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说明篇.docx
- 文档编号:9288370
- 上传时间:2023-02-04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38.60KB
消防设计说明篇.docx
《消防设计说明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设计说明篇.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消防设计说明篇
消防专篇
消防专篇
1、设计依据
1.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50084-2001(2005年版)
1.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1997年版)
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7《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23-1999;
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XXX
2.2工程地点:
XXXX
2.3建筑层数:
地上29层,地下室3层。
2.4建筑高度:
99.70米。
2.5工程概述:
本工程位于XXXX,项目用地南面为12米宽规划路,西面为15米宽规划路,用地中间有一条33米宽的规划道路贯穿用地,将用地分成东西两块。
基地位于广州中心城区,地理环境优越,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和环境景观,使该地块的开发项目成为广州市不可多得的高尚住宅。
本工程的总用地面积为103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9952.6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6935平方米。
西临退用地红线6.5米,并留出4米的人行通道兼消防通道;南临12米规划路,退道路边线3米;北面是地铁部分的地面广场,因为本项目是属于与地铁合建的项目,故北面建筑边线压用地红线不退缩;南临33米规划路,退道路边线5米。
本工程分成东西区两个区。
东区为两栋一类高层塔式综合楼,地下3层,地上29层,其中首至五层为商业裙楼,六层为架空层,七至二十九层为住宅,总建筑高度为99.70米。
西区为地下3层,地上局部1、2层的建筑,西区南面首层为地下车库出入口、地铁Ⅱ号出入口、非机动车库出入口,西区北面首层北面为地铁I-2号出入口、警务室、老人活动中心、开关房,二层为居委会、老人活动中心,总建筑高度为8.7米。
表1项目建筑物消防特征一览表
编号
项目
名称
建筑
性质
层数
建筑高
度(m)
建筑面
积(m2)
防火分类
耐火等级
备注
1
东区
高层综合楼
29层
99.70
41054
一类
一级
车位49个
西区
多层公用建筑
2层
99.70
8898
二级
车位99个
3、建筑及结构部分
3.1总平面布置:
本工程位于XXXX用地中间有一条33米宽的规划道路贯穿用地,将用地分成东西两块,同时兼作为消防车道。
商业步行出入口分别设置在基地东、南、北面的规划路上,住宅步行出入口设置在西面的小区内部道路(4米宽消防通道)上。
建筑设环形消防车道,东区有至少大于1/4周边长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登高面。
消防车道及登高面处地面及地下室顶板可以承受大型消防车的荷载。
3.2平面布置及安全疏散:
3.2.1东区为一类高层建筑,有2个塔楼,每个塔楼各配置1台消防电梯、2把防烟楼梯,防烟楼梯直上天面,且2栋塔楼天面连通;裙楼和地下商场共配置2台消防电梯、6把防烟楼梯。
东区综合楼地下三层为汽车库(停车数49辆,为Ⅳ汽车库)和设备用房,地下一、二层为地下商业和设备用房,首层为商铺和住宅大堂,二层至四层为商场,五层为餐饮、居民健身场所、文化活动站,六层为架空绿化层,七层以上均为住宅。
消防控制中心设在地下一层,消防水泵房设在地下三层。
地下一层分为2个防火分区,第二防火分区为库房,面积少于1000平方米,其中第一防火分区为商场,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营业厅面积1445平方米。
地下二层分为2个防火分区,其中第二防火分区为库房,面积少于1000平方米;第一防火分区为商场,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其中营业厅面积1497平方米。
按最不利疏散的地下室负二层进行计算,根据规范需疏散宽度为1497(平方米)x70%(商业面积)x0.85(人/平方米)/100(人)x1.0(米/百人)=8.38米,实际疏散宽度为8.60米>8.38米,满足消防疏散要求。
地下三层分为2个防火分区,第二防火分区为设备房,面积少于1000m2,第一防火分区为车库,面积少于4000m2。
每个防火分区均有不少于两个疏散口,其中至少一个为直通室外的疏散口。
首层商场为一个防火分区,面积少于4000平方米,每个防火分区均有不少于两个疏散口,其中至少一个为直通室外的疏散口。
二层至四层商业各设一个防火分区,面积少于4000平方米,每个防火分区均有不少于两个疏散口,其中至少一个为直通室外的疏散口。
五层功能为餐饮和娱乐,分为2个防火分区,面积均少于2000平方米,每个防火分区均有不少于两个疏散口,其中至少一个为直通室外的疏散口。
按营业面积最大和最不利疏散的三层进行计算2322(平方米)x50%(商业面积)x0.77(人/平方米)/100(人)x0.75(米/百人)=6.71米,实际疏散宽度为8.60米>6.71米,满足消防疏散要求。
每个防火分区均有不少于两个疏散口,其中至少一个为直通室外的疏散口。
3.2.2西区地下室设2把疏散楼梯,一部消防电梯,非机动车库有专门疏散梯直接疏散至室外。
地上首二层设置一把封闭楼梯,满足消防要求。
4、消防控制中心
消防控制中心设在东区地下一层东北面,通过前室直通室外。
5、防火门和建筑防火构造
(1)设备用房的防火门为甲级防火门,疏散楼梯及前室为乙级防火门,竖向管井井壁上的检查门为丙级防火门;地下室、避难层开在防火墙上的防火门为甲级防火门,住宅层开向前室的管井检查门为乙级防火门;
(2)建筑内管道井、电缆井每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封隔,其井壁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不燃烧体。
(3)凡穿过防火墙的各类管井,在管道四周空隙处用细石混凝土或者其它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实。
建筑内隔墙均砌至梁或板底。
6、防、排烟设计
6.1塔楼防排烟系统
塔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剪刀防烟楼梯间均设置机械正压送风系统,正压送风机设置在塔楼天面。
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均为开敞式,采用自然通风排烟。
6.2裙楼、地下室防排烟系统
裙楼、地下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均设置机械正压送风系统,正压送风机设置在首层或六层。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房间及内走廊均采用机械排烟,分别按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消防专用排烟系统。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正压送风系统风机的选择以能保证防烟楼梯间余压为40Pa~50Pa,合用前室余压为25Pa~30Pa为原则。
加压送风机安放位置须确保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
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隔层设一个常开送风口,消防前室或合用前室每层设一个常闭电动送风口(并可以手动就地开启),电动送风口与系统相应加压送风机联锁。
消防时开启着火层和上下层(共三层)的前室电动风口。
由消防中心根据火警信号开启正压送风机及电动送风口。
对于小于或等于3层的加压送风系统,一般可用自垂百叶来代替全自动加压送风口,此时的控制与防烟楼梯间的控制一样,只需要启动加风机便可。
消防专用排烟系统风机可采用高温轴流排烟风机或电机外置型柜式离心风机,排烟风机应确保在280℃高温条件下的连续工作时间大于30分钟。
风机须安装在专用风机房内,并在机房入口处风管上安装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6.3地下室排烟系统
本工程地下三层为汽车库、超市及设备房,均设机械排烟、机械补风系统。
汽车库防烟分区按≤2000m2划分,排风(烟)量按6次/h计算。
消防补风量大于排风量的50%。
排风/排烟两用风机采用柜式低噪音消防排烟风机,排烟专用风机采用耐高温消防轴流风机。
其它防烟分区按≤500m2划分,排风(烟)量按防烟分区60m3/h·m2计算,系统负担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排烟风机风量按最大的防烟分区120m3/h·m2计算,消防补风量大于排风量的50%。
排风/排烟两用风机采用柜式低噪音消防排烟风机,排烟专用风机采用耐高温消防轴流风机。
地下室按防火分区分别设置排烟(兼排风)系统,各系统相对独立。
汽车库排风排烟合用同一套设备管道系统。
6.4防火阀
(1)以下部位空调、通风管道需装设防火阀,动作温度为70︒C:
各楼层的新风管、排风管与管井的连接处;
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穿过空调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与楼板处;
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2)排烟风机的进口处需装设排烟防火阀,具有280︒C自动关闭,联锁关闭排烟风机,手动复位,输出信号功能。
共用竖井的排烟、排风风机出口处设止回阀和排烟防火阀,其它层火灾时,关闭通风机及排烟防火阀,防止烟火串入本层。
6.5防排烟控制
防排烟系统的电动送风口、排烟阀应具有就地手动、探测器报警联动和消防控制中心遥控启动三种启动方式。
电动送风口、排烟阀门开启后,自动联动排烟风机,在风机房和消防控制中心能控制加压风机、排烟风机的启动和停机。
上述防排烟风机的状态信号及电动送风口、排烟阀信号均可反馈到消防控制中心。
6.6消防控制要求
(1)前室正压送风系统:
火灾时开启加压送风机及着火层和上、下共三层的前室内电动正压送风口,同时关闭空调系统所有风机。
(2)防烟疏散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
火灾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3)排烟/通风系统:
无论排烟/通风系统实时开启与否,一旦火灾发生系统应能根据烟感信号自动开启或由消防中心控制进风、排烟风机。
(4)排烟风机的进口处装设280︒C排烟防火阀与风机联锁,即烟气温度达到280︒C时排烟防火阀自动关闭同时风机停止运转。
(5)手动及自动开启的排烟口与相应风机联锁。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1.1设计依据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b)《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c)《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d)《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
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7.1.2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具体部位:
地下停车场、商铺、居民健身场所、文化活动站、餐厅、裙楼及地下室前室、变配电房、机房、设备房等场所。
7.1.3本工程保护对象按一级设计。
裙楼及地下室设火灾自动报警,住宅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集中报警系统,装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柜一台,消防通讯和消防广播系统一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满足“装设火灾自动报警网络”的要求。
7.1.4报警系统设有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设置在地下室、裙楼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
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廊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7.1.5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要求:
(1)电话网络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2)消防控制室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3)在消防水泵房、低压配电房、防排烟风机房、消防电梯机房等地方设置消防电话分机;
(4)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设电话插孔;
(5)消防控制室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7.1.6火灾探测器的选型
(1)下列场所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
商铺、居民健身场所、文化活动站、餐厅、裙楼及地下室前室、变配电房、机房、设备房等场所。
(2)下列场所选择点型感温探测器:
地下停车场等场所。
(3)点型感烟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地面面积S≤80m2时,保护半径为6.7m;地面面积S>80m2时,保护半径为5.8m。
(4)点型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地面面积S≤80m2时,保护半径为4.4m;地面面积S>80m2时,保护半径为3.6m。
7.5.7手动报警按扭的设置要求:
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大于30m。
7.1.8消防控制室设于地下室一层,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对消防设备的控制及显示功能:
(1)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停,并应显示其工作状态;
(2)控制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除自动控制外,还应能手动直接控制;
(3)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
(4)显示保护对象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
(5)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
7.1.9火灾应急广播按下列程序控制:
地下室及首层发生火灾,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二层以上接通本层及上下两层。
7.1.10.1对消火栓灭火系统,能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停;显示泵的工作、故障状态;显示启泵按扭的位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情况。
7.1.10.2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控制系统的起、停;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和故障状态;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显示消防水池水位情况。
7.1.1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置的水流指示器,不作喷淋泵的启动信号,报警阀、压力开关联动控制喷淋泵的起动。
7.1.10.4火灾报警后对地下室防排烟设施的控制:
启动相关的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若塔楼火警,对塔楼防排烟设施的控制:
启动相关的正压送风机。
7.1.10.5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对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下降:
(1)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地面1.8m;
(2)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
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感烟、感温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及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7.1.11系统的供电要求:
消防系统电源设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主电源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采用火灾报警控制或专用蓄电池提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不设漏电保护。
7.1.12系统接地和布线的要求
(1)系统接地的要求
火灾报警系统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
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mm2。
专用接地干线宜穿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2。
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
(2)布线的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2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采用交流220/380V的供电或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铜芯绝缘导线、铜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不应小于下表的要求。
铜芯绝缘导线和铜芯电缆的线芯最小截面面积
序号
类别
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mm2)
1
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
1.00
2
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
0.75
3
多芯电缆
0.50
屋内布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
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两种电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
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
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宜选择压接或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相应的标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网络不应与其它系统的传输网络合用。
8、自动消防系统
(一)室外消火栓
1、本工程室外消火栓消防用水由市政消防给水管网直接供给。
管道管径为DN150。
2、根据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本工程设计火灾次数为1次,火灾延续时间2小时,室外消火栓设计用水量为30L/s;室外消防用水量216m3,室外消火栓的数量经计算为2个,沿小区消防车道每隔100~120米布置。
消火栓规格为DN100,采用支管浅装,距离道牙1.5m;最不利供水压力大于0.10Mpa。
3、室外消防给水从小区不同侧两处引入,在区内成环,市政最低资用水头为0.20Mpa,满足室外消火栓最低工作压力。
(二)室内消火栓系统
1、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采用临时高压供水,整个小区设置统一的消防水池和泵房,泵房内设置室内消防泵组。
消防水池内贮存室内消火栓系统的2小时消防用水量288m3;消防水经消防泵加压后有两根水管与室内环状消防管网连接。
2、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大于1.0Mpa时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消火栓处设置消火栓采用减压孔板减压,消火栓系统竖向分为两区,-3~12层为低区,13~25层为高区。
最有利点-3层处消火栓静水压力为0.80Mpa,最有利点消火栓出水压力为0.45Mpa,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压力为0.20Mpa,满足规范要求。
3、根据现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7.2.2条,室内消火栓设计用水量为40L/S火灾延续时间3小时,消防水池有效容积540m3,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
室内消火栓泵组设有主泵2台,1用1备,参数为:
Q=40L/S,H=140m;副泵2台,气压罐1个,以保持平时的管网压力。
4、在屋顶设有一个有效容积为18m3高位消防水箱,以保证火灾初期消防用水,消防水箱最低水位103.7m,消火栓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为0.07Mpa,满足规范要求。
5、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设置室内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大于30米,
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屋顶设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消火栓。
消防给水管竖向联成环状,并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以保证检修时停用的竖管不超过一根,竖管管径为DN100mm。
6、室内消火栓安装栓口距离地面1.1m,栓口出水方向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7、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设有消防水泵接合器,共3组,采用地上式,布置在离室外消火栓15~40m的位置。
8、消防给水泵组采用自灌式吸水,设置2条吸水管,以备管道检修或损坏时吸水管仍能通过全部水量。
供水管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和DN65mm的放水阀门。
9、室内消火栓为箱内设有带自救消防卷盘的消火栓箱,消火栓采用同一型号规格。
消火栓的栓口直径为65mm,水带长度为25m,水枪喷嘴口径为19mm,消防卷盘的栓口直径为25mm;配备的胶带内径不小于19mm;消防卷盘喷嘴口径不小于6.0mm。
每个消火栓箱处设直接启动消防泵按钮及警铃。
火灾时打破玻璃按下按钮,即可将火灾信号传至消防中心报警并启动消防水泵。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系统概况:
1、设计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5年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50084-2001(2005年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2、本工程选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本工程在地下停车库、商场、办公室等场所设有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其中地下停车库为中危险等级II级。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所采用的基本数据按建筑物中危险等级II级考虑,系统竖向两区,-3~12层为低区,13~25层为高区。
消防水泵根据高区确定参数,低区通过减压阀控制压力
(2)设计基本参数
1、根据各部位的火灾危险等级,确定设计基本参数:
设计喷水强度为8L/min.m2,作用面积为160m2,最不利点的喷头工作压力按不小于0.10Mpa设计。
各垂直分区最有利点管道压力为:
低区0.80Mpa,高区1.40Mpa,不大于1.2Mpa;最有利点喷头工作压力不大于0.4Mpa,最不利点处喷头工作压力为0.10Mpa。
3、自动喷水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按火灾延续时间1h确定。
4、根据基本设计参数,系统所需水量经计算为25L/s,取30L/s。
(3)系统组件
1、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符合下列规定:
1)不作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采用直立型喷头;
2)吊顶下布置的喷头,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3)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4)易受碰撞的部位,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2、报警阀组数量一共8组,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量不大于800个,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大于50m,安装报警阀的部位有排水设施,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采用信号阀,水力警铃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
3、水流指示器的设置满足:
除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均设水流指示器,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采用信号阀。
4、喷头布置的基本要求满足以下几点:
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补水的位置;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大于150mm;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
5、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设置喷头。
(4)管道
1、配水管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配水管的连接方式为主管法兰连接,支管采用丝扣连接。
2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大于8个。
(5)系统的供水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
市政水。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供水泵的数量、扬程、流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泵组设有主泵2台,1用1备,参数为:
Q=30L/S,H=140m;副泵2台,气压罐1个,以保持平时的管网压力。
3、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采用自灌式供水方式,每组供水泵的吸水管不少于2根;报警阀入口前设置环状管道的系统,每组供水泵的出水管不少于2根。
4、本工程为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在屋顶设有一个有效容积为18m3高位消防水箱,以保证火灾初期消防用水,消防水箱最低水位103.7m,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的要求。
5、室外共设自动喷淋系统水泵接合器2组。
(6)操作与控制
1、湿式系统、干式系统的喷头动作后,由压力开关直接连锁自动启动供水泵;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在火灾报警系统报警后,立即自动向配水管道供水。
2、消防控制室能够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泵、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有压气体管道气压,以及电源和备用动力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反馈信号,并能控制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等的操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消防 设计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