将仪表管布置成U形,因为烟气温度湿度较大,仪表管U型布置会使管内凝结水汇集而堵塞信号管路。
测量装置的采样管路不得出现堵塞现象。
测量系统的电气、仪表、管线、施工配管配线的连接应符合GB6988.5的规定。
测量装置安装完毕后,应确保系统压力管路气密性合格。
现场采样
采样平台的建设应符合HJ/T75中的要求。
采样平台易于人员到达,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2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斜梯/Z字梯/旋梯,采样平台不得使用直爬梯,如果平台高度超过40m,宜安装电梯。
爬梯的宽度不得小于600mm,爬梯的角度不得大于51°,脚部踏板宽度不得低于10cm,采样平台长和宽均不得小于2m,护栏不得低于1.5m,平台的承重应不得小于300kg/m2。
监测孔和人工采样孔距平台底面距离应在1.2m~1.3m之间,便于人工维护和操作,若一层平台面积不能满足全部监测孔和人工采样孔的设置,应设置多层采样平台。
爬梯、采样平台和护栏的安装应符合GB4053.2、GB4053.3和GB4053.4的要求,电梯的安装和安全应符合GB7588的要求。
各监测孔的开孔位置均应符合HJ/T75的要求。
烟道预留手工比对采样孔管的开孔位置和数目应符合GB16157的相关要求;烟道预留手工比对孔内径尺寸要求:
内径不得低于100mm;预留手工监测孔采样管应和烟道壁垂直,且向外应出烟道外壁50mm。
各采样设备的监测孔法兰、采样管及其固定连接材料(包括螺母、螺栓、短管、法兰等)应采用不锈钢,法兰密封圈应采用石棉垫或硅胶垫材料。
焊件应组对成焊,其壁(板)的错边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管子或管件对口、内壁齐平,最大错边量应不得低于1mm。
当烟道为正压烟道或有毒气时,应采用带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
流速
测量仪
安装
采用皮托管法测量流速,皮托管不宜安装在烟道内烟气流速小于5m/s的位置。
安装皮托管探头时,动压口与气体流动方向的偏差角θ最大不得超过±5º,探头的动、静压口应位于距烟道内壁当量直径的1/3~1/2处或距离烟道内壁不小于1m。
皮托管与微差压变送器间距离应尽可能靠近。
皮托管动、静压口与微差压变送器的压力检测口用聚四氟管相连,连接处应密封。
微差压变送器平台上安装高度宜高于皮托管安装位置,防止管路积水。
皮托管固定法兰与安装法兰间应加石棉垫或硅胶垫密封,用连接螺栓紧固。
流量测定选用多点测量时,应根据烟道实际情况进行顶部开孔并进行密封;各正压测点合理相连并引出一根总管,各负压测点合理相连并引出一根总管,并分别与压差变送器的正负端相连接;多点测量装置安装完成后检查系统密闭性应合格。
颗粒物采样仪安装
颗粒物采样仪的安装,应选择无涡流、气流扰动小、测量光路无凝水、易于接近、便于维护的烟道段或烟囱段。
对射法颗粒物采样仪安装,要求烟道两端法兰的轴心线保持同轴,两法兰轴心线角度误差应小于1°,确保两法兰牢固可靠。
颗粒物分析仪发射单元的激光从发射孔中心出射到对面反射单元中心线相叠合的极限偏差应≤2‰。
后向光学散射法颗粒物采样仪安装,应根据烟道内径及壁厚确定需装颗粒物分析仪的有效光程,在有效光程内,保证法兰孔及烟道内应无任何物件遮挡仪器光路。
颗粒物采样仪法兰与安装法兰应加石棉垫密封或硅胶垫,用连接螺栓紧固。
颗粒物采样仪反吹风机安装在平台上,用螺栓或焊接在平台固定。
风机风管接头应用喉箍扎紧,防止雨水和积雪灌入;当选取对射烟尘时应保证连接发射和接收端的风管风压相等,并将风管整齐固定。
气态
污染物
仪器安装
气态污染物安装法兰端应上倾5°焊接,以减少凝水进入采样气路。
采样孔的法兰与联接法兰几何尺寸极限偏差不得大于±5mm,极限偏差法兰端面垂直度不得大于2‰。
烟气采样头、采样管、伴热管各连接处严格密封。
气态污染物安装法兰通过焊接或水泥固定在烟道上;烟气采样头、安装法兰间加石棉垫或硅胶垫密封,用螺栓连接紧固。
温度、
压力、湿度
探头的安装
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湿度传感器探头安装位置距烟气污染物探头或颗粒物探头位置应不得小于0.5m。
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法兰水平安装或焊接在烟道上,传感器安装应密封、紧固。
湿度探头法兰安装时,宜使安装法兰端上倾5°,减少凝水进入探头。
湿度探头、安装法兰间加石棉垫或硅胶垫密封,并用螺栓连接紧固。
其他附属设备的
安装
采样伴热管在安装过程,从探头到除湿装置或分析仪的整条管路长度不宜超过76m,其倾斜度不得小于5º,在垂直或水平4m~5m处进行固定,整条管路不得出现U型和V型的布线形状,避免形成水封。
站房机柜的安装位置,应确保伴热管从站房墙壁进口处到站房机柜接口处≥1.5m,弯曲圆弧半径≥0.5m,机柜的前后左右与墙壁要留有一定空间,保证能打开柜门,便于维护。
系统的电气、仪表、管线、施工配管配线的连接应符合GB6988.5的规定,系统的管线、施工配管配线应标明名称,并用不同标识予以区别,整洁固定排列。
平台、监控站房、交流电源设备、机柜、仪表和设备金属外壳、管缆屏蔽层和套管的防雷接地,可利用厂内区域保护接地网,采用多点接地方式。
厂区内不能提供接地线或提供的接地线达不到要求的,应在子站附近重做接地装置。
表3 废水监控点技术要求
排放口
设置
排放口应设置符合GB15562.1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排放口的设置应符合HJ/T353中的要求,并按照国家环保部和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
废水可以通过矩形、圆管形及梯形的管道或明渠方式排放,管道或明渠宜选用混凝土、陶瓷、钢板、钢管、玻璃钢和塑料等具有防腐及易清洁的硬质材质。
管道式排放废水的,应在管道上安装取样阀门;明渠式排放废水的,排放口上游应有一段底壁平滑且长度大于5倍渠道宽度的平直明渠。
排放口设置在地下时,污水面距地面大于1m时,应设置取样台阶,每级台阶高度应在15cm~20cm之间,向下倾斜坡度不得小于5°,宽度应在50cm~60cm之间。
采样点位设置
采样点位设置应符合HJ495中和HJ/T353中的要求。
采样点位距离站房不得大于50m。
设置的采样点应易于到达,有足够的工作空间,便于人工采样或监视操作;点位应牢固并有符合要求的安全措施;采样点位设置应避开腐蚀性气体、较强电磁干扰的电器设备和振动。
管道式排放废水的,采样点位应设置在封闭式管道前;明渠式排放废水的,采样点位应设置于明渠测流段上游,采样口应设置在距水面10cm~30cm以下,离渠底20cm以上,不得贴近渠底。
受悬浮物影响较大的监测项目,采样点位应设置在水面下5cm的流路中央,漂浮物较多的废水,采样头前可设置筛网。
通过明渠方式连续排放废水的水位小于0.50m时,应采用翻水井方式采样。
合流排水时,采样点位应设置在合流后充分混合后的位置,且避开紊流气泡区域。
测流段
为满足测量流量的要求,废水排放单位应在其总排放口上游能对全部污水束流的位置,根据地形和排水方式及排水量大小,修建一段特殊渠(管)道的测流段。
通过泵排水,应加装缓冲堰板,使水流平稳匀速流入堰槽。
采样管路
根据废水水质选择适宜的采样管材质,防止堵塞。
禁止使用软管。
采样管路应进行必要的防冻和防腐。
应对采样管路名称、水流方向进行必要的标识。
室外采样管路应离地架设或加保护管埋地。
采样泵和自动采样器要求
应根据水样流量、水质自动采样器的水头损失及水位差合理选择采样泵。
采样泵应一用一备,能保证将水样无变质地输送至水质自动采样器。
当采样点到仪器的水平距离小于20m,垂直高度差小于3m时,应选用功率为350W的潜水泵或自吸泵。
当采样点到仪器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0m时,应选用功率为550W~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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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源 自动 监测 设备 安装 建设 技术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