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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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我市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园林绿化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结合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综合评价,是对园林绿化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企业市场行为(承接工程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企业获得的信用分。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设备等条件,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含养护管理)等市场活动,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连云港市(含市区及县)行政区域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含养护管理)的园林绿化企业管理。
第四条 企业信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园林绿化建设(含养护管理)工程项目为载体,以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机制,按照“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模式,实现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市场一体化联动监管目标。
第五条全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部门统一使用“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开展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检查、指导、考核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组织综合考核。
各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自行政区域内所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和进入辖区范围内承接项目的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建设活动中行为,负责上述范围内企业信用信息的审核、公布及维护,组织日常考核。
第二章 信用评价内容
第六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对园林绿化企业综合实力和从业行为量化计分。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基本信用、曰常考核、综合考核三部分组成。
第七条基本信用是指在考核时段内,根据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得分,包括企业经营状况、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程业绩、获奖情况等,满分为50分。
基本信用内容和计分方法见附件一。
第八条日常考核是指对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的量化扣分,日常考核扣分不封底。
曰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见附件二。
第九条综合考核是指在园林绿化巿场综合检査中,对园林绿化企业巿场行为、现场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综合考核得分,满分为50分。
综合考核由集中抽查考核和代表工程业绩重点考核组成。
集中抽查考核是指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定期抽查辖区内一定量的园林绿化在建工程。
代表工程业绩考核是指园林绿化企业自行选择辖区内一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园林绿化在建工程,主动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对该项工程重点考核打分。
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见附件三。
第三章 信息录入和结果公布
第十条基本信用信息由企业自行录入,并及时更新,同时向企业注册地市的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由各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公布。
注册地不在连云港市(县、区)行政区域的企业,向企业拟承建或经常承建项目所在地市(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公布。
第十一条 日常考核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由市、县及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录入,并在信息系统中公布。
第十二条综合考核信息录入由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并在信息系统中公布。
第十三条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依据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日常信用信息、综合考核信息计划出本考核时段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并在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及政府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布。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每年公布不少于2次。
第十四条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曰前有效,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章 信用运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园林绿化工程实行招标发包、政府采购或是PPP或EPC模式的,招标评标时应将企业信用分列入评分项中。
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招标、采购时可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市、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实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
对“黑名单”企业在日常监管、招标投标、工程担保、规费收缴、评先评优等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
企业信用记录作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动态核查、差别化管理的依据。
第十七条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录入的工程项目信息,作为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含养护管理)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业绩依据。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惩戒到期后撤销公示。
第十九条 企业录入填报信息时应当诚实守信,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有虚报造假本企业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可视具体情况,由市、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中。
第二十条 市、县及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强化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做到信息采集全面、行为定性准确、及时监督检查,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第二十一条 企业对系统录入的失信行为信息存在异议的,可向失信行为认定部门提出申诉。
市、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及时核查并反馈结果。
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内容和计分办法
附件二:
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附件三:
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5日
附件一:
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内容
和计分办法
1.基本信用(50分)
1.1 基本从业能力(24分)
1.1.1 依法成立,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能够从事经营的园林绿化施工相关活动的企业。
得10分。
1.1.2 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技术人员不少2人。
得6分。
1.1.3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8人,含绿化工、盆景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得8分。
1.1.4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另每增加1名园林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加2分,最多加4分。
(同一个人员只计算一次得分)
1.2 业绩评价(12分)
1.2.1 评价时点上溯3年内,在连云港市(县、区)行政区域验收合格的工程造价1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或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古树名木保护复壮工程项目数量,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6分。
1.2.2 评价时点上溯3年内,企业承建的连云港市(县、区)行政区域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复壮工程,工程造价累计大于300万元,小于500万元,得1分;累计大于500万元,小于1000万元,得2分;累计大于1000万元,小于1500万元,得3分;以此类推,最高得6分。
1.2.3 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及工程造价以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中相关数据为准,其分值由系统自动生成。
工程造价按照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准,起算时间以工程所在地的县、区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时间为准。
1.2.4 对部分社会及特殊工程项目,企业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经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审核备案后,可作为企业业绩评价依据。
1.3 表彰奖励评价(14分)
1.3.1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级别荣誉,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不作累积得分。
1.3.2奖励信息日期以正式发文的日期为准,有效期3年。
1.3.3园林绿化企业表彰奖励评价分,以企业在连云港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的评价时点上溯三年内的信息为基础,对照标准进行加分计算,最高得14分。
1.3.4 评价时点上溯3年内,在连云港市行政辖区(县、区)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表彰的,每个项目得8分。
1.3.5 评价时点上溯3年内,在连云港市行政辖区(县、区)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获得江苏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定的省级优质工程奖表彰的(扬子杯),每个项目得6分。
1.3.6评价时点上溯3年内,在连云港市行政辖区(县、区)承建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获得连云港市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定的玉女峰杯,每个项目得4分,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表彰的,每个项目得2分。
1.3.7评价时点上溯3年内,在连云港市行政辖区(县、区)承建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省级及以上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每个项目得3分;获得连云港市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每个项目得2分。
1.3.8评价时点上溯3年内,企业获得国家或住建部表彰的,每一次得3分。
1.3.9评价时点上溯2年内,企业获得省政府、省住建厅、地级市人民政府表彰的,每一次得2分。
1.3.10评价时点上溯1年内,企业获得地级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县人民政府表彰的,每一次得1分。
附件二:
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1日常考核分是指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和养护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的量化扣分,日常考核扣分不封底。
详见扣分标准。
2同一企业、同一工程的不良行为获得不同级别的处罚或处理的,按最高标准扣分,不作累计扣分。
3日常考核信用信息,由业主(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安全、招标投标、造价、税务等相关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以及相关诚信行为进行日常考核,相关不良行为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书面材料报送市、县、区园林绿化建设主管部门,由市、县、区园林绿化建设主管部门录入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书面材料应一同上传系统)
企业日常考核行为内容扣分标准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有效期
市场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的
-5
1年
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的
-4
1年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
1年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
半年
受到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1
半年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6
1年
涂改、伪造《企业资质证书》的
-6
1年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6
1年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10
1年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6
1年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
-6
1年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6
1年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递交投标文件的或撤标的;
-2
半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
半年
未按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的
-2
半年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6
1年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6
1年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6
1年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2
半年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2
半年
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
半年
项目中标后,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的
-2
半年
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
-2
半年
项目经理不在岗或变更无合法手续的
-2
半年
未及时缴纳税款或社保费,情节严重的
-2
半年
未按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2
半年
恶意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8
1年
因施工单位责任,未能达到合同工期要求的
-5
1年
因施工单位责任,变更手续不全,擅自变更的
-3
1年
因施工单位责任,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决算资料及送审资料的
-5
1年
施工单位有在建工程,不申报综合考核的
-2
半年
其它市场不诚信行为
酌情扣分
半年
质量行为
承建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10
2年
承建项目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
-9
1年
承建项目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
-8
1年
承建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
-4
半年
承建项目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
-3
1年
承建项目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
-2
半年
承建项目受到县(市)级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
-1
半年
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未及时上报,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不力的
-5
1年
竣工验收未能一次性通过的,每增加一次竣工验收
-2
1年
其它工程质量问题
酌情扣分
半年
安全行为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10
2年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9
1年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8
1年
承建项目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
-3
1年
承建项目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
-2
半年
承建项目受到县(市)级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
-1
半年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岗位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5
1年
其它工程施工安全问题
酌情扣分
半年
诚信行为
相关部门公布的企业及企业法人等不诚信行为
酌情扣分1-5分
半年
附件三:
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1集中抽查考核(35分)
1.1综合考核是以在建工程为载体,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实体质量等进行量化考核。
详见连云港市园林绿化工程综合考核用表。
1.2集中抽查考核前10个工作日,各企业登陆“连云港市建筑市场监管网”,凭企业加密锁进入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连云港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对其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核查。
连云港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情况,随机确定集中抽查考核项目(在连云港市行政辖区范围的工程),组织考核打分。
1.3企业在建项目考核满分100分,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企业在建项目考核得分=表二×20%+表三×20%+表四×40%+表五×20%。
1.4企业申报的代表工程原则上不得超过3项。
未申请集中抽查考核的或无在建项目的企业得基本分20分。
已申请且未被抽查到的企业得分按本次集中抽查考核企业集中抽查考核得分的平均分计取。
1.5同一企业被检查多个在建项目的,取其平均值作为该企业的此次集中抽查考核得分。
综合考核用表一(工程概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概况
工程占地面积
(平方米)
工程投资金额
(万元)
投资来源
绿地面积
(平方米)
绿化覆盖面积
(平方米)
绿地率(%)
绿化覆盖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园路及市政道路面积(平方米)
景观构筑物面积(平方米)
广场铺装面积
(平方米)
园林小品内容
水域面积
(平方米)
其他内容
各方主体单位
项目
单位名称
工作内容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总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备注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综合考核检查人员签字:
综合考核用表二(综合情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扣分原因
1
项目经理(15分)
项目经理是否在岗(15分)
项目经理不在岗扣15分。
2
施工管理及施工作业人员
(15分)
施工管理人员是否在岗、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满足要求
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未到位的,每少一人扣3分,擅自变更人员每人扣5分;施工作业人员不足,导致施工进度缓慢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3
项目部管理(20分)
项目部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是否有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含质量、安全、文明、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制度等),台帐档案是否规范;九牌一图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
组织机构未建立扣5分;管理制度无扣5分,不健全扣2分;台帐档案无扣5分,不规范扣2分;九牌一图未悬挂扣5分,有漏项扣2分。
4
合同管理(10分)
施工合同是否按照规划签订
未签订扣10分
5
工程进度
管理
(15分)
是否主动协调解决工程前期存在问题;工程进度推进情况
为主动协调解决工程前期存在问题的扣5分;进度达不到节点要求的扣10分。
6
工程保险
(10分)
办理工程施工期间人员工伤等保险
未办理工程工伤等保险的扣10分。
7
农民工管理(15分)
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是否按规定将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农民工花名册等进行存档;是否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产生集访事件
处理机制未建立,扣5分,台账未存档扣5分,不齐全扣3分;产生集访扣5分
检查人员签字:
得分:
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总体情况:
综合考核用表三(工程资料)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及分值
检查内容及扣分
扣分
扣分原因
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交底、施工日志(15分)
设计资料齐全;技术交底资料齐全;施工日志完整及时。
(缺项扣5分,不完整扣2分)
2
苗木进场检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预制构件及商品砼、沥青、泥炭土、陶土砖等质量台帐(14分)
应有苗木进场检验记录,相关材料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见证检测报告(每缺一项扣2分,最多扣14分)
3
土壤理化性质检测报告、水理化性质检测报告等(6分)
应见证取样,台帐应及时、完整(没有扣6分,不完整扣2分)
4
施工试验、功能性检验资料(15分)
地基压实度、厚度等、配合比、试块报告、钢筋连接报告、管道闭水试验、水池防水试验等应齐全、完整(每缺一项扣3分,最多扣15分)
5
施工记录(30分)
种植土、地形,行道树树穴、种植,绿化种植、施肥、修剪、养护,大树移植,水生植物,屋顶绿化,景观小品、构筑物,木结构安装、防腐,园路铺装,护栏,给排水,电气照明,假山石,水池,喷泉等施工记录、影像资料应齐全、完整(每缺一项扣3分,最多扣30分)
6
测量复核记录(5分)
控制点、苗木规格、数量等的复测记录应齐全、完整(没有扣5分)
7
质量验收记录(15分)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及隐蔽验收记录应内容齐全、签认手续完整(每缺一项扣3分,最多扣15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
检查总体情况:
综合考核用表四(观感质量)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100分)考核标准参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序号
检查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扣分原因
1
栽植基础
(20分)
是否将现场盐碱土换成栽植土;
种植土深度是否验收标准要求;
是否清除含有害成分渣土、废料或建筑垃圾;
地形整理、造型处理是否到位;
发现一项不符扣5分
2
绿化种植工程(25分)
苗木规格是否达到设计规格要求;
是否有严重病虫害或枯死苗木,成活率低;
苗木栽植位置是否准确;
栽植密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苗木规格是否达到设计规格要求,发现一种不达标扣2分,最高扣10分;
有严重病虫害或枯死苗木,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
栽植位置明显不合理,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
栽植密度不足,酌情扣分,最高5分;
3
园林附属工程(15分)
园路、广场地面铺装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色泽是否一致,图案是否清晰,平整度是否合理,表面是否洁净;
假山、叠石、水景水池施工是否到位;
园路、广场地面铺装不达标,酌情扣分,最高扣10分;
假山叠石、水景水池施工情况酌情扣分,最高5分;
4
绿化养护
(20分)
是否有苗木修剪、施肥、浇水、杂草清理、绿地保洁等养护管理工作不及时的情况
树木修剪、施肥、浇水、杂草清理、绿地保洁、苗木支撑等养护管理工作不符要求,发现一项扣2分。
5
其他设施
(20分)
景观小品、给排水设施、电气照明,附属建筑等建设情况
不符要求,发现一项扣5分。
工程整理观感质量总体评价及整改意见:
得分: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综合考核用表五(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及分值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扣分原因
1
按施工图和施工技术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10分)
对照施工图及工程隐蔽验收资料检查工程实体;
检查施工图纸会审及有关设计变更资料
不酌情扣分,最高扣10分
2
材料进场是否有合格证、进场检验是否合格(5分)
抽查质控资料中有关原材料的合格证和有效进场检验记录资料
缺一项扣1分,最多扣5分
3
工程质量控制执行情况(10分)
查验施工资料和检查工程实体
不符合最高扣10分
4
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及时整改(5分)
查阅验收记录及检查工程实体
不符合最高扣5分
5
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10分)
资料签证情况是否与进度保持一致
酌情扣分,最高扣10分
6
安全防护设施
(15分)
现场围挡、安全警示提醒标志,道口、临边防护措施不规范
缺一项扣5分,最多扣15分
7
安全用电消防管理
(10分)
无临时用电无方案;电缆线、高压线防护不规范;防火灭火设施器材配备不达标。
缺一项扣5分,最多扣10分
8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
(5分)
机械、仪表定期检测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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