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元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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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元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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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元问答
1. 地下室普通排污泵(非消防电梯排污泵)用电是否可以作为消防负荷对待?
如果可以,是否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示?
答:
分两种情况,1)地下室普通排污泵数量较多,容量总合较大应尽量采用单独回路供电;2)地下室普通排污泵数量较少,容量总较不大,设置双电源切换装置技术上不合理时,可按消防负荷设计。
2 . 火灾时采用强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主电电源的方式强制点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是否满足一、二级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如果满足,是否消防电梯等也可以在火灾时强切其一路电源?
答:
除牛眼灯外,强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主电电源的方式不能满足一、二级负荷应急灯点亮方式,既不满足规范要求。
消防电梯电源应满足消防负荷要求,不能强切电源。
3 . 应急照明配电箱中是否可以有检修插座、CATV系统电源等非消防负荷?
答:
不可以,只有智能应急照明系统的配电箱中可设具有专用保护电器的插座。
4. 关于住宅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的问题。
答:
独立式感烟探测器一般是安装在家庭、网吧等小型场所进行烟雾的探测。
独立式烟感探测器一般通过9V叠层电池或者AC220V直接供电,安装使用方便,可以实现独立探测、独立报警,不需和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
一类二类住宅其走道和楼梯间等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住宅内安装独立式烟感探测器。
5 .住宅的地下各层有明确的防火分区,是否应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答:
原则上应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但在特殊情况下,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技术经济不合理时可跨分区设置,但要采取下列措施:
1) 跨越防火分区的线路应采用满足疏散照明持续时间的耐火电缆;
2) 全程暗敷。
6.公共部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住宅的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如何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答:
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实现自动点亮,这是规范不尽人意的地方。
7 .电源进线设置的隔离电器或兼作隔离电器的保护电器
是否应采用能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电器?
答:
进线隔离开关应采用4极。
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10条、
第13.9.11条是否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5条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1.2条、第9.1.3条相矛盾?
如何执行?
答:
按专业规范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内容为建筑防火,其电气防火内容远远不能涵盖电气专业的全部。
9 .如何理解消防设备应设专用供电回路。
请参见GB50016-2006 11.1.4条。
答:
按《高规》和《建规》条文说明的解释,系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在执行时,不能把非消防负荷配电箱配出回路用于消防负荷。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1条8款
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2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儿童活动场所是否需要设置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
答:
是否为儿童活动场所由建筑专业决定,但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儿童活动场所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 某建筑两层商店,每层30户,每户51平方米,是否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1条4款(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2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答:
任何一层超过1500m2的商店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 是否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表5.1.1~6的要求设置无障碍公共电话出线口?
答:
按规范执行。
11.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在不燃烧体结构内暗敷设时是否必须穿金属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6条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1.4条的条文说明对此似有不同的解释,应如何执行?
答: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在不燃烧体结构内暗敷设原则:
1) 强电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
2)弱电线路宜采用钢管并满足暗敷保护层厚度要求。
12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是否适用于平时作为汽车库使用的人防工程?
答:
适用。
13. 轿厢及机房内的电话应该如何设置才能满足《民用建筑
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9.4.8条?
答:
按规范要求执行设2个电话出线口。
14.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第条的分类方法,是否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均应由蓄电池供电?
应急照明采用哪种系统比较合理。
答:
详见民用建筑中应急照明的设置。
15.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方便的场所(如高空间的展厅、厂房等)能否用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来代替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答:
不能用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来代替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6. 35层以下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
应急照明采用节能控制时,如何实现强制点亮;当住宅楼梯间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光控制时,其光源是否可采用白炽灯?
答:
1)采用继电器箱和消火栓开关实现强制点亮。
2)不可用白炽灯,可用紧凑型荧光灯。
17.关于“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回路供电...”《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9.12条)。
答:
按规范执行。
因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的工作时间不同,要求不同故不应由同一回路供电。
18 .汽车库是否应设置用于汽车疏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
答:
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在I、II类汽车库内应设两种疏散指示标志灯,1)人员疏散;2)车辆疏散。
两种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采用不同灯具,其灯具距地1.0米以下安装。
可采用蓄光自发光灯具贴在地面作为汽车疏散的疏散指示标志,防止发生火灾时汽车无法疏散;为了保证库内人员、车辆的安全疏散和扑救火灾顺利进行,需要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驾驶员坐在驾驶室时指示标志应与人眼差不多等高;
19.关于照明设计中灯具数量与光源数量的争论。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7.2.7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0.7.8条)。
答:
应按光源数执行。
20 .关于电梯机房照明.插座.排气扇的电源问题。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9.4.4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9.1.3条)。
答:
电梯机房照明.插座.排气扇的电源不与电梯共用同一主开关。
21 .《民规》3.2.2条附录A规定:
一、二类建筑的走道照明…..等应为一、二级负荷供电(此负荷为非消防负荷),是否可以将其提高标准,等同于火灾应急照明设计,既满足火灾应急照明供电要求,又满足一、二级负荷走道照明停电长时间供电要求。
答:
不可随意提高标准,普通负荷在火灾时可以切除,而消防负荷是不可切除的。
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11.4.1条第8 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在这条执行中经常对儿童场所的面积有争议,是否受上面1500m2或3000m2 限制?
答:
儿童活动场所亦受1500m2或3000m2 限制。
23 .一、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群房为商业服务网点,二层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设置应急照明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答:
如果群房商业网点的总建筑面积超3000m2 或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就应置应急照明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小于上述指标可不设置。
24. 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是否需设置防爆灯具。
答:
储油间并非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可不用防爆灯具,通常采用三防灯即可。
25. 航空障碍标志灯的设置问题。
答:
应按《民规》第10.3.4条执行,或超过100m超高层建筑可设置。
26. 三相UPS输出电源中性线应做重复接地,且接地线必须从基础接地网引上。
对于小容量UPS电源中性线能否就近接地。
答:
第6.3.6条没有强调接地线必须从基础接地网引上,不论容量大或容量小的UPS都应就近接地。
27.如何掌握JGJ16-2008 7.4.1.3)条规定。
对一类高层建筑及重要的公共场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筑物,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
一类高层住宅是否也要求采用低烟无卤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
答:
根据公安部统计数据看,每年住宅发生的火灾最多,死亡的人数也对多,为了降低火灾发生率和死亡率,提高高层住宅所用电线电缆的质量是防范电气火灾的具体措施之一。
28.关于地下车库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7.1.1.1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中条文解释9.0.7款,在通风条件较好的车库内可采用烟感报警设施。
如何界定通风条件?
答:
按GB50067-97设置了通风系统并按通风次数换气的车库可用感烟探测器。
否则用感温探测器(最终解释权归当地消防部门)。
29 .关于“…保持视觉连续的火灾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3.5条)。
答:
保持视觉连续的火灾疏散指示标志,是指在疏散通道地面安装的电致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疏散时,人员视觉中指示标志不应间断,就是灯具的安装距离应符合要求,每隔5(3)m一盏灯,即为视觉连续。
按规范要求内容执行即可。
30.关于消防广播线路应按疏散楼层或防火分区划分分路配线;不应与信号传输等其它线路共管或同线槽敷设。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6.1,13.6.2条)。
答:
本条有三个考虑,
1)当一个防火分区着火,相邻防火分区也广播疏散,化界明显;
2)不向相邻防火分区蔓延火灾;
3)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管布线.
按规范执行。
31 .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条件。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1.3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11.4.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3.1.1条)。
答:
按规范执行
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1.1条规定:
丙类生产厂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等级应为二级;是指丙类生产厂房无论面积大小均应按二级保护?
答对的,只要是丙类生产厂房,按规范要求。
33.《建规》11.1.1条规定: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它公共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如果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25L/s的其它公共建筑,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答:
对的,按三级负荷供电。
34.消防线路是否可以和其他线路同桥架敷设?
《高规》9.1.4.4条规定:
消防线路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是否可以作为不应和其他线路同桥架敷设的依据。
答:
消防线路不应和其他线路同桥架敷设.
35.民用建筑中,照明和电力是否必须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答:
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36.《民规》4.2.2条规定:
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措施。
采取何种措施防洪水?
如无法防洪水是否还可以设在地下?
答:
采用两种措施:
1)变电所地面与其它地面相比,抬高800mm;2)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考虑防水排水。
37.有不少工程不做前端变电站的变配电的设计,留待以后电业部门处理。
答:
变电所必须经当地电业部门设计的地区,可以不做10(35)kV主接线,只作低压主接线。
38.建筑物防雷等级的划分,是否就是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执行即可。
如:
一类高层建筑按雷击次数计算若为3类防雷是否需要增加一类?
答:
应按计算建筑物雷击次数决定防雷等级。
39.避雷引下线的问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057-2010第4.3.2条和第4.4.3条明确规定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
而且是“强条”,混凝土内钢筋还能做引下线吗?
。
答:
此问题详见防雷引下线设置的探讨一文.
40.《民规》第13.1.3条,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答:
规范表达不完整,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保护对象分级表中二级保护对象的内容执行。
41 .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线路。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4.3.5条,可采用消防型电机综合保护器。
答:
此条规定主要针对消防水泵等轴封锈蚀,产生堵转电流,如设过载保护就会跳闸,对消防负荷这是不允许的。
消防型电机综合保护器不设保护,只设报警,可满足此要求。
在执行中,有两种情况要注意,1)无备用泵(或风机)的消防负荷设置的过载信号应动作与报警;2有备用泵(或风机)的消防负荷,当工作泵过载,其过载信号一方面为启动备用泵提供信号,另一方面动作于报警。
当被用泵也过载,其过载信号动作于报警。
42 .当消防应急照明为三级负荷时,自带电池的应急灯可采用切断其电源的方式自动点亮;当为一、二级负荷时,能否用该方式自动点亮?
答:
通常传统的疏散照明中,疏散指示标志灯接线有两种:
一种为三线制;一为两线制。
三线制接线可控制疏散照明灯在任意情况下点亮或熄灭;两线制接线,疏散指示标志灯为长明灯,疏散通道照明灯无火灾时电源接通为蓄电池充电,火灾时,切断电源点亮。
43. 电力与照明怎么区分,是不是只要是电机就是动力负荷?
卫生间排风扇属于动力还是照明?
三相算动力,单相算照明。
答:
电动机负荷应为动力负荷。
但是,在建筑电气设计中,通常将1.1kW以下的单相电动机负荷的配电纳入照明配电,这只是因为其冲击电流不大,对照明系统影响较小,且供电方便。
44. 屋面设备用电配电箱浪涌保护器要用一级保护SPD。
答:
屋面安装的用电设备或高层建筑的电梯的配电箱应加装SPD。
但不能简单加装一级SPD解决问题,从配电系统看是系统的末端,但从雷电流流入方向看,它又是首端,因此单一的SPD保护不了此类负荷的安全。
应设置两极或三级复合型SPD箱解决此类问题。
45 .住宅户内是否加浪涌保护?
。
有室外太阳能供电及空调室外机的场所是否加浪涌保护?
。
答:
1)住宅户内规范没有要求设置浪涌保护器。
2)有室外太阳能供电的场所,也要看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容量的大小。
容量小可不设。
3)安装室外空调室外机的场所可不加浪涌保护器。
46 .金属电缆桥架全长不应少于两处接地《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2.1.1),问两处接地之间的距离多少为宜?
。
答:
应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的规定实施。
金属桥架及其支架应可靠接地,引出或引入的电缆金属管应可靠接地。
金属电缆桥架的起始点和终点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当电缆桥架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
全长大于30m时,应每隔20m~30m增加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点。
沿电缆桥架敷设铜绞线、镀锌扁钢或沿桥架构成电气通路的金属构件可作为接地干线。
48. 双电源线路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时,中间应设隔板。
消防线路与非消防线路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时,中间可设隔板敷设吗?
答:
消防线路与非消防线路应分别设置电缆桥架,不可以用同一桥架中间设隔板敷设!
49 .《民规》第9.4.4条机房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梯机房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桥厢、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和通风; 、
2)桥顶、机房、底坑的电源插座
3)井道照明
4)报警装置
电梯机房总电源开关是指给电梯供电的双回路电源末端配电箱内的双电源切换装置吗?
是否电梯的电源不能与上述1)~4)相共用电源?
答:
1电梯机房总电源开关是指给电梯供电的双回路电源末端配电箱内的双电源切换装置。
2 《民规》的规定是不与1)~4)相共用同一电源,防止在双电源切换装置检修时,其他负荷均无电。
5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中的第3.0.3条和第3.0.9条强制性条文,如何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合理应用?
第3.0.3条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加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 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第3.0.9条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对于上述两条强制条文执行的难点是如何界定“应急供电系统”的范围。
对此参加研讨的常务理事一致认为:
1 对于电信枢纽和数据中心这样的工程,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容量非常大。
应急供电系统可由双重电源+发电机组和UPS不间断电源装置组成。
2 对于其他公共建筑由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容量不大,
通常为几十千瓦,主要为计算机网路系统和部分电子信息系统的电源。
这时应急供电系统可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双电源切换装置和UPS组成。
当建筑物由于功能性需要设置了发电机组时,作为第三电源的发电机组可为下列负荷供电:
1)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此时UPS的容量(安/时)可减少。
2)为消防负荷供电。
3)为保持大楼基本运营的用电设备供电(如;普通电梯、生活水泵、重要办公室用电)。
为上述供电的发电机容量应为第1)项+2)、3)项较大者,火灾时可将第3)项的电源切除。
对于第3.0.9条的理解应为“由低压双回路电源供电的一级负荷不应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即不能接入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双电源切换装置和UPS组成系统。
上述是王金元等28位常务理事经过热烈研讨达成的共识,可在现阶段建筑电气设计中采纳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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