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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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保定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职工: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居民: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市城镇非从业居民等。
所需资料:
企业职工:
1、未参保: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2、已参保:
携带招工备案花名册、增加人员花名册、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本人身份证。
城乡居民: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等材料。
参保流程;
企业职工: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提供材料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城乡居民:
(一)申请:
参保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并填写《参保表》;
(二)受理:
村(居)委会协办员对参保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再一次审核,通过者信息将录入系统;
(三)审核:
乡镇事务所工作人员将材料上报至县管理中心,建立个人档案并将材料进行归档;
(四)办结:
办理完成,县管理中心委托农村信用联社制发《银行存折》并通知参保人。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企事业单位:
参保人员已符合法定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的;
城乡居民:
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所需资料:
企事业单位:
1、新增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离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信息报表、报盘;
3、非社会化发放项目基本养老保险金结算表;
4、离退休人员减少情况报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5、《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下拨结算表》。
城乡居民:
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规定的材料。
领取流程;
企事业单位:
1、申请:
参保单位携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
工作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及时受理;
3、受理:
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审核、程序操作、提出初审意见,将材料上呈科长复审,符合条件的生成基金支付计划和养老金发放明细;
4、办结:
所长对业务表盖章,系统生成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传递数据,养老金代发机构发放养老金。
城乡居民:
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申领手续。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机关事业单位:
人事调动介绍信、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缴费凭证。
转移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
1、职工本人或所在单位携上述办理材料到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开具缴费凭证,由职工本人送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跨省、市的可邮寄送达);
2、由职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以邮寄的方式送达原就业地社保机构;
3、原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接续函后,按政策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
办理转移手续时,需提供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必要时需提供职工人事档案。
注:
跨省、市的以邮寄方式送达职工新就业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镇职工参保条件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居民参保条件
1.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包括处于劳动年龄段内而不能就业的、持有《保定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简称“成人居民”)。
2.未满18周岁的城镇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含中专、职校、技校)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居民(简称“学生儿童”)
所需资料:
城镇职工参保材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参保职工花名册一份到登记与续保业务科,填写《参保申请》、《参保登记表》
城镇居民参保材料
1.户口簿(在校学生、在托幼儿除外)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应提供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岁以下儿童应提供与其监护人的二寸合影)四张
以下四类人员参保时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重度残疾人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重度残疾人是指:
评定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及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需携带“城市居民社会保障金领取证”和复印件。
(3)低收入家庭人员需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劳动年龄段内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居民需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参保流程;
城镇职工参保流程
1.参保单位申报提交材料
2.受理岗位初审申报材料
3.岗位责任人进行材料复审、程序操作,提出复审意见
4.首次登记审批为随机年检登记为每年第一季度。
5.登记证填写盖章,系统生成事业单位登记数据
6.业务存档管理
城镇居民参保流程
1.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手续。
2.符合参保条件的其他城镇居民,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
3.城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参保时,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报销指南
所需资料:
1.病历
2.检查、化验报告单
3.出院小结
4.出院证明
5.费用明细
6.财政监制章的正规票据
7.医保卡
报销流程;
参保居民出院后,需持出院证明,用费清单等资料到,到所参保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报销手续。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市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参保职工花名册一份
6.《参保申请》
7.《参保登记表》
参保流程;
办理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6.U盘(用于拷贝失业保险增减员申报表)
7.合法负责人的身份证
参保流程;
1.申请人带上相关材料与证明到当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2.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与证明
3.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业务
4.工作人员把参保信息录入系统中,记录,存档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与求职证明
4.参加失业保险与缴费情况证明
5.一寸相片3张
领取流程;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本市辖区内的城镇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职工、雇工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参保职工花名册一份到登记与续保业务科,填写《参保申请》、《参保登记表》
参保流程;
1.参保单位申报提交材料
2.受理岗位初审申报材料
3.岗位责任人进行材料复审、程序操作,提出复审意见
4.首次登记审批为随机年检登记为每年第一季度。
5.登记证填写盖章,系统生成事业单位登记数据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资料: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保定市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
2.出生证明
3.出院记录
4.诊断证明
5.医疗费用收据
6.费用清单
7.医保证
8.医保卡
9.准生证
异地生育的费用报销
身份证、生育证、结婚证、医保证、医保卡、诊断证明或围产保健手册(复印第3、4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报销材料
男职工的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医保证、医保卡、其配偶的身份证、诊断证明或围产保健手册(复印第3、4页)、无工作单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
门诊生育费用报销
保定市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出生证明、家属无工作证明原件、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医保证、医保卡、准生证办理报销手续。
(医保证、医保卡、准生证、出生证明需原件和复印件)
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后6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生育科办理审批手续办理报销手续。
(医保证、医保卡、准生证、出生证明需原件和复印件)
异地生育的费用报销流程
女职工怀孕后90日内由单位医保专管员于每月10日前持身份证、生育证、结婚证等到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手续
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报销流程
怀孕后90日内由用人单位医保专管员于每月10日前到生育科领取《男职工配偶生育保险审批表》,并持男职工的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手续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贷款购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3、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6、在集中封存帐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
7、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所需资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温馨提示: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以下各条款提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填写提取凭证(加盖单位财务章及法人手章)进行提取。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以下各条款提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填写提取凭证(加盖单位财务章及法人手章)进行提取。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和购房票据,《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票据。
2、职工购买二手住房的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3、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在城镇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县(区)规划、土地部门批准文件、竣工证明、购买主要建筑材料交款票据;房屋在农村的需提供:
乡(镇)建房证明、竣工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或《宅基证》、户籍证明、购买主要建筑材料交款收据。
4、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供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凭证,截止提取当月所还贷款本息的对帐单(加盖银行印鉴)。
每年提取一次
非房屋类: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以下各条款提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填写提取凭证(加盖单位财务章及法人手章)进行提取。
1、职工离、退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离、退休审批表或离、退休证。
2、职工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
3、职工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征入伍、上学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4、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申请、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7、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后,集中封存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存档证明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工作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8、职工调往外地工作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调动证明、调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新公积金帐户证明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9、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还需提供:
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
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单位经办人负责初审。
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由经办人员向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步骤二:
办理手续:
通过核定后,中心出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加盖中心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
单位经办人员于当天持中心出具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和身份证到银行申请支付。
步骤三:
公积金提取:
银行受理申请后,为提取职工开业储蓄存单,办理转账支付。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的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借款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申请贷款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且所在单位处于缴存正常并不欠缴。
4、具有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
5、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6、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7、符合申请时效要求。
购买新建住房的,从签订购房合同及预付购房款之日起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未竣工的,以规划部门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以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使用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应超越商业银行批准还贷年限;
8、借款人为他人提供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贷款;贷款未还清或未达到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不予办理贷款;
9、借款人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0、第二套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住房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11、借款人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资料:
基本材料:
(1)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2)个人信用报告;
(3)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1、商品房:
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票据;
2、二手房:
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付款收据、契税、个税票据及产权证;
办理流程:
步骤一:
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步骤二:
等通知:
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步骤三:
签订合同:
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步骤四:
办理抵押手续:
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步骤五:
银行放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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