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网络广告发布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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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络广告发布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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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网络广告发布合同
XX网络广告发布合同
篇一:
络广告发布合同(详细)
络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现因经营需要,拟指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布络广告;
2.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备广告业的从业资质,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指定、按照甲方要求发布广告;
3.甲、乙双方已就上述有关事项达成意向。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指定乙方发布络广告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络广告发布事项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服务,指定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发布络广告;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指定,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发布络广告。
广告版本:
广告长度:
广告规格:
广告的发布站:
广告的发布频道、栏目、页面、位置:
广告的发布形式:
广告的发布时段:
广告的发布次数:
广告的发布期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指定乙方发布的广告的版本、长度、规格和广告的发布站、频道、栏目、页面、位置及发布形式、时段、次数、期间等详细内容见附件。
广告样片、样稿或样带
广告发布采用样片、样稿或样带(详细内容见附件),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该广告样片、样稿或样带。
乙方发布广告应以甲方在发布前提供或确认的广告样片、样稿或样带等物料为准,甲方有权以此为标准对乙方发布的广告进行监督。
二、合同金额和支付
本合同总额为人民币(RMB)元。
如无其他明确约定,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费用(详细内容见附件)。
除非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甲方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支票;
(2)现金;(3)转帐),并按以下安排付款:
本合同签署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额百分之(%)即人民币(RMB)元的正式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上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款项。
广告发布日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额百分之(%)即人民币(RMB)元的正式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上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款项。
广告全部发布完毕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额百分之(%)即人民币(RMB)元的正式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上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款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以书面补充协议方式调整合同金额。
此种情形下,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乙方的帐户信息如下:
乙方开户行:
帐户名称:
帐号:
乙方如需改变其帐户信息,应提前十(10)日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通知或确认信息而使甲方双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有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对于本合同涉及的所有税费,均应按照有关税收的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但本合同总额中包含的甲方应缴纳的税费仍应由乙方代为缴纳。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广告的情况进行监督。
甲方有权变更所发布的广告内容,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协助甲方安排媒体物料调整、监督乙方履行情况等。
对于乙方错误、遗漏或不按期发布广告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1)免费重发或补发相应站、频道、栏目、页面、位置和发布形式、时段、次数、时间等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广告;或返还错误、遗漏、不按期发布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广告的相应款项。
(2)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要求乙方发布违反上述法律规范的广告。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将所要链接的址通知乙方。
需要更换广告的发布频道、栏目、页面或位置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乙方有权核实甲方广告的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广告,乙方应在广告发布前日通知甲方进行修改。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发布甲方广告。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已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广告发布事项。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于错误、遗漏或不按期发布广告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更正和补救。
乙方应提供internet络平台和广告发布的技术支持,保证络运行安全可靠。
乙方应保证已经获得本合同约定的广告的发布站和特定频道、栏目、页面、位置及形式、时段、次数、时间等的广告发布权。
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从事违反上述法律规范的广告发布行为。
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法定资质。
乙方应负责办理本合同中广告发布所涉及的登记、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
四、知识产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其提供的企业名称、企业标识、业务标识、商标等。
乙方保证仅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正确、合理地使用上述名称、标识、商标等,不得擅自改动、歪曲其整体形象和组成部分,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广告样片、样稿、样带和其他宣传资料及其中所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文字等素材以及因本合同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配音、配乐、文字、专题片语、卡通人物形象、FLASH片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本合同因履行完毕、解除或不可抗力等终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样片、样稿或样带和其他宣传资料)移交甲方,并且不得继续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五、保密
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是指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
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阶段性工作成果和最终工作成果等。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本条所称“第三方”,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但是,甲方向其关联公司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
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同样严格于本合同保密义务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使用保密信息或XX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等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有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在该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进行披露的,无需承担本合同中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在信息披露前将需披露的保密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且应尽合理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保密信息获得该部门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在任何情形下,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不包括:
(1)在一方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或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和/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其他人员的过失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并且该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并且该第三方不承担保密义务并且有权披露。
提供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接受方归还任何包含保密信息的材料和/或该等材料的任何复印件,并附上证明接受方在归还此类材料后不再直接或间接地保留或控制任何保密信息或包含保密信息的任何该等材料的书面声明。
接受方应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的十(10)日内遵守任何该等要求。
对于双方约定不必归还提供方的任何包含保密信息的材料和/或该等材料的任何复印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要求销毁或不可恢复地删除并应向提供方书面确认该等销毁或删除。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
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任何一方要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然后进行协商。
甲方因特殊情况要求停止发布本合同约定的广告的,乙方应停止发布,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对于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前已经发布的广告,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发出了通知但乙方仍然发布广告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应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给对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
(1)日,应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发生错误、遗漏或不按期发布广告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的,应在甲方提出更正通知后()日内更正。
乙方每次发生错误、遗漏或不按期发布广告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
乙方上述行为达到()次或以上,或即使更正其行为也无法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
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同时应根据本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无正当理由最终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发布广告的,应向甲方退还尚未发布的广告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甲方对广告进行修改而导致广告逾期发布的,每逾期一
(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条款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
乙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乙方因不具备有关法定资质而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乙方因未办理本合同中广告发布所涉及的登记、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而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广告经乙方审查合格后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篇二:
络广告发布合同条款
1.定义与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a)“广告”指在本站上发布的络广告,包括但不限于条幅广告、按钮广告、文
字链接、移动图标、通栏、全屏、弹出窗口、流媒体等各种表现形式的络广告。
(b)“甲方关联企业”指控制甲方或被甲方所控制、或与甲方共同受控制于同一实体
的任何企业。
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股权、投
票权或管理权。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解释。
2.广告主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资源(含配送的广告资源)只能
用于推广乙方或者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最终广告主(即广告所推广的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提供者)的企业形象、品牌、产品或服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转售、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资源用于推广其他任何广告客户。
如乙方违反前款中的规定,乙方应当在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相当于违规使用的广告资源价值的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并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3.广告内容
乙方必须在广告开始刊登5日前,将其广告内容以甲方要求的文件格式提供给甲方。
该广告内容文件的规格、大小应该严格符合甲方的规定。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甲方有理由相信如果发布
将给甲方带来不利影响的广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该广告。
乙方应保证其广告内容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也不
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如乙方违反此保证,致使甲方蒙受任何损失,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全面足额的赔偿。
4.广告设计
乙方如委托甲方为其设计广告,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广告设计费用。
乙方如采纳甲方所设计的广告,在交付设计费用后,该广告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但
甲方保留在任何地方展示的权利。
5.广告投放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的具体规定(包括广告类型、广告位置、发布期限、投放数量等)
为乙方投放本合同项下的广告。
如乙方认为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投放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广告,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该广
告的投放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异议,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确认甲方已完全按本合同的规定投放了相应的广告。
乙方同意,如甲方向其免费配送任何络广告,则:
(a)在任何一个自然季度(注:
从每年的1月1日起算,每三个月为一个自然季度)
内,乙方可获得的配送广告的价值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X=A×B%,其中,X
指乙方在该自然季度内可以获得的配送广告金额,A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从
甲方购买的在该自然季度内投放的广告的金额,B指广告配送系数;
(b)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同意,否则乙方应当将其在任何一个自然季度内获得的全部
配送广告在该自然季度结束之前全部投放完毕,过期甲方有权不予投放。
6.广告监测
除下列情况外,甲方为乙方投放的广告均由甲方使用专门软件对广告投放情况进行监
测:
(a)甲方认为无需进行广告监测;
(b)乙方要求不进行广告监测;
(c)因甲方监测软件本身不具备相应的监测功能而无法对乙方投放的某类广告进行监
测。
在甲方实际对乙方投放的广告进行了监测的情况下,如双方对广告投放情况有争议。
则除非另有合法确切的证据,否则应以甲方有关广告投放情况的监测结果为准。
7.合理变更
乙方同意,如因甲方对其总体广告价格体系或广告销售政策进行合理调整,则自甲方
最新广告价格体系或广告销售政策开始执行之日起,乙方已签订合同的广告仍按照原价格体系和广告销售政策执行;乙方尚未签订合同的广告须按照甲方最新的广告价格和广告销售政策执行。
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甲方有权不定期对其站服务内容、版面布局、
页面设计等进行调整,如因上述调整造成本合同项下的广告不能按计划进行发布,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为保证站正常运行,在必要情况下,甲方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站进行停机维护。
但须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乙方。
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本合同项下的广告不能按计划进行发布,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如甲方因上述两种情形而不能按规定发布广告,甲方应在影响广告发布的情形结束后。
以不低于原双方约定的条件发布受影响部分的广告,或与乙方协商确定其他合理解决方案。
如乙方因甲方可以接受的理由要求在不改变总体发布期限和广告费用总额的前提下调
整具体的广告发布计划,不视为乙方违约;在保证甲方其他广告客户的广告正常发布的前提下,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
但乙方要求调整广告发布计划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8.主体变更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
三方。
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同意,如甲方经营范围变更、主营业务变化或有其他合理原因,甲方有权将随时
其于本合同项下尚未履行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甲方关联企业。
但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且,在转让之后,如甲方关联企业在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必须和甲方关联企业共同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9.利益冲突
乙方不得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对任何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在职员工有任何贿赂行为。
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任何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在职员工成为乙方的股东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乙方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法律部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0.税款缴纳
双方应各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向有关的税务机关纳税。
在乙方为境外企业的情况下,如甲方按法律规定或政府部门要求为乙方代扣或代付了
任何税款,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缴税证明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关的税款。
11.授权使用
乙方同意甲方可在甲方的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页、印刷资料、录音等)中使用
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标识或其他任何类似文字或图形,以说明乙方是甲方的广告客户。
12.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
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该等保密信息。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
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
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13.陈述与保证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a)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b)其有资格从事本合同项下之交易;
(c)其可全权订立本合同;并且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d)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
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中对其的限制;
(e)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并可依本合同之条款强制执行的义务。
14.违约责任
除非本合同另有特殊规定,否则如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的部分或全部广告不能按规定
的期限、位置以及数量进行发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新浪站上为乙方发布价值相当于未正常发布的广告两倍的广告作为补偿。
在保证甲方其他广告客户的广告正常发布的前提下,上述补偿广告的发布时间、发布位置等由乙方指定。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若未按规定日期付款,则每
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未付款项万分之二的滞纳金;同时,甲方有权停止发布乙方广告,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除前两款规定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均应
当依法向守约方支付全面足额的赔偿。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投放广告后,因计算机、手机等络终端用户自行对其络终端设
备进行设置而导致乙方投放的广告无法在该用户的络终端显示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
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络堵塞或中断、黑客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20日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累计超过30日,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
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16.争议解决
在双方就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以善意通过协商解决该争
议。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7.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全部发布完毕并且乙方支付
完毕全部广告费时终止。
但本合同个别条款本身对其适用期限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本合同提前终止不影响此前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已经享有的权利和/或承担的义务,该
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a)如甲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发布了广告,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就已经发布的
广告向甲方支付广告费;
(b)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已经支付的款项超过甲方已发布的广告对应折算的广告费。
并且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将超出部分退还给乙方;
(c)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8.其他规定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政府规定或因其他原因而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
具有执行力,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
但该条款的删除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以下无正文,本合同结束]--------------
篇三:
络广告发布合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与
公司【】络广告发布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络广告发布活动)
甲方合同编号:
【】
乙方合同编号:
【】
甲方(盖章):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马建方
地址:
周口市川汇区莲花路东段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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