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组织规则之欧阳历创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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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组织规则之欧阳历创编
总则
时间:
2021.02.09
创作人:
欧阳历
《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法规。
部、局关于20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办法,是《行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规》具有同等作用。
各部门、各单位广大职工除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外,均按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在没有路局的文件修改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第一章行车设备
第1条车站行车设备检查及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条)
车站站长、运转车间主任和直接办理行车的人员,发现行车设备异状或故障时,应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并通知维修单位及时检查修理或更换。
如维修负责人认为能保证行车安全时,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签注意见,由车站签认。
如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停用,进行防护。
设备修复后,由负责人将修复年、月、日、时分记入登记簿并报告车站,经检查试验良好后,方可签认使用。
设备维修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如不立即停用将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停用,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修复,同时报告有关人员。
因行车设备故障,需要外出修理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安排往返车次。
第2条车站、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
车站行车室、扳道房(清扫房)、运转车长的行车备品见附表l、2、3。
(略)
第3条用仪器检查线路、桥隧及设备限界的规定
1.用仪器检查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工作
⑴正线线路平纵断面复测由路局下达任务,有关工务段和旧线测量队(简称旧测队)完成。
京广、京哈、津山、京沪、京九线每五年检查一次,其它正线每10年检查一次。
⑵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由工务段负责,每年检查一次。
⑶其他线路(含代维修专用线)平纵断面由工务段每10年检查一次。
⑷旧测队和工务段按照分工组织检查,进行资料整理,并报路局审查发布。
⑸工务段根据复测资料,按照路局文件要求修改线路图表,并移设线路标志。
⑹旧测队和工务段应保留完整的线路平纵断面等技术资料,经审查后的资料,由工务段交路局技术档案部门保管。
2.桥梁检定工作
(1)桥梁检定工作,由路局桥梁检定队负责,根据检定结果,提出桥梁运行条件。
(2)下表所列桥梁由于存在病害及承载能力不足,需限重限速运行(见表1)。
表1
顺号
线别
区间
里程
桥名
限速(KM/H)
说明
1
大台
三家店—门头沟
K18+381
永定河大桥
30
禁止双机重联,必须回送机车时需隔离3辆
2
京通
昌平—隆化
全线
70
预应力混凝土梁存在质量缺陷
3
津山
迁安—包官营
K336+057
滦河大桥
70(货)
钢梁晃动大
4
京承
顺义—牛栏山下行线
K45+405
庄头村桥
钢梁承载系数低。
禁止三机重联,必须回送机车时需隔离2辆
3.桥隧限界检查
对重要线路上的桥隧,每5年检查一遍,其他线路上的桥隧,每10年至少检查一遍,由路局组织工务段实施,并应绘制区段综合最小限界图,报送路局。
各工务段对限界变化情况随时掌握,如有变化,立即修正,并上报路局。
4.信号设备限界及显示的检查工作
(1)电务段对信号设备建筑限界及显示,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并将检查结果逐级上报。
(2)工务段每年上半年对沿线树木进行一次检查,电务、机务、供电(维管)段发现影响瞭望信号视线及供电线路的树木,立即向相关工务段反映,由工务段洽树木所属单位处理。
对影响供电线路的路外管理树木,由供电(维管)段洽树木所属单位处理。
需要砍伐树木时,按规定报批。
第4条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规定(技规第48、49、102条)
1.新建、改建、拆移道口的规定
(1)新建、改建、拆移道口原则上应列入基建、大修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临时提出,工务段根据有关规定签注意见后,按规定上报。
(2)凡在铁路线路上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时,由工务段审查,报路局批准后,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位于专用线时,还应征得该线产权单位和车站的同意。
(3)凡定为有人看守道口,必须在设备齐全、配备道口看守后,方能开通使用。
2.道口栏杆、栏门定位的规定
栏杆(门)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
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报路局道口办备案。
3.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分工
(1)道口铺面、护桩、标志、栏杆及栏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
通信、信号、电铃、无线预警装置、照明及道口房屋等设备,分别由电务、铁通、电力、房建等部门负责维修并保证良好使用。
道口设备发生故障时,由道口看守单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及时进行修复。
(2)道口的看守:
站内由车站看守,区间由工务看守。
专用线道口应由产权单位管理和看守,距车站较近的可委托车站看守。
(3)道口设备及备品由看守单位负责管理。
(4)看守道口的电话与有关车站接通的,列车通过该道口前,由车站通知道口看守人员。
道口看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以瞭望为主,电话通知为辅。
(5)道口的防护设备及电源不得任意停用,如确需暂时停用,应事先通知道口看守单位,道口看守单位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5条信号、道岔设备加封加锁办法(技规第47、57、186、285条)
1.有加封加锁条件的主要信号设备应加封加锁,加封加锁由电务部门负责。
直接由车站操纵的设备,封、锁的完整由使用人员负责。
2.凡启封使用设备时,使用人员应将启封原因登记于《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带有计数器的还应将号码记入,使用后及时通知电务工区加封。
在电务人员未加封前,由使用该设备的人员采取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3.信号设备加封、加锁分类(电务负责)见附表4。
(略)
4.集中联锁的道岔所使用的手摇把,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实行统一编号、统一装箱、电务车务双方加锁、电务加封、车站保管的制度,手摇把的数量由车务和电务共同商定,编号由电务负责,钥匙由车务和电务分别保管;无信号工区的车站实行统一编号、统一装箱、车务加锁、电务加封、车站保管。
需使用时,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后,方可使用。
遇集中联锁失效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1)立即通知信号工区处理。
(2)在车站值班员的指示下,切断电源后由扳道员或胜任人员用手摇把将道岔转换到所需位置,并达到锁闭。
(3)联锁失效施行就地操纵的道岔,在接发列车时,列车进路上的对向道岔及邻线上的防护道岔,均以钩锁器加锁;分动外锁闭道岔钉固加锁时,工务部门必须对可动心轨、密贴尖轨、斥离尖轨进行钉固或以紧固器(非设备维护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由道岔施工单位负责道岔钉固或以紧固器紧固),燕尾式外锁闭道岔由电务段加卡块,车务确认进路正确后,以钩锁器加锁。
(4)手摇把使用后应及时收回,由车务、电务双方清点数量并核对号码后加封加锁。
5.道岔电锁器备用钥匙保管与使用的规定
(1)设有电锁器联锁的车站,电务部门应配有道岔电锁器的备用钥匙,放入专用箱内,由信号工区加封,启用时须经车站值班员的允许,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2)如因停电或故障时,扳道员应立即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因信号工区来不及处理时,经车站值班员允许可启封使用备用钥匙,于转换道岔后,应立即恢复加锁,此时禁止开放信号。
在半自动闭塞区间,发车时应改为电话闭塞法,接车时以引导办法接车。
第6条信号、联锁、闭塞及其他行车设备分工管理的规定
1.设备管理的分工
(1)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
机务部门负责电源、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电动放风阀、全部金属管路、支架及座的安装和维修。
电务部门负责机车信号接收装置、接线盒、机车信号机及其转换电线路(包括机车信号设备电源引线)的安装和维修。
铁通公司负责机车无线电台、控制盒、扬声器、天线等设备的安装和维修。
(2)进路表示器、发车表示器、发车线路表示器、脱轨表示器由电务维修;车挡表示器、警冲标、站界标、司机鸣笛标、作业标、减速地占标、桥梁减速信号标、机车停车位置标、引导员接车地点标由工务维修,车挡表示器用电灯时,其中电灯座、引入线由电务维修;其他专用的作业标志由使用单位维修。
(3)货物列车列尾装置主机的安装与摘解、管理、维修由车务部门负责;司机控制盒及附属设备由电务部门负责安装、维修,机务部门负责日常的使用及交接。
(4)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车载设备由机务部门负责保管,其他由车务部门负责。
2.信号设备点灯的分工
(1)色灯信号机,进路、发车、发车线路、调车表示器,道口自动信号由电务部门负责。
(2)道岔、脱轨、车挡表示器安装在车站的由车站负责,在段管线及岔线的由各该单位负责,在区间有人管理的由管理者负责,无人管理的由路局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点灯单位。
(3)列车标志的摘挂点灯:
旅客列车及在运行途中摘挂车辆或变更运行方向由车辆部门负责,重型轨道车由所属单位负责。
(4)点灯单位应对照明灯具负责保管、清扫、更换、补充,并及时点灯、灭灯,保证信号不间断地正常显示。
(5)进站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发生故障不能关闭需加挂信号灯的车站,其灯插由电务段配置,灯具及其揭挂由车站负责。
由于条件限制,当进站信号机灭灯或发生不能关闭的故障时,特准夜间可不在进站信号机柱上加挂红色信号灯的车站,见附表5。
(略)
3.其他行车设备的分工
(1)脱鞋道岔由工务部门维修。
(2)减速顶、可控顶、停车顶由车务部门维修。
(3)安装在联锁区域内及编组线、专用线、段管线上的道岔表示器,由电务部门负责维修。
安装在上述线路上的重锤扳道器、弹簧扳道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
安装在区间无专人管理及专用线的道岔表示器,由电务部门负责维修。
安装在脱鞋道岔、脱轨器上的线路遮断表示器,由电务部门负责维修。
安装在转动关闭方木和车挡上的线路遮断表示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
电灯的灯座、引入线由电务部门维修。
(4)电务与车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修分工,见附表6。
(略)
(5)电务与工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修分工,见附表7。
(略)
(6)电务与供电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见附表8。
(略)
维修单位应负责编制生产财务计划,负担维修费用,准备维修材料,担当维修工作。
第7条车站装设轨道电路绝缘地点的规定
在装有轨道电路的车站,轨道绝缘距警冲标应不少于3.5m和不大于4m。
出站信号机应设在警冲标内方线间距足够装设信号机的地方。
信号机处的轨道绝缘原则上与信号机设在同一坐标处,但轨道绝缘允许设置在出站信号机前方1m或后方6.5m的范围内。
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积极调整钢轨。
如调整钢轨后距警冲标还大于4m时,可移设警冲标,由工务、电务、车站共同调查确定。
移设警冲标须报路局批准。
第8条行车设备使用及试验(试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6、7、8条)
行车设备须符合国家和铁道行业技术标准。
重要的行车设备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许可管理或产品强制认证。
行车设备的动态试验(试用),应在科研试验基地进行,必须在运营线上试验(试用)时,须经路局批准并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试验(试用)完了后立即撤除。
第9条客车采暖及防暑降温工作的规定
1.客车采暖
装有独立暖气装置的客车及茶炉所需煤炭、劈柴的计划、储存、保管工作的分工,由路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客车防暑降温
(1)暑季前车辆段应备好电扇、餐车百叶窗等防暑降温设备,根据气温变化情况,由路局车辆、客运处指定使用日期。
对挂有空调的车辆,在收取空调费期间,应按规定预冷和制冷,保持车内适宜的温度。
(2)客车给水装置应经常保持良好,暑季中要加强客车给水工作,始发前上满水。
运行中各客车上水站,应配备足够的上水管及上水人员,在规定的停站时间内上满水。
第10条钟表修理与校对分工的规定(技规第178条)
母表及其子表的修理与校对均由所在地区的铁通负责。
其他钟表的修理与校对等均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计算机主机钟表的校对由系统管理部门负责。
第11条《站细》修订及审批的规定(技规第185条)
《站细》由车站站长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技规》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车站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1.资料的提供
编制《站细》前,各有关段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1)工务段提供:
车站线路平纵断面图(包括驼峰),各股道(包括专用线、段管线)全长、有效长、坡度,线间距离,道岔型号,天桥等上跨设备限界及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平纵断面图。
(2)电务段提供:
附有信号机名称、号码、位置、距线路中心线距离及道岔号码的线路平面图,信号联锁图表、设置CTCS2信息的股道及进路。
(3)铁通公司提供:
通信设备及有关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4)建筑段提供:
风雨棚、站台距线路中心线距离及距轨面高度。
(5)供电段提供:
客车上水栓位置、数量、压力、流量及站场照明。
分段、分相绝缘器、分区亭、开闭所、牵引变电所的位置,供电臂范围,接触网高度,接触网支柱距线路中心线距离,隔离开关位置及其使用说明。
(6)机务段根据车站的要求,提供编制《站细》需要的有关技术资料。
站场设备改建或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于开通时间一个月以前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以便车站提前编制有关行车和调车作业办法。
2.编修的时机
《站细》应在每次修改《技规》、《行规》或每次编制运行图后及车站设备有较大变动时,由路局或车务段决定,做系统的修订。
各有关单位须及时将技术资料变化部分提供给有关车站或车务段。
3.审批权限
《站细》由车站站长亲自组织编制。
直属站、车务段对管辖车站的《站细》要进行审核,二等及其以上车站的《站细》由路局审批,三等及其以下车站的《站细》由所属直属站或车务段审批。
批准的《站细》由批准单位指定实行日期,并须在路局、车务段和车站各存一份,特等站另报铁道部一份备查。
《站细》修订后,车站(中间站由车务段)应将有关内容抄送有关单位。
第12条切除钢轨肥边的规定
1.使用铁鞋的车站,应会同工务段根据线路设备状况,共同研究制定办法。
2.对使用铁鞋的线路,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钢轨肥边影响铁鞋使用时,由工务段、车站共同制定切除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切除钢轨肥边工作的分工
(1)工务段负责机具、人力准备及质量检查。
(2)机务段要及时派出机车。
(3)车站负责腾空线路,并指挥机车作业。
第13条车站道岔编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8条)
1、工务、电务、车务对各站道岔编号,一律按运转室(信号楼)控制台统一编号。
2、控制台没有包括或无编号的道岔(包括专用线道岔),以及改建后车站道岔,由工务会同车务(站)共同统一编号,纳入《站细》。
3、行车设备坐标以工务的里程为准。
第二章编组列车
第14条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规定(技规第190条)
1.企业机车、车辆、轨道起重机编入列车前需经过铁路机车、车辆人员按部、局的规定进行检查,并按企业与铁路签订的协议办理。
2.应有明确的厂修(大修)、段修(架、中、小修)、辅修(洗修)、轴检标记,并在符合规定日期内方可挂运(检修回送车除外)。
3.走行、制动、连接车体各部的技术状态须符合铁道部规定的运用标准。
4.其他具体要求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15条货车编组隔离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1条)
1.装载,
~
货物的车辆编挂于小运转列车时,与牵引机车可只隔离一辆(无隔离要求的除外),但
与
、
车辆不能编入同一列车;
、
、
、
车辆相互间也至少隔离一辆,编解作业时与机车可不隔离。
2.机车取送作业时,应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但进入油库、炸药库、军用弹药库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取送作业时,其安全防护措施及隔离条件由车站、机务段与专用线所属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协商确定。
具体办法应载入路企运输协议并纳入《站细》。
3.在4、5、6、10月份防火季节,装有未经化学防火剂处理的腐朽木材的车辆,挂于局管内摘挂列车或牵引定数不足隔离条件的区段时,应挂于列车后部与牵引机车隔离不少于4辆。
4.装有蜜蜂的货车,不得与整车装运的敌敌畏、六六六、1605、1059农药车(即标有
的车)编挂在同一列车上。
因车流不足,分别挂运有困难时,在本次列车运行全程内,中途不发生折角转向的条件下,可编挂在同一列车上。
但应将蜜蜂车挂在农药车的前部并隔离4辆及其以上。
5.气体类罐车每一组不超过6辆,每列不得超过3组,每组间隔不得少于10辆。
与牵引机车隔离不少于4辆。
车辆的编组隔离限制见附表9。
(略)
第16条 客车编入货物列车的规定(技规第192条)
1.严禁带有乘坐旅客的车辆进行本列车以外的调车作业。
客车编入货物列车时,原则上连挂在一起并挂于列车后部。
2.货车有手制动机的一端一律不得与带风挡的客车直接连结(已改造为小手闸台的60t棚车除外)。
3.客车与机车、货车连结后,由检车人员负责将客车钩锁销与钩提杆捆绑,有渡板时将渡板吊起。
第17条补机连挂位置的规定(技规第197条)
补机连挂除下列区间(段)外,一律挂于本务机车车次位。
1.南口~康庄、门头沟~三家店、石景山~三家店、隆化~韩麻营,补机挂于列车尾部并连结制动软管。
2.长治北~微子镇、水洋~东阳关、涉县~东戌上行,补机在本务机前位,担任本务作业。
3.旅客列车后部补机与列车尾部车辆的连挂、摘解,由机车乘务员负责。
第18条回送机车及轨道起重机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
1.机车(指补机、有动力或无动力回送机车)编入列车须有调度命令,并应挂于货物列车本务机车次位或列车前部。
编入摘挂列车时可挂列车尾部。
2.禁止蒸汽机车双机对头重联通过桥梁。
禁止蒸汽机车三机重联通过桥梁(梁拱跨度小于二台机车长度且墩台又允许时除外)。
必须通过时,应在两台机车后设置隔离车,隔离车数量经专业部门计算确定。
3.有动力附挂回送机车,除受桥梁限制必须进行隔离的区段外,应挂于本务机车次位,回送时可按机车最高运行速度回送。
4.走行部及制动机不良的机车,禁止附挂列车回送。
机务段应派有关人员对机车进行技术状态检查,提出技术证明,包括回送速度、沿途注意事项,由机务段技术科电报通知有关部门,安排单机附挂回送。
5.轨道起重机重量在15t及其以下如未注明设计速度时,回送速度不得超过40km/h。
第19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9条)
1.京包线南口~康庄间、大台支线落坡岭~木城涧间,均不准单机挂车。
2.线路坡度有超过12‰的区段,单机挂车不得超过5辆。
第20条客、货列车制动主管压力的补充规定
1.旅客列车各线均为600kPa,国际旅客列车为500kPa。
2.货物列车除京广、津山、津蓟、京沪、石德、京哈、邯济线为500kPa外,其余各线均为600kPa。
第21条货物列车编挂关门车的规定(技规第202条)
1.列检人员应及时处理制动故障的关门车。
主要列检所所在站编组始发的列车,不得有制动故障的关门车。
检修回送及装载货物需要停止制动作用的关门车不得超过列车总辆数的6%。
因装载货物停止制动作用的关门车,装车站应在插挂车牌的记事栏内记明“停止制动”字样,以便列检人员掌握。
到站卸空后车站通知列检恢复制动作用。
2.如因货物原因关门车超过6%时,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计算闸瓦压力,并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司机。
列车到达牵引区段站更换机车时,司机将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列检作业人员,转交给更换的机车司机。
机车在区段站换班时,由两班司机交接制动效能证明书。
无列检作业的列车,始发列车由车站计算闸瓦压力,计算结果以调度命令用纸书写,签名后交给司机。
中间站甩挂车辆时,由车站值班人员将关门车数及车种通知司机,司机计算闸瓦压力。
3.闸瓦压力计算方法
每百吨列车重量的实际闸瓦压力为:
全列车总闸瓦压力(KN)/列车总重×100
列车总闸瓦压力系指列车中能制动的不同车种数×每辆车闸瓦压力的总和。
列车总重系指列车自重加载重。
4.主要列检作业场
丰台,丰台西一、二、三、五场,丰台南信号,双桥上、下行,怀柔北,隆化,天津东,天津西,北塘西,滦县,南仓一、二、三、四场,秦皇岛南,石家庄二、三、四、五、七场,石家庄工业站,家庄西一、二场,阳泉,简子沟,白羊墅。
5.区段列检作业场
三家店,康庄,石景山南,张家口南,沙城,宣化,密云,石楼,白涧,良各庄,承德,洞庙河,张百湾,平泉,天津北,德州,沧州,唐山东上行、下行,古冶东,古冶西,唐山北,沙河驿,贾庵子,唐山南,邯郸一、二场,磁山,保定,衡水西。
第22条列车技术检修作业时间及试风程序的规定(技规第208、213条)
1.货物列车技术检修作业时间标准
(1)主要列检作业场:
编组列车的到达与始发技术检修时间合计原则上规定为1小时(不包括摘挂机车时间),其中到达列车35分钟,始发列车25分钟。
如以始发修为主时,则始发列车为35分钟,到达列车为25分钟。
无调中转列车一般为35分钟;有调中转列车为40分钟。
(2)区段列检作业场:
编组列车的到达与始发技术检修时间合计原则上规定为1小时。
无调中转列车为25分钟;有调中转列车为30分钟。
(3)对重载或编组超过60辆及以上的列车:
主要列检作业场无调中转列车为40分钟;有调中转列车为45分钟。
到达列车40分钟;始发列车30分钟。
区段列检作业场无调中转列车为30分钟;有调中转列车为35分钟。
(4)行包快运专列:
无调中转列车为15分钟;有调中转列车为25分钟。
2.技术检修作业时间计算办法
列车技术检修开始时间以插好带有脱轨器的防护信号为准,列车技术检修完毕时间以撤除防护信号为准。
列检值班员应将插撤脱轨器时间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
车站值班员应将列车阶段作业计划提前通知列检值班员。
(1)始发列车:
自列车编妥停至列检作业线后,车站值班员应将列车车次、股道、编组辆数通知列检值班员,列检值班员根据列车编发计划及时组织作业。
无列车试验器利用机车试风时(包括列车试验器发生故障),机车应距规定的技检时间结束前18分钟接好长风管通风,以便进行列车制动试验。
(2)到达列车:
利用到达机车试风时,应自列车停妥时分起,10分钟内完成。
(3)中转列车:
因列车到发接续时间长或机车出库晚,挂机车至技检结束应有18分钟试风时间(有风管路的为10分钟)。
(4)在同一技术检修时间内,到达、始发、中转列车超过列检作业场的作业组数时,应按车站安排的顺序进行检修。
对于待检的列车,列检作业场与车站双方应在列车技术检查记录簿内注明待检时间。
列检对待检列车应先进行轴温检查。
3.客货列车制动机试验的种别及试验的程序
旅客列车在始发站开车前须做全部试验。
站折返列车,车站无试验设备的使用到达本务机进行全部试验。
中间站中转列车施行简略试验。
客车列检所对旅客列车途中发生制动故障时应施行全部试验。
(1)全部试验:
在列车尾部最后一辆车上安装试验用的风表,并确认主管风压达到规定压力。
①感度试验:
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50kPa(编组60辆以上时为70kPa),全列车必须发生制动作用,并在1分钟内不得发生自然缓解。
然后将制动阀手把移至运转位置充风缓解,全列车须在1分钟内缓解完毕。
②安定保压试验:
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140kPa(主管压力为600kPa的减压170kPa),不得发生紧急制动,并确认制动缸活塞行程符合规定。
在制动保压(最大有效减压量)状态下列车主管压力每分钟漏泄不得超过20kPa。
(2)简略试验:
后部人员向前部显示制动信号(或通知),司机施行最大有效减压并保压1分钟,最后一辆车发生制动后,立即显示缓解信号(或通知),最后一辆车缓解后,试验完成。
(3)持续一定时间保压试验(在长大下坡道前方的列检作业场进行):
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100kPa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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