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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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2
深圳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人才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科学人才观,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观念,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殊人才是指具有较高能力和素质,能用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业内和社会认可,贡献突出,并具有一技之长的专门人才。
第四条特殊人才申报评定职称,注重实践和贡献,实行同行实名举荐与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相结合,考察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把评价人才和发现人才结合起来,坚持在实践和群众中识别人才、发现人才。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援外援藏的专业技术人才,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企业高技能人才,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定职称(不含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专业)适用本办法。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特殊人才申报评定职称,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2.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3.国家规定有职业(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4.申报的职称系列或专业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门诊量等)须符合相应要求;
5.身体健康,能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
6.经本专业2名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专家实名举荐(援外援藏人员除外)。
第七条《深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近5年以来,引进认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引进认定的第四类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第八条“鸿雁计划”引进人才,近5年以来,入选A类和B类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入选C类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第九条组织选派一年期以上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的管理规定,援助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第十条企业高技能人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工程技术系列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企业高技能人才到院校兼职后,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教师(研究、实验)系列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直接申报副高级、中级职称。
第十一条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第十二条其他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条件可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第四章评定方式
第十三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全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在全市专家评审库中选聘同行专家组成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定,或委托全市相应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五章评定程序
第十四条本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特殊人才,如实填写《深圳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申报表》、《深圳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获奖、科研、论文、论著、专利,同行专家实名举荐意见、经济社会效益鉴定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推荐单位审验后返还,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鲜章上报)。
流动人员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单位考核推荐。
同行专家举荐应就申报人员的知识、能力、业绩、水平作出客观的评价,填写举荐意见;特殊人才所在单位应认真考核,择优推荐(有条件的单位应提交内部评委会评议推荐),并就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无误,同时要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对拟推荐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和《深圳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
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审核。
重点核实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将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在部门网上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
经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推荐意见,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第十七条专家评定。
专家组或受委托的评委会负责根据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组织答辩,也可根据需要增设实地考察环节,同时,参照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进行评价,实名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资格核准。
评定工作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在“深圳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发文公布评定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
第二十条申报条件详见《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附后)。
申报人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集体成果须提供申报书、立项书或批复等能证明申报人作用的佐证材料。
已通过评定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再次在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时使用。
申报条件作为申报参考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定专业组或受委托的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及考核情况提出具体评定意见,对于达不到相应条件者,可降低等级评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深圳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渝职改办〔2010〕212号)、《深圳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渝职改办〔2011〕103号)同时废止。
附表
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
级别
类别
正高级(对应类别具备任意1项)
副高级(对应类别具备任意1项)
综合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2、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2项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三),以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部委局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受上述部门委托承担具体表彰奖励工作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奖颁证,须有委托授权材料方能认可);
3、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专利奖励证书为准;
4、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重大创新,且新成果能代表本行业领先水平,须出具创新成果证明(专利、成果、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出具的创新评价材料(评价必须载明取得何种创新,该创新是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研究处于何种阶段,是否转化投产,如投产,经济和社会效益如何等),附行业主管部门或专家论证会的全套会议材料(附论证专家署名意见)。
1、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2项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以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部委局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受上述部门委托承担具体表彰奖励工作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奖颁证,须有委托授权材料方能认可);
2、获得3项中国发明专利授权或2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人排名前五,须为发明专利,非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且成果已经转化或者运营(转让、许可、质押、出资),以专利证书为准;
3、世界技能大赛金、银牌获得者,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与申报系列和专业相一致);
4、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重要创新,且新成果能代表本行业较高水平,须出具创新成果证明(专利、成果、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并提供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出具的创新评价材料(评价必须载明取得何种创新,该创新是否处于行业较高水平,研究处于何种阶段,是否转化投产,如投产,经济和社会效益如何等),附行业主管部门或专家论证会的全套会议材料(附论证专家署名意见)。
教师
1、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2项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个人排名第一);
4、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2、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3、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教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者指导教师;
5、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指导教师;
6、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自科研究
1、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
2、主持完成2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不含子课题),以科技主管部门结题证书为准。
1、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或成果奖;
2、主持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人,不含子课题),以科技主管部门结题证书为准。
社科研究
1、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深圳市政府发展研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决策咨询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成果被省(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级部委采纳(须出具应用证明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1、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深圳市政府发展研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决策咨询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成果被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采纳(须出具应用证明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文化艺术
1、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电视剧、戏剧、电影、动画片、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2、文化部全国优秀保留剧目大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3、文化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重点扶持剧目(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4、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综合奖、文华单项奖、群星奖作品奖、群星奖群文之星)(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5、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美术奖(创作奖银奖及以上、理论评论奖、终身成就奖)(主创,个人排名第一);
6、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7、中央电视台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金奖;
8、中央电视台全国京剧青年演员电视大奖赛个人金奖;
9、中国文联中国曹禹戏剧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10、中国文联中国戏剧梅花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11、中国文联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故事片奖、最佳男女主角奖、最佳男女配角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12、中国文联电影金鸡奖(优秀电影奖、最佳个人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13、中国文联中国音乐金钟奖(荣誉奖、终身成就奖 、作品奖金奖、表演奖金奖、理论评论奖金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1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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