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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问题
业务知道问答实体法部分
1、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
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
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
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 )
A.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
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认定。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黄某的行为显然不构成此罪,故A项说法错误。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本题黄某不构成此罪。
C项说法错误。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
黄某虽然存在泄漏国家秘密的行为,但其提供秘密的对方为境外人员,故应适用特殊规定,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因受贿而进行违法活动构成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故B项正确,排除D.
2、赵某多次临摹某著名国画大师的一幅名画,然后署上该国画大师姓名并加盖伪造印鉴,谎称真迹售得收入六万元。
对赵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 )
A.按诈骗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
B.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
C.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D.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
《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赵某的行为属于上述第(四)种情形,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故B项正确。
3、甲对乙使用暴力,欲将其打残。
乙慌忙掏出手机准备报警,甲一把夺过手机装进裤袋并将乙打成重伤。
甲在离开现场五公里后,把乙价值7,000元的手机扔进水沟。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
A.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B.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C.故意伤害罪、抢夺罪
D.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甲主观上对乙具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将乙打成重伤,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这三种侵犯财产犯罪都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本题中,甲是为了防止乙用手机报警而夺取的手机,并没有非法占有该手机的目的。
甲事后将乙价值7000元的手机扔进水沟,是故意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且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排除ABC三项,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4、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
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答案:
B
解析:
违法性认识是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本题中,甲不知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由此,鉴于司法权威,甲对此行为不再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答案B是正确的,当选。
5、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
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
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
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
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
答案:
C
解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既遂的通说认为,财物离开占有人的实际控制即构成盗窃罪既遂,本案中,甲已经将装有现金3万元的皮箱窃得,并扔出墙外,此时,该财产已经离开了占有人的实际控制范围,因此,甲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所以可以排除B项和D项。
其次关于丙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
《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不属于自己的皮箱(发现无人看管视为是遗忘物)据为己有,构成侵占罪。
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
6、X公司系甲、乙二人合伙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以钢材批发零售为营业范围。
丙因自己的公司急需资金,便找到甲、乙借款,承诺向X公司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五个百分点的利息,并另给甲、乙个人好处费。
甲、乙见有利可图,即以购买钢材为由,以X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期半年。
甲、乙将贷款按约定的利息标准借与丙,丙给甲、乙各10万元的好处费。
半年后,丙将借款及利息还给X公司,甲、乙即向银行归还本息。
关于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丙无罪
B.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丙无罪
C.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D.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175条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甲乙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套取银行资金高利转贷给丙的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
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
因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题中,甲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丙10万元,为丙牟利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同时,丙也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项。
7、.甲得知乙一直在拐卖妇女,便对乙说,我的表弟丙没有老婆,你有合适的就告诉我一下“。
不久,乙将拐骗的两名妇女带到甲家,甲与丙将其中一名妇女买下给丙做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乙构成拐卖妇女罪
B.甲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犯
C.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D.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答案:
B
解析:
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的行为。
本题中,乙构成拐卖妇女罪没有问题,关键是甲是否构成拐卖妇女的共犯。
从拐卖妇女的定义可知,成立拐卖妇女罪的主观要件是以出卖为目的,而甲不存在以出卖为目的的主要要件,因此,主客观不相符,甲不成立拐卖妇女的共犯。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
丙收买妇女不是以出卖为目的,而是以娶妻为目的,甲与丙的目的是一样的,因此,甲与丙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共犯。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项。
8、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中,见有动静,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枪,不料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
在小孩身上,只有一个弹孔,甲、乙所使用的枪支、弹药型号完全一样,无法区分到底是谁所为。
对于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甲、乙分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犯罪
C.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D.甲、乙不构成犯罪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了两个知识点,一是刑法中的打击错误;二是刑诉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甲、乙误把小孩当作兔子打死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处理上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过失的成立过失犯罪;二是无过失的成立意外事件。
但是,本题题干中没有给出甲乙是否存在过失的相关信息,而是从另外一个知识点也考查对甲乙的处理。
即从刑诉中的无罪推定原则中来考查对甲乙的处理。
从题干中给出的信息可知,小孩的死亡是甲乙所致,但是,到底属于甲乙哪个人的行为所致,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因此,没有证据证明甲乙任何一个人导致小孩死亡的话,只能认定甲乙都无罪。
因此,D项说法正确。
9、公安机关在一盗窃案现场收集到犯罪嫌疑人张某书写的一张字条,收缴了被盗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书籍等,被盗超市提供了被盗物品清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字条是书证
B.电视剧录像带和DVD光盘是物证
C.收缴的被盗书籍是书证
D.被盗物品清单属于证人证言
答案:
B
解析:
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物质材料。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本题中,关于字条,因为没有明确说明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因此不能笼统的认为是书证,如果是以字条上的笔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话,则字条本身就是物证,而不是书证。
因此,A项说法错误。
被盗的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书籍是以其外在特征来证明盗窃事实的,是物证。
因此,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
被盗的物品清单是以其记载的内容(盗窃了多少东西)来证明盗窃事实的,所以是书证,而不是证人证言。
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是B项。
10、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
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
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甲对林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自己的父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应择一重罪处罚
答案:
A
解析:
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
例如,行为人本欲杀甲,黑夜里误将乙当作甲进行杀害。
根据法定符合说,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而不只是保护特定的甲或者特定乙的生命,因此,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想杀人,而客观上又杀了人,那么就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这样C选项就被排除了。
本题考察的另外一个知识点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问题,即“乙的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这一事实是否可以评价为甲的开枪射击行为的结果。
对因果相当性的判断,要具体分析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概率的大小;二是介人情况的异常性的大小;三是介人情况对结果的作用大小。
开枪射击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心脏病作为一种介入因素并非异常,因此本题中的甲应当对结果负责。
这样B选项就被排除了。
既然对象错误不影响甲符合故意杀人罪,因果关系也具有相当性,甲就应当对父亲的死亡结果负责,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选项A正确。
很多考生会认为D项为正确选项。
根据具体符合说,由于行为人本欲杀甲,而客观上却杀害了乙,二者没有具体地相符合,行为人对甲应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乙应成立过失致人死亡。
但现在的具体符合说论者也都认为,这种对象错误并不重要因而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
所以,就这种对象错误而言,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完全相同。
选D的考生没有认真领会法定符合说的内涵。
11、关于强奸罪及相关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
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B.乙为迫使妇女王某卖淫而将王某强奸,对乙的行为应以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李某。
丙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强奸罪,但只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量刑
D.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该妇女。
丁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但根据刑法规定,只能以拐卖妇女罪定罪量刑
答案:
D
解析:
A项中甲的行为是强奸致人重伤、死亡,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行为人出于报复的动机,在强奸过程中或强奸后杀死或者伤害被害人的,应分别认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所以A项是错误的。
《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可见B项中乙的行为构成强迫他人卖淫罪的结果加重犯,而不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所以C项中丙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可见拐卖妇女过程中强奸妇女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所以D是正确的。
12、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
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
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
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
B.陈某持仿真手枪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属于持枪抢劫
C.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
D
解析:
陈某从王某处抢劫的海洛因是王某从外地购买的,所谓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的。
王某从陈某处得知陈想要海洛因,而且王某也到外地去购买了,并且要卖给陈某,尽管王某和陈某的海洛因交易并不是以两人钱货两清而终结,而是以陈某将王某手里的海洛因抢走而告终,但并不影响对王某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认定。
所以A项的观点是正确的,不应选。
陈某持仿真手枪抢劫王某的行为不属于持枪抢劫。
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
至于何谓“枪支”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可见仿真枪并不具有上述特性,所以不算是持枪抢劫中的枪支,故此陈某的行为不属于持枪抢劫。
所以B项的观点是正确的,不应选。
吸收犯的特征是:
行为人必须实施数个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基于其内在的独立性与非独立性的对立统一特性,而彼此形成一种吸收关系;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行为人必须基于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数个犯罪行为。
本案中,陈某抢劫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和抢劫罪,符合吸收犯的特征,因此重罪吸收请罪,只定抢劫罪,而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所以C项的观点是正确的,不应选。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本案中,陈某只是将海洛因送给吸毒者刘某,并没有紧迫的、直接的引起刘某的生命危险,所以陈某并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所以D项的观点是错误的,应选。
13、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
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
两人经谋划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
丁立即报警,甲、乙被抓获。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抢劫罪和绑架罪并罚
B.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绑架罪并罚
C.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D.以故意杀人罪、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答案:
C
解析: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致人死亡的按照抢劫罪处理。
所以甲乙为了抢劫财物而杀人的,定抢劫罪。
甲乙两人将丙杀害后,编造丙被绑架的谎言勒索财物的行为应定敲诈勒索罪。
因为此时丙已经遇害,甲乙二人并没有实施绑架行为,而是利用别害人丁对于丙安危的担忧侵犯其财产,构成敲诈勒索罪。
甲乙二人在完成抢劫后,又另起犯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构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应该并罚。
14、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
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
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A.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B.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
C.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
D.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答案:
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本案中,甲乙分别利用了各自的职务便利,而甲作为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作为公司的财务部主管,甲在犯罪中起的作用更大一些,因此甲是主犯,二人的共同犯罪按甲的犯罪性质定罪。
所以,选项C正确。
15、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
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
B.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C.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
D.按意外事件处理
答案:
C
解析:
甲的行为发生在搬运场一一生产领域;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一一业务过失;轧死一名职工一一重大后果。
以上三点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发生在公共道路上,侵犯的是交通运输领域的公共安全,违反的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题中甲的行为显然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所以排除掉B项。
《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意味着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之间是特殊法与普通法的关系,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定。
所以本题应选C项。
16、甲15周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
甲和乙一起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
打开后,发现内有1000元钱和4小袋白粉末。
甲说:
“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g''的字样。
我在电视上看过,这东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
”二人遂将4袋白粉均分。
甲先将一袋白粉卖与他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
甲的行为:
A.构成走私毒品罪
B.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C.构成贩卖毒品罪
D.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答案:
C
解析:
甲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甲明知其捡到的是毒品,仍然卖给他人,所以构成贩卖毒品罪。
其实到这里本题的答案就可以选出来了,因为甲的年龄只有15周岁,只对贩卖毒品罪负刑事责任,所以本题选C项。
排除甲的年龄因素,仅仅考虑其行为,也是构成走私毒品罪的,只不过因为甲年龄为14周岁到16周岁之间,故此对走私毒品罪不负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所以B是错误的。
17、1998年11月4日,甲到娱乐场所游玩时,将卖淫女乙(1984年12月2日生)带到住所嫖宿。
一星期后甲请乙吃饭时,乙告知了自己年龄,并让甲到时为自己过生日。
饭后,甲又带乙到住处嫖宿。
甲的行为属于:
A.奸淫幼女罪
B.强奸罪
C.嫖宿幼女罪
D.应受治安处罚的嫖娼行为
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了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是指在嫖娼时,与不满14周岁的卖淫幼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所以本题应该选C项。
18、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向丙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后果;乙未击中任何对象。
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故意毁损文物罪,因为毁损文物的结果是甲故意开枪的行为造成的
B.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D.甲的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成立牵连犯
答案:
B
解析:
甲、乙二人有共同的杀人故意,亦有共同的杀人行为,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
应在故意内容与客观行为相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
因此,对甲只能以故意杀人未遂论处。
19、钱某持盗来的身份证及伪造的空头支票,骗取某音像中心VCD光盘4000张,票面金额3.5万元。
物价部门进行赃物估价鉴定的结论为:
“盗版光盘无价值”。
对钱某骗取光盘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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