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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代考试真题附答案
【参考答案】:
1、参见税法。
(1)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研究开发费: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150%摊销
2008年1月1日起,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企业需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分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4)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2、售后租回。
通常情况下,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不同情况处理:
(1)认定为融资租赁
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按照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2)认定为经营租赁
A.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
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B.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
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有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时,有关损失应予以递延(递延收益),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一致的方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如果售价大于公允价值,其大于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租赁期内分摊。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处置收益?
)
3、自有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
按照账面价值计入投资性房地产
(2)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量,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以欺诈、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正确
5、资本充足率是否符合监管标准:
公开储备是否计入资本。
正确。
公开储备是核心资本,非公开储备是附属资本。
1、《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第十二条规定:
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
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对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可供出售债券公允价值正变动可计入附属资本,计入部分不得超过正变动的50%;公允价值负变动应全额从附属资本中扣减。
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将计入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债券的公允价值从核心资本中转入附属资本。
比较可知,银监会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中,将混合资本债券列入了附属资本范畴。
2、资本的组成。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资本分为两级。
第一级是核心资本,要求银行资本中至少有50%是实收资本及从税后利润保留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
第二级是附属资本,其最高额可等同于核心资本额。
附属资本由未公开的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和资本扣除部分组成。
可参考如下资料:
解析:
一、资本监管是商业银行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实施严格的资本监管制度,有利于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健性,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存款人利益。
银监会制定并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有利于强化资本监管的有效性,健全商业银行资产扩张的约束机制,为货币政策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微观基础;有利于缩小我国资本监管制度与国际标准的差距。
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已被100多个国家采用,并写入《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成为资本监管的国际标准。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总结发达国家资本监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三大支柱。
银监会借鉴国际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成功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本监管框架,将逐步实现我国银行监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
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第十二条规定:
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
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对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可供出售债券公允价值正变动可计入附属资本,计入部分不得超过正变动的50%;公允价值负变动应全额从附属资本中扣减。
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将计入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债券的公允价值从核心资本中转入附属资本。
比较可知,银监会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中,将混合资本债券列入了附属资本范畴。
三、《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 2005年5月17日)第三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呆账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债权和股权资产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包括一般准备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本办法所称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和股权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提取的,用于弥补特定损失的准备,包括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其中,贷款损失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各项贷款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的准备,坏账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各项应收款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的准备。
比较可知,一般准备属于附属资本,坏账准备属于资产减值准备,不属于附属资本。
四、鉴于黄达主编的《货币银行学》关于巴塞尔协议的知识过于陈旧,以下是本人在XX上下载的关于巴塞尔协议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在瑞士巴塞尔达成的若干重要协议的统称,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理论指导、行动指南和实践总结。
协议实质是为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减轻银行倒闭的风险与代价。
据国际清算银行最新研究显示,全世界大约有100多个国家采纳了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产生的历史背景:
随着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国际银行业面临的风险日趋复杂,促使商业银行开始重视强化风险管理。
20世纪80年代债务危机和信用危机后,西方银行普遍重视信用风险管理,并由此催生了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
在统一资本监管要求下,各银行积极构建以满足资本充足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资本作为直接吸收银行风险损失的“缓冲器”得到了广泛认同。
20世纪90年代,金融衍生工具在银行领域迅速普及,市场风险问题日益重要,推动了巴塞尔委员会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国际银行业努力推动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新战略,以应对多风险联动的管理压力。
经多次征求意见,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协议的具体内容:
从银行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待巴塞尔协议,从1988年开始,协议始终强调稳妥处理“资本、风险、收益”三者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资本与风险”的关系。
资本作为银行抵御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求银行有足够资本应对可能发生的损失。
因此,新旧巴塞尔协议都把资本充足率作为协议框架的第一支柱。
新资本协议更加强调了资本应精确地反映银行实际经营中的风险,保证银行稳健经营。
1988年巴塞尔协议全称为《统一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其目的是通过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减少各国规定的资本数量差异,加强对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消除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1988年巴塞尔协议基本内容由四方面组成:
1.资本的组成。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资本分为两级。
第一级是核心资本,要求银行资本中至少有50%是实收资本及从税后利润保留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
第二级是附属资本,其最高额可等同于核心资本额。
附属资本由未公开的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和资本扣除部分组成。
2.风险加权制。
不同种类的资产根据其广泛的相对风险进行加权,制定风险加权比率,作为衡量银行资本是否充足的依据。
3.目标标准比率。
总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为8%(其中核心资本部分至少为4%)。
银行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加权风险资产.
4.过渡期和实施安排。
过渡期从协议发布起至1992年底止,到1992年底,所有从事大额跨境业务的银行资本金要达到8%的要求。
1988年巴塞尔协议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是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二是突出强调了资本充足率标准的意义。
通过强调资本充足率,促使全球银行经营从注重规模转向资本、资产质量等因素;三是受70年代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的影响,强调国家风险对银行信用风险的重要作用,明确规定不同国家的授信风险权重比例存在差异。
新资本协议的起草工作始于1998年。
2004年6月26日,十国集团央行行长和银行监管当局负责人一致同意公布《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修订框架》,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基本内容由三大支柱组成:
支柱之一:
最低资本金要求。
新协议保留了1988年巴塞尔协议中对资本的定义以及相对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充足率为8%的要求,但风险范畴有所拓展,不仅包括信用风险,同时覆盖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在具体操作上与1988年协议相同,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总额时,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乘以12.5(即最低资本比率8%的倒数),将其转化为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银行资本充足率=总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操作风险资本)×12.5〕
支柱之二:
外部监管。
目的是要通过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确保银行有合理的内部评估程序,便于正确判断风险,促使银行真正建立起依赖资本生存的机制。
支柱之三:
强化信息披露,引入市场约束。
要求银行不仅要披露风险和资本充足状况的信息,而且要披露风险评估和管理过程、资本结构以及风险与资本匹配状况的信息;不仅要披露定量信息,而且要披露定性信息;不仅要披露核心信息,而且要披露附加信息。
内部评级法(IRB法)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银行将账户中的风险划分为以下六大风险:
公司业务风险、国家风险、同业风险、零售业务风险、项目融资风险和股权风险。
银行根据标准参数或内部估计确定其风险要素,并计算得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
这些风险要素主要包括:
违约概率(PD),指债务人违反贷款规定,没有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概率;违约损失率(LGD),指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给银行带来的损失的状况,它表现为单位债务的损失均值;违约风险值(EAD),指交易对象违约时,对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的估计;期限(M),指银行可以向监管当局提供的交易的有效合同期限。
根据内部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权重、计提资本。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是要实现向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质量监管模式过渡;二是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全面纳入资本充足率计算,使资本状况与总体风险相匹配,提高了监管的全面性和风险的敏感度;三是推进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信息披露,重点向资本充足率、银行资产风险状况等市场敏感信息集中,确保市场对银行的约束效果,代表了未来银行业风险管理发展的方向。
6、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成本=9元*发行股数-3万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和利润。
发行手续费、佣金等,不构成成本,应从溢价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够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7、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今年会不会考配股后的每股收益、比较期的每股收益的计算?
ms就这个没考过?
8、安全边际
安全边际=正常销售额-盈亏临界点销售额
安全边际率=
×100%
9、回收期法
回收期是指投资引起的现金流入累积到与投资额相等所需要的时间。
它代表收回投资所需要的年限。
回收年限越短,方案越有利。
在原始投资一次支出,每年现金净流入量相等时:
回收期=
【例5—1】的C方案属于这种情况:
回收期(C)=
=2.61(年)
如果现金流入量每年不等,或原始投资是分几年投入的,则可使下式成立的n为回收期:
=
【注】:
投资回收期不需要算现值。
10、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判断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标准
具体规定
资产总额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营业收入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净资产额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审慎监管标准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报送申请文件。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的,应关注重组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
发行人应根据影响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资产、营业收入、利润
(一)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100%的,为便于投资者了解重组后的整体运营情况,发行人重组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发行。
(二)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但不超过100%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首次公开发行主体的要求,将被重组方纳入尽职调查范围并发表相关意见。
发行申请文件还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证监发行字[2006]6号)附录第四章和第八章的要求,提交会计师关于被重组方的有关文件以及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
(三)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的,申报财务报表至少须包含重组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
注意:
根据招股书格式准则,还需要披露被收购企业的最近一年的利润表;
11、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金融资产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属于流动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都属于非流动资产。
金融资产的4分类和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的分类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12、证券公司次级债
短期次级债务,可以不定期,不可计入附属资本;
长期次级债务,必须是定期项目,可以计入附属资本。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
第三条次级债务分为长期次级债务和短期次级债务。
第四条证券公司借入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的次级债务为长期次级债务。
长期次级债务应当为定期债务。
长期次级债务可以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到期期限在5、4、3、2、1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100%、90%、70%、50%、20%比例计入净资本。
第五条证券公司为满足承销股票、债券等特定业务的流动性资金需要,借入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2年以下(不含2年)的次级债务为短期次级债务。
短期次级债务不计入净资本,仅可在公司开展有关特定业务时按规定和要求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第六条证券公司为满足承销股票、债券业务的流动性资金需要借入的短期次级债务,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一)在承销期内,按债务资金与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孰低值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二)承销结束,发生包销情形的,按照债务资金与因包销形成的自营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孰低值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承销结束,未发生包销情况的,借入的短期次级债务不得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第九条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入资金有合理用途;
(二)次级债务应当以现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借入;
(三)借入次级债务数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务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
2.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不触及预警标准。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提前偿还长期次级债务后一年之内再次借入新的长期次级债务的,新借入的次级债务应先按照提前偿还的长期次级债务剩余到期期限对应的比例计入净资本;在提前偿还的次级债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再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新借入的长期次级债务数额超出提前偿还的长期次级债务数额的,超出部分的次级债务可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向其他证券公司借入长期次级债务的,作为债权人的证券公司在计算自身净资本时应当将借出资金全额扣除。
证券公司不得向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借入次级债务。
13、指数基金可规避非系统风险,而指数期货可规避系统风险。
正确。
1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同
列表出合并双方净资产项目,求合并报表资本公积金额。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题目,包括合并日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的处理,后续期间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的处理。
)以例题为例,做一下。
注意是否考虑递延所得税,暨合并过来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按照公允价值,而计税基础按照税法要求,因合并会形成递延所得税的影响,扣除了这个影响后再考虑商誉或者损益的数量。
这就是递延所得税章节说的,因合并形成的商誉,不用考虑暂时性差异。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题目中没有提及递延所得税的情况,只是说“合并时,被合并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的,则认为这个“净资产公允价值为**”是已经考虑了上述的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了。
15、可转换债券,发行后12个月可转股?
回售?
赎回?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第二十一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16、沪深300股指期货,最小变动0.1元?
给出现货、期货指数及开仓数量、结算价,求期货盈亏。
第六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
第七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以指数点报价。
第八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2指数点,合约交易报价指数点为0.2点的整数倍。
第十三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2%。
第三十七条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一定时间内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和计算下一交易日交易价格限制的依据。
(一定时间:
收盘前1小时)
当日盈亏=Σ[(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合约乘数]+Σ[(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合约乘数]+(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合约乘数
17、判断:
股权激励授予日公允价值20万元,授予后4年可行权,第3年取消股权激励计划,计算对第三年损益的影响。
在会计核算上,无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如何修改,甚至取消,企业至少都应该按照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来计量获得的相应服务,除非因不能满足权益工具的可行权条件(除市场条件外)而无法可行权。
如果企业在等待期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业应当:
(1)将取消或者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在取消或者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如果向职工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企业应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在替代权益工具的授予日,替代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与被取消的权益工具净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被取消的权益工具净公允价值,是指其在取消前立即计量的公允价值减去因取消元权益工具而作为权益回购支付给职工的款项。
如果企业未将新授予的权益工具认定为替代权益工具,则应将其作为一项新授予的股份支付进行处理。
企业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应当借记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18、选择:
政府补助的范围:
增值税先征后返?
增值税即征即退?
定额补贴?
项目建设补助?
应该都算
19、选择:
会后事项的处理:
刊登招股说明书前一日的事项?
核对公告稿与封卷稿一致的责任?
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2〕15号2002年2月3日)
二、拟发行公司在发审会后至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之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于该事项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对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作出修改或进行补充披露,主承销商及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中国证监会在收到上述补充材料和说明后,将按审核程序决定是否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讨论。
四、拟发行公司在刊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的前一工作日,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拟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与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封卷稿)之间是否存在差异,主承销商及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出具声明和承诺。
发行人律师还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说明已对所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同时将上述文件归档。
五、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后至获准上市前,拟发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的,应于该事项发生后第一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说明,主承销商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出具专业意见。
如发生重大事项导致拟发行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前述第二条第二款执行。
如发生重大事项后拟发行公司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拟发行公司应在报告中国证监会后第二日刊登补充公告。
六、申请直接上市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的会后事项处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
(2002年5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一、公司发行前,审核员应督促发行人提供会后重大事项说明,要求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对公司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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