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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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安庆市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制度平稳运行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宜政发〔2018〕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长期开展,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促进医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助力健康安庆建设。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统招统录统管的工作机制、相关衔接政策和激励保障机制,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省级统一考核制度。
2018年计划招收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71人,重点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倾斜。
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新进临床岗位的本科及以上人员、临床医学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争到2020年所有新进临床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年培训期完成后结业考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三、新进培训人员
(一)培训对象
1.已或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3.并轨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培训计划内容
省卫生计生委根据规划、医疗机构年度需求、基地核定规模向培训基地下达年度分专业培训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主要通过考试形式,招收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委派人员和社会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基地医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组织实施培训并考核,重点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
四、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
过程考核由培训基地医院组织实施,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必备条件。
结业考核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
结业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五、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按照3万元/年·人的标准予以补助;省财政按照1万元/年·人的标准予以配套补助,补助经费下拨到培训基地,原则上80%用于培训对象生活补助,20%用于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统筹兼顾,目标管理。
分解下达培训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强化培训质量控制,严格实施考核,坚持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相结合。
加强督导评估,健全评估考核办法,完善精细化管理。
对于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培养,市卫生计生委根据省卫生计生委下达的任务按照各地人口基数及培训人数分配到各地各单位,紧缺专业培训选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各地要积极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选派人员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做好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同时兼顾做好儿科、精神科、麻醉科、妇产科等紧缺专业培训的选派工作。
(二)加强宣传,强化责任。
各地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着眼长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并确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卫生计生委卫科教秘〔2015〕183号要求落实参加培训人员相关待遇。
各培训基地医院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领导体系、教学管理体系,完善教学、生活条件,做好培训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诚信管理,确保落实。
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诚信制度,对于不诚信行为将予以通报。
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招收对象,一经核实,取消其报名、培训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于录取的培训对象,因个人且非不可抗力原因退出培训的,至少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人因所在单位原因导致其退出培训的,纳入对所在县(市)或单位的目标考核扣分,并将与医院评审等工作挂钩。
(四)强化督导,动态管理。
切实加强基地管理,督促基地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实施目标管理,围绕提高培训质量、落实培训期间待遇两大关键环节狠抓制度落实,推动政策落地、狠抓培训质量、加强全科和其他紧缺人才培养;实施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对不合格的(专业)基地实施退出机制,推动整体工作提质提速。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宜政发〔2018〕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安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全科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全面提升基层全科医生医疗技术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使其达到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确保到2020年末达到每万城乡居民2名全科医生目标。
(二)年度目标:
组织实施2018年省卫生计生委下达我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计划安排培训任务数35名(培训人员数量以省卫生计生委正式文为准)。
通过加强基层临床诊疗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养,培养符合基层全科医疗服务岗位要求的全科医生队伍。
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取得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中医药管理局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注册(或加注)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遴选范围:
主要从全市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遴选,也可根据需要从其他承担基层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遴选适当数量人员。
培训对象遴选条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在职在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不含预防、口腔执业医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必要的培训时间。
近两年通过公开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予以优先安排。
四、培训内容
主要依据原卫生部制订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卫办科教发〔2010〕210号),并参照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年5月正式出版的“卫生部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划教材”组织培训。
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培训、临床轮转和基层基地实践三个部分。
理论培训由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中医专业由安徽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培训)和我市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理论集中强化培训由省统一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市卫生计生委委托培训基地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根据培训大纲要求,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天,培训可分段进行。
我市学员安排在市级培训基地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临床轮转和基层实践培训。
临床轮转根据培训大纲,结合受训人员培训要求,确定4-6个专业科室进行轮转培训,其中,内科4个月(必修)、急诊急救3个月(必修),外科、妇产科、儿科、传染科、精神科等共3个月(选修)。
基层实践培训应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实际,注重全科诊疗模式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培养,提高学员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探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见习基地的建设。
五、经费安排
中央财政按照每人1.5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其中,1200元用于集中理论强化培训和实践技能考核(安徽医专);1000元用于市级理论培训;12800元用于临床轮转和基层实践培训,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拨到培训基地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由基地医院统筹安排使用。
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学员生活补贴、培训基地师资带教补助等。
六、保障措施
(一)责任明确,目标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市基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确保学员按规定在岗接受培训,不得无故脱岗。
各人员选派单位要保证学员的学习时间以及学员培训期间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得再安排学员回单位工作。
市级培训基地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全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市级理论培训、临床轮转和基层实践培训,加强学员日常管理。
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安徽医专)负责对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省级强化培训、业务指导,组织专家对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做好考试考核等有关具体工作。
(二)督查有力,注重效果。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各人员选派单位及市级培训基地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强化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培训模式和方法,针对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督查指导,促进培训质量不断提升;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合理使用,严禁挤占挪用。
各人员选派单位要保证学员的学习时间以及学员培训期间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
确保培训人员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完成培训科目。
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实施办法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宜政发〔2018〕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目标
为全市6个县(市)的县级医院培训18名骨干医师,培养一支留得住、用得上,临床医疗技术基本功扎实,掌握相关专业专科临床适宜技术和临床路径,保证医疗安全,满足基层患者医疗服务基本需求的骨干医师队伍。
二、项目范围
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自主联系并选派骨干医师到省内外知名三级医院或区域医疗中心接受培训,每个县3名,名额合计18人。
三、项目内容
(一)选派对象。
以县级医院主治医师或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为主,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安排护理和医技人员。
(二)选派时间。
培训医师要在2017年12月前派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年。
(三)培训内容。
重点学习临床常见病、多发病和适宜技术,提升临床思维和医患沟通能力,加强临床专科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四、组织实施
各项目县级医院要从县域内疾病谱和居民医疗需求和需要重点发展的二级专科实际出发,科学选派受训医师,并和接收培训的省内外知名三级医院或区域医疗中心医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培训期间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
各县(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对每所县级医院按1.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目前已下达各县(市),经费不足部分由派出医院补齐。
项目经费仅用于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各项目县医院要严格执行项目方案和有关规定,据实合理使用培训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占用、挪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医院和县级医院要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具体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跟踪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注重效果。
各县级医院要从本地区疾病谱、农村居民医疗需求及医院长期发展规划需要,选派适宜骨干医师到三级医院培训。
培训医院要加强学员的带教、管理和考核,确保学以致用,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效果实施评价。
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实施办法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宜政发〔2018〕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目标
进一步提高我市儿科医疗服务能力,缓解儿科专业医师短缺问题。
通过全面、系统、规范的培训,使受训医师掌握儿科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临床技能和儿科常见病及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和预防知识,具备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操作能力。
二、项目内容
(一)培训范围。
全市共培训3名医师。
参训医师原则上要求为非儿科医师,各地各单位也可组织确有参训意愿和需求的儿科医师报名。
受训医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证(临床类别)或助理医师证,且执业期间无重大医疗事故。
(二)培训方式。
采取理论授课和临床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式。
临床实践教学以科室轮转为主,儿童保健、新生儿、心血管、肾脏风湿、神经、内分泌、血液肿瘤、消化、呼吸、传染病、重症监护11个科室各培训1个月,剩余1个月机动安排。
三、组织实施
按照省卫计委统一部署,项目由省儿童医院负责承办,具体培训时间由我委另行通知。
由省卫生计生委在培训后统一组织考核,考核通过的非儿科医师将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中增加“儿科”。
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选派辖区内受训医师上报省卫计委。
四、经费保障
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支持,省卫计委统一安排。
本次培训免培训费,受训医师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原单位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县(市)卫生计生部门和培训医院、选派医院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经办科室、具体经办人做好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好参加培训人员的选派工作,确保参培人员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评估。
培训医院要对参训医师考勤、理论考试、临床实践技能等情况进行考核,市卫生计生委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效果实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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