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武昌路汉口路武汉路改造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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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武昌路汉口路武汉路改造工程
涧西区武昌路(汉口路-武汉路)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
审批编号:
2017-1285
招标编号:
洛涧交易【2017】043号
招标人:
洛阳市涧西区城乡建设局(盖章)
代理机构: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洛阳市涧西区城乡建设局关于涧西区武昌路(汉口路-武汉路)改造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洛阳市涧西区城乡建设局,现委托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涧西区武昌路(汉口路-武汉路)改造工程
2.2审批编号:
2017-1285
2.3招标编号:
洛涧交易【2017】043号
2.4招标范围:
以施工图纸内的内容及招标文件为准
2.5建设地点:
涧西区
2.6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2.7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8预算金额:
约340万元
2.9计划工期:
70日历天
2.10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11安全目标:
无重伤、死亡事故
2.12文明工地目标:
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持有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上岗证书。
3.4、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4-2016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2016年(含2016年)的审计报告)。
3.6、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和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8月份至2017年8月份连续的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及缴费明细。
(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3.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弄虚作假等的不良行为)其报名及投标将被拒绝。
3.8、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9、本次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4.1、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证照复印件(注:
外省企业进豫需要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并提供以上证照复印件及“一体化”网站查询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4.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拟派项目经理的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4.4、任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5、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上岗证书;
4.4、《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5、提供2014-2016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2016年(含2016年)的审计报告);
4.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7、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和被委托人劳动合同及社保明细;
4.8、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9“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
4.10、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9:
00~11:
30,下午14:
30~18: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11、报名地点:
洛阳市涧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12、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报名资格要求后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套,图纸1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7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洛阳市涧西区天津路与联盟路交叉口向北50米洛阳市涧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一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及《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法:
招标人:
洛阳市涧西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
洛阳市涧西区安徽路53号涧西区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
苏女士电话:
1
代理机构: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洛阳市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壹号城邦10栋506室
联系人:
董先生电话:
9
电子邮箱:
2017年10月13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洛阳市涧西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
洛阳市涧西区安徽路53号涧西区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
苏女士电话:
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洛阳市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壹号城邦10栋506室
联系人:
董先生电话:
9
1.1.4
项目名称
涧西区武昌路(汉口路-武汉路)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涧西区
1.2.1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
1.3.1
招标范围
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为准。
1.3.2
计划工期
7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3.5
安全目标
无重伤、死亡事故
1.3.6
质保期
工程全部完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年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持有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上岗证书。
4、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4-2016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2016年(含2016年)的审计报告)。
6、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和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8月份至2017年8月份连续的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及缴费明细。
(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弄虚作假等的不良行为)其报名及投标将被拒绝。
8、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本次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0、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0.3
招标人对问题澄清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1.14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答疑文件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
伍万圆整(¥:
5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次招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通过转账方式最迟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以到账时间为准)转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户名:
洛阳市涧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涧西支行,账号:
67002011900000371).在转账单据备注中注明投标项目简称(涧西区武昌路改造工程)未备注简称影响统计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按未到账情况处理。
开标时需携带转账凭证原件或网上转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2014年1月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其他要求签字或盖章处均应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7.4
装订及密封要求
装订:
正本与副本应采用胶装方式分别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密封:
正本和副本、电子版U盘1份应单独密封(共两个密封袋)。
4.1.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U盘)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7日上午9:
30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洛阳市涧西区天津路与联盟路交叉口向北50米洛阳市涧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一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2.5
递交奖励证书时间及地点
2017年11月7日上午9:
30地点:
洛阳市涧西区天津路与联盟路交叉口向北50米洛阳市涧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一室
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表人1人和相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4人,共5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开标前由招标人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依法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招标控制价
¥3367843.11元。
超出招标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8.2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
8.3
拟派项目经理应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一旦查实有在建工程的,将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项目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1.9.所踏勘现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预备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偏离
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它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和竣工结算的计价方式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投标报价)以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相应规范为依据,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结合实际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3.2.2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规定,实施和完成招标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此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3.2.3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为投标人投标计量计价的依据,但招标人特别郑重声明:
招标人不保证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费项目清单)中的清单项目的完全性和工程量的准确性。
投标人不能够直接修改原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不能直接删除或在中间插入需补充的清单项目。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对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的理解,凭借自己的实力对本招标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和计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有异议需进行修订的,应按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招标答疑时间之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招标人以答疑纪要的形式予以回复;如招标人和投标人意见不一致时投标人不可以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对于差异部分,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3.2.4本次招标为中标价+变更签证,中标人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项工程单价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报的材料单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合同实施期间均不作调整。
3.2.5工程变更、签证引起的价款调整。
工程变更、签证时增减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相比,增加或减少项目幅度在15%以内(含15%)的,清单中有单价者,采用原单价;工程变更、签证时增减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相比,增加或减少幅度在15%以外的部分和清单中没有单价者,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施工同期配套文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报变更签证浮动率重新编制清单单价。
3.2.6单项变更签证增加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须就变更签证内容和说明上报区主管领导批示并办理财政部门备案手续。
单项变更签证增加金额在20万元以上或合同价10%以上的,须就变更签证内容和说明上报区领导批示,批准后经采购管理中心履行采购程序后实施。
3.2.7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1、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本工程的施工图;
2、本次招标投标人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参考《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及《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自行考虑并足额计取材料价格风险系数金额,参考《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洛阳专刊)2017年第3期,依据市场情况自主报价;
4、动态调整规则执行“豫建标定【2016】40号”文件;
5、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6】24号”文件,采用一般计税法;
6、扬尘污染防治费、规费足额计取;(在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增加控制扬尘污染的内容,应有制度、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凡造成二次污染的,应给予黄牌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施工企业1次或半年的投标资格。
)
7、本工程使用商品砼;
8、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应按主要材料价格表的要求列出本工程全部实体性消耗材料的品种、数量、单价、合价等内容;
3.2.8中标人必须依法接受业主(最终用户)委托的监理公司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签证后方可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中标人依据中标价及变更签证所发生的费用编制工程结算书,报业主、财政部门审查确认后作为结算拨款依据。
3.2.9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设计要求及招标要求执行。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逾期未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不支付资金占用费。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审查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U盘)。
正本和副本、电子版(U盘)应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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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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