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应急管理动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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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应急管理动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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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应急管理动态
国内外应急管理动态概述
一国外
国外一些现代城市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起步较早.目前,国外突发事件的政府应急管理可划分为:
以联邦应急计划为法律基础,总统直接领导,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等核心机构协同运作的美国危机管理体系;以内阁总理负责,内阁官房直接管辖,国防安全危机管理与防灾减灾为一体的日本内阁危机管理体制。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研究,西方发达国家是走在全球前列的,目前已形成一套较完整的理论研究体系,主要包括:
突发事件的成因研究;突发事件的阶段性及其特征分析;个体在突发事件中的心理反应等。
虽然欧美国家在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方面已卓有成效,但应对一些新型的突发事件方面还是有不少缺陷,比如2005年的美国新奥尔良飓风事件,由于联邦与州之间的协作不足,经济受到重创,并影响了社会稳定。
(一)国外城市应急管理
1美国应急指挥体系与专业化的应急队伍
(一)成立了由总统直接领导的振灾机构
(二)红十字会和地方政府应急管理机构
(三)分工明确训练有素的专业救援队伍
(四)应急管理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美国应急管理工作起步较早,与1979年成立了国家应急管理署(FEMA),专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在应对重大自然和事故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2004年美国发布了国家突发事件管理系统NIMS和国家应急预案NRP。
2008年1月,为更符合和体现其指导性目的,鼓励促进其他具体应急预案的完善,又将国家应急预案改进为国家应急框架NRF,并于12月进行了相应修订完善。
一贯重视通过立法来界定政府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和权限,制定了上百部专门针对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事件的法律法规。
2005年1月,美国重新构建其危机管理机制,制定了新的《国家应急反应计划》,设立一个永久性的国土安全行动中心,作为最主要的国家级多机构行动协调中心,将利用国家紧急事件管理系统,为不同部门间的协作建立起标准化的培训、组织和通信程序,并明确了职权和领导责任.
经过多年的改进和加强,美国已基本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形成了联邦、州、县、市、社区5个层次的管理与响应机构,比较全面地覆盖了美国本土和各个领域。
作为联邦制国家,美国各州政府具有独立的立法权与相应的行政权,一般都设有专门机构负责本州应急管理事务,具体做法不尽相同.以加州为例,加州通过实施标准应急管理系统,在全加州构建出5个级别的应急组织层次,分别为州、地区、县、地方和现场。
其中,州一级负责应急管理事务的机构为州应急服务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由州长任命.州应急服务办公室又将全加州58个县划分为3个行政地区。
同时,为了通过互助系统共享资源,又将全加州划分出6个互助区,将员工分派到不同行政区办公,以便协调全州6个互助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县一级机构主要是作为该县所有地方政府应急信息的节点单位和互助提供单位;地方一级主要是指由市政府负责管理和协调该辖区内的所有应急响应和灾后恢复活动;现场一级主要是指由一些应急响应组织对本辖区事发现场应急资源和响应活动的指挥控制.事实上,加州地区一级的应急仍然是由州政府机构来负责,而县一级的应急需要依托该辖区内实力较强的地方政府,如旧金山县依托旧金山市,洛杉矶县依托洛杉矶市.总体上讲,美国灾害应急组织体系由联邦、州、县和地方政府4级构成。
当事故发生后,应急行动的指挥权属于当地政府,仅在地方政府提出援助请求时,上级政府才调用相应资源予以增援,并不接替当地政府对这些资源的处置和指挥权限,但是,上一级政府有权在灾后对这些资源所涉及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应急救援队伍的中坚力量是消防、警察和医疗部门。
在联邦应急反应体系中,参与救援的部门主要包括交通、通讯、技术工程、森林、联邦应急管理局、红十字会、卫生、环境、农业、国防等部门.
美国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部门中,大多建有应急运行中心及备用中心,以便发生灾难时相应部门的人员进行指挥和协调活动。
中心一般配有语音通讯系统、网络信息系统、指挥调度系统、移动指挥装备、综合信息显示系统、视频会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系统等,并考虑安全认证、容积备份和技术支持等问题.运行中心主要作为应急基础设施存在,由政府一级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和保养,经费主要来自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中心除作为应急设施外,同时还作为演习和训练的场所。
以加州应急服务办公室为例,该办公室管理的运行中心建成后,共指挥过6次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每年举行1次重大应急救援演习和若干次小应急救援演习,并为应急指挥人员提供训练和培训.洛杉矶市应急准备局的应急运行中心作用也与此类似。
应急运行中心的建筑一般都相当坚固,并采取各种措施来保证中心及内部应急人员的安全。
加州应急服务办公室应急运行中心建设过程中,就在固有防震级别的基础上,加设了加固框架。
而洛杉矶市应急准备局的应急运行中心则设在地下3层,备有多路通风系统及氧气供应系统。
当前美国应急管理机制的基本特点是:
统一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标准运行。
“统一管理”是指自然灾害、技术事故、恐怖袭击等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一律由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调度指挥,而平时与应急准备相关的工作,如培训、宣传、演习和物资与技术保障等,也归口到政府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属地为主”的基本原则是指,无论事件的规模有多大,涉及范围有多广,应急响应的指挥任务都由事发地的政府来承担,联邦与上一级政府的任务是援助和协调,一般不负责指挥。
联邦应急管理机构很少介入地方的指挥系统,在“911”事件和“卡特里娜号”飓风这样性质严重、影响广泛的重大事件应急救援活动中,也主要由纽约市政府和奥兰多市政府作为指挥核心。
“分级响应"强调的是应急响应的规模和强度,而不是指挥权的转移。
在同一级政府的应急响应中,可以采用不同的响应级别,确定响应级别的原则一是事件的严重程度,二是公众的关注程度,如奥运会、奥斯卡金像奖颁奖会,虽然难以确定是否发生重大破坏性事件,但由于公众关注度高,仍然要始终保持最高的预警和响应级别。
“标准运行"主要是指,从应急准备一直到应急恢复的过程中,要遵循标准化的运行程序,包括物资、调度、信息共享、通讯联络、术语代码、文件格式乃至救援人员服装标志等,都要采用所有人都能识别和接受的标准,以减少失误,提高效率。
2澳大利亚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澳大利亚在战略上一直是一个处于低威胁的国家,因此其民防工作的重点放在对付自然灾害上。
澳大利亚于1974年在原先的民防局基础上,成立了国家救灾组织,履行抗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职能。
国家救灾组织隶属于澳国防部。
国家救灾组织堪培拉指挥部设有一个协调室,称之为国家应急协调中心,用于保证联邦资源根据需要使用.国家应急协调中心通过国家应急行动支援系统建立综合计算机数据库,并进行联网,其日常工作是监督气象局和州应急管理局的态势报告。
国家救灾组织通过对澳7个州/准州应急管理局机构实施指导和支援,负责澳大利亚全国的抢险救灾工作。
而每个州/准州在自己的立法和计划框架内工作。
澳大利亚国家救灾组织在抗险救灾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该组织每年召开一次由联邦出资、各州和准州应急勤务主任参加的会议。
会议内容包括训练、支援、公共意识、通讯、民防等问题。
除那维多利亚和新南威尔斯两州外,所有的州主任是州抗灾委员会的执行官员。
新南威尔斯州由国家救灾组织总监领导州应急管理局,他是该州应急行动的主官.国家救灾组织还对澳国际支援局、西南太平洋和巴布亚新几内亚所需的应急支援进行协调。
将防灾教育深入人心,政府不仅设立专业的管理学院专门培养安全管理人才,而且注重对普通百姓灌输安全防范意识,向居民邮寄有关“反恐”的资料,指导人们在发生恐怖事件时如何应对。
增强城市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危机防范能力可以有效防范城市安全中产生“人祸”灾难。
3加拿大
加拿大自1948年成立联邦民防组织,到1966年,其工作范围已延伸到平时的应急救灾。
1974年,加拿大将民防和应急行动的优先程序倒过来.1988年,加拿大成立应急准备局,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公共服务部门,执行和实施应急管理法。
加拿大政府在安大略建立了加拿大应急准备学院,应急准备局每年在该学院主持100多个教程(如在应急计划和管理技术方面的课程),绝大部分教程为一周时间。
该学院每年接收3000多名来自政府和私营企业的代表。
应急准备局除支付学费外,还支付旅差和生活费用。
加拿大应急管理局的职责是:
为制订各省应急计划和建立适当的应急机构,与省进行协商;为满足公众要求和减少应急事件的影响,提前向公众提供信息,实施顾问和施行计划;主持有关应急准备的研究;协调各联邦机构应急准备计划并就其进度进行报告;管理国家应急准备学院。
应急管理的特点:
(一)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原则
(二)建立应对紧急事件的法制保障
(三)构建应急事务管理的组织架构
(四)加强应对紧急事件的队伍建设
(五)明确应对紧急事件的工作机制
(六)应急管理的预防措施
4荷兰
1985年荷兰出台了救灾法,对荷兰的应急管理机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荷兰,国家一级的应急管理机构设在内务部中,即民事应急计划局,主要负责协调民事应急计划和救灾措施。
荷兰700多个市政府是荷兰应急救灾的基本责任单位,由市政府制订一系列的救灾和专项行动计划。
人口在2。
5万以上的城镇,由市政府聘用民事勤务员,负责制订救灾计划。
承担救灾管理主要行动职责的是消防旅。
荷兰人口稠密且化学事故的危险性也比其他工业化国家大,因此荷兰特别重视对化学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为了加强与发展中国家负责应急支援事务的学院和人员之间的合作,1988年荷兰在德尔福特技术学院成立了灾害和应急中心。
该中心有7个参谋人员工作,由学院和专业社团支持。
该中心致力于研究、评价、制订文件和进行训练。
通常为发展中国家开办15~25人、2~3周的训练教程.
5瑞士
瑞士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全国有26个独立的州,辖有3050个社区。
这些州除主权属于联邦外,均是自治的。
州在应急救灾方面的职责是制订、维持和监督应急计划,开发和管理报警系统,负责公共信息的传递以及与联邦应急管理专家进行协作.联邦有关机构提供专家建议,对州的任务实施支援和协调。
瑞士无专门的救灾法,通过军队和民防组织来实施应急管理行动。
应急反应主要在当地这一级,需要时由高一级进行支援.社区一级的抢险救灾则通过地方民防组织实施,并吸收私营公司参加应急分队的支援。
6德国
把增强国民的安全意识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利用“危机预防信息系统”向人们提供各种公民自我安全保护的知识。
通过宣传手册、互联网、展览以及听众热线,重点介绍如何应对新型急性瘟疫、危险化学品泄漏和恐怖危机等的方法,出版刊物普及防灾救灾知识。
7韩国
安全管理机制主要得益于完整的法律体系。
韩国有关危机事态应急管理的法律分为战争灾害、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三个大类,其中包括《自然灾害对策法》、《农渔业灾害对策法》、《灾害救济法》以及《灾害对策法》、《森林法》、《高压气体安全控制法》、《生命救助法》等,为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性灾难提供了权威的依据。
韩国政府规定每年的5月25日为“全国防灾日”,在这一天举行全国性的“综合防灾训练",通过防灾演习让政府官员和普通群众熟悉防灾业务,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
8日本
日本应急管理建设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建立避难场所。
以小学为单位建立避难场所,包括公园也是避难场所。
日本在城市建设方面提出能够抗御灾害的城市建设目标。
在这方面,日本通过建立大范围内的、大的区域的防灾减灾避难体系,防灾生活圈,就是老百姓社区的生活圈,然后再下面是以小学为单位的避难场所。
一层一层的确保安全和避难功能.这是硬件建设和城市规划这方面。
在软件方面,包括政府和老百姓。
日本的政府防灾减灾的意识、能力较好。
在平常的工作时,一年有一到两次的防灾训练。
共性比较
从发展阶段上看,东京和纽约都已经历了由单项防灾向综合防灾,再转向危机管理的渐进型、均质型发展的过程。
在法律体系方面,纽约和东京的应急管理法规体系相当健全,并根据危机形势的发展不断修改完善.在国家法律的框架下,东京建立了一套非常完善的地方法规体系。
纽约在联邦和州的法律框架下,建立了综合防灾和统一应急救援的地方法规体系。
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东京和纽约建立了常规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注重部门之间的协调应对。
2003年4月,东京建立了知事直管型危机管理体制,设置局长级的“危机管理总监”,成立综合防灾部,建立了一个能够统一应对多种类型危机、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应急管理新体系。
纽约则成立了以纽约市紧急事态管理办公室(OEM)为核心指挥部门的危机指挥协调体系。
在规划和计划方面,纽约与东京进入了后工业化发展阶段,兼顾发展和防灾,以人为本,把防灾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
在参与主体方面,纽约和东京提倡多元化,危机应对网络化,合作区域化。
东京吸取神户大地震的教训,提倡“自救、共救、公救"的理念,由包括居民、企业、NGO、NPO在内的社区和政府共同组成,建立了市民自主防灾组织和企业自身防灾应急体系。
同时对外建立了首都圈相互应急救援协作机制。
纽约建立了地方、州、联邦整体联动机制,同时,通过公民团的组织形式,提高公民的志愿者服务水平和危机防范意识。
在信息的沟通与披露方面,纽约和东京都是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发言人制度,友好和有效地与媒体合作,对市民进行公开透明、及时、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的危机信息沟通。
在技术支撑系统建设上,纽约和东京积极研究开发和建设信息系统,加强信息的统一性和共享性能。
东京的应急信息系统是由信息联络系统、受灾信息收集系统和宣传、信息披露、媒介应对系统等子系统组成,为及时了解和掌控危机应急进程提供了技术保障。
在政府财力和社会保障方面,东京和纽约除了由强大的财力支撑和保障外,通过政府、民间机构、市民三者分担的形式,构建起了一个安全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国外应急管理形势
国外一些世界性危机形态的特点,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有很明显的五大点。
第一个特点,重大的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量级加大,而且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是非常严重的。
第二特点,随着工业化、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事故灾难的影响越来越突出,现代化、城市化越先进,它相反所带来的事故灾难也必然明显。
第三个特点与公共卫生有关,生物和公共卫生的危机严重影响了公众的健康问题.第四点是关于恐怖主义,恐怖主义的危险存在各种各样的规模化,带来的损失、影响越来越大。
第五个特点,关于经济方面,经济危机连锁反应,而且造成社会各种危机交相激荡。
联合国的危机管理有很多的特点,分两项:
一项是联合国人道主义,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进行防灾减灾或者应急救援.另一个就是从联合国本身的工作角度来说就是维护和平。
联合国在减灾防灾方面有几个战略:
第一个战略,就是联合国维护和平、防止战争的维和战略.我想没有和平,肯定是没有安全。
第二个战略就是联合国防灾减灾战略。
第三个战略就是反恐战略。
第四个战略是可持续发展战略。
它从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可持续发展.联合国最近几年还提出了人的安全保障战略.就是人的安全要寄托于一个集体,寄托于国家,寄托于地区,就是国家安全、地区的安全、集体的安全,必须要寄托在这方面。
但是联合国认为,光靠这些国家安全、地区安全和集体安全还不够,每个人的个人安全要得到保障,比如生存安全,能够从恐怖主义和暴力活动中得到保护的安全等方面.
联合国的理念,概括有三个特点:
第一,提倡要增加公众风险和危机认识。
第二,联合国特别强调要加强政府的职责。
在这方面为了减少老百姓以及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所带来的风险和危机,政府必须在政策上要给予支持.第三就是提出通过协作伙伴关系建立防范危机的网络.也就是说政府、老百姓、民间能够相互合作,形成一个防止危机的网络,促进各个地区抗御各种各样灾害和各种危机,鼓励不同层次的老百姓或者公众参与。
(三)近期应急管理进展
为有效防控禽流感的传播和蔓延,进一步加强区域和国际合作,2005年12月6-7日,亚洲16个国家的农业部长、副部长在中国云南昆明召开亚洲禽流感防控合作部长级会议,东盟秘书处、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代表也应邀参加会议.会议在深入分析亚洲及全球禽流感流行趋势的基础上,达成了应对禽流感疫情挑战的基本共识,经过充分酝酿和反复协商,特提出倡议。
世界卫生组织2006年5月30日公布了一份最新的应对人类流感大流行的行动方案,方案列举了世卫组织和相关国家在出现流感大流行时应采取的步骤。
这份强调“快速反应和遏制"的行动方案说,一旦出现禽流感病毒在人际间传播的情况,第一时间采取行动是遏制其蔓延的关键。
二国内
(一)概述
我国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分类别分部门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管理的模式。
截止到目前,我国已相继颁布了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6件,部门规章55件,紧急状态法和部门应急法规也正在起草制定中。
中国应急管理体系从创建至今只有短短6年时间,其诞生与发展甚至是每一步的前进,都与各类灾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密切相关,其发展并不是以灾难为代价,但确实是在磨砺中成长。
2003年的“非典”风暴,是中国应急管理工作的发端。
6年来,“非典"、禽流感、台风、矿难、雪灾、汶川地震,中国应急管理体系在一次次考验中得到磨炼,在一次次教训总结中不断完善;6年来,从最初的“瞒报”到后来的信息公开,再到汶川地震时向全世界开放信息、24小时现场直播,中国的应急管理随着执政理念的转变得到了迅猛发展,而且不仅仅表现在信息公开上.
汶川地震发生后,中国各级应急部门紧急响应、部队快速集结、救援迅速得力、信息完全公开、灾区平稳过渡、安置妥善全面、灾后重建进展顺利,这一切都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也赢得了百姓的拥护。
汶川地震是对刚创建不久的中国应急管理体系的一次大考验,也是对中国政府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一次大考验。
进入21世纪,世界范围内的重大危机事件层出不穷,如“9·11”事件、”非典"暴发、禽流感流行及印度洋海啸等。
世界性危机形态进入21世纪以后呈现出五个明显的特点:
一是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量级加大,经济损失严重,如美国的“卡特里娜”飓风袭击;二是工业化、现代化和城市化程度越高,事故灾难影响反而越大,如美国、加拿大停电事故;三是公共卫生危机影响民众的范围越来越广,如“三鹿奶粉”事件;四是恐怖主义蔓延,带来的损失、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五是经济危机连锁反应,造成各种危机交相激荡,目前仍在蔓延的经济危机就是明证。
对中国而言更是如此,中国地质结构复杂、气候多变、自然灾害频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社会转型期公众心理脆弱、社会深层次矛盾累积……突发的危机事件可能给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冲击。
如今,中国的经济实力已大大增强,但要让国家逐步走向成熟,大力提升应急管理水平是标志之一.
目前,我国正处于突发公共事件高发期。
从自然角度看,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受灾人口达2亿人。
经济发展很不平衡,70%以上的大城市、75%以上的经济主体分布在气象、海洋、地震等灾害严重的沿海及东部地区。
此外,城乡差距仍然巨大,农村人口转移与城市资源矛盾日益突出。
从社会角度看,各项改革正向深层次发展、社会矛盾有所累积、公众心理相对脆弱,一些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可能演化为社会危机,孙志刚暂住证事件、贵州瓮安“6·28"事件、云南晋宁“躲猫猫”事件等都对危机管理提出了新课题.
(二)中国应急管理起步晚发展快
大事记:
2001年年初,上海市启动《上海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编制工作,经过两年努力,编制完成《总体预案》,这是省级政府中最早编制应对灾害事故的预案.
2002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应急联动系统正式运行,成为中国最早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
2003年5月7日,国务院审议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布.
2003年7月,国家提出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国务院办公厅专门成立“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小组”。
2003年9月,《北京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公布。
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成立应急预案工作小组.
2004年1月,召开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会议。
200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将《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印发各省,要求各省人民政府编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2004年9月底前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2004年,全国突发公共事件561万起,造成21万人死亡、175万人受伤,全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550亿元;2005年突发公共事件540万起,造成20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253亿元.
2005年1月26日,国务院审议通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6月份,国务院印发四大类25件专项应急预案,80件部门预案和省级总体应急预案也相继发布
2005年7月22~2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标志着中国应急管理纳入了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工作轨道.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已编制了国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均已编制完成。
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全文播发《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6月15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6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设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部分省(区、市)也于当年设置了应急管理办公室。
2006年10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2006年10月,交通部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建设,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加强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
“十一五”末期,全国学校减灾应急预案制定率要达到85%;100%的学校设有灾情信息员;学校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70%,其中灾害高风险区学校达到90%以上;全国80%的学校基本配备安全消防设施,有条件的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2006年10月11日,民政部和教育部共同建立的“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在北京师范大学揭牌。
“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选择典型地区,建立减灾与应急管理综合示范区;二是建设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模拟仿真系统;三是建设自然灾害监测和风险评估系统;四是建设自然灾害监测与模拟实验室及巨灾应急管理系统。
2006年10月12日,卫生部公布了9月份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共264起(其中重大事件1起、较大事件30起、一般事件233起),报告病例11109人,死亡53人。
2006年10月12日,广东省首次举行了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联合演练,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联合演练,也是广东省委、省政府积极应对电网突发事故采取的一项举措.
2006年10月13日,交通部和中国气象局签署了共同做好海上搜救气象服务的协议,双方将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海上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和海上险情的处置工作。
2006年10月25日,黑龙江省在哈尔滨市举行“2006龙江省级反恐指挥系统演练”。
2006年,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制定各类预案约135万多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97.9%的市(地)和92.8%的县(县级市),均制定了总体预案。
中央企业预案制定率达100%,高危行业绝大部分规模以上企业都制定了应急预案.
2008年的统计仅自然灾害中雪灾造成的损失就达1111亿元、汶川地震损失8451亿元,再加上事故灾难(如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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