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塔吊安全使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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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塔吊安全使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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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塔吊安全使用措施
安全管理文书
开封塔吊安全使用措施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开封塔吊安全使用措施
项目名称:
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公共租赁房工程;
建设单位:
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核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
建设地点:
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310国道高楼转盘北300米);
设计范围:
包括土建、给排水、强弱电安装、暖气等工程;
施工内容:
1#、3#—10#共九栋楼,总建筑面积66259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面积57431平方米,地下部分面积8828平方米;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施工工期:
总工期为420日历天;
框架抗震等级:
三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丙级;
建筑结构抗震类别:
丙类;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50年;
抗震构造措施:
7度;结构安全等级:
二级;
基础形式:
采用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柱下独立基础;
主体结构:
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砖混结构;
砌体工程:
砌体采用加气砼砌块、蒸压粉煤灰砖MU10、烧结煤矸石多孔砖;
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66259平方米。
第二章塔吊情况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本项目准备使用垂直运输设备,确定六台QTZ50塔吊,9#10#楼共两台、5#7#8#共计两台、1#3#共用一台、4#6#共用一台,塔吊基础截面为7.2x7.2x1.2。
塔吊位置根据现场材料加工和堆放场地、以及塔吊加附着距离楼体距离要求(塔吊中心距离建筑物为4m),塔吊臂基本能覆盖施工全场,塔吊基础底部标高同建筑物基础底部标高。
第三章劳动力计划
3.1劳动力计划
工种人数
塔吊司机12人
维护电工3人
塔吊指挥人员12人
第四章塔吊使用、维修、保养措施
塔吊组装完成后,须经相关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在操作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塔吊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严格控制其吊装重量,水平作业面积及塔臂旋转速率。
塔吊操作规程:
先将吊钩落至起吊点,吊装物用钢丝绳捆好或在吊篮内放好后安装于吊钩上,然后起吊。
吊钩升至覆盖面内无任何建筑物影响高度时,开始旋转至工作面或料台平台处,然后水平移动吊钩至料台正上方时,缓慢落钩,将起吊物吊放于料台上,吊运过程由专人负责指挥。
现场每台塔吊中心位置均大于54m,确保塔吊臂身之间发生碰撞,塔吊周边除拟建建筑物外,无其他构筑物和建筑物,不会发生碰撞情况。
1、塔吊司机指挥和司机人员必须经市以上劳动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塔吊指挥必须使用快捷通讯工具进行指挥。
2、塔吊正常工作气温为+40摄氏度,-20摄氏度,风速低于20M/s,如遇雷雨、浓雾、大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使用。
3、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作好起重机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严禁机械带病运转。
工作完成后,保证起重机臂随风自由转动。
4、起重吊装中坚决执行十不吊
(1)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2)信号不清不准吊;(3)吊物下有人不准吊;(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6)斜拉、斜挂不准吊;(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8)零杂物无容器不准吊;(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10)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吊。
5、起重机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转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振动部件,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及时拧紧。
6、各机械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在磨擦面上不应污垢。
减速箱、变速箱、齿轮等各部的润滑及液压油均按润滑要求进行。
7、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更换。
8、使用液压油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更油,并清洗油箱内部。
经常检查滤油器有无堵塞,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油泵、油缸和控制阀是否漏油,如发现异常及时排除。
9、经常检查电线、电缆有无损伤,如发现损伤应及时包扎或更换。
10、各控制箱、配电箱应保持清洁,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及开关触点必须灵活可靠,保证安全。
11、塔机维修保养时间规定:
(1)日常保养(每班进行);(2)塔机工作1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小修一次;(3)塔机工作4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中修一次;(4)塔机工作8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大修一次。
12、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交底
1).起重机必须在符合设计图纸规定的基础上工作。
2)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机械的构造和使用,必须熟知机械的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
非安装、维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攀登塔机
3)起重机正常工作温度为一20度—+40度;风级低于6级。
4)夜间工作时,除塔机本身备有照明外,施工现场必须备有允分的照明设备。
5)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油棉纱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冬季用电炉取暖更注意防火。
6)起重机必须有良好的电气接地措施,防止雷击。
遇到雷雨天气时严禁在塔机架附近走动。
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7)塔机应定机定人,专机专人负责制。
非机组人员不得进入司机室擅自操作。
在处理电气事故时,必须有专职维修人员二人以上。
8)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
操作前必须鸣笛,操作时要精神集中。
9)司机必须严格按起重机性能表中规定的幅度和起重量进行工作,严禁超载使用。
10)起重机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禁止干拔桩等类似的作业。
11)工作中塔梯上严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进行调整或维修机械作业。
12)工作时严禁闲人走进臂架活动范围以内。
13)液压系统安全阀的数值,电器系统保护装置的调整值及其他机构,结构部件的调整值(如制动器、限位开关等),均不允许随意变动。
14)有两台以上塔机工作时,要根据工程特点,注意相互之间的位置距离,并采用不同标高的方法,以避免塔机的起重臂、平衡臂、平衡臂相互碰撞,以及与建筑物碰撞。
并指派专人监护指挥。
15)减速箱、滑轮轴等各部位的润滑以及换加液压油均按涧滑表中的要求进行。
16)要注意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缓立即更换新绳。
钢丝绳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按GB5144—85规定。
17)经常检查各受力部件之间的连接情况,如有松动,应予拧紧。
塔身连接接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可采用旋转臂架的方法去造成受压状态)所有连接销轴都必须安有开口销,并张开。
18)经常检查各机构运车是否正常,有无杂音。
如发现异常,必须停用,及时排除愿意,不得带“病”运行。
19)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更动,每次进行爬升之前,应有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
20)应经常检查油泵、油缸和控制阀是否漏油,各部位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如发现有漏油现象,应及时检修。
21)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22)总装和大修后初次起动油泵时,应先检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返,转动方向是否正确,吸油管路是否漏气,然后用手试转,最后在规定转速内起动和试运转。
23)在冬季起动时,要开开停停往复数次,待油温上升和控制阀动作灵活后再正式使用。
24)在运输中应尽量设法防止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25)在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修和保养,以防锈蚀。
26)经常检查结构间连接螺栓有无松动,构件有无损坏,变形和开焊等现象。
27)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
破损及老化严重的要及时包扎或更换。
28)遇到电动机有过热现象要及时停车,排除故障后再继续运行。
电机轴承润滑要良好。
29)各部位电刷与其接触面保护清洁。
调整电刷压力,使其接触面积不小于50%。
30)各控制箱,配电箱等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器设备上的灰尘。
31)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的触点开闭必须可靠,触点弧坑应及时磨光。
32)日常保养(每班进行)。
33)塔机工作1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小修。
34)塔机工作4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中修。
35)塔机工作8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大修。
特别注意:
敬请使用方在使用前,认真阅读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说明。
正确有效的使用,避免塔机故障和意外事故发生。
如塔机发生故障,应及时安排懂技术有资质和维修人员检修,不得带故障使用。
4.1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施工负责人对塔吊作全面检查,对安装区域安全防护作全面检查,组织所有安装人员学习安装方案。
塔吊司机对塔吊各部机械结构作全面检查,电工对电路,操作控制、制动系统作全面检查。
吊装指挥对已准备的机具、设备、绳索、卸扣、扎头等作全面检查。
2、参加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一律穿胶底防滑鞋。
3、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四级风以上或大雨时应停止作业,并作好应急防范措施。
4、高空作业工具不得乱放、不得高空抛掷。
5、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按动钮或拨动开关等。
6、严禁酒后上岗,严禁无防护的上下交叉作业。
7、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8、服从统一指挥,明确所采用的联络方法和信号。
9、司机上岗前进行使用安全技术交底,经抽检合格后上岗。
第五章群吊防碰撞措施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施工现场设置6台塔吊,1#~10#塔吊均为QTZ50、起重臂长度50米;由于施工场地限制,致使9#楼与10#楼塔吊交叉范围54米,9#楼与8#楼塔吊交叉范围45米,9#楼与8#楼东侧塔吊交叉范围47米,4#楼与8#楼塔吊交叉范围24米,1#楼与4#楼塔吊交叉范围27米。
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为了确保各台塔吊的运行安全,避免塔吊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因此制定有效的塔吊防碰撞措施尤为重要;10#楼西侧有高压线,由于场地限制,经协调,业主同意高压线拆除,特在高压线拆除前10#楼塔吊不得运行。
经现场查看特制定以下防碰撞措施。
二、编制依据
2.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2.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3、《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8
2.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6
2.5、建设部《加强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
三、防碰撞施工措施
3.1塔吊在水平面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3.1.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措施。
塔吊在现场的定位布置是关键,可通过严格控制两台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来预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的塔身。
依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
由塔吊现场平面布置可知,六台塔吊中,相邻塔吊的距离均大于各自起重的长度,即满足了施工需要,又克服了处于低位的塔吊的起重臂端部与高位的塔吊之间的碰撞。
3.2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3.2.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
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位于低位塔吊超重臂工作区间时,有可能引起低位塔吊的超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发生碰撞事故。
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项目部对每一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了合理的划分,避免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
同时,项目部配备了有合格操作证和有丰富施工经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位的起重臂不碰撞高位的起重钢丝绳。
当现场风速达到六级,相当于风速达10.8~13.8米/秒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前臂和塔身四周采取拉接固定措施,以防止塔机受侧向风力自由回转撞击临近塔吊。
另外,塔机租赁公司配备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吊司机为现场服务,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走到起重臂根部。
3.2.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邻塔吊的作业面有交叉处,所以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
为此,塔吊安装时高塔起重臂比低塔起重臂高差不小于5米,高塔起重臂下端距低塔起重臂拉杆上端高差不小于2.5米。
如此,能保证低塔起重臂拉杆上端距大臂下端的距离控制在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中的10.5之规定:
“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
本工程塔吊安装采用标准节高低布置,即8#东侧塔机比9#塔机高两个标准节,8#西侧塔机比9#塔机高四个标准节,10#塔机比9#塔机高六个标准节,4#塔机比1#塔机高两个标准节,4#塔机总保持和8#、1#塔机相差两个标准节高度,4#塔机比1#塔机高两个标准节,9#塔机以9#楼结构施工高度为准;在塔吊爬升时,总保持以上规定;塔吊以楼号定名。
3.3塔吊安装定位、交叉作业高度、回转角度的控制
3.3.1吊运分工:
1#塔吊布置在1#楼公建房西侧,紧邻1#主楼,负责1#、3#楼以及公共建筑。
西侧的材料运输;
4#塔吊布置在4#楼中南侧,负责4#、6#楼以及材料运输;
8#西侧塔吊布置在8#楼北南部,负责8#楼及材料运输;
8#东侧塔吊布置在8#楼东北角,负责5#、7#楼以及材料运输;
10#塔吊布置在10#楼西北部,负责10#楼材料运输;
9#塔吊布置在9#楼中南部,负责9#楼以及公建的材料运输。
3.3.2基础定位:
除满足生产要求外,应重点考虑每台塔机臂架端距其他两台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详见塔吊布置总平面图)。
3.4使用过程控制
3.4.1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上岗前,项目部应重点就交叉作业防碰撞措施对其进行交底(与临近项目发生塔吊交叉作业时,应协调召开专题研讨形成书面共识后,签字交底)。
3.4.2熟悉各自塔机的吊运范围。
3.4.3塔机前臂必须设置数牌、警示电笛、障碍灯。
3.4.4夜间施工应配置充足的照明,并开启所有障碍灯,确保前臂障碍灯的工作正常。
3.4.5每班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吊钩及吊索完好情况,并对起吊性能进行空载试车,检查各主要限位开关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3.4.6当各塔吊进行回转操作时,应鸣声提示;塔吊在小车超过20米行走时,应鸣声提示;夜间行驶前必须打开障碍灯。
3.4.7在首次起吊重物时,应吊离地面50厘米进行制动性能试验,确保制动性能可靠。
3.4.8塔吊与相邻塔吊前臂相对运行水平距离10米,应减速并采用1档运行,且相邻塔吊小车须后退20米范围之内进行避让。
3.4.9塔吊操作时吊钩及吊索应尽可能保持距离10米范围内操作,如须在10米范围外操作时,应减速启动,缓慢谨慎操作,并确保吊重物端部与临近建筑物的距离大于3米。
较长重物应采用拉结溜绳保护。
在起吊过程中,重物不得摆动、旋转。
3.4.10注意塔吊每次停机操作前,必须将塔机吊钩或吊钩索底端距离建筑物3米以外。
3.4.11起重作业时,不得超载作业,将起重范围外的重物纳入吊运范围内。
3.5相邻塔吊操作要求
3.5.1群塔的运行原则为:
低塔让高塔。
3.5.2后塔让先塔。
在两塔吊吊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吊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吊。
3.5.3动塔让静塔。
在两塔吊吊臂交叉区域内作业时,在一塔吊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吊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吊应避让静塔吊。
3.5.4轻车让重车。
在两塔吊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吊应避让有载荷塔吊。
3.5.5客塔让主塔。
以不同单位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吊工作区域时,本工程高位塔吊为主塔,低位塔吊为客塔,塔吊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按以上排列顺序原则执行。
3.5.6塔吊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3.5.7塔吊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动频率,且要做到专机专用。
2~7频道依次为6台塔吊专用频道,1频道为各个施工员联络公用频道。
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吊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
3.5.8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吊司机的应答制度,即:
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塔吊的编号,待塔吊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吊动作指令。
3.5.9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吊吊钩与被吊物。
塔吊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必须环顾相邻塔吊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
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3.5.10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按“就快不就慢”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统一确定塔吊顶升高度和到位时间,各塔吊必须按确定的高度、时间如期完成顶升,不得提前或延时。
3.5.11在施工现场临时道路上设置两个可以滑动的门(具体位置见塔吊平面布置图),正常状态下,该滑动门处于关闭状态,防止过多的车辆和人员停留在道路上,以免发生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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