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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外协管理制度定稿
外委外协管理制度(定稿)
~~字(2012)第~号
~~~~~~~有限公司
外委外协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外委、外协加工管理,合理利用生产资源,保护双方权益,促进双方合作共赢,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制造中心外委、外协加工或生产的所有产品。
三、定义及分类
(一)、外委
1、定义
本公司将产品生产过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委托其他公司(以下称供方)代为加工或生产的过程。
2、分类
按产品分为:
外委成套产品、外委零部件。
按投料方分为:
外委供方投料并生产、由我方带料外委供方加工(简称带料加工)。
按加工工艺分为:
锻造、铸造、热处理、焊接、表面处理、切削加工,等等。
(二)、外协
1、定义
其他公司(以下称协作单位)将产品生产过程的一部分委托本公司代为加工的过程。
2、分类
按加工工艺分为:
切削加工、表面处理、热处理、焊接、压力试验、校直、冷拔、清洗等。
四、生产加工时机
(一)、外委
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安排外委加工:
1、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2、特殊零部件的特殊工序不能自行加工时;
3、外委加工品质更好时;
4、外委加工成本更低时;
5、认为比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时。
(二)、外协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时可以安排外协加工:
1、协作单位有需求;
2、本公司相应设备的生产任务不足;
3、凡本公司有临时通知或规定的,按临时通知或规定执行。
五、职责
制造中心计划员负责提出《外委生产计划》或《临时生产作业计划》,经制造中心经理批准。
制造中心外委外协人员负责签订外委、外协合同,办理外委、外协产品的交付、接收、入库、转移、费用核算等手续,管理供方或协作单位及其档案资料。
质控部负责外委加工产品的质量检验和供方质量记录管理。
保卫科门岗经警负责查验外委、外协加工产品出门手续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
财务结算中心负责外委、外协业务的账务管理。
六、工作流程
(一)外委
1、供方选择及业绩评价
各部门要严格按CY/QP11《供方评定程序》选择和管理供方、对供方进行业绩评价。
常规产品的外委加工或生产要严格按质控部最新发布的《合格供方名单》执行。
2、签订协议
与本公司有长期外委生产加工业务的供方,外委外协员应在每年年底以前,组织与供方签订次年的《年度合作协议》和《质量保证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在生产组织过程中,制造中心计划员根据公司生产情况编制《外委生产计划》或《锻铸件采购计划》。
外委外协员按计划安排采购或外委加工生产。
属供方投料生产的,双方应签订《采购订单》,属带料加工的应签订《委托加工订单》,(以下统称《订单》),经制造中心经理签字批准。
订单的内容应明确:
生产令号,产品图号,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提供的技术资料,质量要求及标准,违约责任和其他约定事项。
如果属供方投料并生产的,应注明“供方投料”字样;如果属带料加工的,应注明“需方带料”字样;如果外委加工的只是其中的一道或几道工序,还应注明加工工序。
订单中产品的价格按公司最新的采购或外委加工价格规定执行。
规定中有定价的产品且在没有进行过设计更改时,按定价执行;没有定价的,按生产工时乘以单位工时定额单价计算。
3、提供技术资料
供方业务人员凭《订单》领取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管理员负责技术资料的发放登记等管理。
4、提货出门
外委外协员按《订单》开据《送货单》一式四联,并加盖“外协专用章”。
供方业务人员持《送货单》到毛坯库提货。
毛坯库管员在《送货单》上填写实际送交数量,经双方签字确认,留存第一联。
供方业务人员将《送货单》的第二联返交外委外协员,第三联自行保存,第四联交人力资源部开《出门证》。
人力资源部接到盖有“外协专用章”的《送货单》开《出门证》,在《出门证》上加盖“出门证”印章。
供方业务人员凭《出门证》持产品出厂。
保卫科门岗经警接到盖有“出门证”印章的《出门证》,验证物料的数量与之相符后方可放行。
因持物人未将物料装整齐导致执勤经警无法验证的不得放行,应由持物人整理并经重新清点核实后方可放行。
5、订单跟催
外委外协员负责核实并跟催未完成订单的生产进度,确保供方按约定期限交货。
6、完工交付
采购或外委产品完工后,供方持送货单或销货清单一式三联,到制造中心办理交付手续。
锻铸件由毛坏库管员负责核实产品、数量等内容并签字确认后留一联,供方保存一联,另一联交外委外协员;其他产品由外委外协员负责核实产品、数量等内容并签字确认后留两联,供方保存一联。
外委外协员根据供方送货单或销货清单填写《外委检验通知单》一式三联。
7、质量检验
供方将《外委检验通知单》和产品一同送交到指定检验地点,产品应按顺序分类别码放整齐。
质控部专职外委检验员根据检验用技术资料查验产品质量,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及时开据《不合格品处理单》交质控部经理批阅,并在《外委检验通知单》上填写检验结果,加盖检验专章,留第三联。
外委外协员应积极落实外委或采购产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收集整理已经检验完工的《外委检验通知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供方返修处理。
检验合格后,除锻造、铸造产品入毛坯库外,其他产品均由外委外协员根据检验结果开据《缴送通知单》一式二联,缴送到相应生产车间或在制品库房,并落实转运情况。
8、收回技术资料
同一订单的同一种产品全部交付并经检验合格时,供方应将该产品的技术资料交回外委外协员或技术资料管理员,资料管理员应作好收回登记。
9、订单结算
(1)、《订单》一经签订,外委外协员应及时将《订单》转交外协核算员。
产品完工交付后,外委外协员应及时将一份供方送货单或销货清单和已经完工的两联《外委检验通知》转交外协核算员。
(2)、为方便订单管理,外协核算员应对所有订单、记录进行统一编号。
外协核算员核对《订单》、我方《送货单》、供方送货单或销货清单、《外委检验通知单》、《不合格品处理单》的内容,无误后进行结算,打印《外购入库单》(除锻、铸件的打印四联外,其他产品打印三联)并标注订单编号。
每份《订单》可以按一批或分批办理入库结算。
每份《订单》在首批入库结算时,必须连同我方的《送货单》、供方当次交货的送货单或销货清单、《外委检验通知单》、《不合格品处理单》和《外购入库单》分别装订成册,一份递交财务结算中心,另一份留存备查。
再一批入库结算时,应将供方当次交货的送货单或销货清单、《外委检验通知单》、《不合格品处理单》和《外购入库单》分别装订成册,一份递交财务结算中心,另一份留存备查。
锻、铸件的《外购入库单》还应送交毛坯库一联,毛坯库管员凭《外购入库单》登记上账。
外协核算员应保证当月交回的产品特别是当月结令的产品当月办理入库结算,并在每月28日前将相关票据递交财务结算中心。
(3)、财务结算中心审查入库结算手续无误后按规定进行账务管理。
(4)、供方应根据《外购入库单》核对每份《订单》的交付和结算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及时与外委外协员或外协核算员沟通解决。
(5)、采购或外委加工不合格品处理和核算方法:
返修:
返修产品由供方负责修理,如需退回供方时,应由外委外协员开据《送货单》并标明“返修”字样,供方到检验区提货并按上述相应流程办理。
返修经检合格的产品予以接收,加工费用全额计付。
回用:
回用产品予以接收,属供方投料并生产的产品,费用全额计付;属带料加工的产品,加工费用计付50%。
废品:
废品不予接收,应由外委外协员办理退货,并在《送货单》上标明“废品退货”字样,供方到检验区提货。
属供方投料并生产的产品,不计付生产费用,由供方重新投料生产后按相应流程办理;属带料加工的产品,不计付生产费用,责任由供方承担,其责任额=材料费+我方加工费=材料毛坯重量*单价+我方加工工时*单位工时定额单价,由外协核算员办理入库结算时扣除,我方将该废品重新投料后,由供方负责加工,按相应流程办理。
配作:
采购产品或外委加工产品不允许配作处理。
外委成品油缸经试验发现漏油的,由供方进行返修并按油缸价值的3%承担责任,由外协核算员在入库结算时扣除。
外委成品油缸出厂后发生质量问题,其售后服务费用由供方全部承担。
10.其他规定
供方没有按《订单》约定的期限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未交货金额的5%收取逾期滞纳金,由外协核算员在入库结算时扣除。
由于使用了错误的技术资料导致供方交付的产品为废品的,制造中心经理应组织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其损失由责任人员承担。
11、记录资料管理
各部门应按规定填写和保存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应清楚、齐全,盖章规范,不随意涂改、划改、圈改等,特殊情况需要改写时,必须由改写人在改写处亲笔签字或盖章注明改写日期。
12、相关记录
《订单》一式三份,外协核算、财务、供方各一份。
《送货单》一式四联,毛坯库、外协核算、供方、人力资源部(开出门证)各一联。
供方送货单或销货清单一式三份,毛坏库、外协核算、供方各一份。
《外委检验通知单》一式三联,外协核算、财务、质控部各一联。
《外购入库单》一式三联,外协核算、财务、供方各一联(锻铸件一式四联,另送毛坯库一联)。
《不合格品处理单》财务留第二联,外协核算留复印件。
《缴送通知单》一式二联,接收单位、缴送单位各一联
(二)、外协
1、签订协议
凡协作单位向本公司制造中心提出业务协作需求并经本公司同意的,必须首先到制造中心外委外协办理协作手续,并提供技术资料。
外委外协员负责测量、核算物料的重量、面积或体积等,并核实数量,如果是机械加工产品需要测算生产工时的,应向技术中心工艺人员报批相应生产工时,双方签订《临时协作任务委托书》一式四份,报制造中心经理批准。
2、生产加工
制造中心计划员依据《临时协作任务委托书》编制《临时生产作业计划》,同物料和技术资料转送生产车间。
车间主任依据《临时生产作业计划》,按照“先厂内,后厂外”“先进先出,合理安排”的原则组织生产。
3、办理结算
车间完成加工任务后,统计上报制造中心,制造中心外协核算员依据公司统一的外协价格进行核算,通知协作单位人员办理结算和出门手续,并填写《委托加工费用结算通知单》(以下简称《结算单》)一式三联。
财务结算中心接到《临时协作任务委托书》和《结算单》办理结算,在三联《结算单》上分别加盖“外协结算专用章”或“现金收讫”章,留《临时协作任务委托书》和《结算单》各一份,并按相关财务制度管理账务。
4、持物出门
人力资源部凭盖有“外协结算专用章”或“现金收讫”章的《结算单》开《出门证》,并在《结算单》和《出门证》上加盖“出门证”印章。
协作单位人员负责将第一联《结算单》返交外协核算员,第三联自行保存,凭《出门证》持物料出厂。
保卫科门岗经警接到盖有“出门证”印章的《出门证》,验证物料的数量与之相符后方可放行。
因持物人未将物料装整齐导致执勤经警无法验证的不得放行,应由持物人整理并经重新清点核实后方可放行。
5、其他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未办理外协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物料或图纸送到生产车间或加工地点。
车间各级邻导和员工不得在未接到《临时生产作业计划》或《车间派工单》的情况下擅自加工外协产品,更不得弄虚作假。
违规者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车间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星期日不办理外协业务和外协物料入司手续。
6、相关记录
《临时协作任务委托书》一式四份,外协核算、财务、计划、协作单位各一份。
《结算单》一式三联,外协核算、财务、协作单位各一联。
《出门证》一式二联,一联人力资源部存根,二联交保卫科门岗执勤经警。
七、制造中心必须在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市场及环境变化组织修订外委和外协加工价格标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外委和外协加工价格标准应就以下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1、成套产品定价计算标准(一般不得高于销售价格的83%);
2、供方投料生产的常用产品或零部件的定额单价;
3、常用锻造、铸造毛坯产品的定额单价或定额重量;
4、常用锻造、铸造粗加工产品的定额单价;
5、带料加工产品的单位工时(或面积、体积、长度、重量等)定额单价;
6、外协加工产品单位工时(或面积、体积、长度、重量等)定额单价。
八、本制度由制造中心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字(2007)第~~号文件《外协、外委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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