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兼职教师评价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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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兼职教师评价体系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朴实,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或教学能力;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专业、行业有一定影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愿意为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等贡献力量;
4.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在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在行业有一定知名度。
5.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聘请教师,原则上应征得拟聘教师所在单位的同意。
二.外聘兼职教师工作职责
1.兼职教师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学校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与学校教务处协商好所承担的教学课程和时间安排,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2.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课程课时的要求,保证教学质量;
3.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合理安排作业与批改。
课后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并且多与专职教师交流,反馈班级教学情况等;
4.兼职教师应不定期主持经验交流研讨,与专业教师交流企业知识、教学方法等内容,促进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提升;
5.兼职教师应不定期向我校师生举办专题讲座,扩展师生的知识面;
6.兼职教师应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科研项目和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改革,推进我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发展;
7.兼职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学部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三.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聘任程序
1.各专业部根据本部门发展需要,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聘请申请,拟定聘请名单;
2.教务处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外聘兼职教师名单,结合学校的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初步审核各部门的外聘兼职教师名单,并向各部门反馈审核意见;
3.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在与外聘专家兼职教师本人和所在单位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聘用协议;
4.学校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名册,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审查,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办理聘任手续;
5.学校统一与所有受聘教师签订《郑州市沙溪理工学校兼职教师聘任合同》和颁发聘书。
四.外聘兼职教师管理
1.外聘兼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郑州市沙溪理工学校兼职教师聘任合同》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现兼职教师有违约行为,部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
2.学校将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统一纳入学校师资队伍进行管理,学校办公室把兼职教师花名册下发到各部门,由部门管理相对应的外聘兼职教师;
3.各部门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的考核工作作为师资队伍目标任务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各部门负责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外聘专家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到校工作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各项接待工作原则上由专业部承担;
4.各部门应在每学期的期末对本部门所有外聘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调查,调查对象为学生、教师、企业等,并向学校提交部门兼职教师的评价调查报告;
5.外聘兼职教师应遵守《教师法》等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对未履行职责,完不成教学任务,达不到教学要求,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可按规定予以解聘;
6.各部门应为本部门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建立档案,详细记录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完善对本部门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考勤、考查、考核和监督机制;
7.外聘兼职教师聘期可根据需要订为一年或两年,期满后根据学校及专业需要可以续聘。
五.其他
1、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本办法由郑州市沙溪理工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郑州市沙溪理工学校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
郑州市沙溪理工学校外聘兼职教师课酬参考标准(元/课时)
职称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课酬
100元
80元
60元
40元
郑州市沙溪理工学校
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
郑州市沙溪理工学校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劳动法》和《郑州市沙溪理工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聘任乙方讲授课程,聘期为两年,自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7月10日。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为乙方制订岗位职责分配教学任务,安排教学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
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在安全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三)监督、检查及考核乙方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情况;
(四)及时为乙方发放薪酬;
(五)依法维护乙方在任期间的合法权益。
(六)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行为、教学事故,按照学校教师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岗位工作要求履行教师职责;
(二)按照约定结算方式和时间获取劳动报酬;
(三)当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违章或冒险作业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不得因此给予乙方不利待遇。
(四)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领导和监督,服从教学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五)不得违背职业道德从事有损甲方声誉的活动;
(六)不断提高自己的岗位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七)在履行岗位职责之外的任何行为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劳动薪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支付乙方的薪酬按课时计:
每节课元人民币,每学年结算一次,2013年7月10日前结清,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款。
(二)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不再享有奖金、保险等其它福利待遇。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及本协议有明确约定的以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
(一)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乙方因违法乱纪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
2.乙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乙方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
4.有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等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行为,致使本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乙方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岗位职务的。
(二)在下列情况下,协议自行解除:
1.乙方因病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
2.因出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不按时支付薪酬,应承担拖延数额每日千分之四的违约金;
(二)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遇突发意外情况,甲、乙双方均有提前告知对方的义务。
未提前告知而使对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纠纷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由甲方的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协议变更
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原因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原订立程序变更本协议或变更本协议的相关内容。
双方订立的变更协议,作为聘用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其他条款一并执行。
第九条协议补充
甲乙双方可按双方意愿在不违背国家、省有关规定前提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主管部门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甲方法人代表和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郑州市沙溪理工学校
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修订版)
以培养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根据全面质量管理思想,通过对人才培养教学过程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强化兼职教师为学生服务的意识,推动兼职教师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方式
本方案采用同行专家(部门教师代表)评价、督导评价和学生评价三个方面分别进行,最后由教务处汇总。
1.同行专家(部门教师代表)评价。
同行专家(部门教师代表)根据兼职教师的表现和平时检查教学文件(如课程标准、教学日历、教案等)、到实训现场查看、听课、召开兼职教师、学生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的信息,组织同行对每个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标准参见《郑州市沙溪理工学校教师对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调查表》。
2.督导评价。
由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教学督导专家,根据听课和与兼职教师交流沟通所获得的信息,并充分听取同行教师及学生意见,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标准见《郑州市沙溪理工学校兼职教师普通课授课质量测评表》、《郑州市沙溪理工学校兼职教师校内实训教学质量评价表》《郑州市沙溪理工学校兼职教师生产性实训教学质量评价表》。
3.学生评价。
每学期期末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任课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见《郑州市沙溪理工学校兼职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表》。
4.教务处负责将同行专家(部门教师代表)评价、督导评价、学生评价结果汇总为《郑州市沙溪理工学校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二、评价计算方式
1.各表评价分数均以百分制计填,比例为:
同行专家(部门教师代表)评价:
督导评价:
学生评价=1:
1:
1
2.评价等级分为:
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3.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优秀、合格的教师评价当期不得出现严重教学事故。
若出现不合格,将不再续聘该兼职教师。
三、附则
本办法经校行政会议及教师代表会审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教师对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调查表
填表教师:
被评教师:
填表时间:
序号
评价项目及要求
评价
得分
A级评价要求(8-10分)
C级评价要求(1-4分)
1
教师认真做好课前准备
教师备课不充分、课堂流程不畅通。
2
教师准时上下课,没有无故缺课、失课现象。
教师上课迟到、无故提前下课。
3
教师到课室上课时能认真做好学生考勤登记,并对迟到学生给予教育帮助。
教师上课时不能认真清点班级学生人数,对迟到学生不进行教育。
4
教师上课课堂秩序好,学生认真听课,很少出现学生伏台现象,对学生伏台全力去管理。
教师上课课堂秩序混乱、失控,影响正常教学,多数学生不听课,常出现大面积伏台现象。
5
教师教学方法多样、灵活、有效,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师生互动较好,教学效果好,教学深受学生好评。
教师教学无视学情,缺乏变通,师生互动差,未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教学效果差。
6
教师上课时能常常渗透德育教育,对学生违纪现象和不良行为能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教师上课不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从不做学生思想工作。
7
教师布置的作业份量适度,认真批改,注重培优辅差。
教师布置作业量少、不及时批改,对学生从不进行课后课外辅导。
8
教师经常主动与班主任沟通,了解学生学习思想状况,配合班主任、家长作好学生工作。
教师不关心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从不配合班主任作学生工作。
9
教师没有无故离开课室现象,从不正课该上自习课。
教师多次出现无故离开课室现象,多次正课改自习课。
10
本班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及管理工作满意率高。
学生对本科学习积极性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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