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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运行准则114jie
《电网运行准则》
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网厂分开和竞价上网的新形势,编制了《电网运行准则》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电网运行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我国电网运行与管理实际而编制的,是比较基础性的、适应网厂分开的技术管理型电力行业标准;明确了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与建设阶段,为满足电网运行所要求的技术条件;主要描述了电网运营企业、发电企业所必须满足的基本技术要求和工作程序等。
今天主要给大家讲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电网运行中应用的术语和定义
二、并网、联网与接入条件
1、并网程序
2、应满足的电网技术特性和运行特性
3、通用并网技术条件
4、新设备启动
三、电网运行
1、负荷预测
2、设备检修
3、发用电平衡
4、辅助服务
一、电网运行中应用术语和定义
1.1
电力系统 :
电力系统包括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也称电网。
1.2
电力调度机构 :
指各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局、所)或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电网运营企业负责设立和管理所辖电力调度机构。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运营企业的职能机构,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在电力市场运营中负责市场交易。
1.3发电企业 :
指并入电网运行的(拥有单个或数个发电厂的)发电公司。
1.4并网调度协议:
指电网运营企业与电网使用者就调度运行管理所签订的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双方应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这是在发电机或风机并网前必签的协议,如果没有就不具备并网条件。
具备并网条件后向中调申请。
1.5并网申请书:
指由要求并网的(发电企业)向调度机构提交的要求将其电厂或机组与电网并网的书面申请文件。
申请书的内容要求:
1)单位名称;2)计划投运日期;3)试运行联络人员名单;4)安全措施;
1.6中、长、短、期平衡:
长期就是年度、中期就是月度、周发供电平衡。
短期一般为日发(供)电平衡。
1.7日发电有功曲线
指调度机构每日以申报的可用发电出力和年度、月度发用电计划及联络线交换计划、负荷预测、水电厂水情预测和经委下达的发电计划为基础而制定的次日计划发电的有功曲线,如每日96个点的负荷曲线。
1.8可调发电出力
指机组受设备条件限制修正后的可靠出力。
实际上就是每日上报的最高、低出力。
1.9计划检修 、非计划检修、非计划停运
包括A、B、C、D级检修,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检修。
发电设备检修时间:
从电力调度批准的正式开工日开始,将设备退出运行/备用,到设备正式投入运行/转入备用时为止,所有操作、启动、试验和试运行时间均算在检修时间内。
非计划检修:
指计划检修以外的所有检修。
没报月计划检修以外的。
非计划停运 :
就是所说的临修,运行当中突然停运。
减低2.0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数 :
是指机组长期因自身或煤质原因引起降出力运行,折合成电量,上报经委,可能减少计划电量,也作为减少利用小时的依据。
2.1安全方面的有关名称和意义
网络约束(断面极限):
由于输电容量不足或系统其它条件使电网运行受限制。
系统制约容量:
由于网架原因造成机组出力受阻的部分。
系统裕度:
系统最大出力总和与同一时段的预测负荷、事故备用、旋转备用总和之间的差值(或百分数)。
一般正常旋备容量留有3-5%,事故备用留有8-10%
二、并网、联网接入条件
1、并网程序
1.1在电网内新、改扩建的发、输、变电工程投入运行90日前,电厂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并网前资料:
1)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参数,2)发电厂机组。
变压器及联络变压器等设备参数,3)无功补偿参数,4)电气主接线图、平面图,5)负荷构成,6)并提出并网运行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包括:
a)工程名称及范围;
b)计划投运日期;
c)试运联络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及运行人员名单;
d)安全措施;
e)调试大纲;
f)现场运行规程或规定;
g)数据交换及通信方式。
1.2电力调度机构应对并网申请书予以书面确认。
如不符合规定要求,电力调度机构有权不予确认,但应在收到并网申请书后的35日内书面通知不确认的理由。
1.3拟并网方应与电网运营企业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
1.4电力调度机构对并网申请书予以确认后,应在首次并网日前60日向拟并网方发出确认通知。
发出通知后,完成下列工作:
a)15日内下发调度管辖范围和设备命名、编号;
b)在首次并网日30日前向工程单位提交调度运行技术组织措施;
c)投运前根据启动委员会审定的调试大纲和调试方案,编制并下达调试调度方案;
d)电力调度机构在首次并网日15日前向拟并网方提供继电保护定值单,并在收到实测参数7日后,确认是否更改定值;
e)通信的工作:
并网调度机构通信部门应依据并网通信系统设计方案和并网调试大纲的要求,于并网日30日前完成并网通信电路运行方式单的下达和测试、开通工作,并报并网调度机构;
f)自动化的工作:
在首次并网日7日前与拟并网方共同完成调度机构的自动化系统与拟并网方自动化设备的联调;
g)其他工作。
1.5进入商业运营之前,电网运营企业应组织完成拟并网方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1.6当拟并网方满足并网条件时,电网运营企业应书面下达允许并网批准书,并附有该工程的启动方案。
1.7拟并网方根据电网运营企业批准的启动方案,按照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完成并网运行操作。
1.8新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行前,应完成所有的系统调试工作,并邀请电网运营企业人员参与;调试结束后,向电网运营企业提供详细的调试报告,经电网运营企业组织评审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应满足的电网技术特性和运行特性
电力调度机构有义务协调和调整所有并入电网的发电厂、电网和用户的设备运行方式,以保证接入点输电系统的技术、运行特性满足下列标准。
同时,电网内的发电厂、电网和用户有义务按照相关电力调度机构的安排或指令对本企业设备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满足电网运行的要求。
(1)电网频率偏差
(2)电网电压偏差。
(3)电网调度自动化
电网使用者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应与系统一次设备同步投运,以确保电网调度自动化信息完整、准确、可靠、及时地传送至相关电力调度机构。
实现电力调度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为保证网间联络线潮流按计划值运行,EMS应具有满足控制策略要求的自动发电控制(AGC)功能,联网前必须通过的调试及有关试验
3、通用并网技术条件
3.1对发电机组性能的要求
a)发电机组必须装设连续式自动电压调节器(AVC);
b)2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和100MW及以上水电机组的励磁系统必须有电力系统稳定器(PSS)功能。
c)电力系统稳定器(PSS)的参数由调度部门下达,电力系统稳定器的投入与退出按调度命令执行。
h)发电机组正常调节速率≥1%机组额定有功功率/分钟;机组调峰能力应≥50%机组额定有功功率;为满足日益增长的调峰需求,火电机组均应具备按两班制高峰、低谷调度运行的能力。
j)发电机组月AGC可用率应不低于90%。
3、2水电厂并网运行时应向电网调度提供实时传输以下信息
a)水、雨情信息:
1)流域内重要雨量站实时雨情
2)控制性水文站实时水情
3)水情气象预报信息
b)水库运行信息
1)水库坝上下水位,出、入库流量及发电引用流量
2)泄洪设施运行信息及相应泄流量
3)综合利用供水信息
3、3对发电机AGC的要求
a)概述
1)拟并网的100MW及以上常规发电机组,50MW及以上水电机组和抽水蓄能机组应具备AGC功能,参与电网闭环自动发电控制。
2)机组AGC性能和指标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和并网调度协议规定的要求,满足电网运行的需要。
3)在机组商业化运行前,具备AGC功能的机组应完成与相关电力调度机构EMS的AGC功能的联调。
4)并网运行的AGC机组,未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同意,发电厂不能随意修改AGC机组运行参数。
5)凡涉及机组AGC功能的修改,均应重新进行与电力调度机构EMS的联调,满足要求,其AGC功能方可投入运行,火电和燃气轮机组的AGC最大调节范围为60%至100%机组额定有功出力;
全厂调节的水电厂AGC最大调节范围为0至100%全厂额定有功出力,应避开调节范围内的振动区。
4、新设备启动
(1)发电厂及风电场、并网单位按照规定向调度报送有关材料。
(2)调度下达新设备启动批准书。
各处室会签单签署完毕。
(3)具备启动条件后,并网单位提出并网申请后,待调度批准方可进行启动操作。
三、电网运行
总则
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由电力调度机构负责。
各级电网运营企业和电网使用者应严格遵守所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1负荷预测
1)负荷预测是保证电力供需平衡的基础,并为电网、电源的规划建设和电网使用者、电网运营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
负荷预测由电网运营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2)负荷预测分中长期、短期和超短期负荷预测。
3)短期负荷预测
a)短期负荷预测包括从次日到第8日的电网负荷预测;
b)短期负荷预测应按照96点编制,96点预测时间为:
0:
15---24:
00;(2010年7月23日国调通知,原96点0:
00-23:
45)
c)各级电网运行部门在编制电网负荷预测曲线时,应综合考虑工作日类型、气象、节假日、社会重大事件等因素对电网负荷的影响,积累历史数据,深入研究各种因素与电网负荷的相关性;
d)各级电网运行部门应实现与气象部门的联网,及时获得气象信息,建立气象信息库,将气象因素考虑到负荷预测的工作中。
2、设备检修
1)开展设备提前诊断和预测,按照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一次停电综合配套检修的原则,平衡安排检修计划。
2)电网运营企业负责协调新设备启动和设备检修计划。
3)电网运营企业在安排与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新设备启动相应的电网运行方式时,应考虑发用电平衡,以有利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4)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从设备健康状况出发,向电网运营企业提出年、月度计划检修申请;电网运营企业根据检修原则,经综合平衡后批复;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得到检修批复后,按照电网确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检修工作。
5)临时检修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根据并网设备的健康状况,可随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临时检修书面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电网运行情况及时批复,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得到检修批复后,按照电力调度机构确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检修工作。
6)检修计划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a)设备检修的工期与间隔应符合有关检修规程的规定;
b)满足有功出力备用裕度的要求;
c)发、输变电设备的检修安排应根据电网特点进行,尽可能减少对电网运行的不利影响;
d)设备检修应做到相互配合,如发电和输变电、主机和辅机、一次和二次设备等之间应相互配合;
e)当电网运行状况发生变化导致电网有功出力备用裕度不足或电网受到安全约束时,电力调度机构应对相关的发、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及时向受到影响的各电网使用者通报;
f)年度检修计划是计划检修工作的基础,月度检修计划应在年度检修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日计划检修工作应在月度检修计划的基础上进行安排;
g)实际执行中,已有计划的检修工作必须按照所属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规定,在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后,根据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在批复的时间内完成。
7)月度检修计划
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按照相关调度规程规定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其最新的次月设备检修计划,调度部门根据各方提供的最新次月检修计划和相关材料,编制次月发、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并应按照相关调度规程规定向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发布。
3、发用电平衡
1)在电力系统运行中,必须保证发用电平衡,使用户的电力电量需求与发电企业提供的电力电量可靠平衡,以保证电能质量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2)发用电平衡应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安排电网使用者的发电和用电,满足发用电平衡。
在发用电平衡的同时,电网运营企业应按SD131-1984《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的规定安排足够的备用容量,以利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发用电平衡包括中长期平衡、短期平衡、实时平衡。
4)电力调度机构应负责电网的发用电平衡,电网使用者应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安排。
发电企业应按照电网运营企业编制的发电计划进行发电。
供电企业、直接供电用户应按照计划用电曲线用电,并根据计划组织供用电平衡。
当电网运行出现异常情况时,为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电网运营企业可以对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划进行调整。
5)电网备用容量不能满足要求时,电力调度机构应进行调整,直至满足备用容量要求。
6)电网运营企业应对发用电平衡结果进行安全校核,并对平衡结果进行调整,直至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
4辅助服务
辅助服务是维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能质量的需要,提供辅助服务是电网使用者应尽的义务。
1)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包括二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调峰、备用、无功电压支持、黑启动等。
2)若设计具备了提供辅助服务的能力,发电企业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证机组能够提供辅助服务。
3)应提供辅助服务的电网使用者,若不能按规定的要求提供辅助服务,应向其他提供辅助服务的电网使用者给予补偿。
4)机组辅助服务性能发生变化
a)当发电机组辅助服务的能力发生变化,达不到基本性能要求和申报的要求时,发电厂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并及时进行检修维护。
b)当发电机组辅助服务的性能变更时,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申请汇报,并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后才能执行。
5)电压控制:
电网的无功补偿实行“分层分区、就地平衡”的原则。
电网各级电压的调整、控制和管理,由电力调度机构按调度管辖范围分级负责。
6)负荷控制:
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当电网出现有功功率不能满足需求、超稳定极限、电力系统故障,持续的频率、电压超下限等情况,并没有备用调节容量时,电网运营企业可进行负荷控制。
7)负荷控制程序:
计划限电。
直接拉路。
低频率、低电压自动切除负荷。
负荷控制的条件改变后,由发布负荷控制指令的单位负责恢复正常供电。
作业题:
1、电网设备检修包括哪些内容?
如何上报?
设备检修分为计划检修(含节日检修)和临时检修(含事故检修)。
计划检修指系统发输电设备的定期检修、维修、试验和继电保护及通信、自动化设施的定期检修。
临时检修是非计划性检修,主要是因为设备缺陷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临时性停役检修等。
如何上报?
计划检修应根据设备健康状况,发、供电单位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年、月度检修预安排申请,中调规定每月18日前向调度有关部门报送下月发、输电设备检修计划,计划检修的工期与间隔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日计划规定每日12时前向调度日计划人员报次日检修检修,如是华北网调管理设备,提前4天在企业之星上提申请,以便调度部门统筹、兼顾安排年、月度计划。
如设备临时发现缺陷或非计划停运,应及时与日计划及电气检修有关人员联系,上报设备停运原因及工期,以便日计划及检修人员更好的安排次日发、供电平衡及输电设备的配合检修,有利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2、什么是发、供电平衡?
调度计划和调度规则内容是什么?
在电力系统运行中为保证电能质量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应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安排的电网发电机组出力和用电需求应保持平衡,叫发供电平衡。
调度计划内容:
电网发、供电调度计划的编制是依据政府下达的有关调控目标和电力交易计划,综合考虑社会用电需求、检修计划、电力系统设备能力等因素,电网并保留必要的备有容量,有调度部门下达的计划叫调度计划,调度计划必须经过安全校核。
发电企业要按照发电计划和调度指令进行发电,主网直供用户按照用电调度计划用电。
调度规则内容:
也叫调度规程,包括调度管理任务、组织形式、调度范围的划分、运行方式的管理、电网频率和电压的管理、网间联络线的潮流控制与管理、自动发电控制装置的运行管理、水电、风电的调度管理、电网的倒闸操作、系统事故处理、电网新建及扩建和改建设备加入系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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