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智造100项目奖励项目申报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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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智造100项目奖励项目申报说明
附件7
“新智造100”项目奖励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项目建设地在本市,符合本市产业政策要求,手续齐全,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含),并已纳入本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竣工时间应晚于2021年1月1日,且截至申报之日已完工,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二、支持内容
(一)技改类项目
支持在京有生产制造环节的制造业企业,以先进制造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为核心,采用智能制造技术、装备和软件,对原有产品设计、生产工序、加工制造、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与经营的核心环节,进行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二)新建类项目
支持在京注册的制造业企业,以先进制造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为核心,采用智能制造技术、装备和工业软件,对生产制造与经营管理全过程进行统筹规划与系统建设,形成智能、高效的制造单元、车间、工厂。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技改类项目
1.实施效果满足《北京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要求》(见附件7-1)的一般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0%奖励。
2.实施效果满足《北京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要求》,且申报主体获得北京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示范称号,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
3.实施效果满足《北京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要求》,且申报主体获得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称号,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
4.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5.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详见附件7-2。
(二)新建类项目
1.项目建成后智能化水平达到北京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标准,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
2.项目建成后智能化水平达到北京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标准,申报主体获得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称号,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
3.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4.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详见附件7-2。
附件:
7-1.北京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要求
7-2.“新智造100”项目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要求
7-3.“新智造100”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附件7-1
北京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要求
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竣工后,应达到下表中至少两项绩效指标要求。
指标
计算公式
实施效果
(改造后比改造前)
说明
人均机器人拥有量
企业拥有机器人数量/企业生产人数
较原水平提高10%
生产设备联网率
联网的生产设备数量/生产设备总数量×100%
改造前低于70%,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改造前大于等于70%,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流程行业中指生产设备中具备自动信息采集功能的设备;离散行业中指数控机床与加工中心、工业机器人等带数据接口的机电一体化设备。
关键工序数控化率
数控化的关键生产工序数量/关键生产工序总数量×100%
改造前低于70%,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改造前大于等于70%,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流程行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是指关键工序中过程控制系统(例如PLC、DCS、PCS等)的覆盖率;离散行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是指关键工序中数控系统(例如NC、DNC、CNC、FMC等)的覆盖率。
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即:
劳动生产率=产品数量/生产时间;或核算周期内单位员工创造的销售额进行计算,即:
劳动生产率=核算周期内销售额/企业员工人数平均人数。
较原水平提高5%
劳动生产率的计算方式通常包括如上两种。
批量化大规模生产,更适合如第一类公式;个性化、定制化产品以及在制造服务环节拥有高附加值的行业,适用于第二类公式。
不同细分行业可适用于不同的劳动生产率计算公式,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计算。
产品研发设计周期
较原水平缩短5%
研发设计周期是指产品从设计到规模化生产(含样机试制)的时间。
产品交付周期
较原水平缩短5%
交付周期是指从订单接收到产品出厂的时间。
附件7-2
“新智造100”项目纳入奖励范围
的总投资要求
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包括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项目实际发生的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配套软件和数字化集成费用。
1.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
(1)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
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项目自制或购置用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检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以及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等生产设施的建设费用。
(2)安装工程费用:
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安装项目各种生产设备、装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及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等收益性支出)。
主要包括维系设备运行的动力、传动设施的安装工程,附属于设备的管线敷设、工作台、梯子、护栏等装配工程,以及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维护工程的建设费用。
(3)建筑工程费用:
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满足生产设备运行需要而实施的有关生产环境的工程建设费用(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用、物流费、备品备件费、调试调机费等与在建工程相关的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
主要包括与生产设备加工制造场所相对应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进行改造的建设费用,以及与生产环境改造密切相关的消防、环保、卫生、通风、照明、装饰油饰、各种管道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天然气、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等的建设费用。
(4)其他费用:
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应当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费用。
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的利息支出,在项目建设期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建成投产后不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2.数字化集成费用主要包括:
项目实施单位为保障设备运行配套购置的,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操控、管理等配套软件系统费用(不含日常运维费用);以及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设计、咨询、安装、集成、5G网络环境建设及5G网络资源使用费等费用。
上述费用均为已扣除可抵扣税款的实际发生的费用。
其中,纳入奖励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80%。
附件7-3
“新智造100”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1.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7-3-1)。
2.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及其证明材料(见附件7-3-2)。
3.企业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建设地的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合同。
5.项目申报主体承诺书(见附件7-3-3)。
6.所在区推荐函
7.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补充资料。
附件7-3-1
“新智造100”项目申报表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
(系统带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系统带入)
注册地址
(系统带入)
生产地址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系统带入)
主要产品/工艺
法定代表人
(系统带入)
项目申报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邮箱
第二部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类型
□新建类□技改类
项目是否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金额
项目是否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万元)
项目是否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万元)
项目建设期
20XX年XX月——20XX年XX月
项目主要内容
(1000字以内简要描述)
项目审批手续
(必填项,没有写无)
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号
环评批复文号
建筑施工许可证批复文号
其他
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数字化集成费用(万元)
项目绩效
(对照《北京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要求》填写相关绩效指标达标情况)
(1000字以内简要描述,仅限技改类项目填写)
附件7-3-2
“新智造100”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模板)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20年月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企业基本信息、发展现状、工艺产品和近3年生产经营情况,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生产经营情况。
)
二、项目建设方案
2.1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背景与意义、预期解决的问题、建设总体目标等。
)
2.2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详细建设内容、技术路线与建设方案。
)
2.3项目关键技术和创新
(项目的智能制造关键技术、智能化集成应用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
)
2.4项目预期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项目建设情况
3.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起止时间等。
)
3.2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对照项目建设方案,说明各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
3.3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项目总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数字化集成费用金额及构成,资金实际到位和使用情况等相关情况说明。
)
3.4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仅限技改类项目填写)
(对照《北京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要求》总结项目实施后的效果,并提供详细计算过程及相关证明材料)
3.5项目其他实施效果
四、相关证明材料
4.1项目合规性证明材料
项目备案(核准)、环评、施工许可等必要的审批文件,涉及土地和土建的还应提供相关土地和建筑工程手续。
如无需进行环评,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4.2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涉及土建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4.3项目投资证明材料
项目(软硬件)设备明细清单(附件7-3-2-1)和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附件7-3-2-2)。
与上述已投入资金凭据汇总表顺序、内容对应一致的已投入资金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固定资产投资需提供转固凭证)、采购合同等复印件。
如企业提供付款凭证为支票存根,需提供对应的银行流水。
企业报送统计局的本项目纳统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206表)
4.4项目实施效果证明材料
企业自评估结果及其证明材料或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及其证明材料等。
技改类项目重点对照“3.4项目绩效完成情况”部分提供详细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及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要与绩效指标一一对应,需分别提供改造前和改造后的相关数据证明材料。
新建类项目重点对照“3.5项目其他实施效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附件7-3-2-1
项目设备(软硬件)清单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数量单位:
台(套);金额单位:
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厂家
单价(不含税)
数量
金额总计(不含税)
用途(在工艺流程工序或技术方案中的用途)
1
2
3
4
5
6
7
8
9
10
……
合计
注:
1、本表填写的设备(软硬件)需与“附件7-3-2-2:
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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