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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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2、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1、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地下管线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合同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赏损失.
招标
1、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1、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2、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按照和装修工程,为2年.
3、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罚则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赏责任:
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2、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施工的措施建议。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督。
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志。
4.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查机构进行验收。
5.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6.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安全施工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下列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赏责任:
1、未对事故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为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二、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2、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3、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4、施工现场临时搭建及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5、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房屋建筑工程事故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1、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2、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3、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一、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A、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C、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A、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C、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三、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程序及内容
1、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A、监理单位是否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范围,监理单位是否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明确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意见,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人员。
B、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资格和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等。
是否参与确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并对重大危险点源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C、监理工程师是否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下达监理通知书,并对拒不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
1、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工作,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工作。
2、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工作质量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A、监理组织机构
B、施工现场监理安全、质量监理情况
C、工程监理过程及资料情况
D、相关单位评价
3、项目监理机构每二个月应自检一次,以项目自检,堆动项目监理机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4、监理企业每三个月应对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巡回检查一次,以企业巡检促进监理企业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的整体提升.
5、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差异化管理企业,尤其是C类企业及其所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的抽检考评。
6、监理企业一年内两个项目评定为C,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A、建筑电工
B、建筑架子工
C、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D、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E、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F、高处作业吊蓝按照拆卸工
G、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H、爆破工
2、资格证书应当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考核发证机关编号后签发。
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
3、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4、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1、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的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监理单位参与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验收工作。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验证.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民用建筑外墙系统
1、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2、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
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利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2、监理规划: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一专业或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4、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
5、总监理工程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A、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B、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C、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D、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审批工程延期
E、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A、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B、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C、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D、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7、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8、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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