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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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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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测量
工作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明确子(分)公司工程测量工作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确保工程测量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测量数据准确、可靠,建筑物位置和几何尺寸无误,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据国家和各行业工程测量规范、标准及集团公司《施工技术工作管理办法》制定。
1.3测量工作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测量工作双检制、实施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子(分)公司各级技术人员要在执行相关行业测量规范、标准的基础上,认真执行本办法,实现各项测量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2组织机构和人员
2.1子(分)公司均应设立精测队,项目经理部应组建测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测量工作。
2.2子(分)公司精测队必须选配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精密测量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应有2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学历相当并具有测量实践经验的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者),测量工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中专以上文化(或高中文化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项目经理部应至少配备1名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负责测量管理工作。
2.3负责测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测量工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持续有效地工作。
2.4测量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测量规范、施工规范、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了解工程设计与施工意图,做到对测量任务心中有数。
2.5测量人员必须熟悉测量仪器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能熟练操作测量仪器,避免因操作不当对测量仪器造成损害或使测量结果产生错误。
3岗位职责和分工
3.1集团公司直接管理且有2个及以上子(分)公司施工的施工项目,由集团公司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并指定施工单位的精测队进行全管段范围内的精密测量工作,测量完成后提交的测量成果书由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实施。
3.2集团公司委托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受委托的子(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本单位精测队负责全管段内的精密测量,测量完成后提交的测量成果书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或其委托的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实施。
3.3子(分)公司精测队负责本单位管段内工程项目的交接桩及开工前的精密控制测量,测量成果书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的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实施。
3.4长大隧道(1000m以上的直线隧道、500m以上的曲线隧道、平面复杂的隧道群)、特大桥、小型编组站及枢纽站及高铁CPI、CPII、CPIII、GRP等精密控制测量网、城市地铁与轻轨控制测量必须由子(分)公司精测队完成。
3.5重大工程的精密测量、难度较大的普通测量由子(分)公司精测队进行测量,或由项目经理部初测后子(分)公司精测队进行复测,提交的测量成果书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实施。
3.6一般工程项目(长度1000m以下的直线隧道、500m以下的曲线隧道)及工点由主管工程师负责本项目或工点范围内的工程测量工作。
所有中线、高程测量都必须附有详细的图表计算和交底,并由工点主管技术人员复核签认后方可实施。
3.7子(分)公司负责推广测量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并对下级项目经理部(作业队)的测量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落实责任制。
3.8精测队必须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施工测量的各项工作制度(如:
测量图纸审核制度、测量技术交底制度、测量资料复核制度、以及桩点交接和保护制度、控制网的复核制度等)。
3.9测量人员要服从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部门的领导,完成交办的有关测量工作。
3.10对测量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尽快查明原因,提出补救措施。
3.11测量人员应遵守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有权拒绝在不安全条件下工作。
4基本作业要求
4.1认真执行各项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4.1.1严格执行测量工作双检制,凡接桩复测、施工放样、施工过程监控量测及竣工测量等都必须进行测量双检。
方法为:
1)一个测量组先后用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
2)两个测量组分别测量、核对结果。
4.1.2坚持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
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精测资料的现场复核和桩点核对。
4.1.3交接桩实行记录签认制。
无论是从设计单位接桩、精测队交接桩,还是施工过程中的测量交接桩,都必须办理书面记录、双方签字,重要桩点应附图示说明。
4.2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4.2.1测量记录规范化。
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记录清楚,符号、数据准确,并应复核和检算。
不得乱涂乱写、不得凭记忆补记现场记录,不得在测量记录簿中演算草式,所有记录均应注明观测者、记录者、复核者、观察日期、起止时间、气象条件、仪器型号等,遇到特殊情况需注明原因。
4.2.2所有构造物施工放样的测量数据资料,必须事先计算、复核完毕,并画出放样示意图,标注尺寸、标高和拟采用的控制桩位置、里程、坐标等必要的全部数据。
测量过程必须有可追溯的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测量仪器编号及名称、人员分工、测量读数、计算公式、图表、过程、结果、控制桩使用情况、气候、日期、主测人、复核人等。
4.2.3测量延伸
应向相邻两端施工段落延伸测量不少于2个平面控制点、不少于1个高程控制桩(不包括分界桩)并测量闭合。
与相邻施工段落应签署测量共用桩协议,明确共用桩的坐标、高程成果及共用桩的保护责任。
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以现场点交的形式进行,同时双方代表需在交接桩记录上签字确认。
4.2.4控制测量
1)清楚测量目的及任务范围,了解测区的自然地理条件,进行实地调查和现场踏勘、选点、埋石,搜集该工程所有与测量有关的资料,与甲方及监理取得联系和沟通,根据工程建设对控制网的精度要求进行技术设计,选择最佳布网方案,制定测量技术方案,编制作业计划。
2)重点工程(隧道、地铁、大型站场、建筑群、特大桥、大型立交桥等)应单独建立控制网,以提高精度、便于放样。
项目经理部至少每半年应对高程、平面控制网复测1次,编制复核测量成果书报上级测量主管部门审批。
应每月对施工加密导线点高程和坐标检核1次,并对测量成果建立台账管理(复核测量管理台账见附表1)。
地质条件不稳定地区还应增加复核频次。
盾构工程应由子(分)公司测量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盾构导向系统初始化工作。
盾构施工隧道中心线计算数据应经过公司审批,盾构导向系统线型输入元素及其他初始化资料应报公司备案。
3)控制点应按相应规范要求埋设为不锈钢标志,中线点可埋设为砼包木桩,并在现场标注桩点名称,重点桩橛应绘制点之记。
同一点名在各种资料中必须一致。
4)测站观测工作结束后,应现场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簿。
检查手簿中所有计算正确、观测成果满足各项测量限差要求后方可搬站。
5)平面及高程控制网必须有检核条件,外业测量必须有多余观测;复测成果与原成果差值超过允许值时应再次测量进行确认。
4.2.5测量内业工作制度
1)内业计算工作应具有可追溯性。
2)内业计算前,应首先检查外业观测记录,确认外业观测记录复核无误、外业成果质量满足技术方案要求后方可进行内业计算工作。
3)采用设计资料或其它测量数据时,必须对采用的成果资料进行必要的检算。
4)内业计算时,应书写工整,计算正确,并注明采用成果资料的来源。
5)中桩坐标、高程、控制点平差成果应采用不同类型的计算软件或计算方法进行复核。
6)测量成果需由2组以上人员独立平行计算并相互复核,抄录已知数据必须独立完成,未经复核的测量资料严禁使用。
7)内业工作结束后,应根据国家或行业规范有关规定编制内容详实、图表资料齐全的测量成果书。
8)委托测量机构完成的测量成果,交付时应进行技术交底,验收前应进行必要的外业抽检工作。
9)严格执行测量质量保证体系程序,层层把关,确保测量成果合格率达到100%。
10)测量资料必须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4.2.6控制测量、放样测量完成后,应书面下发测量交底书,双方签字存档,交底内容应包括现场测量使用的桩点名称、适用部位、注意事项等内容。
5测量仪器的使用和管理
5.1测量仪器必须按计量法规的要求进行定期送检。
经纬仪、水准仪、光电测距仪、全站仪、GPS接收机的检定周期为1年。
超过检定周期或精度达不到要求的仪器禁止使用。
因仪器计量不合格产生工程测量事故要追究责任者。
5.2每台测量仪器和每件测量工具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所有测量器具的使用、维修、保养、送检、停用及报废等要有详细记录档案。
5.3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及各作业队均应建立测量仪器台账(测量设备管理一览表见附表2)和使用档案。
上级主管部门应检查测量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5.4测量前必须对测量仪器进行常规的检验与校正,使用过程做好维护,使用后及时进行保养。
5.5新购仪器应作好仪器使用的培训工作,并加强操作训练、力求做到“得心应手”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的作用,不熟悉仪器操作的人员严禁盲目操作测量仪器。
5.6安置仪器前应检查三脚架的牢固性,在阳光、雨雪等环境下作业,应对仪器采取遮挡措施。
5.7测量过程中测量人员不得离开仪器,确保测量仪器安全。
5.8迁站或测量结束时,应将仪器装箱后搬用。
长途运输时应采取适当的减震措施,防止仪器受到剧烈震动。
5.9测量仪器要设置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震、防雾、防尘、防锈。
仪器应保持干燥,遇雨后将其擦干,放在通风处、晾干后再装箱。
各种仪器均不可受压、受冻、受潮或受高温,仪器箱不要靠近火炉或暖气管。
6设备新技术应用
6.1在新购工程测量仪器时,应优先购置技术先进、质量稳定的测量设备,以改善测量条件,提高测量精度和效率。
6.2测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应优先采用自动化程度高的软件系统,以提高计算效率和精度。
6.3子(分)公司各级测量组织应积极学习和推广应用测量新设备和新技术,提升测绘技术实力。
7附则
7.1各施工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7.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7.3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施技部负责解释。
附表1:
复核测量管理台账
附表2:
测量设备管理一览表
附件1:
复核测量管理台帐
复核测量管理台帐
表格编号
1307
项目名称:
序号
复测项目
计划复
测时间
实际复
测时间
成果书
编号
成果书批复状态
是否交底
项目经理部
监理
业主
子(分)公司
公司
附件2:
测量设备管理一览表
测量设备一览表
表格编号
1306
项目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管理类型
管理编号
品牌
型号
出厂编号
测量范围
误差
确认情况
状态
保管人
确认单位
上次确认日期
证书编号
确认人
确认周期
下次确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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