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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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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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一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零壹壹年壹月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更好地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特制订《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供职工学习,并自觉遵守。
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确保防火安全,为单位经济建设的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第二条、 方针与原则
第三条、 组织机构
第四条、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第七条、专职安技员职责
第二章 二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八条----第十一条 二级责任制
第三章 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三级责任制
第四章 四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四级责任制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二十二条 职工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仓库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消防控制中心
第二十六条 变电所
第二十七条 锅炉房
第二十八条 档案室、资料室、
第二十九条 汽车库
第三十条 食堂
第三十一条 电工
第三十二条 电、气焊工
第三十三条 木工间
第三十四条 吊车工
第六章 制 度
第三十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租赁等单位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共有产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制度
第四十条 新、改建装修工程制度
第四十一条 营业场所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 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制度
第四十三条 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四十四条 安全检查制度
第四十五条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八条 仓库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第五十条 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测制度
第五十一条 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第五十二条 禁烟制度
第五十三条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章 火灾扑救疏散应急预案
第五十四条 火灾扑救疏散应急预案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五条 奖励
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 处罚
第六十一条 安全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第六十二条 考核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适用范围
第六十四条 解释权
第六十五条 执行日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单位财产和员工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单位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的具体步骤,坚持专门部门与单位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单位设立各级消防责任制,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人担任;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各部部长担任(由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三级消防责任人由各业务部门担任(由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
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班)组长担任,(由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
成立由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单位安全保卫部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在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的指示,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做到五同时。
1、组织制订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活动。
3、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消防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1. 在单位防火委员会及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单位防火委员会汇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实施计划。
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
4、会同单位设施保全部对用电、用火、改建、装修等进行审批工作。
5、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6、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8、对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班组、部门提出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
第七条 专职安技员职责:
1、在安全保卫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条例》以及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严格管理消防工作。
3、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在职工中普及消防知识。
4、组织开展单位检查、宣传、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书档案工作的归档。
5、切实管好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6、负责管理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义务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8、会同单位设施部进行建筑审核,确保新建、扩建、装潢项目符合防火要求。
9、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热情服务,廉洁奉公,为单位经济工作的发展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第二章 二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八条 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单位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年初由单位总经理与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的各项内容。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经营管理及各项工作中去。
第九条 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本部门的员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做到人人皆知,加强对员工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督促职工遵守消防制度。
第十条 经常组织开展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将不安全因素及时通报单位安全保卫、设施保全等部门,以便使不安全因素及时得到整改。
特殊工种落实具体的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 因违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接到单位安全保卫监督部门整改通知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
第三章 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二条 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全面负责管辖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对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负责。
第十三条 在贯彻执行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过程中,做到不马虎,不打折扣,不拖延,保质保量完成。
第十四条 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单位安全保卫部。
发现有违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人和事,必须加强教育,立即制止,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 负责对客户及所管柜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客户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有所了解并自觉遵守。
第十六条 因业务需要,临时设摊、促销活动等,须事先报单位安全保卫部,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在洽谈业务过程中,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如在吸烟区吸烟,烟蒂必须入缸。
第四章 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八条 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全面负责本柜(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 经常对本柜组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本柜组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在做好每一笔生意的同时,牢记安全不放松。
第二十条 认真做好本柜组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上班开门前检查柜组是否有异样情况,下班后检查电源是否切断,是否有火种遗留,商品是否妨碍防火卷帘、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
一旦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单位安全保卫部,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下班。
第二十一条 发现顾客吸烟,耐心做好劝阻工作。
本柜组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人和事,必须加强教育,立即制止,确保安全。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现场,协助上级部门查明火灾原因,提供材料。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二十二条 招待所:
1、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法令、法规、条例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2、积极参加单位举办的各项防火知识教育和活动,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工作的防火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熟悉公司确定的重点部位及严格执行这些部位的规章制度。
不得擅自挪用或移动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重点部位。
3、营业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苗子,要立即报告单位安全保卫部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4、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招待所。
5、不得私自移动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电气线路不得乱拉乱接。
使用电器时,必须严格按章办事。
6、一旦发生火灾,应奋力扑救,每个员工都有维护单位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
1、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火、电炉和其它电器加热取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安全保卫部审批后方可使用。
2、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
3、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屑等物品。
4、吸烟时烟头应丢入烟缸内,严禁乱丢。
5、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火种,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6、办公室人员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监督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 仓库工作人员:
1、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使用一切电热器材,配备、配足消防器材。
2、库内商品堆垛必须保持“五距”:
即柱距、墙距、顶距、间距、灯距,保证通道畅通。
3. 库内电气线路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碘钨灯。
4. 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库区,进入库区不得穿铁钉鞋,不得随意占用和动用消防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五条 变电所:
1、单位从事变电所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无关人员不准入内,设立出入登记。
3、变电所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易燃品和食物,设备上不悬挂衣物。
4、配电室纱门窗进出关闭,预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设备火灾事故。
5、经常检查配电设备及电气线路,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排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遇有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等灾害事故,变电所人员可根据指挥员或领导决定而停止供电或恢复供电。
7、工作人员必须懂得电气火灾的扑救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8、变电所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第二十六条 锅炉房:
1、锅炉检验等必须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不具备者,不得进锅炉房操作。
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遵守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
3、操作人员应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警。
4、经常检查锅炉水质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
压力表、安全阀在检测周期内使用,确保安全、可靠、运行正常。
5、禁止在锅炉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气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
6、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等,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燃周围可燃物。
7、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应设立出入登记。
第二十七条 计算机房:
1、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工作联系须经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2、室内应保持恒温和洁净,严禁烟火。
3、不得违反规程,乱拉乱接临时电线或任意增设电气设备,对电气线路经常检查,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处理不了时停机检查。
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开机运行,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
4、保养擦拭机器,禁止使用易燃液体。
5、电源开关,空调指定专人负责。
6、工作人员不得穿涤纶、晴纶、氯纶等服装和聚氦乙稀拖鞋,预防产生静电而引起火灾。
7、工作人员必须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八条 档案室、资料室、图书室:
1、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查阅档案资料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凭介绍信。
2、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设备。
4、下班前严格检查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5、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九条 汽车库:
1、汽车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汽车进入库区应服从管理,按序停车。
3、汽车应按明显标记出入,严禁倒向行驶。
4、汽车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5、汽车库内严禁进行电焊、气焊操作,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汽车是否有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置。
6、装有危险品的车辆严禁停放过夜。
7、汽车库工作人员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条 食堂
1、粮食、油料、食品储存处严禁烟火。
2、开油锅时思想集中,不准离人,并要掌握油温防止燃烧和外溢烫伤,结束时回收剩油。
3、炉灶周围不准堆放过量燃料,工作结束时必须清除残渣。
4、烘箱周围不准烘烤衣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厨房、灶房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6、使用煤气或液化气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7、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一条 水泵房:
1、泵房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规定,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非泵房人员不得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泵房,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3、泵房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泵房内保持整洁、干燥。
4、泵房人员应管好泵房内的消防器材、通讯设备、排水设备,负责对泵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建立每日巡查制,密切注意各类水泵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排除故障和报告领导。
5、经常与消防控制中心取得联系,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消防水泵进行试运转,检测运行状况。
6、不定期进行末端放水检查,注意水压变化情况。
7、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二条 电工:
1、从事电业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熟练技术,掌握用电防火安全知识,否则不准独立操作。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符合电气安全规定的供用电设施电工有权拒绝安装并予以取缔。
3、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源或任意增大容量。
新线接通,旧线必须拆除,铺设线路必须穿管。
4、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并建立巡查制,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更换,防止由于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电火花和电弧所引起的火灾事故。
6、加强对电炉、电烙铁、电烘箱等电热设备的安全管理,对违反制度不听劝阻的有权采取断电措施。
6、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三十三条 气、电焊工: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持有焊工操作证,熟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十个不烧”的原则。
2、重点部位动火,必须办理用火、用电审批。
动火前清除周围易燃物品,有专人监护,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动火烧焊作业,大风天室外不得动火烧焊,动火现场配置消防器材。
3、氧气瓶必须安全附件齐全(防震圈、安全帽)。
氧气瓶放置应有防倒固定措施,使用结束后及时收回,严禁乱丢乱放,夏季严禁暴晒。
4、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应保持10米以上距离,乙炔瓶使用时严禁卧放,氧气管、乙炔管按国际标准不得使用同一管线。
5、氧气瓶、乙炔瓶冬季冻冰时严禁用火烘烤,只能用温水解冻,严禁将氧气作为喷漆、充气的气源。
6、动火结束后应对焊接场地进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第三十四条 木工间:
1、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并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2、木工机械的电机加防护罩,防止木屑粉尘侵入,并及时清除电气箱柜设备上的粉尘及周围可燃物。
禁止电器线路乱拉乱接,检查电气线路,发现隐患及时修理更换。
3、工场内的木屑、刨花每天清除。
堆放到指定地点,工件堆放不得影响通道。
4、管理和保养好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第三十五条吊车工
1、吊车工须正式培养训练,考试合格,并持有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工作。
未经专门培训,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得单独操作起重设备。
2、开车前应对吊车进行全面认证检查,各运转部位、电气部分、防护保险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吊车工必须听从地面指挥,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
4工作中控制器的使用应逐档升级和减速,不得用倒车代替制动器、限位开关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5、运行中应对带车物走在安全通道上,遇有人时提前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吊、运物件的底部与地面不得超过1.5M。
6、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工作中应精神集中,两手不得离开操作手柄,以便随时停手。
7、运行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到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时不得离开吊车。
如遇电压下降,应对吊物放下,停止运行。
8、两台吊车起吊同一物件,要绝对服从指挥,做到不掉一致。
9、同轨道两台吊车相距应在3M以上,防止撞车。
10、吊车运行在,不得有其他人在吊车上停留,吊车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吊车。
11、吊车工禁止在轨道上行走或爬行。
12、吊车在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地面应设置围栏或专人安全值班,禁止其他人通行。
13、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负荷、超高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重量不清楚、光线暗淡、或者二人以上同时指挥不吊。
(3)吊物及附件捆扎不牢、吊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其他吊具如橡皮筋、三角皮带等不吊。
(4)直接把吊物挂在挂钩上,或直接加工或不吊。
(5)歪拉斜挂、或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放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8)钢丝绳过短、拉不直、夹角大于60度不吊。
(9)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
(10)带点的机械物件,在机床上翻活不吊。
14、工作完毕,吊车应停止在规定的位置上,升起吊钩、小车停在一端,将各操纵手柄停在零的位置上,切断电源。
15露天工作的吊车在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露天作业吊车在工作完毕应将吊车固定装置加好,四轮打好斜铁。
16、发生人身、设备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7、室外龙门吊操作规程相同。
第六章 制度
第三十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事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不同性质、规模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核、录用、管理的规定。
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由保安部备案。
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调动。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5、防火安全职能部门会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第三十七条 租赁等单位管理制度:
1、各租赁经营单位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自觉服从我单位安全保卫部、招商部的管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营的关系,确保有一个安全经营的良好环境。
2、严格遵守单位与单位签订的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条款,各单位的签约责任人即为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经营切实负起责任。
对本单位的员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负责制订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经营的责任落实到人。
3、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确保本单位无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
自觉做到不挤占消防通道,消防前室,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及其它物品。
灭火器材落实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员工要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4、加强防火工作,严格对火种的管理。
餐饮单位要教育、督促厨房间员工在操作时要掌握火候,人离灶台时必须关闭煤气灶。
餐饮单位必须每半年对油烟管道彻底清洗一次,确保不积油污,以消除火灾隐患。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厨房间油锅必须配备木制锅盖一只。
5、游戏房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文化部门,关于对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执行,严格遵守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针对行业的特点,切实落实防火、防盗的责任制。
6、各单位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不得乱拉乱接电源,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材。
7、严格对固体酒精等易燃物品的管理。
要集中保管,要设有专门仓库储存,专人负责,营业场所禁止存放。
使用液化气要严格按照液化气的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
8、经常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一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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