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期末重点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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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期末重点试题及答案
绪论
1、马克思理论及其特征
概念:
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思想的科学体系。
它的内容涵盖了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历史和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界的关系等诸多领域和各个方面,是极其深刻和丰富的。
从它的创造者、继承者的认识成果讲,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而由其后各个时代、各个民族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
从它的阶级属性讲,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争取自身解放和整个人类解放的科学理论,是关于无产阶级斗争的性质、目的和解放条件的学说。
从它的研究对象和主要内容讲,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
马克思主义是由一系列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构成的科学体系,它是一个完整的整体。
其中,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不可分割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特征:
1.辨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观
2.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
3.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
4.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
2、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及三个理论来源
三个组成部分是: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
三个来源是:
德国的古典哲学、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
第一章
1、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及意义
问题: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也就是物质和意识哪个是第一性的问题)哲学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
一个是物质与意识谁者第一性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构成了哲学的基本派别问题,即是唯物的,还是唯心的。
另一个方面是意识能不能认识物质,也就是哲学上的意识与物质的同一性问题。
对于这一方面的回答,构成了世界是可知的,还是不可知的认识。
哲学的两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着的,对于第一个方面的回答,就透露出了,第二个方面内容,而对于第二个方面的回答,则包含着对于第一个方面的回答。
内容:
哲学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哲学基本问题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根据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哲学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基本派别;第二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根据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对立。
即思维能否认识或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
意义:
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
是每个人日常生活中必须面对不可逃避的问题
是一切哲学所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如何回答其内容的第一方面,即如何回答物质和意识哪个是第一性的问题,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
如何回答哲学基本问题内容的第二方面,即是否承认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是否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是区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凡承认思维和存在具有同一性,认为世界是可知的,是可知论;反之,则是不可知论。
哲学的基本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就是主观和客观的关系问题。
人们的活动主要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认识世界是主观反映客观,改造世界是主观反作用客观。
只有解决好主观和客观的关系问题,才能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有效地改造世界,取得工作的成功。
2、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及其意义
(1)物质是标志着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
它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
它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2)理论意义:
①第一,坚持了物质的客观实质性原则,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
物质定义指出了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的客观实在,坚持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与唯心主义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
②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和可知论,有力的批判了不可知论。
揭示了物质世界的可知性,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可知论,与不可知论划清了界限。
③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
指出了客观实在性是一切物质的共性,具有最大的普遍性,不仅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局限,而且正确地解决了哲学物质范畴同自然科学关于物质形态、结构和属性的区别和联系。
第四,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为彻底的唯物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
3、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量变:
指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质变:
指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二者的辩证关系: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总之,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3、物质、运动、时间、空间。
第一,世界是物质的,而物质是运动的。
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
第二,物质世界的运动是绝对的,而物质在运动过程中又有某种相对的静止。
运动的绝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变动性、无条件性,静止的相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稳定性、有条件性。
第三,时间和空间是物质运动的存在形式。
物质运动与时间和空间的不可分割证明了时间和空间的客观性。
总之,物质、运动、时间、空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4、联系特征、发展的实质。
联系特征:
首先,联系具有客观性。
其次,联系具有普遍性。
最后,联系具有多样性。
发展的实质:
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5、规律及其特征。
规律:
指揭示事物运动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特征:
(1)规律是事物的本质的联系。
任何规律都是事物的内在根据和本质联系。
(2)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
任何规律都是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的趋势。
(3)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
任何规律都是同类现象背后的共性,是丰富多彩的现象背后的稳定联系。
(4)规律是客观的。
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它的存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
7、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因为:
第一,唯物辩证法揭示的是事物的联系与发展,而对立统一规律揭示的是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根本动力,也就是说,所谓联系实质上是矛盾与矛盾、矛盾这方面与矛盾那方面的联系,所谓发展实质上是矛盾推动下的发展。
第二,唯物辩证法是有着丰富内容的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而对立统一规律则是理解唯物辩证法全部理论的关键,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与范畴都是对立统一规律在某二方面的展开。
第三,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而是否承认矛盾则是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
第四,唯物辩证法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矛盾分析法则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2)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内容丰富的完整理论体系,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但不是唯物辩证法的总体。
马克思主义哲学要求我们要在掌握对立统一规律的基础上,全面完整地掌握唯物辩证法的科学理论体系。
8、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相互关系及其意义。
矛盾统一性和斗争性的含义:
同一性含义:
第一,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斗争性含义: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第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
一方面,同一性依赖于斗争性,同一是包含着差别、对立的同一,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另一方面,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斗争是是同一中的斗争,没有同一性,斗争性也不能成立。
第二,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相对与绝对的关系。
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斗争性最终导致同一性的分解,有条件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斗争性相结合,推动着事物发展。
意义: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推动事物发展中各有作用
(1)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是:
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已获得发展;矛盾双方相互包含,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矛盾双方彼此相通,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
(2)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它们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两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
4.全面把握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作用的重要意义
斗争性和同一性都是矛盾所固有的基本属性,对于矛盾本身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
事物的发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
自觉地利用矛盾的这两种力量推动事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简言之,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矛盾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其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其二,同一个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与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个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相互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两者的辩证关系主要表现在: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
矛盾的共性比个性抽象、深刻,矛盾的个性比共性具体、丰富。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一方面,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共性通过个性表现出来;另一方面,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特殊总是普遍中的特殊。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一定条件下的普遍性在另一条件下可能转化为特殊性,反之亦然。
意义: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1>它是正确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人们的认识总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再用一般指导个别,所以,在认识过程中,把矛盾的特殊性与矛盾的普遍性辩证地统一起来是认识的根本方法。
<2>它是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9、辩证的否定
唯物辩证否定观的内容
1辩证的否定是通过事物内部矛盾而进行的自我否定
2否定是发展的环节.
3否定是新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
4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意义:
科学的否定观在唯物辩证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即是通过事物内在的矛盾运动而进行的自己否定自己。
辩证的否定是发展的环节,即否定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化,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没有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事物就不会发展和前进;辩证的否定是联系的环节,即新旧事物又通过否定的环节联系起来,新事物是从旧事物中生长出来的,并以吸取、保留和改造旧事物中积极的东西,作为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辩证的否定就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是事物发展中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对立统一。
简言之,辩证的否定就是包含肯定因素的否定。
第二章
1、认识的主体和客体:
认识与实践的关系。
实践活动是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
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关系: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第一,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而且也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第二,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
认识与实践的关系:
第一,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
人们要改造世界就必须首先认识世界,人类的认识活动总是为各个时代社会实践的特定需要服务的。
第二,实践为认识提供了可能。
人类实践活动提出的问题归根结底只能依靠和通过实践来解决。
实践创造出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手段,使人的认识能够不断发展。
第三,实践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
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人们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检验自己认识的真理性。
总之,人的认识是从实践产生,为实践服务,随实践发展,并受实践检验的。
认识依赖于实践,离开实践的认识是根本不可能的。
但这决不意味着认识无足轻重。
2、认识运过程中的两次飞跃: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特点及其相互关系;认识的总过程
由实践到认识(感性认识→理性认识)把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又由认识到实践(即理性认识回到实践中去)。
所以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然后,从理性认识到实践,即用理性认识去指导实践,并接受实践的检验,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
特点: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直接性是其突出的特点,其是生动的、形象的,为深入事物本质的;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具有抽象性、间接性的特点,它以反映事物的本质为内容,因而是深刻的。
关系: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有着密不可分的辩证关系。
首先,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必须以感性认识为基础。
坚持理性认识对感性认识的依赖关系,就是坚持了认识论的唯物论。
其次,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和深化为理性认识。
只有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才能把握住事物的本质,满足实践的需要。
最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二者的区分是相对的,人们不应当也不可能把它们截然分开。
认识的总过程:
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如此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一步步地深化和提高,这就是认识发展的总过程。
3、真理及真理的相对性、绝对性及其辩证关系。
真理: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真理的绝对性:
即具有绝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无条件性、无限性。
真理的相对性:
即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有条件性、有限性。
关系:
真理是具体的,是发展的,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和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的。
第二,具有相对性的真理和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
总而言之,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从“静态”上看,即从它们的相互渗透上看,任何客观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从“动态”上看,即是从真理的发展看,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由相对性真理向绝对性真理转化的一个环节,又都表现为一个过程。
4、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之所以能成为真理的检验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首先,从真理的本性来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本性在于主观与客观相符合。
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以及相符合的程度。
因此,其标准既不能是思想理论本身,也不能是客观事物,而只能是将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的桥梁——社会实践。
其次,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
人们遵循一定的认识去实践,就可以引出现实的结果,把主观的东西变为客观的东西,并可以将客观结果与主观认识两相对照。
在这种意义上,实践成为最公正的审判官,具有最高的权威。
5、价值、价值评价、价值评价的功能、意义。
价值:
哲学上的“价值”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
哲学上的价值概念具有最大的普遍性,是对各种特殊的价值现象的本质概括。
价值四个特性:
一,价值具有客观性。
二,价值具有主体性。
三,价值具有价值历史性。
四,价值具有多维性。
价值评价:
价值评价是一种关于价值现象的认识活动,其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评价是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的。
第二,一般说来,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有直接联系,是依主体的特点而转移的。
第三,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关的知识性认识。
总之,价值评价的特点表明,评价并不是一种主观随意性的认识活动,而是具有客观性的认识活动。
价值评价的功能:
价值评价在实践中起着激励、制约和导向作用。
首先,价值评价作为人们对自身的客观需要和要求的主观反映,作为人们对价值现象的认识,是推动实践不断实现价值的精神驱动力量。
其次,价值评价作为实践的主体尺度是实践活动发展的规范因素,它要求实践活动必须努力消除盲目性和随意性,必须服从于实践目标的实现,即服从于实践满足人们客观需要这一根本目的。
最后,价值评价作为实践活动的目标是实践活动发展的导向因素,它制约着实践活动朝着更充分、更全面。
可持续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着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要的方向发展。
意义:
(1)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本质的认识以及对人和事物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的观点的体系。
(2)正确的价值观是先进的社会集团或阶级在实践中形成的,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对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促进作用。
(3)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和繁荣,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工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就要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从而巩固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发展。
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仅对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对于当代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6、真理与价值、科学与人文精神的辩证统一。
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关系:
首先,成功的实践必然是以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为前提的。
其次,价值的形成和实现以坚持真理为前提,而真理又必然是具有价值的。
最后,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是相互制约,相互引导、相互促进的。
科学与人文精神的辩证统一:
坚持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和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科学精神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精神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必须如实地、准确地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去揭示其本质和规律,把追求真实、反对虚假看做是进行科学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基本活动品格;要求我们必须崇尚理性思维,以清醒的、严谨的、合乎逻辑的思想从事科学认识和理论创造,进一步指导实践活动。
人文精神要求把人民的利益和人的发展看做是一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出发点,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发展要求出发,把美好的追求作为认识和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坚持既崇尚理性,又调动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和精神体验来展示和表现人的本质和人的追求;要求人们时刻以符合人民的利益和发展要求的价值标准审视一切思想和行动的合理性。
第三章
1、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相互关系及意义。
关系:
(1)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2)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源,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的主观反映。
(3)社会意识是人们社会物质交往的产物。
(4)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意识也相应地或迟早地发生变化和发展。
(5)总之,社会意识以理论、观念、心理、等形式反映社会存在。
意义:
正确认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我们正确而充分地发挥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推动社会文化建设特别是先进文化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文化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
文化之中蕴含着人类的智慧、价值追求和审美情趣。
举凡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顺应人类文明发展趋势的文化都能起到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作用。
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先进文化是有效地解决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中各种矛盾的精神武器;在现代,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
在当代中国,加强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先进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就要发展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我国和全人类的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它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正确解决了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历史观革命性的基础。
2、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对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
生产方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
首先,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其次,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结构、性质和面貌。
最后,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的变化发展决定整个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
3、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的内容及意义。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在社会生产中,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式生产的社会形式,二者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构成了社会的生产方式。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是: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
第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首先,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
其次,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
第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
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它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意义: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的原理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首先,这一原理在人类思想史上,彻底否定了“道德说教”作为评判历史功过是非的理论体系,第一次科学的确立了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
其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依据。
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自觉地认识和把握这一规律,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扫除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作为自己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
4、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规律的内容及意义
内容: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具体表现在:
①经济基础的需要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
②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
由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经济基础的性质,因而它必然在上层建筑领域也占统治地位,并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
③经济基础的变化发展决定上层建筑的变化发展及其方向。
上层建筑的各个部分由于具有不同程度的相对独立性,其改变有早有晚、有快有慢。
这种情况决定了上层建筑中思想文化领域里新旧斗争的长期性。
(2)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这种反作用集中表现在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
①从服务的方向上看,一方面保护和促进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另一方面排除反对自己的对立物。
②从服务的方式看,上层建筑通过法律、经济、思想等手段的调控来为经济基础服务。
③从服务的效果看,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有促进、阻碍两种情况。
(3)上层建筑反作用的性质,取决于它服务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归根到底取决于它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当它为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它就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力量;反之则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力量。
社会主义国家里的无产阶级政党是上层建筑中的核心政治力量,其先进性的发挥,就集中表现在它能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
意义:
在当代中国,深入理解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必须正确把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并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加快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
生产关系的实质是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保护,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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