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AQ6210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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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Q6210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doc
附录8: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使用的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
隔爆型“d”
GB3836.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
增安型“e”
GB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
本质安全型“i”
GB5080.1-1986设备可靠性试验总要求
GB5080.7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10111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T17626.3-199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dtIEC61000-4-3:
1995)
GB/T17626.4-199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idtIEC61000-4-4:
1995)
GB/T17626.5-1999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idtIEC61000-4-5:
1995)
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MT286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772-1998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T899煤矿用信息传输装置
MT/T1004-2006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T1005-2006矿用分站
MT/T1007-2006矿用信息传输接口
MT/T1008-2006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anagementsystemfortheundergroundpersonnelinacoalmine
又称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与管理系统、考勤定位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人员跟踪系统、移动目标监测系统、人员定位安全管理系统、矿用人员管理系统等。
监测井下人员位置,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限制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
3.2识别卡Identificationcard
又称标识卡、射频卡、射频标签、电子标签、无线编码发射器、识别标签、发码器、手机(有位置监测功能)、寻呼机(有位置监测功能)等。
由下井人员携带,保存有约定格式的电子数据,当进入位置监测分站的识别范围时,将用于人员识别的数据发送给分站。
3.3位置监测分站Locationmonitoringsubstation
又称阅读器、读卡器、读头、定位分站、读卡分站、数据监测分站、识别器、无线接收分站、基站等,以下简称分站。
通过无线方式读取识别卡内用于人员识别的信息,并发送至地面传输接口。
3.4传输接口Transmissioninterface
又称基站控制器等。
接收分站发送的信号,并送主机处理;接收主机信号、并送相应分站;控制分站的发送与接收,多路复用信号的调制与解调,并具有系统自检等功能。
3.5 主机Host
主要用来接收监测信号、报警判别、数据统计及处理、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控制打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联接等。
3.6并发识别数量Concurrentidentificationnumber
携卡人员以最大位移速度同时通过识别区时,系统能正确识别的最大数量。
3.7漏读率Misreadingrate
携卡人员以最大位移速度和最大并发数量通过识别区时,系统漏读和误读的最大数量与通过识别区的识别卡总数的比值。
3.8工作异常人员Theabsentees
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
3.9识别区域Identifiablearea
系统能正确识别识别卡的无线覆盖区域。
3.10重点区域Keyarea
采区、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重要区域。
3.11限制区域Forbiddenarea
盲巷、采空区等不允许人员进入的区域。
3.12最大位移速度Maximumvelocity
识别卡能被系统正确识别所允许的最大移动速度。
4 产品型号、分类
4.1 型号
产品型号应符合MT/T286的规定。
4.2 分类
4.2.1按工作原理分类
a)场强式;
b)射频标签式;
c)其他。
4.2.2按信号传输方向分类
a)单向;
b)半双工;
c)全双工。
4.2.3按识别卡结构分类
a)与矿灯一体;
b)与手机一体;
c)与BP机一体;
d)帽卡;
e)胸卡;
f)腰卡;
g)其他。
4.2.4按系统结构分类
a)独立式;
b)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一体;
c)与煤矿井下移动通信系统一体;
d)其他。
4.2.5按识别卡供电方式分类
a)无源;
b)有源。
4.2.6按识别卡的工作频率分类
a)特高频(300M~3GHz);
b)超高频(3G~30GHz);
c)其他。
4.2.7按功能分类
a)非连续监测式;
b)连续监测式;
c)其他。
5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符合MT/T1004-2006、MT/T1008-2006、AQ6201-2006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和成套。
5.1.2中心站及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5.1.3帽卡式识别卡应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并出具对人身健康无害的报告。
5.2环境条件
5.2.1系统中用于机房、调度室的设备,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
15℃~30℃;
b)相对湿度:
40%~70%;
c)温度变化率:
小于10℃/h,且不得结露;
d)大气压力:
80kPa~106kPa;
e)GB/T2887规定的尘埃、照明、噪声、电磁场干扰和接地条件。
5.2.2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系统中用于煤矿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
0℃~40℃;
b)平均相对湿度:
不大于95%(+25℃);
c)大气压力:
80kPa~106kPa;
d)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5.3供电电源
5.3.1 地面设备交流电源
a)额定电压:
380V/220V,允许偏差-10%~+10%;
b)谐波:
不大于5%;
c)频率:
50Hz,允许偏差±5%。
5.3.2 井下设备交流电源
a)额定电压:
127V/380V/660V/1140V,允许偏差:
――专用于井底车场、主运输巷:
-20%~+10%;
――其他井下产品:
-25%~+10%;
b)谐波:
不大于10%;
c)频率:
50Hz,允许偏差±5%。
5.4系统组成
系统一般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识别卡、电源箱、电缆、接线盒、避雷器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5.5主要功能
5.5.1监测
5.5.1.1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出/入限制区域时刻等监测功能。
5.5.1.2系统应具有识别携卡人员出/入巷道分支方向等功能。
5.5.1.3系统应能对乘坐电机车等各种运输工具的携卡人员进行准确识别。
5.5.1.4系统应能识别多个同时进入识别区域的识别卡。
5.5.1.5系统应具有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每位下井人员携带1张卡唯一性检测功能。
5.5.1.6系统宜具有对携卡人员位置连续监测功能。
5.5.1.7系统宜具有寻呼功能。
5.5.1.8系统宜具有呼救、告急功能。
5.5.1.9系统宜具有广播通信功能。
5.5.1.10系统宜具有双向语音通信功能。
5.5.1.11系统宜具有就地报警和地面远程控制报警功能。
5.5.1.12系统宜具有生命探测功能。
5.5.1.13系统宜具有电机车、胶轮车等动目标监测功能。
5.5.2管理
5.5.2.1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下井总数及人员、出/入井时刻、下井工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并具有超时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人员总数及人员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
5.5.2.2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重点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工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并具有超时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人员总数及人员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
5.5.2.3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限制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限制区域时刻、滞留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报警等功能。
5.5.2.4系统应具有特种作业人员等下井、进入重点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时刻、工作时间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具有工作异常人员总数及人员、出/入时刻及工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报警等功能。
5.5.2.5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下井活动路线显示、打印、查询、异常报警等功能。
5.5.2.6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年龄、职务或工种、所在区队班组、主要工作地点、每月下井次数、下井时间、每天下井情况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
5.5.2.7系统应具有按部门、地域、时间、分站、人员等分类查询、显示、打印等功能。
5.5.3安全监控
系统宜具有煤矿安全监控功能,或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兼容。
5.5.4存储和查询
5.5.4.1系统应具有存储功能,存储内容包括:
a)出/入井时刻;
b)出/入重点区域时刻;
c)出/入限制区域时刻;
d)进入分站识别区域时刻;
e)出/入巷道分支时刻及方向;
f)超员总数、起止时刻及人员;
g)超时人员总数、起止时刻及人员;
h)工作异常人员总数、起止时刻及人员;
i)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年龄、职务或工种、所在区队班组、主要工作地点等。
5.5.4.2系统应具有查询功能。
查询类别如下:
a)按人员查询;
b)按时间查询;
c)按地域查询;
d)按识别区查询;
e)按超时报警查询;
f)按超员报警查询;
g)按限制区域报警查询;
h)按工作异常报警查询;
i)按人员分类查询;
j)按部门查询;
k)按工种查询等。
5.5.4.3系统应具有防止修改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等存储内容(参数设置及页面编辑除外)功能。
5.5.4.4系统应具有数据备份功能。
5.5.4.5分站应具有数据存储功能。
当系统通信中断时,分站存储识别卡卡号和时刻;系统通信正常时,上传至中心站。
5.5.5显示
5.5.5.1系统应具有汉字显示和提示功能。
5.5.5.2系统应具有列表显示功能。
显示内容包括:
下井人员总数及人员、重点区域人员总数及人员、超时报警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报警总数及人员,限制区域报警人员总数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异常报警总数及人员等。
5.5.5.3系统应具有模拟动画显示功能。
显示内容包括:
巷道布置模拟图、人员位置及姓名、超时报警、超员报警、进入限制区域报警、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异常报警等。
应具有漫游、总图加局部放大、分页显示等方式。
5.5.5.4系统应具有系统设备布置图显示功能。
显示内容包括:
分站、电源箱、传输接口和电缆等设备的设备名称、相对位置和运行状态等。
若系统庞大一屏容纳不了,可漫游、分页或总图加局部放大。
5.5.6打印
系统应具有汉字报表、初始化参数召唤打印功能(定时打印功能可选)。
打印内容包括:
下井人员总数及人员、重点区域人员总数及人员、超时报警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报警总数及人员,限制区域报警人员总数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异常报警总数及人员、领导干部每月下井总数及时间统计等。
5.5.7人机对话
5.5.7.1系统应具有人机对话功能,以便于系统生成、参数修改、功能调用、图形编辑等。
5.5.7.2系统应具有操作权限管理功能,对参数设置等必须使用密码操作,并具有操作记录。
5.5.7.3在任何显示模式下,均可直接进入所选的列表显示、模拟图显示、打印、参数设置、页面编辑、查询等方式。
5.5.8自诊断
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功能。
当系统中分站、传输接口等设备发生故障时,报警并记录故障时间和故障设备,以供查询及打印。
5.5.9双机切换
系统主机应具有双机切换功能。
系统主机宜双机热备份(工作主机工作时,备用主机接收并存储监控信息,但不对系统控制;工作主机工作时,备用主机实时监测工作主机工作状态,当监测到工作主机异常时,自动转入工作状态,并使原工作主机转入备用状态)。
5.5.10备用电源
系统应具有备用电源。
5.5.11网络通信
系统应具有网络接口、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各级主管部门。
5.5.12其他
5.5.12.1系统应具有软件自监视功能。
5.5.12.2系统应具有软件容错功能。
5.5.12.3系统应具有实时多任务功能,对参数传输、处理、存储和显示等能周期地循环运行而不中断。
5.6主要技术指标
5.6.1最大位移速度
最大位移速度不得小于5m/s。
5.6.2并发识别数量
并发识别数量不得小于80。
5.6.3漏读率
漏读率不得大于10-4。
5.6.4最大传输距离
a)识别卡与分站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不小于10m;
b)分站至传输接口之间最大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km;分站至传输接口之间可串入可靠的中继器(或类似产品),但所串的中继器(或类似产品)最多不超过2台。
5.6.5最大监控容量
a)系统允许接入的分站数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被中继器等设备分隔成多段的系统,每段允许接入的分站数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
b)识别卡数量应不小于8000个。
5.6.6最大巡检周期
系统最大巡检周期应不大于30s。
5.6.7误码率
误码率应不大于10-8。
5.6.8存储时间
a)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出/入限制区域时刻、进入识别区域时刻、出/入巷道分支时刻及方向、超员、超时、工作异常、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年龄、职务或工种、所在区队班组、主要工作地点等记录应保存1年以上。
当主机发生故障时,丢失上述信息的时间长度应不大于5min;
b)分站存储数据时间应不小于2h。
5.6.9画面响应时间
调出整幅画面85%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其余画面应不大于5s。
5.6.10双机切换时间
从工作主机故障到备用主机投入正常工作时间应不大于5min。
5.6.11识别卡电池寿命
不可更换电池的识别卡的电池寿命应不小于2年。
可更换电池的识别卡的电池寿命应不小于6个月。
5.6.12识别卡电池工作时间
采用可充电电池的识别卡,每次充电应能保证识别卡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7d。
5.6.13备用电源工作时间
在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能保证系统连续监控时间不小于2h。
5.6.14远程本安供电距离
远程本安供电距离应不小于2km。
5.6.15安全监控
安全监控技术指标应符合AQ6201-2006的有关要求。
5.7传输性能
系统的信息传输性能应符合MT/T899的有关要求。
5.8电源波动适应能力
供电电压在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电压波动范围内,系统的位置监测、并发识别、最大传输距离、最大监控容量、最大巡检周期应能满足要求。
5.9工作稳定性
系统应进行工作稳定性试验,通电试验时间不小于7d,系统的位置监测、并发识别、最大传输距离、最大监控容量、最大巡检周期应能满足要求。
5.10抗干扰性能
5.10.1系统应能通过GB/T17626.3-1998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系统的位置监测、并发识别、最大传输距离、最大监控容量、最大巡检周期应能满足要求。
5.10.2系统应能通过GB/T17626.4-1998规定的严酷等级为2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系统的位置监测、并发识别、最大传输距离、最大监控容量、最大巡检周期应能满足要求。
5.10.3系统应能通过GB/T17626.5-1999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系统的位置监测、并发识别、最大传输距离、最大监控容量、最大巡检周期应能满足要求。
5.11可靠性
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宜不小于800h。
5.12防爆性能
防爆型设备应符合GB3836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环境条件
按MT/T772-1998中3.1的有关规定进行。
6.2电源条件
按MT/T772-1998中3.2的有关规定进行。
6.3测试仪器和设备
6.3.1测试仪器和设备的准确度应保证所测性能对准确度的要求,其自身准确度应不大于被测参数1/3倍的允许误差。
6.3.2测试仪器和设备的性能应符合所测性能的特点。
6.3.3测试仪器和设备应按照计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计量,并检定或校准合格。
6.3.4测试仪器和设备的配置应不影响测量结果。
6.3.5主要测试仪器和设备的特性要求应满足附录A的规定。
6.4受试系统的要求
6.4.1现场检验时,按实际配置的系统进行检验。
6.4.2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时,系统测试至少应具备下列设备:
a)中心站设备一套,一般包括传输接口1台、主机(含显示器)2台、打印机、网络设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设备;
b)构成识别区所必需的设备;
c)分站:
出厂检验时,为订货的全部分站;型式检验时应不少于3台;若具备分站电源,应包括在其中;若有多种型式的分站或具有分站功能的设备,每种至少1台;
d)每种本安电源最大组合负载的各种设备;
e)最大并发数量的识别卡;
f)构成系统的其他必要设备。
6.4.3受试系统中的设备应是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
6.5受试系统的连接
6.5.1受试系统使用规定的传输介质按以下要求连接:
a)树形系统按图1连接设备,N为参与试验的分站数(实际分站数加模拟分站数);
b)总线形系统按图2连接设备,N为参与试验的分站数(实际分站数加模拟分站数);
c)环形系统按图3连接设备;
d)星形系统按图4连接设备。
图中,仿真线L1模拟系统最大传输距离的传输线。
仿真线L2模拟二分之一倍的L1。
6.5.2中心站设备的连接见图5。
图1
中心站
示波器
仿真线L2
仿真线L2
分站及有关试验设备
模拟分站设备
分站及有关试验设备
模拟分站设备
分站及有关试验设备
模拟分站设备
N/3
N/3
N/3
图2
图3
图4
图5
6.6系统运行检查
按MT/T772-1998中第7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6.7基本功能试验
6.7.1试验系统的连接
试验系统按6.5的要求进行连接。
6.7.2监测功能试验
6.7.2.1最大并发数量的识别卡进出分站识别区,系统及分站应能正确识别卡号及进入时刻。
6.7.2.2最大并发数量的识别卡分别从前、后、左、右不同方向进出识别区,系统应能正确识别卡号、进出方向及时刻。
6.7.2.3在6.7.2.2试验的基础上,各1/4最大并发数量的识别卡同时从前、后、左、右不同方向进出识别区,系统应能正确识别卡号、进出方向及时刻。
6.7.3管理功能试验
6.7.3.1识别卡通过分站,系统应能正确识别、显示、打印、存储和查询等。
6.7.3.2设置超员报警、超时报警、限制区域报警,系统应能报警、显示、打印、存储和查询等。
6.7.3.3设置活动路线,系统应能报警、显示、打印、存储和查询。
6.7.3.4按部门、地域、时间、分站、人员查询,系统应能正确响应。
6.7.4安全监控功能试验
按MT/T772-1998中8.2~8.6的规定进行。
6.7.5存贮和查询功能试验
按MT/T772-1998中8.7的规定进行。
6.7.6显示功能试验
按MT/T772-1998中8.8的规定进行。
6.7.7打印功能试验
按MT/T772-1998中8.8的规定进行。
6.7.8人机对话功能试验
按MT/T772-1998中8.9的规定进行。
6.7.9自诊断功能试验
按MT/T772-1998中8.10的规定进行。
6.7.10双机切换功能试验
按MT/T772-1998中8.13的规定进行。
6.7.11备用电源试验
按MT/T772-1998中8.15的规定进行。
6.7.12网络通信功能试验
将系统接入网络,应能通过网络监测、报警、查询等。
6.7.13系统软件自监视功能试验
按MT/T772-1998中8.11的规定进行。
6.7.14软件容错功能试验
按MT/T772-1998中8.12的规定进行。
6.7.15实时多任务功能试验
按MT/T772-1998中8.14的规定进行。
6.8主要技术指标测试
6.8.1最大位移速度测试
最大并发数量的识别卡同时通过分站识别区,测量其正确识别的最大位移速度。
6.8.2最大并发识别数量测试
以最大位移速度通过分站识别区,测量在正确识别的情况下,识别卡同时通过分站识别区的最大数量。
6.8.3漏读率测试
最大并发数M的识别卡以最大位移速度通过分站识别区,共通过不低于104/M次共L个识别卡,将每次漏读或误读的个数相加得N,漏读率为N/L。
上述试验次数可以在1、3、5中选择,具体由企业标准规定。
6.8.4系统传输距离测试
a)分站至传输接口距离测试:
按MT/T772-1998中9.4的有关规定进行;
b)识别卡与分站之间无线传输距离测试:
识别卡从识别区外接近分站,直到分站正确识别识别卡时停止,测量识别卡距分站的距离,即为识别卡与分站间的无线传输距离。
6.8.5巡检时间测试
在组成测试系统的3个识别区域,同时通过1/3最大并发数的识别卡,并开始计时,直到主机显示全部相关信息停止计时,所测时间即是巡检时间。
6.8.6系统误码率测试
按MT/T772-1998中9.11的有关规定进行。
6.8.7存储时间测试
a)丢失有关信息的时间长度测试:
按MT/T772-1998中8.7的有关规定进行;
b)分站存储数据时间测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断开分站与传输接口的传输电缆,每半小时以一半最大并发数的识别卡通过分站识别区,共4次,然后恢复分站与传输接口的传输电缆,分站应能将4次通过分站识别区的识别卡号和时间准确上传至中心站。
6.8.8画面响应时间测试
按MT/T772-1998中9.9的有关规定进行。
6.8.9双机切换时间测试
按MT/T772-1998中8.13的有关规定进行。
6.8.10识别卡电池寿命测试
测量识别卡电池接收时间T1和接收状态工作电流I1,发送时间T2和发送状态工作电流I2,待机时间T3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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