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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验收
篇一: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从化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GF——1999——0201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印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广州万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广东省华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广州万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首期年产100万条子午胎建设项目土建第一标段工程
工程地点:
从化市鳌头镇人和工业地块
工程内容:
本项目由五金库/里程实验室、消防泵房、循环水泵房、机修车间、成品仓库1、成品仓库2、单身宿舍1、单身宿舍2、摸机具车间、胶囊车间、空压站、成型车间、压延车间、硫化车间等15栋单体组成,承包除桩基工程、钢结构以外的全部土建、室内外装修、室内生活水电工程;总建筑面积96454.85平方米;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资料、工程性质、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图综合单价包干、部分综合合价包干;采取包工、包料、包机械、并承包工程的质量、工期与安全,结算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及其它政策文件的下达而调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日期暂定为201X年9月26日开工(具体以发包人办理好施工许可证及监理公司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各单体项目竣工日期见附件四,具体以自实际开工日期起,按各单体项目工期日历天数计算。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见附图四。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肆仟贰佰玖拾捌万叁仟叁佰贰拾柒元肆角玖分(人民币)¥:
其中:
安全生产措施费:
543415.6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生效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一至六;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招标文件、答疑记要、补充说明及招标期间往来函件;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本合同通知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
10、工程量清单;
11、工程报价或预算书。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主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X年9月16日
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广州市沿江中路271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委托代表人:
电话:
83366469传真:
83366555开户银行:
市建行文德南支行账号:
44001401007051598172邮政编码:
510100
篇二: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三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
建设工程法律201X-10-2709: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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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条文主旨]
本条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
这一条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款项的支付方法,二是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承包人与发包人责任的承担。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主要是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行业规定的标准,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建设工程质量虽然不合格,但经过修复,可以使缺陷得到弥补,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强制性质量标准。
这种情况下,发包人仍然可以接受建设工程,
并在修复后继续利用建设工程。
按照《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应当对建设工程予以折价补偿,但由于建设工程没有经过竣工验收,需要进行修复,具备验收条件后方能使用,故而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另一种情况是,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无法通过修复予以弥补,建设工程丧失利用价值。
对于没有利用价值的建设工程,只能炸掉重新进行建设,承包人没有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
《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对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但实践中经常出现工程质量缺陷是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情况,所以按照过错程度,具有过错方承担责任,符合公平原则及《合同法》规定的按照过错承担无效合同赔偿责任的原则。
[理解与适用]
一、起草背景
对于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哪一方应当承担责任,发包人是否应当支付工程价款,及工程价款按照何种标准予以支付,一直是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受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
三款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否则不能予以交付使用。
在审判实践当中,对于合同无效,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或者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承包人主张工程款的,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法律关于经竣工验收方能交付使用的规定,驳回承包人的诉讼请求。
这样的裁判结果使大量经验收不合格或者未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得不到彻底解决。
实践中另一种作法是,按照《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合同无效,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是否经验收,都要归发包人所有,因此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予以折价补偿,但各地人民法院对于补偿的标准掌握的原则并不一致,有的以工程造价成本折价补偿承包人,有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有的委托专业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对承包人予以折价补偿。
由于人民法院对适用法律理解的不同,导致就具体案件作出的裁决结果差异很大。
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结的社会效果不好,是造成建筑施工企业长期拖欠工人工资的原因之一。
因此,妥善处理此类纠纷,对于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平等保护承、发包人利益,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本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当中,社会各界及各级人民法院均要求将合同无效,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案件如何处理,按照统一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
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此问题作出了两方面的规定。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的情况
在本司法解释起草中,对于合同无效,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按照《建筑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对于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无法交付,发包人无法使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
按照这种意见来处理案件,可能造成的后果是,发包人不用支付对价即可以接受建设工程,如果建设工程具有利用价值,发包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利益,而承包人不能依据其投入得到相应的报酬,双方的利益不平衡,损害承包人利益,不符和民法的公平原则,且亦激化矛盾,案件审判社会效果不好。
且由于发包人不用支出即可取得建设工程,导致发包人对已取得建设工程产品价值不珍惜,轻易决定对接受的建设工程铲掉重来重新进行建设。
如果工程经过修复可以符合验收条件,从而具有使用价值,这种作法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论工程是否验收合格,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工程都要交付发包人,故而发包人应当就接受的工程支付承包人工程款。
这种观点又会导致如果工程确实无法修复,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这种损失完全由发包人承担,不符合公平原则。
在充分研究各种意见的前提下,本司法解释当中确定以建设工程修复后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作为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建设工程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
支持。
建设工程无法修复或者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
求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
此款规定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的观点是,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返修义务,返修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如果承包人拒绝承担返修义务或者双方基于丧失合作基础的情况,发包人与承包人均同意由第三人能进行建设工程的修复工作时,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这种作法可以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使案件的审判结果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仍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已经失去价值,只能铲掉重新进行建设,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不应予以支持。
这样的规定,可以严格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筑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
篇三:
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重庆市小型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合同
重庆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发包方)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内容及规模:
第二条承包范围
以施工设计图纸明确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工程造价
本合同为单价固定合同,合同总价为____________元(大写:
);工程结算造价以审核或审计决算结论为准。
第四条结算办法
1、工程实际造价根据工程竣工验收核定的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2、工程结算计价依据: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X)、《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X)及相关配套文件。
人工费按《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X年第7期、重庆建设
工程造价信息》201X年第8期调整,造价信息上未列部分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3、施工图纸以外的增加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等方面按巫溪府发
【201X】171号、巫溪府办发【201X】6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工期
1、本合同总工期为日历个月;
2、月月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发包方
1、发包方需要变更设计时,应提前7天办理好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2、派驻现场代表、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竣工决算工作。
(二)承包方
1、编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2、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的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做到文明施工。
3、工程竣工后应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和堆到2米
外)的余土及其他施工堆积物。
第七条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1、质量合格。
2、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施工中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应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
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得代用施工。
4、承包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设专(兼)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5、凡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发包方检查验收。
发包方接书面通知后1小时内,现场代表、技术人员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
经双方协商确定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具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日期为准。
7、已竣工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未办理交工验收,发包方不得动用,否则视同交检。
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而不交者,除
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还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8、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一年,以5%工程结算价款为质保金。
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期满后全额退还质保金。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方自行修复,质保期满后发包方退还承包方质保金。
若承包方不组织维修,发包方可从承包方质保金中扣出修复费用,自行修复,质保期限满退还剩余质保金。
质保期满后承包方负责对产品维修进行指导与咨询。
9、验收时工程量以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测算为准,在验收过程中,未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施工的不予以验收。
第八条:
施工图纸修改
1、发包方交付的施工图纸和说明及各种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主管机关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提前7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相同,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3、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建设方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可以采纳。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余款待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扣除5%质保金)。
第十条其他
1、承包方应结合本工程的特点,主动有效采取安全措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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