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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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恶性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批准:
赵云辉
审核:
肖海庄
编写:
陶命金
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四月
目录
1总则
2概况
3应急预案内容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2危急事件的预防
3.3应急预案的启动
3.4危急事件的应对
3.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恶性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为保障单位员工及家属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机事件管理工作规定》有关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善待生命”的原则,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恶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1.3应急预案应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2概况
2.1恶性集体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集体饮用被污染的水或同时在集体食堂或饭店就餐食用了有毒食品,使三人以上人员出现如呕吐、腹泻、腹痛、发烧甚至昏迷或死亡的事故。
2.2食物中毒按病原分为四类:
1)细菌性食物中毒;2)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3)化学性物品中毒;4)真菌毒素中毒。
3.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赵云辉
副总指挥:
肖海庄、关星亮
成员:
胡卫群、石勇科、刘应山、王飞、张启明、张宇、周虎、熊文明、郭凤归、曾新复、李维腊、曾加湘、龚浩、谭松林、潘辉、蒋振华、李春、张汉平、陈劭、夏尊美、马红棉、高昊、刘陆军、胡健、陶命金、李高志、贺文质
3.1.1日常管理机构:
物业公司
负责人:
陶命金
成员:
物业公司副经理、工会主席、安全员、电力医院院长、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物业公司会议室。
3.1.2应急通讯办
部门/姓名
联系电话
部门/姓名
联系电话
应急指挥部赵云辉
电话:
手机:
应急指挥部肖海庄
电话:
手机:
应急指挥部关星亮
电话:
手机:
工会
胡卫群
电话:
手机:
应急指挥部陈泽彦
电话:
手机:
纪监审计部
石勇科
电话:
手机:
人力资源部
曾嘉湘
电话:
手机:
总经理工作部张启明
电话:
手机:
党委工作部
张宇
电话:
手机:
计划发展部
郭凤归
电话:
手机:
财务部
曾新复
电话:
手机:
工会
李维腊
电话:
手机:
检修副总
刘应山
电话:
手机:
运行副总
王飞
电话:
手机:
安全监察部
熊文明
电话:
手机:
设备管理部
周虎
电话:
手机:
发电部
谭松林
电话:
手机:
工程公司
陈劭
电话:
手机:
热机分部
夏尊美
电话:
手机:
综合分部
高昊
电话:
手机:
电气分部
马红棉
电话:
手机:
热工分部
刘陆军
电话:
手机:
环保部
潘辉
电话:
手机:
燃运部
蒋振华
电话:
手机:
燃料公司
李春
电话:
手机:
环保监察部
张汉平
电话:
手机:
物资部
胡健
电话:
手机:
物业公司
陶命金
电话:
手机:
武保消防部
龚浩
电话:
手机:
信息中心
李高志
电话:
手机:
电力医院
贺文质
电话:
手机:
株洲市火警
119
公司火警
3119
市医急诊
120
3.2.组织机构职责
3.2.1指挥部职责:
根据事故报告,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负责组织有关部室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2.2安全监察部职责:
安全监察部根据事故报告应立即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
安全监察部应根据现场事故的性质,实际情况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
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接到报告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安全监察部应根据现场事故的性质,负责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地方政府报告本厂的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
安全监察部负责对日常工作的处理,负责对事故后的事故调查、事故责任、事故终结等工作的善后处理。
3.2.3物业公司职责
负责组织和领导本部门人员组成事件抢险队,对未入院病人进行现场催吐,尽快通知或积极将同次进食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救治,防止误食人员病情加重或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及时了解掌握中毒人员数量、中毒地点和范围,根据事故程度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汇报。
3.2.4电力医院职责
对病员进行救治,分析中毒产生因素,采取相应救治方案,并向救援指挥部汇报。
根据事件程度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将危重病人转入市内定点大医院救治。
在日常医疗工作中,发现同次进食人员发病,有可能构成恶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应及时通知生活服务公司采取相应措施。
3.2.5饮食部门、招待所、职工食堂、幼儿园职责
发现本单位食品构成恶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危急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并将所售食品及库存食品和本单位常用有害物品(如灭虫、灭鼠药等)进行封存;组织人员参加生活服务公司组织的抢险队,配合应急救援人员对事件的调查。
3.2.6武保消防部职责
做好事故地点的警戒工作。
对现场进行侦察,发现可能构成刑事案件,立刻向公安部门报案。
在食品制作地设置隔离带,除应急救援人员及指挥部同意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隔离区内。
在突发事件区域隔离带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3.2.7党委工作部职责
事发当时及次日,利用广播、电视滚动通知同次进食人员同到医院救治或将本人情况告知应急救援指挥部。
及时播放避免类似中毒的预防措施,利用媒体力量稳定职工情绪。
3.2.8设备管理部职责
提供必需的抢救物资。
3.2.9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根据命令,随时派出足够车辆参加抢险工作。
3.2.10财务部职责
及时落实资金,满足日常预防和事故发生时的需要。
3.2.11信息中心职责
保障应急行动通讯畅通。
3.2.12公司工会职责
监督检查生活服务公司对食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在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时做好对病员及家属的思想和安抚工作。
3.3危急事件的预防
3.3.1可能导致危急事件的因素
当食品发生腐败变质、或食品原料含有毒素、人员对有毒物质的操作不当以及犯罪分子的破坏均可能造成集体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发生。
3.3.2预防措施
3.3.2.1细菌性食物中毒预防措施
3.3.2.1.1防止污染:
在食物制做、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等环节,要加强管理,做到生熟分离,防止食品污染;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要进行冷冻,冷藏时时间不能过长。
3.3.2.1.2杀灭病原菌:
加热、煮熟、炒熟食品,不将半生食品出售。
3.3.2.1.3做好防蝇、防蟑螂、防鼠工作。
3.3.2.1.4食品存放不能超过存放期限,过期食品不得用于销售。
3.3.2.2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预防措施
3.3.2.2.1禁止加工和出售不新鲜的鱼类及水产动物制品;不加工和食用不认识的水产动物、鱼类。
3.3.2.2.2动物性食品加工时要取净内脏,并冲洗干净。
3.3.2.2.3不加工和食用不认识的野生蘑菇。
3.3.2.2.4不加工和食用苦杏仁、李子仁和桃仁等。
3.3.2.2.5制作和食用豆制品(各类豆角、菜豆、芸豆、刀豆、豆浆等)要充分沸熟,化解毒素。
3.3.2.3化学性食物中毒预防措施
3.3.2.3.1食品加工单位最好不使用有毒的灭虫药、灭鼠药。
加强灭虫药、灭鼠药的管理,药品由专人管理和储存,严禁食品加工人员接触。
严禁使用剧毒药品。
一般药品可以配置一定量的解药。
3.3.2.3.2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
3.3.2.3.3选择无毒包装材料对食品进行包装。
3.3.2.3.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品的加工和储存区域。
3.3.2.4真菌毒素食物中毒预防措施
3.3.2.4.1不加工和食用被麦角菌污染的农作物。
3.3.2.4.2不加工和食用霉变,特别是黄曲霉素污染的粮食。
3.3.2.4.3认真遵守粮食中的DON的限量标准。
3.3.2.4.4不购买、销售和食用霉变的甘蔗。
3.4应急预案的启动
3.4.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其他作业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应及时将情况告安全监察部。
事故现场的其他作业人员也可直接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同时将情况告安全监察部。
3.4.2物业公司接到报告后,经查根据中毒症状和中毒人数,构成恶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汇报,并建议启动“恶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3.4.3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接到报告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4.4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命令启动“恶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人员应分别通知应急救援机构的各部门人员,参加应急救援。
3.4.5各部门接到应急救援的通知后,应立即奔赴事故现场,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危急事件进行处理。
3.5.现场紧急处置
3.5.1在医务人员尚未赶到时,病人意识清楚时,可用压舌板、匙柄、筷子、硬羽毛等刺激咽弓或咽后壁,使病人呕吐。
但病人发生意识不清、昏迷时,不得使用。
3.5.2现场人员要做好可疑有毒食品现场的保护和分析工作,争取尽快寻找到中毒原因。
3.6危急事件的应对
3.6.1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有毒食品的认识和辨别能力。
3.6.2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
3.6.3物业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抢险队,随时听从调配参加救援行动。
3.4.4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组织相关的单位、人员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3.4.5当所有病员得到良好的医疗救治时,由医院和生活服务公司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
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宣布“恶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结束,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人员分别通知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撤离应急救援现场。
3.4.6事件结束后由生活服务公司派人监护、保护现场,协助安全监察部、职工医院、保卫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调查事件原因。
未经救援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事件现场。
3.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3.5.1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合医疗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工作。
3.5.2武保消防部、安全监察部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拍照、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
3.5.3各单位人员在集体中毒事件发生后,在避开食物中毒源的情况下要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3.5.4武保消防部一定要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5.5公司工会及二级单位工会应抽调人力做好食物中毒患者亲友的接待、安抚工作。
3.5.6对于中毒原因清楚或已查清的,根据实际情况尽快恢复食物和饮水的供应,并注意在操作中避免二次中毒,使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恢复正常状态。
3.5.7对于中毒原因不明或暂时未查清楚的,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根据情况限制现场恢复程度,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恢复部分食物和饮用水的供应,使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趋于正常状态。
3.5.8现场的事故处理工作完毕后,应急行动也宣告结束。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属正常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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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性 集体 食物中毒 事故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