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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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三篇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三篇
篇一: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厂区区域内垃圾清运服务。
为规范双方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管理事项:
1、项目名称:
垃圾清运
2、项目性质:
厂区范围内垃圾清运
3、项目地址:
第二条、合同规定服务事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在合同期内就整个厂区范围内产生的各种垃圾交由乙方进行有偿清运。
2、乙方将垃圾运往XX市固体处理中心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权利和责任。
①甲方在协议期内,将厂区内产生的生活和办公垃圾按照有毒有害、无毒无害、及可回收利用进行分类并装箱存放在厂区十四(包含港区内防腐项目部)个垃圾箱内,以方便乙方清运。
②甲方对乙方清运工作有权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确认乙方每日清运垃圾车次,乙方须确保工作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并服从甲方管理。
③甲方如开展活动或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需要临时增加车辆,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安排时间和车辆。
2、乙方权利和责任。
①乙方负责定期清理甲方已经收集集中在垃圾箱的全部垃圾,并做到车走场清。
②乙方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厂区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每周固定清运时间,冬春季为每周一、三、六上午8:
00-9:
00;夏秋季为:
每周一、三、六上午7:
00-8:
00或下午14:
00-15:
00。
如遇特殊情况,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清运。
④乙方自行安排负责清运车辆,每车装载标准为满载。
⑤乙方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
⑥乙方工作行为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干涉和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⑦每月若对甲方顾客投诉(特别是服务质量问题)未及时正确处理,甲方有权提出书面警告,并责令其及时正确处理、解决。
并在当月清运服务费(当月度总计服务费=每日清运费用的总和,以下类同)中扣除5%—30%的服务费。
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之清洁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爱卫会、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所需之罚金,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⑧乙方派往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须向甲方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相关证件复印件。
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整齐着装、佩带工作证,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非工作时间,不得在甲方厂区内逗留。
⑨若因乙方工作人员过错,导致甲方厂区内有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乙方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每个垃圾箱260元人民币,每半年结算一次(计21840元),分别在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结算费用,逾期不交,乙方停止服务。
第五条、协议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合作情况选择是否续签。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方在协议期内,要遵循协议规定按时交纳服务费,如延迟超过一月,乙方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加收5%的滞纳金。
2、乙方如中途未经甲方同意单方中止清运行为,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尾款,同时乙方每拖延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元整作为违约金。
3、乙方清运垃圾过程中出现服务不及时或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乙方并督促乙方在当日内处理,逾期未能妥当处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扣减乙方当月垃圾清运服务费用5%-10%。
4、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
经甲方确认乙方产生违约行为之日起,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篇二: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项目区域内垃圾清运服务。
为规范双方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1、项目名称:
垃圾清运服务
2、项目性质:
项目范围内生活垃圾清运承包
3、项目地址:
第二条、合同规定服务事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在合同期内就整个项目范围内产生的各种生活垃圾交由乙方进行有偿清运。
在产生其他垃圾量不多的情况下,乙方要负责无偿提供清运。
2、乙方将垃圾运往尧塘集镇垃圾中转站。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在协议期内,将管理辖区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存放在辖区指定位置,以方便乙方清运。
(2)甲方对乙方清运工作有权进行监督、管理,并确认或知晓乙方每日清运垃圾情况,乙方须确保工作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并服从甲方监督管理。
(3)甲方根据项目情况的要求,如开展活动或迎接上级检查时,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安排时间及时进行清运。
2、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负责甲方项目辖区的全部生活垃圾,并做到车走场清。
(2)乙方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人员,在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保险费、劳保福利、运输工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每日清运时间为日产日清,如遇特殊情况,须配合甲方按照项目要求的时间进行清运。
(4)乙方自行负责安排清运工具,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
(5)乙方工作行为以及运输工具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故责任(包括个人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7)乙方未及时清运垃圾,甲方接到业主的有效投诉一次,甲方有权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并责令其及时处理、解决。
并在清运承包费中扣除5%—20%的承包费。
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垃圾清运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爱卫会、环卫、城管、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所需罚金,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的运输车辆在运输时要遵章守纪,若因乙方车辆清运过程中引发的各种事故,造成任何他人及其本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均由乙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承包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经双方协商,承包期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元人民币,每季度结算一次(计元、即:
元/月);
支付方式:
每季度先按元支付(即元/月),其余元(即元/月)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的10天内一次性结清;
支付时间:
分别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结算费用,逾期不支付,乙方有权停止服务。
第五条、合同时间为个月: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20天内,双方根据合作情况协商是否续签。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方在合同期内,要遵循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垃圾清运承包费,如延迟超过一个月,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每天加收当季度承包费5‰的滞纳金。
2、乙方如中途未经甲方同意单方停止清运,甲方有权拒付合同所有余款,同时乙方每拖延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履约金中扣除违约金。
3、乙方清运垃圾过程中出现清运不及时或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乙方并督促乙方在当日内处理,逾期未能处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扣减乙方当季度垃圾清运承包费用5%-10%。
4、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篇三: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小区内生活垃圾管理及符合环保要求,给住户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清理、运输甲方位于内的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
(不含建筑垃圾);
2、清运频次:
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全部清运完毕;
3、清运时间:
晚上10:
00前完成。
2、承包期限
1、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接受甲方委托清运生活垃圾的工作。
3、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收取甲方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清运费按照1700元/月标准收取。
(其中包含两个小区生活垃圾清运费1600元/月,垃圾车修理费100元/月)。
2、结算方式:
每月15号前结算上月垃圾清运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可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临时履行清运义务,收到通知后乙方须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垃圾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
因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2、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箱和漏箱”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箱归位至指定位置。
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小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6、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7、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夹带甲方财务出厂,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如业主投诉一次或甲方检查发现一次,按乙方费用的10%扣罚。
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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