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详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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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详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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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详细
预制管桩桩基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批:
二0一0年八月一日
工程概况………………………………………………………………2
监理控制要点…………………………………………………………2
一、机械、设备电源的检查…………………………………………2
二、对承包人施工组织、人员(资质)的检查………………………2
三、锤击预应力管桩各工序的检查与验收…………………………3
四、先张法预应力管桩质量检验保准………………………………4
五、监理工作目标值…………………………………………………5
六、监理工作的方法、制度及措施…………………………………5~9
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产业园区,总建筑面积6580.26m2,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6.55m。
主体结构采用全现浇钢筋砼框架结构,楼盖采用全现浇钢筋砼梁板结构,地基基础采用预制管桩、承台。
本工程±0.000相当于大沽高程4.000米。
设计图纸要求本工程桩型选用PHCA400801110。
预制桩控制桩顶标高-1.750,桩底标高为-22.750米。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为1000KN,桩长21米,桩端持力层为粉砂。
监理控制要点:
一、机械、设备、电源的检查
1、用于本工程基础施工的机械、设备进场后,要求承包人填报进场设备报验单,进场的机械、设备数量、型号完好率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项目监理在检查完毕后签发意见进行确认。
2、施工电源在平面布置时应合理,一般应采用电网供电、承包人应根据用电容量安装临时变电站,场内临时供电线路应架空,配电盘应按安全用电要求设置,项目监理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达不到安全用电规定时,要及时通知承包人整改,避免事故发生。
3、要求承包人预备发电机,在电网供电中断的情况下能及时发电,发电机功率至少应不少于一台钻机正常用电的需要。
二、对承包人施工组织、人员(资质)的检查
1、要求承包人提供桩基施工组织设计,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督促执行。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合同工期要求,应有进度控制网络图(横道图),应较清晰地反映各工序用时及相关联的情况。
影响进度的关键是施工设备的合理配置,进场设备的数量不得少于进度计划安排的数量,主要设备应有备用件。
在施工过程中如实际进度滞后,要求承包人查找原因,要求承包人加强内部管理,调整进度计划,组织好施工。
2、施工人员(资质)的检查
1)要求承包人在进场时提供参加本项目施工人员的名单及相关资质证书,钻机操作手要持证上岗。
项目监理在检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进行签字确认并存档,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要求调换有关人员,必须得到项目监理批准。
2)承包人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挂牌上岗。
3)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项目监理将以报告的形式向业主反映,对不称职人员项目监理建议业主将其清退出场。
三、锤击预应力管桩各工序的检查与验收
1、施工测量的复核与记录
根据管委会给点复测坐标控制点,并进一步对预制管桩定位进行复核检查。
根据管委会给水准点控制桩顶、桩底标高。
在锤击前,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交管桩平面测量放样记录,监理同意后才能开工。
当预制管桩完成后,进行实物平面位置检查,施工单位填写相应工序质量检查表,项目监理复核,如偏差大于施工规范规定,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报告,说明情况,并按照监理指示进行缺陷修正。
全部预制桩完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预制桩桩顶、桩底标高及平面位置的资料汇总统计,供质量评估用。
2、锤击预制管桩过程中的检查和记录
施工过程中检查桩的贯入情况,桩顶完整状况、电焊接桩质量、桩体垂直度、电焊后的停歇时间。
3、预应力管桩检测要求
施工结束后,应对承载力及桩体质量做检验。
桩身质量采用低应变动测法随机抽样检测桩身的完整性,检测桩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每个柱下承台的抽检数量不少于1根。
桩检测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采用堆载压重法在工程桩进行,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少于3根,且不少于总桩数的1%。
桩基检测应在监理监督旁站下进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四、先张法预应力管桩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桩体质量检验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2
桩位偏差
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用钢尺量
3
承载力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一般项目
1
成品桩质量
外观
无蜂窝、露筋、裂缝、色感均匀、桩顶处无空隙
直观
桩径
mm
±5
用钢尺量
管壁厚度
mm
±5
用钢尺量
桩尖中心线
mm
<2
用钢尺量
顶面平整度
mm
10
用水平尺量
桩体弯曲
<1/1000l
用钢尺量,l为桩长
2
接桩:
焊缝质量
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
min
>1.0
秒表测定
上下节平面偏差
mm
<10
用钢尺量
节点弯曲矢高
<1/1000l
钢尺量,l为两节桩长
3
停锤标准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或查沉桩记录
4
桩顶标高
mm
±50
水准仪
五、监理工作目标值
1)质量目标
确保地基处理工程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确保该分部工程合格。
2)进度目标
严格监控施工工序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使地基处理工程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进而保证阶段工期目标。
3)投资目标
对施工过程的变更审核应做好风险评估,尽量减少因变更增加的费用。
4)、安全目标
杜绝工程特别重大、大事故、险性事故;杜绝施工单位人员死亡事故;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确保施工安全。
六、监理工作的方法、制度及措施
(一)监理工作的方法
1)积极调动主观能动性,主动监理,及时纠偏,防患于未然。
对施工过程进行主动控制,加强监理工作的计划性和预见性,随时掌握施工动态,及时将项目计划目标与实际值进行比较,一旦发生偏离,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纠正,要特别注意避免因抢进度而忽视工程质量,任何情况下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
2)对承包单位必须严格要求,按监理程序办事,做到“六不”: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不进场不使用;砼配合比不经审查不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自检不合格分项工程不报验;不合格工程不计量不支付;不符合规定的报表及报表填写不规范,不使用不验收。
3)认真监督核查施工管理者、一线队伍的技术素质和实际能力。
对不称职的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建议承包单位撤换;对不具备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分包单位,坚决令其退场。
4)以监促管,热情服务。
在严格监理的前提下,我监理部监理人员想施工单位所想,急施工单位之急,帮施工单位所难,并以此作为一项监理人员的行为准则。
同时,把握好监理与施工单位质量检查人员在工作性质、方法、内容等方面的不同之处,不要让施工管理人产生依赖思想,更不能包办代替。
5)规范监理人员工作行为。
利用会议宣传、自学教育等方式,对违法违规违章事件抓典型,举一反三,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法制观念。
6)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要内容,要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加强对作业人员、班组的安全教育。
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分项工程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将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向施工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交底,交底记录要存档备查。
9)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每月、施工队每旬、班组每天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至少一次,监理工程师参加,及时交流情况,互相挑毛病、查安全隐患,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应进行纠正。
确保钻机的安全稳定性。
10)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应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和个人进行处罚。
11)施工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施工单位的生产调度会、监理例会均要将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列入会议议事日程,查找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分析原因,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会议纪要应有施工安全问题的内容。
1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承包单位是否建立、落实了岗位责任制,安全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通过总包单位进行,总包单位对施工安全负主要责任,责成其检查确认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后向监理报告,并与监理共同检查认可。
(二)监理工作的措施
1)制定监理控制程序: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委托监理合同》和国家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编制监理控制程序,施工、监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
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作程序进行报验、检查、签证,要坚决制止承包单位违反监理程序的行为。
2)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
主要检查其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和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重点是项目经理、质检、安检、测量、试验、电工、电焊工等人员,无证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3)施工过程控制:
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和检测,对重点工程、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及控制点进行过程旁站或巡检。
4)设置监控点。
对工程的重点、难点、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设置监控点进行跟踪监理。
5)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现场,对重要施工放线资料进行检查复核,误差值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不合格者不准开工。
督促承包单位建立测量工作责任制,编制施测方案;要求换手测量,防止出现差错,特别要注意标高测量和重点部位的控制测量;对施工测量放样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要作出监理记录,并通知施工人员及时纠正。
6)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规范、试验规程,对进场材料取样试验,不得漏检。
监理见证取样不得少于施工单位试件总数的30%。
7)发出监理指令。
监理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首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限时纠正,没有效果时,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接到监理通知仍拒不执行,或执行效果不明显时,征得业主现场代表同意,总监签发部分工程暂停施工令,必要时建议撤换承包单位的责任人。
8)充分利用经济杠杆。
对质量不合格或隐患严重,有拒不执行监理通知的单位,在坚决不予计价签证的同时,建议业主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9)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监理要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故处理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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