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涉及基本建设统一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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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涉及基本建设统一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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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涉及基本建设统一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黄山区涉及基本建设统一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10项)
序号
收费单位
缴费
单位
收费
项目
计量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用房、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九年义务制教育教学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幼儿园、高中、高校、职业学校教学用房
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项目
落户开发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房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
房地产开发
开发园区以外的工业企业用房
备注
1
区建委
建设单位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元/㎡
1、黄山区建设成区内住宅:
40
非住宅:
50
2、⑴工业厂房、仓库按住宅收费标准的80%征收;
⑵建成区外的建设项目,按建成区内标准的80%征收;
⑶零星房地产建设项目低于3万平方米,按收费标准的150%征收.
市政府黄政办[2003]10号
区政府办黄政办[2003]33号文件
免收
减半
减半
黄政办[2007]185号免收
减半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人防工程免收
2
区建材办
建设单位
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元/㎡
8
《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省财政、经贸委[2003]652号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黄政办[2007]185号免收
免收(建设部等七部委建住房[2007]258号)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符合条件按规定比例返还到位
3
区建材办
建设单位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元/㎡
1.5
皖政[2003]80号
4
区建委
建设单位
建安劳保费
元
工程造价3.4%
黄政[2005]27号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免收
黄政办[2007]185号免收
免收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5
区人防办
建设单位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元/㎡
1、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民用建筑(抗力6级以上),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
1800
2、新建9层以下民用建筑(抗力6级以上)按地面总建筑面积计价:
36
3、新建居民住宅(含危房翻新住宅)楼,(抗力6B级),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计收:
30
省政府令第155号皖价房[2003]195号皖价房[2003]258号
按标准执行(九年义务制教育教学用房、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设50%)
按标准执行(幼儿园50%)
按规定建设人防工程的免收(皖政办[2002])33号
工业厂房免收
免收(建设部等七部委建住房[2007]258号)
按标准执行
免收
序号
收费单位
缴费
单位
收费
项目
计量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用房、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九年义务制教育教学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幼儿园、高中、高校、职业学校教学用房
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项目
落户开发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房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
房地产开发
开发园区以外的工业企业用房
备注
6
区国土局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登记费
元/宗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含2000㎡)以下:
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1000㎡)以下:
每宗地收100元。
每超过500㎡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含5000㎡)以下:
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含100㎡)以下:
13元。
每超过50㎡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皖价费[2008]113号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5、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的登记标准
按70%收取
按70%收取
按70%收取
按70%收取
50%
按70%收取
按70%收取
7
区国土局
土地变更登记费
元/宗
1、单位500元,注销土地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封查登记等按变更登记的收费标准收取。
2、城镇居民30元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免收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8
区国土局
土地证书工本费
元/本
1、简装本10元。
2、精装本20元。
3、农民建房的土地权利证书工本费5元。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序号
收费单位
缴费
单位
收费
项目
计量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用房、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九年义务制教育教学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幼儿园、高中、高校、职业学校教学用房
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项目
落户开发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房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
房地产开发
开发园区以外的工业企业用房
备注
9
区水利局
建设单位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按占用地表面积元/㎡
0.5
皖价费[2006]160号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免收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开矿、采石、取土等经营性)
按销售总额
4‰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免收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10
水土流失防治费
元
10%
(因技术原因不能自行治理的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按照经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预算)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免收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元/㎡
2
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免收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附件2:
黄山区涉及基本建设统一执收经营性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4项)
序号
收费单位
缴费
单位
收费
项目
计量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用房、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九年义务制教育教学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幼儿园、高中、高校、职业学校教学用房
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项目
落户开发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房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
房地产开发
开发园区以外的工业企业用房
备注
1
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施工企业
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
元
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咨询服务:
按工程造价的0。
08%计收
2、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咨询服务:
按工程造价的0.12%计收
3、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按工程造价的0。
05%或产值的0。
05%计收
4、企业经营相关资讯服务:
按工程造价的0.15%或产值的0.15%计收
皖价服[2008]94号
按标准执行
按70%收取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2
区城建档案馆
建设单位
档案编整保护服务费
元/㎡
1、5000㎡以下(5000㎡):
0.56
2、5000㎡—10000㎡(含10000㎡):
0.48
3、10000㎡—50000㎡(含50000㎡):
0.40
4、50000㎡以上:
0。
32
黄价字[2003]48号黄价字[2006]119号黄监发[2008]40号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50%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涉企下调30%
3
区环卫处
建设单位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
元/㎡
2
黄价字[2005]110号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50%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序号
收费单位
缴费
单位
收费
项目
计量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用房、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九年义务制教育教学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幼儿园、高中、高校、职业学校教学用房
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项目
落户开发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房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
房地产开发
开发园区以外的工业企业用房
备注
4
市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
建设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
元
(工程预算*%)工程预算M(万元)
一、建筑工程:
M<200:
1。
8‰
200=M<500:
1.5‰
500=M<1000:
1.4‰
1000=M<2000:
1。
3‰
2000=M<3000:
1。
2‰
3000=M<5000:
1。
0‰
M=5000:
0。
8‰
二、市政工程
M<1000:
1.2‰
1000=M<3000:
1.0‰
3000=M<5000:
0。
8‰
5000=M<10000:
0.6‰
10000=M<50000:
0.5‰
M=50000:
0.4‰
三、抗震设计审查加收10%费用
皖价房[2005]109号;皖价服[2008]210号
暂按80%收取
暂按80%收取
暂按80%收取
50%(黄政办秘[2006]52号)
50%(皖价房[2005]109号
暂按80%收取
暂按80%收取
农村学校的危改房工程减半收取
附件3:
黄山区涉及基本建设统一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5项)
序号
收费单位
缴费
单位
收费
项目
计量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用房、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九年义务制教育教学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幼儿园、高中、高校、职业学校教学用房
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项目
落户开发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房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
房地产开发
开发园区以外的工业企业用房
备注
1
区房管局
建设单位
白蚁灭治收费
元/㎡
3
皖价费[2006]240条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2
房屋安全鉴定
元/㎡
住宅:
2
非住宅:
3
皖价费[2006]241号
免收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3
区房管局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登记费
元/件
住宅:
50
非住宅:
550
皖价费[2008]176号黄价字[2009]44号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50%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4
区市政处
经营者、施工单位等
城市道路占用费
元/㎡,日
(一)经营性占道
1、主干道:
0。
6
2、次干道:
0.4
3、支道:
0。
32
4、街巷道路:
0.24
(二)施工占道
1、主干道0.32
2、次干道:
0。
24
3、支道:
0.16
4、街巷道路:
0。
12
(三)非机动占道
1、主干道0.16
2、次干道:
0.12
3、支道:
0.08
4、街巷道路:
0。
08
(四)其他占道
1、主干道0。
4
2、次干道:
0.32
3、支道:
0.24
4、街巷道路:
0。
16
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字[1993]410号
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建城字[1996]565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2002]186号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50%
免收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50%(对下岗职工经批准占道经营)
序号
收费单位
缴费
单位
收费
项目
计量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用房、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九年义务制教育教学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幼儿园、高中、高校、职业学校教学用房
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项目
落户开发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房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
房地产开发
开发园区以外的工业企业用房
备注
5
区房管局
建设单位
白蚁防治费
元/㎡
2
皖价费[2006]240号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50%(皖政办[2002]33号)
工业厂房免收(黄政办秘[2006]52号)
免收(建设部等七部委建住房[2007]258号)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附件4:
黄山区涉及基本建设统一公布经营性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11项)
序号
收费单位
缴费
单位
收费
项目
计量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用房、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九年义务制教育教学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幼儿园、高中、高校、职业学校教学用房
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项目
落户开发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房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
房地产开发
开发园区以外的工业企业用房
备注
1
区规划事务所
建设单位
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
元
1、选址定点、用地规划阶段项目用地规划面积公顷(S):
S<1:
1500
1=S<3:
2000
S=3:
2500
皖价房[2005]293号
皖价服[2008]210号
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暂按50%收取。
对经济适用住房、军事设施(不含经营性设施)、政府投资的九年义务教育教学用房、托儿所、敬老院、非盈利性的社会福利设施、公共绿地建设项目免收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暂只收取工本费50元
50%
黄政办[2007]185号
只收取工本费50元
暂按50%
暂按
50%
元/㎡
2、建设规划阶段
经营性用房:
2.1
工业仓储用房:
1.6
办公用房:
1.4
住宅及其他设施:
1.2
铁路、道路、工程管线及其他不宜以建筑面积计价的建、构筑物:
0.8‰
2
区规划勘测院
建设单位
建筑物放线
元/件
2594
财综[2001]94号国测财字[2002]3号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50%
50%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序号
收费单位
缴费
单位
收费
项目
计量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用房、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九年义务制教育教学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幼儿园、高中、高校、职业学校教学用房
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项目
落户开发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房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
房地产开发
开发园区以外的工业企业用房
备注
3
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
详见文件
皖价服[2006]177号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70%收取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4
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临理收费
详见文件
皖价服[2007]124号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70%收取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5
区防雷减灾中心
建设单位
新、改、扩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
元/㎡
0.15(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
皖价服[2006]195号
皖价服函[2007]112号
皖价服[2009]89号
50%
50%
50%
50%
50%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6
施工跟踪检测
0。
8(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
序号
收费单位
缴费
单位
收费
项目
计量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用房、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九年义务制教育教学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幼儿园、高中、高校、职业学校教学用房
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项目
落户开发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房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
房地产开发
开发园区以外的工业企业用房
备注
7
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项目招标人、中标单位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元
(1)施工(含装饰装修)工程交易服务费
①200万元以下:
2400元
②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3600元
③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6000元
④1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
8500元
⑤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12000元
⑥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5000元
⑦5000万元以上:
20000元
(2)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项目
①50万元以下:
2500元
②50万元以上:
3500元
(3)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项目
①100万元以下:
2000元
②100万元以上:
3000元
(4)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投标项目①100万元以下:
1500元
②100万元以上:
2500元
皖价服[2007]226号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减半
项目招标人免收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由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支付40%,中标人支付60%。
中标价中注明以下的,均不含本计费段,如200万元以下的,不含2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含200万元.
序号
收费单位
缴费
单位
收费
项目
计量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用房、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九年义务制教育教学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幼儿园、高中、高校、职业学校教学用房
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项目
落户开发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房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
房地产开发
开发园区以外的工业企业用房
备注
8
区市政处
道路挖掘单位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元/㎡
1、预制块人行道160(彩色人造道板乘以1.2系数)
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字][1993]410号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建城字[1996]5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2002]186号
破损单位自行修复的免收
破损单位自行修复的免收
破损单位自行修复的免收
50%。
破损单位自行修复的免收
破损单位自行修复的免收
破损单位自行修复的免收
破损单位自行修复的免收
2、现浇砼人行道140
3、土人行道45
4、沥青砼路面280(以面层厚度8厘米为标准,每增减1厘米相应增减10%)
5、水泥砼路面:
350
以砼厚度24厘米为标准,每增减2厘米相应增减10%
6、各类砂碎石路面150
7、平侧石150
8、土路肩130
不足2平米,按2平米计算,挖深超过1米,每增加0。
1米,加收5%
9、彩色道板人行道297
10、劈离砖人行道531
11、陶瓷广场砖人行道531
12、大理石人行道792
13、澳洲地坪567
破复面积乘系数1。
2,其它同上
14、纽西兰砖人行道319
15、花岗岩车行道828
16、纽西兰砖车行道504
不足4平米,按4平米计算,挖深超过1米,每增加0.1米,加收5%
序号
收费单位
缴费
单位
收费
项目
计量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用房、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九年义务制教育教学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幼儿园、高中、高校、职业学校教学用房
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项目
落户开发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房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
房地产开发
开发园区以外的工业企业用房
备注
9
区规划勘测院
建设单位
房产测绘费
元/㎡
新建房屋住宅:
1.0
新建房屋非住宅:
2.0
存量住房:
1。
8
存量非住房:
2.6
皖价房[2004]307号
皖价服[2008]210号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50%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房屋建筑面积收费。
配图资料费是在房屋面积、结构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收取。
10
区卫生监督所
委托单位
卫生评价
元
造价5万元以下:
按造价的1%收
5—50万元:
按造价的1%收
50—1000万元,按造价的0.5%收
1000—5000万元按造价的0。
2%收
5000万元以上按造价的0.12收
皖价费[2007]17号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11
区环卫处
建设单位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
元/㎡
2
黄价字[2005]110号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50%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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