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教育学心理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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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题教育学心理学
教育基础知识案例题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
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答题要点: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答题要点:
不符合。
根据《预法》,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答题要点: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
问:
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答题要点: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
"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
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答题要点:
不可以。
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
6.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答题要点: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7.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
为什么?
答题要点: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8.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
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
为什么?
答题要点:
不合法。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10.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
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
"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
"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
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
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
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
小芳爸爸说:
"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
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
"请问:
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
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答题要点:
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
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
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
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
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11.王力是一个15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
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为什么?
答题要点:
后一观点是正确的。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
如果她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如果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
12.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
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
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
"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
"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
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
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
请回答:
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
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
答题要点:
对。
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
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13.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
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
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
“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
请问:
⑴该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
⑵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⑶违法主体是谁?
⑷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要点:
(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11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第28条等规定。
(3)李某及个体户。
(4)《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14.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
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
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
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
吴老师解释说:
“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
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
请问:
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
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
⑵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案要点:
⑴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
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⑵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
《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5.某镇第二初中初一、初二、初三收费分别是500、550、600元,在开给学生的收费单据上,写上为“集资”费的是150元,而该镇第一初中的学生即没有这笔“集资”费要交。
为此,家长们知道后议论纷纷,有的家长认为这150元是“乱收费”,要求退还,未交清的即拒绝交款,有的家长即要把孩子转学;而学校解释说是为了改善办学条件,添置现代教育技术设施,赶超第一初中的办学水平,所以学校研究决定收取这点“集资”费的。
试分析:
该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
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违法主体是谁?
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要点:
违法,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杂费的规定,按照《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6.据《中国青年报》1995年7月15日报道,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曾受理一起12岁学童状告学校的损害赔偿案,案情如下:
马建国是虞城县田苗乡杨余庄小学5年级学生,在1994年11月5日上早操时,因迟到插队被同学杨勇摔倒在地,造成左肘臂骨折,花去医药费用1300余元。
请根据教育法学的相关知识,分析此案中伤害赔偿责任应该如何负担?
答案要点:
对于因学校管理失当等原因导致学生在校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学校应承担部分责任。
17.某中心小学在星期一上午组织学生参加当地一家俱城的开业庆典,并获得1500元的劳务报酬。
学校将此报酬平均分配给全校教职工。
请问:
学校的这种做法对吗?
为什么?
答案要点:
不对,《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部分应当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18.某市一房地产商经营亏损,债台高筑,为了偿还债务,想到了办学。
他与市某职工学校签订协议,租用其校舍,聘用其教师,申请举办一所民办普通高中。
市教育局鉴于该市民办教育的发展局面尚未打开,就提出了一个“先上车,后买票”的工作思路。
没有要求办学者提供《验资报告》,没有审核办学者是否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就批准了该房地产商的办学申请,对其发放了办学许可证。
市物价局对其发放了收费许可证,并允许该校向每位新生收取2万元作为教育储备金,要求专款专用,毕业时退还本金,不计利息。
当年秋季,该校招收了150名高中新生,该民办高中就算办起来了。
正在这时,债主纷纷上门,向该房地产商讨债逼还,结果学校所收的300万元教育储备金全被用作“还债”。
该房地产商深知办学已成无米之炊,也就悄然连夜远走他乡。
不久,学生家长纷纷到市教育局、市政府申诉、请愿,要求退还教育储备金,并妥善安排学生就学。
试分析:
该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
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违法主体是谁?
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要点:
存在违法行为,该市教育局和房产商均违反了《民办教育促进法》,该市教育局在民办学校的准入上存在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民办学校不得再征收教育储备金,所收学费主要用于改善教学,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条例对该市教育局进行行政处罚,清偿已收费用,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19.某初中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规定学生迟到一次罚款1元,旷课一次罚款2元,骂人一次罚款3元,打人一次罚款5元……。
请用教育法学知识分析这种做法。
答案要点:
该校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20.某小学语文教师给学生布置家庭作业。
当第二天上课检查作业时,老师发现一个学生未完成,老师气愤至极,要求该生抄写课文10遍。
到第三天,该生还是未完成作业,老师更是大发雷霆,当众令该生抄写课文100遍作为惩罚。
请问:
老师的做法对吗?
请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
答案要点:
不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禁止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相关规定。
21.小明和小华是S小学二年级的学生。
一天,小明和小华在课间休息时玩跷跷板,小明推了小华一下,致使小华从跷跷板上掉到水泥地面上摔伤,共花去医药费1000元。
请问:
在这起事故中,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
答案要点:
小明的父母,按照《未成年保护法》,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22.
(1)小陈在陕西乾县实验初级中学上初三,临近中考,学校搞了一次摸底考试,并划定了一个分数线,规定凡低于这个分数线的学生都将被班主任“劝退’’,不能报名参加当年的中考。
考试结果出来,小陈的名字赫然在被“劝退”之列。
小陈的父亲曾找过班主任和学校领导,要求学校准许孩子报名,但被学校拒绝。
“孩子才16岁,这么小就流向社会,今后可咋办呢?
”
(2)原本在吉林一所乡镇中学读初一的小弘,刚刚13岁就不得不结束了自己的学生生涯。
2003年10月的一天,小弘的母亲被学校领导叫去。
校长对弘母说:
“小弘太淘气,刚上学一个月就在学校打了两次架。
孩子影响了学校的秩序,不能再留在学校。
”弘母哭着求校领导,可最后学校还是没留小弘。
试分析上述案例中哪些内容违犯了《义务教育法》中的哪些条款?
答案要点: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23.某县黄家屯村村民黄某有一个男孩,由于幼时患病,造成左脚跛瘸,导致行动不便。
2001年,这个孩子到了入学的年龄,黄某带他到黄家屯小学报名入学,但学校以他是残疾儿童为由,拒绝招收。
为使儿子能够入学,黄某又带他到附近的另一所学校龙门镇小学报名。
而龙门镇小学则以此儿童非所属学区为由,也拒绝招收。
请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本案所涉及到的两所小学应担负的法律责任。
答案要点: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24.2003年春,某中学电视台播出校园不文明行为:
有的同学踢门翻窗进教室,有的同学乱倒剩饭菜,有一对男女同学在晚自习时搂抱接吻等。
虽然他们面部都打上了马赛克,但熟悉的人都知道他们是谁。
一对在教室接吻的同学认为学校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2)学校是否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为什么?
(3)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1)不正确,违反《未成年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2)侵犯(3)学校应该履行相应责任。
26.某校初二学生李丁,上课一贯不认真,经常扰乱上课秩序,老师多次对其进行教育,效果甚微,学年考试全部不及格,学校研究决定开除学生李丁,并向教育局备案。
问:
(1)请指出学生李丁有哪些违反教育法的行为?
(2)学生李丁能否被开除?
为什么?
(3)对该生学校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1)违反教育法关于受教育者的义务;
(2)不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3)批评教育为主。
27.某地一初中女生平时性格内向、自尊心强,有写日记的习惯。
一次课间偶然的机会,一女同学无意中发现其书包里的日记,好奇地翻看,并将日记中记录其爱情心理活动的一段文字摘抄下来,汇报给了班主任。
第二天,班主任老师将日记中的有关内容在全班同学面前朗读出来,并斥责说考试在即却不好好学习、作为女生不思检点等。
当该生失声痛哭时,老师将此视为对自己的不尊重,说学生“要哭出去哭,知道要面子就别写那样的日记”。
消息传开,学校中到处有人对该生指指点点、说三道四,该生觉得再也无脸见人、前途无望,回家后服毒自杀。
请依据《教师法》中教师权利和义务的有关内容对此教师行为进行评判。
答案要点:
(略)
28.某市教育局在暑假前夕下发通知,明确要求:
任何小学和初中都不得以考试方式招收新生。
可在该市的某县县城几所学校,初一新生进行考试在当地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
市教育局出台文件明确提到,要“叫停”学校里的快慢班、重点班、尖子班、提高班、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等。
可在该县的部分县城中学,却在初一新生的招生简章中明确标明了要分重点班。
请你就此现象并结合《义务教育法》进行分析。
答案要点:
这种做法将违反《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义务教育法》已经明确规定:
学校不得再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一章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29.一位教师在教学《两条小溪的对话》时,老师让学生分角色表演。
有一位学生问:
“老师,我能不用书中的原话吗?
”老师和蔼地问:
“为什么呢?
”“因为书中的原话太长,我背不下来,如拿着书表演,又不太好。
”孩子说出了原因。
“你的意见很好,用自己的话来表演吧。
”老师高兴地抚摸了一下孩子的头。
果然,这个孩子表演得非常出色。
问题:
请评价一下这位老师的做法。
[参考答案]师生平等关系的形成是课堂民主的具体体现,教师从过去的知识传授者、权威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帮助者和学习的伙伴。
教师没有了架子,尊重学生的意见,让学生真正感到平等和亲切,师生间实现零距离接触,民主和谐的课堂氛围逐步形成
30.一个青年教师在进行公开课《伊犁草原漫记》教学时,课文第二段第三层写秋天猎人猎熊的果敢,但一名学生没有按要求归纳猎人果敢的特点,而是说猎人残忍,同时指出猎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原本课文中这一段是歌颂猎人的,学生却痛斥猎人的猎熊行为,这是教师所始料不及的。
可喜的是,这位教师并不因为学生当着听课教师的面提出不同的观点而气恼或逃避,而是因势利导,让学生充分讨论,发表自己意见。
最后全班学生从保护野生动物的角度出发,推翻了课文的观点。
问题:
请对这位教师的行为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当学生的观点与课本、教师有不同之处时,教师不再像以前那样直接否定学生的答案,而是采取让学生进行讨论、比较或辨别,达到意见的统一,或者并不统一意见,留着悬念让学生课后进一步探讨。
这样的教学方式打破了惟课本是准、惟教参是准的传统教学观念,体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教学行为的转变。
31.一位教师在教学《黄山小记》这一课时,学生对作者引用旅行家徐霞客的诗句“五岳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岳”产生了质疑:
“为什么黄山不在五岳之列?
”这位教师并不作正面解答,在学生争议未果的情况下,留下问题(家庭作业)让学生课后去探究,去查询有关资料,写出研究报告。
问题:
这种家庭作业布置,体现了新课程的哪些理念?
[参考答案]改变了传统布置家庭作业的方式,把问题留给了学生,能够促进学生探索性学习的形成。
32.一位一年级的教师上完《要下雨了》一课之后,设计了两项作业供学生选择完成:
(1)请你回家后把今天和小白兔一起碰到的趣事讲给你最喜欢的人听。
(2)你还想知道下雨前其它动物的表现吗?
回家叫爸爸妈妈告诉你。
第二天,学生就围住她汇报作业的情况。
到后来,孩子们说:
“老师您再给我们布置新的作业吧!
”
问题:
请分析一下这种现象。
[参考答案]我们按课改的理念和要求,重新认识作业的意义,并赋予作业新的意义和价值,充分体现作业的愉悦性、自主性、实践性和科学性。
33.同是学生被教师的课堂提问难住,甲、乙、丙三位老师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
1、教师甲:
(语气很重,冲着该生)整天上课开小差,结果怎样?
这么简单的问题都不能回答,太笨了!
坐下!
2、教师乙:
(生气,但不表现出来)坐下。
谁来帮他?
3、教师丙:
(微笑、和蔼地)别急,回忆一下,我们昨天学过的内容,当时你听得很认真。
想想,昨天××同学是怎样回答的?
学生:
(思索片刻,说出了与问题答案相关的一句话。
)
教师丙:
(很兴奋)对呀!
看来,你是很棒的!
学生:
(体面地坐下,并投入到后面的学习中)
问题:
就三位老师不同做法,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尊重、信任学生是新课改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当学生遇到困难时,教师就耐心点拨,鼓励学生积极思考,而不能冷言冷语,甚至讽刺挖苦。
第三种方式最好。
34.有人认为在课堂中,师生保持“零距离接触”,学生回答教师的问题,做教师要求做的事,只要有这种共同活动就是师生互动。
问题:
你认为这种说法对吗?
为什么?
[参考答案]显然,这种认识是肤浅的,这将使师生互动流于形式。
作为一种特殊的人际交往,师生互动旨在让学生积极主动地思维起来,不仅要让他们“在思维”,更要让他们“会思维”。
认知心理学指出,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时是积极思维的表现。
由此可见,师生互动并不仅仅是一种教学形式,其实质是教学原则和教学思想的体现。
因此,广义地讲,凡是能调动学生积极思维来完成认识上两个飞跃的各种教学活动和措施都可以看成是师生互动。
35.一位小学数学教师教学“千克的初步认识”时,在用教具—天平来称粉笔时,忘了拆下天平物盘下的胶垫,出现了第一次称一支粉笔为100克,第二次称一支粉笔为10克。
而该老师把两次测量10倍之差向学生解释是天平这种测量工具的误差。
请你评价一下这位老师处理错误的方法。
问题:
假如你是这位老师,你用什么方法来解决?
[参考答案]:
老师在课堂上出现错误是不可避免的,而是如何对待和处理的问题。
对待课堂上出现的错误,应该是善待错误而不是放纵错误,并通过教学机智把错误的事实转变为探究问题的情境,打破课前的预定目标,促使具有鲜活的个性的探究发现在课堂中创造生成。
如前面例举的那位老师,当发现这个“天平”称一支粉笔会相差10倍的错误问题时,假若以此来创设问题情境,把“怪球”踢给学生,则能迅速激起学生探究的欲望,让他们亲身经历寻找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学生就不仅会发现问题的拆下天平的胶垫,还能通过亲自观察、积极思考、动手操作等感知和体验,从而获得认识天平、使用天平的经验。
36.一次公开课过后,我把课堂上用过的精美卡片作为奖励发给同学们,然后对他们课堂上踊跃的表现给予表扬。
从这以后,我渐渐发现我班注意力不集中的宋振铭同学在课堂上的听课状态有了明显的好转。
一个偶然的机会,他母亲说:
“自从你给了他那个‘特殊的奖励’后,他对自己的要求严格了。
”询问,我才知道,我奖励给同学们的卡片中仅有一张是最大的,在我按顺序发的时候,恰好这张被宋振铭得到了,他回家后对母亲说:
“老师可能觉得我这节课表现最好,所以把最大的一张送给我”。
现在这张卡片还贴在他的床头,谁都不准碰。
他说那是“特殊的礼物”。
这位老师一次无意中的举动,却造成了一个“美丽的误会”。
问题:
请你就此案例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一个肯定的目光,一句激励的话语,一次赞美的微笑,都会为孩子的生命注入无穷的动力,甚至为他的一生奠基。
一次美丽的“误会”,改变了孩子的学习态度,这份“特殊的礼物”在孩子的美好心灵里是一份至高的荣誉,这份荣誉也将一直激励着他,成为他前进的动力。
新课标中强调对学生的评价方式,这种新的评价倾注了更多的情感与人文色彩。
这样一种发自内心的评价更容易被学生接受。
37.花园里,同学们都纷纷说了自己喜欢的花,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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