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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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责任研究2
城市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以宁波市为例
摘要:
2016年,ofo共享单车走出校园,摩拜单车走出北上广深,各大城市也纷纷投入各种颜色的单车。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形式的交通工具因为它的方便性和灵活性而受到极大的欢迎。
各大公司纷纷投入共享单车,由于资本市场的涌入,共享单车迅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
共享单车的粗暴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城市交通秩序紊乱、各大平台恶性竞争等等。
本文是为了研究政府在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将国内的管理模式与国外的管理模式进行对比,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同时根据本土的特色,提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为共享单车的良性发展提供建议。
关键词:
政府责任;共享单车;发展过程
ResearchonGovernmentResponsibilityintheDevelopmentofSharedBicycles
-ACaseStudyofNingboCity
Abstract:
In2016,ofosharedbicyclestogetoutofcampus,MobikebicycleswentoutofGuangzhouGuangshen,andmajorcitieshavealsoinvestedinbicyclesofvariouscolors.Asanewformoftransport,sharedbicyclesaregreatlywelcomedforitsconvenienceandflexibility.Majorcompanieshaveinvestedinsharingbicycles.Duetotheinfluxofcapitalmarkets,sharedbicycleshavedevelopedrapidlyandthescalehascontinuedtoexpand.Thebrutaldevelopmentofsharedbicycleshasbroughtaseriesofproblems,suchasthedisorderofurbantrafficandtheviciouscompetitionofmajorplatforms.Thisarticleistostudythegovernment'sresponsibilityinthedevelopmentofsharedbicycles,comparethedomesticmanagementmodelwiththeforeignmanagementmodel,learnfromsuccessfuloverseasmanagementexperience,andproposeaseriesoftargetedaccordingtothelocalcharacteristics.Thesolutionprovidesadviceforthehealthydevelopmentofsharedbicycles.
Keywords:
governmentresponsibility,sharedbicycles,developmentprocess
前言
80年代,中国被誉为“自行车王国”,首都北京的自行车数量超过千万辆,出行比重高达63%,随着城市生活半径越来越大,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北京等内地各大城市的自行车出行比重快速下降。
目前,国内一线城市自行车平均出行比重低于20%。
共享单车的出现使得自行车重新成为城市居民重要的出行方式之一。
但是伴随着共享单车的甚嚣尘上,乱停乱放、恶意损坏、加私锁、藏匿、盗窃等不文明现象频发,押金争议、故障车维护、假二维码诈骗、用户受伤索赔等各种问题日益凸显,管理与服务跟不上,共享单车行业的阵痛期如期而至。
在互联网+的时代,共享单车的出现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也减轻了环境的压力是具有时代意义的,共享单车的出现是有时代意义的,对共享单车的研究分析也是有意义的。
从需求的角度讲,共享单车的发展前景是很好的,未来共享单车市场必定会长远发展下去。
但是共享单车的发展还存在诸多不足,解决掉这些不足,共享单车才能走得更远。
本文是为了研究政府在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为共享单车的良性发展提供建议。
一、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
(一)基本概念
1.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一种分时租赁模式,又被称为“无桩单车”,即取车用车停车不收地点困扰,可以停在规则允许内的任意地点。
共享单车实质是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租赁业务-自行车租赁业务,其主要依靠载体为(单车)自行车,是一种新型环保共享经济。
可以很充分利用城市因快速的经济发展而带来的自行车出行萎靡状况;最大化的利用了公共道路通过率。
2.政府责任
任何政府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并非所有的政府都是责任政府。
所谓政府责任,是指政府在进行公共管理的活动中依据法律、运用公共权力、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公共目标应该履行的积极职责和义务,以及政府未能履行相应责任时必须承担的惩罚性后果[1]。
(二)相关理论
1.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它的特征是:
一是非竞争性。
一个方面是边际成本为零,通常指增加一个公共消费者,公共产品供给者并不增加成本;另一方面是边际拥挤成本为零,即在公共产品的消费中,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
二是非排他性,是指一个人在消费这类产品时,无法排除其他人也同时消费这类产品。
公共产品生产和供给的方式有三种:
公共生产,私人生产,混合生产[2]。
2.共享单车的公共产品属性
共享单车具有公共产品的一般属性和私人产品的部分性质,从公共物品具有的特征来看,共享单车属于准公共物品。
因为它具有不充分的非竞争性和不完全的非排斥性,但有较大的外部收益。
它是由私人生产,混合提供的结果。
因此坚持共享单车市场化,由市场的自主调节来支持共享单车的发展是正确的,但是仅仅靠市场来解决共享单车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是不够的,所以需要政府进行干预,来帮助解决在共享单车发展道路上的种种难题。
二、国内外有关共享单车政府责任问题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1.关于共享单车的研究
随着越来越多的共享单车投入社会,共享单车的发展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我国交通运输部部长、新闻报道、学者都在关注共享单车在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提出了不少的建议。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洪洋表示,共享单车的有效管理,亟需政府、企业、行业和用户共参共治,当前建立共享单车停放管理中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非常必要。
负面清单主要划定某些区域,比如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盲道等,这是不能停放的,共享单车企业必须应该试图能够通过技术来对用户规范。
正面清单则是指在一些大的地铁站口,人流车流集中的商业中心区域,固定划定一部分地方可以停放[6]。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绿色的交通工具,有效地节省了能耗,减少了碳排放,对坏境保护起了很大的作用。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国内拥有近2.21亿共享单车用户。
据估计,共享单车已减少逾699万吨碳排放[5]。
共享单车作为低碳环保的交通工具,不仅能够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还能缓减城市道路的拥堵,它的发展前景是良好的,但是作为一种新事物,在其发展的道路上必定有不同的阻碍,不少城市都根据本地共享单车的发展情况制定了许多政策,但新的问题在不断出现,所以对共享单车的研究也还在不断的深入。
2.关于共享单车发展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根据中国知网学术总库的数据,从2016年至2018年3月,题目中含“共享单车”和“政府”的文章,共有6篇,其中五篇为报纸文章,一篇为硕士论文,这些文章中,很少是关于政府在共享单车发展中的责任,明确政府在共享单车发展中的责任,有利于政府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共享单车健康有序地发展。
李英峰在《对共享单车也该“共享管理”》中指出:
“共享单车的问题不仅是企业经营问题,也是政府管理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同时,还指出:
政府在对共享单车的态度上应该保持开放包容的态度,摒弃封闭、保守、刻板、简单粗暴的管理思维,要把共享单车纳入城市管理、交通管理规划中来,找准共享单车的发展与城市管理、与交通管理的契合点,规范、服务、支持共享单车的发展[7]。
”业界专家建议,政府和共享单车企业加强协调,合理地划分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协同解决乱停放的问题,为共享单车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政府是为全体社会公民服务的政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具有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
共享单车作为准公共产品,政府有责任对共享单车安全进行管理、规范。
共享单车作为新型的无桩单车在为人们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占据了大量的道路资源。
由于共享单车运行和停放都需要利用城市的道路和场地,而这是一种城市公共资源,自然需要服从政府对城市的管理要求。
另外由于企业经营是一种逐利活动,它很容易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而怠慢社会责任,这就需要政府对其进行规范引导。
伴随着共享单车的火速发展,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在市场无法进行调节的情况系下,也需要政府对其进行引导。
(二)国外研究现状
1.关于共享单车的研究
公共自行车的概念来源于欧洲。
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荷兰尝试建设第一代公共自车车系统,系统投入使用的效果欠佳。
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荷兰建设第二代公共自行车系统。
直到上世纪90年代末,由法国开启的第三代公共自行车系统投入使用之后,公共自行车租赁行业开始迅速发展起来,该系统使用的技术包括计算机、无线通信以及互联网技术,达到了进行数字化管理的目的。
2.关于共享单车发展中政府责任的研究
国外对自行车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公共自行车发展中的影响因素以及政府如何支持其发展这两点上。
比如:
Pucher和R.Buehler对荷兰、丹麦和德国公共自行车的研究发现,供自行车行驶和停放的区域都是比较广泛的。
同时,当地政府还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引导活动,通过提高汽车税收等一系列手段来鼓励人们多使用自行车。
英国成立了国家自行车网络,能够让人们使用自行车更加的便利,TimJones对英格兰中部两个城市的自行车网络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他认为鼓励更多的人使用自信车,仅靠提供免费的自信车道还是不够的,需要更广泛的社会合作,比如减少汽车使用的便利条件,建立隔离设施等[7]。
从国外的研究中可以看到,要鼓励更多的人使用自行车,不仅要完善自行车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还需要政府的相关法规、政策的支持和宣传引导。
三、宁波市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政府管理情况的分析
(一)宁波市共共享单车管理的现状
1.宁波市概况
宁波,简称甬,副省级市、世界第四大港口城市,有制订地方性法规权限的较大的市,长三角五大都市圈中心城市之一,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12月份,宁波已投放近20余万辆共享单车,日均使用量超40万次。
自2016年十一月“Hellobike”率先在宁波市投入1000辆共享单车后,“共享单车”便成为城中的热词。
不到一个月,国内最大的共享单车企业摩拜单车也进入宁波,此后,ofo、优拜等一些列单车企业纷纷涌入宁波市场。
2.宁波市共享单车发展情况
宁波市政府为了支持共享单车的良性发展,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但目前,宁波市政府在对共享单车的具体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2017年9月,宁波市宣布暂停共享单车的新增投放,宁波市交通委公布了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的相关要求,除暂停新增投放外,要求企业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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