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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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省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省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主题是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全国和全省”两会”精神,落实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关于规划工作的有关要求,总结2009年城市规划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10年工作任务。
今年的规划会在东营召开,主要是近年来东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规划工作,在完善规划体系、打造黄河水城、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规划建设方面成效显著,通过科学规划、精心建设、依法管理,东营的城市面貌和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湿地之城、生态宜居的城市名片越来越响亮。
下午大家还要现场参观,相信会有更多的收获和体会。
刚才几个市规划局、执法局作了典型发言,各参会单位都形成了交流材料,请大家相互学习借鉴。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09年全省规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009年,全省城市规划行业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中央和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一系列决策部署,强化规划管理,科学指导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区域统筹、城乡统筹规划研究取得新成果。
经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分别批复同意,启动了《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
结合国家和省内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黄河三角洲城镇体系规划》和《鲁南城镇带规划》进行了深化完善,编制完成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城镇体系规划》。
城乡统筹规划编制进一步推开,继莱芜之后,淄博、东营、泰安、威海、日照等16个市县编制了城乡统筹规划。
(二)城乡规划全覆盖继续推进。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各级政府和规划部门加强督导,大力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
全省已有71个市县的城市总体规划获省、市政府审批。
未审批的37个市县中,3个已上报国务院待批,22个在省国土资源厅等待会签,还有12个正在组织上报。
各地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和综合交通、绿地系统、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专业规划258项。
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稳步提高。
全省各市县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同比提高5%,济南、青岛、潍坊、威海、泰安、莱芜、菏泽等40个市县实现了规划建成区控规全覆盖,25个市县控规覆盖率超过80%。
生态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大,济宁、泰安、蓬莱市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威海市编制了市区山体和海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枣庄、滕州、文登3市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各地以规划为依据建成了一批精品项目,如济南”东荷西柳”奥体场馆、大明湖新景区、园博园和潍坊白浪绿洲湿地公园等,成为新的城市亮点。
(三)为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提供了及时高效的规划服务。
各地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了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公益性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规划部门据此研究提出了一批对推动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功能、改善民生质量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重点城建项目,精心组织规划设计,并在审批过程中实行主动上门、专人负责、跟踪服务,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审批效率。
去年我省成功举办了第十一届全运会,各市比赛场馆和相关设施规划建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得到了中央和省领导及各省来宾的高度评价,其中规划部门也功不可没。
济南市围绕奥体文博、泉城特色标志区、腊山西客站、小清河整治等重点工程,编制完成了100多项规划,完成了38个集中连片棚户区和43个零星片区的规划策划,城市面貌大为提升;青岛市通过实行规划在一线对接、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作风在一线转变的服务模式,全力推进项目开工建设;潍坊市通过规划策划招商,引导和促进拟开发区域的熟化,力促项目落地。
(四)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全省各级规划、监察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完善有关制度,加强督导检查,深入开展了项目清理、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联合制定实施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各市也完善制度,建立了集体会审、专家审查、公示听证、规划委员会审议、城市政府审批的办理程序,最大程度地减少违规操作和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
去年全省共核查房地产开发项目5133项,其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项目582项;清理出违法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项目96项,用地面积352公顷,都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
全省在专项治理中已收缴有关规费、罚款31617万余元,数名违法违纪人员受到处理。
这项工作,增强了各级政府、规划部门、建设单位和广大群众的规划法制意识、依法行政意识、维权意识。
(五)城市规划法规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各级规划部门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研究起草了一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省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起草了《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初稿,去年底征求了各市的意见,正在修改完善。
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管理制度,细化和规范了管理环节。
日照市制定了日照分析技术规程、城乡规划公示制度、配套设施竣工规划验收办法等规定。
枣庄市分管市长亲自兼任规划局长,上收山亭区、峄城区规划管理权,强化了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
(六)规划执法工作力度和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各市规划执法主管部门积极创新和规范监督管理措施,动态巡查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并加强与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街办的协作配合,调动基层政府组织查违积极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
青岛市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明确执法工作程序,坚持现场实测,2009年拆除各类违法建筑41.76万平方米。
聊城市积极推行”网格管理”和”绩效考核”城管执法模式,将城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把119项执法职能落实到网格内,针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管理,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七)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城市雕塑工作不断加强。
在全国优秀规划设计评选中,我省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5项,创历史最好成绩。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组织评选了”建国60周年全省城市规划设计成就奖”,开展了全省城市雕塑成就奖评选及论文竞赛,配合全国城雕委在滨州举办了全国城市雕塑展。
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各市业务骨干到外省考察学习了规划全覆盖和雕塑管理工作。
菏泽市在北京市长培训中心举办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培训班,对市、县、镇(办事处)三级5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培训。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区域性、战略性规划的实施机制还不健全,事权划分、协调机制和管理法规有待完善;二是有些城市城乡规划全覆盖特别是控规全覆盖工作不到位,造成管理无据、自由裁量空间大;三是对县级市、县城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还需加强;四是规划设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规划的科学性、适用性以及城市文化、特色塑造等还需深入研究。
二、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正确把握规划工作的战略方向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之年,也是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一年,全省规划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两会”,都把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作为今年工作的主线。
全省规划工作者要注意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分析形势,研究问题,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握方向,明确重点,贯彻落实好五大指导方针,切实增强规划工作的主动性和超前性。
一是要着力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规划对城镇化发展的引导调控作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稳步推进城镇化是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抓手,是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长久动力。
去年11月初省委、省政府召开了高规格的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今年全国和省”两会”都专门对城镇化工作提出要求。
3月初杨焕彩厅长陪同姜异康书记、姜大明省长到建设部拜会部领导时,姜伟新部长表示今年部里已把加大城镇化研究力度、着力解决城镇化关键性问题作为重点工作。
姜异康书记最近还将亲自到有关市县进行城镇化调研。
规划工作者必须深刻认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把握城镇化发展面临的历史机遇,更好地发挥规划对城镇化的引领作用。
要通过超前研究、科学编制、有效实施各类城乡规划,不断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推动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
要统筹区域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增强中心城市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不断提高区域资源整合、设施共享和产业协作水平。
要统筹城乡发展,综合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对农村地区适当倾斜,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良性互动、一体化发展。
二是要为”转方式、调结构”搞好规划服务,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去年以来中央、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扩内需、促增长的措施,已取得明显成效。
我国在全球率先实现经济回升向好,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复杂,经济回升内在动力仍然不足,尤其是经济增长高度依赖国际市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的根源。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表面上是对经济增长速度的冲击,实质上是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冲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
城乡规划作为合理调控城乡土地和空间资源、指导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建设的科学依据,对引导城市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科学选址、加快建设,限制高耗能和高耗水产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都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规划部门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大局意识,在相关领域超前研究,统筹布局,科学规划,依法审批,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三是要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搞好规划服务,促进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
去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指示:
”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其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日益凸显,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这两大经济区的发展建设,将对完善我国沿海区域经济布局、提升我省区域经济地位发挥重大作用。
目前《黄河三角洲城镇体系规划》和《鲁南城镇带规划》即将组织评审。
有关市县规划部门要与省有关部门、规划编制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在各类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中认真贯彻两大经济区的规划建设要求,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充分发挥两大经济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要为改善民生做好规划服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中,住房保障、人居环境质量、公共服务水平等都与规划建设工作直接相关,医疗、教育、生活服务、交通、防灾等建设都要通过规划落实到城乡空间布局中。
当前我省许多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还不到位,城镇、工矿还存在大量棚户区、城中村,农村地区还有大量空心村、危旧房,与现代化城市的发展、与城乡统筹理念、与和谐社会的要求很不协调。
规划不仅是工程技术,更是社会科学,更是重要的公共政策,在维护公众利益,体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责无旁贷。
在各层次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中,都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对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民生项目进行超前规划、合理布局、精心设计,并加强监管,确保落实,改善城乡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居住条件,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让城乡建设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
五是要为生态文明建设搞好规划服务,促进可持续发展。
我国、我省的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已经不允许再采取粗放扩张、过度消耗资源的发展模式。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以工业、交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进节能,提高能源效率,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
我们在规划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可持续发展理念,把节约和珍惜各种资源、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作为城乡发展的重要前提,坚决扭转用地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外延扩张型城镇发展模式,加快向节约集约的内涵式城镇发展模式转变。
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条件,科学确定城市规模及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各类基础设施,把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建设中。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推动全省规划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010年全省规划工作总的思路是: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的总体要求,突出总体规划审批、控规全覆盖、法规制度建设、容积率专项治理四个重点,扎实做好城乡规划编制,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维护规划权威性,营造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全省规划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快各类规划的科学编制、依法审批,为各项建设提供法定依据
一是编制实施好城乡统筹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温家宝总理3月8日参加全国人大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山东在发展中要重视解决好几个问题,第一个就强调要搞好城乡统筹,指出要特别重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扎实推进城镇化。
各市县要加快编制城乡统筹规划,争取年内半数以上编制完成,科学引导市县域城镇体系布局、设施建设和迁村并点,充分发挥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构建城乡一体互促共进的发展格局。
要组织好《黄河三角洲城镇体系规划》和《鲁南城镇带规划》成果评审、报批、宣传等工作,编制新的《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和《山东省”十二五”城镇体系建设规划》,为优化全省城镇布局、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依据,各市要积极配合。
半岛8市、济南都市圈7市要继续深化落实《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济南都市圈规划》,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环境治理等方面加快一体化进程,实现发展共赢。
要以生态保护和空间管制为重点,落实好《山东省海岸带规划》。
沿海各市要编制、实施好海岸带分区规划和重点地段的控规,并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加强海岸带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是抓好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
前一阶段多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审批陷于停滞,主要是因为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完成,影响了会签。
省厅已经与国土资源厅做了进一步沟通协调,将尽快完成部门会签,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积极汇报争取。
3月初姜异康书记、姜大明省长到建设部拜会时,提出请部里对我省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工作加强指导和支持。
姜伟新部长表示今年部里把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批进度列为工作重点,会全力帮助山东做工作。
现在各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正在加快进行,省政府已批准10个市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1个由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已上报国务院,加快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条件已经成熟。
搞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促进审查报批,是城市政府的责任。
城市总体规划尚未审批的市县,当地政府应当协调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还未上报的12个市县要抓紧上报,已上报但两规划衔接不够的,当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处理好。
规划部门要向政府做好汇报,并加强与国土部门的联系,共同推进审查报批工作。
力争年内由国务院审批的11个城市全部上报并部分获批,由省、市政府负责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全部完成批复。
三是加快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近年来各地围绕城乡规划全覆盖作了许多工作,但要完成省政府今年实现全覆盖的部署,任务还很艰巨。
其中最困难的就是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到2009年底,全省尚有43个市、县控规覆盖率低于80%,个别市、县甚至低于20%。
《城乡规划法》规定,对拟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控规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对拟出让的地块,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控规提出规划条件,并审核其修建性详规或建筑方案是否符合控规要求。
没有控规的地块,不能办理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违规审批要负法律责任。
但是,由于部分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的控规覆盖率不高,规划管理中无控规依据或违反控规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各级规划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控规的法律地位,以控规编制为重点,加快规划全覆盖步伐,做到责任落实、资金落实、进度落实,确保所有市县年内实现城市、镇规划建设区控规全覆盖。
我们将加强对各地特别是县级市、县城的工作指导和检查,对工作进展快、质量高的予以表彰,对工作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提请省政府进行督查。
四是做好各类专项规划编制,科学引导产业发展和民生建设。
结合”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启动到XX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并编制近期和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将重大项目落实到用地空间上。
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编制城市综合交通、停车场、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保护、景观风貌等规划,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
要倡导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开拓城市发展新领域。
要抓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规划、棚户区改造三年规划和具体改造项目详细规划的编制,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
五是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打造城市新亮点。
提高水平、打造亮点不能拘泥于边边角角,搞分散建设,而应在统一规划下成片成区进行开发或改造,这样才能利于高起点规划和各项设施的配套,做到建设一片、成功一片。
要准确把握地方特点,顺应和利用好自然条件,继承和发扬好地方文化,找准突出特色、打造亮点的方向和途径,然后精心规划设计好重点区域,每年确定一批重点项目,集中力量做精做细。
通过几年的连续努力,城市一定会有比较鲜明的特色和亮点。
这方面济南的棚户区改造、潍坊的”三河”治理、临沂的新区建设、东营和聊城的”水城”建设等都给我们很好的启发。
各地要以城市中心区、交通枢纽、重点地段、重要街道为重点,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引导详细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
要鼓励和繁荣城市雕塑创作,加强雕塑研究和审批管理,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二)完善和规范规划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严格按规定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修改工作。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修改的条件、程序、工作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
各地要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客观地总结评估规划实施效果,为正确分析问题、改进规划编制和管理方法、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打好基础。
城市总体规划一经审批,不能轻易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符合工作规则规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科学性。
二是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
近年来投资建设程序日益规范,省、市规划部门受理的规划选址申请越来越多。
但也出现了项目不按规划选址、规划初审把关不严的情况。
省住建厅受理的申请中就有项目不符合规划用地布局甚至不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而不予许可的情况。
各地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时,要严格依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办理。
各类建设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布局和使用性质,线性的区域基础设施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走向和相关专业规划或专项工程设计的选线,不符合的不得批准,不得报上级规划部门审查。
三是进一步加强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
近几年违规下放规划管理权的趋势有所抬头,少数城市包括个别大城市下放了开发区或城市新区的规划管理权。
规划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这是规划工作的性质决定的。
各地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实行规划统一管理。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和城市新区,都要由所在城市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统一行使规划管理权,擅自下放的要立即收回。
对拒不改正的,省住建厅将与监察厅联合进行查处。
各设区城市要加强对各县(市)规划工作的指导,各县(市)要加强对乡镇规划工作的指导,在乡镇设立规划管理办公室,加快城乡规划统一管理步伐。
四是提高对各类开发区的规划管理水平。
开发区作为产业集聚、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和建设的热点地区,其规划管理必须科学、高效、规范。
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不但要管住,更要管好。
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开发区的规模、范围,并在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
不能不顾实际、盲目扩张,更不能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圈定建设范围。
要超前编制开发区控规,结合开发区的特点合理确定控制指标,不能等项目来了才匆忙应付。
(三)加大规划立法、监督和执法力度,维护规划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
一是完善规划法规体系,为依法行政、精细管理提供依据。
要继续修改完善《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讨论稿),争取尽快上报审查;修改完善《山东省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办法》、《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等一批配套法规文件,尽快颁布实施,推进规划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各地有利于规划立法工作的好思路、好点子或典型问题,要及时沟通,共同促进规划法规体系的完善。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
随意调整规划、变更容积率的行为,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不仅严重损害规划的严肃性,侵害土地竞标者、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更破坏诚信、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观。
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并不是一概不能调整,关键看站在什么立场、按什么程序来办理。
这方面规划部门自身一定要把握好,对于不合理的规划变更和容积率调整,一定要坚持原则,顶住压力,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于合理的规划变更和容积率调整,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并请监察机关做好监督。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的部署,违规调整规划、变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将由2年延长到3年。
要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好《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不仅要纠正以前的错误,更重要的是规范今后的行为。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我们和省监察厅将继续加强督导,对有投诉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重点检查、跟踪督办。
三是积极推行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刚刚召开了全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专题会议,姜伟新部长、仇保兴副部长都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确定将于1-2年内向所有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并要求各省尽快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由省向各省辖市、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派出规划督察员。
我省将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尽快在全省推行规划督察员制度。
各市要充分认识规划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支持规划督察员的工作,共同促进规划的科学编制和依法实施。
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
各地主管部门要完善规划监管网络,发挥好街道、村居规划管理人员的作用,加强巡查,对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降低查处难度,维护法律权威,避免更大损失。
要完善规划、城管执法、房管、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
规划处罚权由城管执法部分行使的城市,要合理划分部门职能,由规划部门把好违法建设性质认定关,确保及时准确严格执法。
要充分运用好《城乡规划法》赋予的权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深化细化相关措施,对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设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建设。
(四)改进管理方式,加强行风和廉政建设,为规划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加强对县城的规划指导和监督。
与设区城市相比,大部分县城在规划人才队伍、机构设置、管理水平上还有很大差距,要满足科学引导各项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还需进一步充实力量,提高水平。
我们将根据省管县的思路,首先在已确定的试点县范围内,由省里加强规划指导和监督,如县城总体规划由省政府审批、加强规划业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等,待条件成熟后将好的经验做法向全省推开。
各设区城市也要加大对所辖县级市、县城的规划指导和监督。
二是进一步加强规划与土地管理的协调。
在用地管理上,城乡规划侧重于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使用功能和开发强度,土地利用规划侧重于城乡土地总量控制、指标管理。
在可用于城乡建设的土地范围内,决定土地空间利用的是城乡规划,由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发展方向和用地功能布局。
这方面规划部门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向领导做好汇报争取工作,与土地管理部门加强协调。
要依据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和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规划,科学指导城市土地经营,引导土地储备和出让转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土地,保证重大项目、民生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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