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医师资格许可办事指南.docx
- 文档编号:9274410
- 上传时间:2023-02-03
- 格式:DOCX
- 页数:28
- 大小:242.60KB
14医师资格许可办事指南.docx
《14医师资格许可办事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4医师资格许可办事指南.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4医师资格许可办事指南
BSZN-0629-2011/01
医师资格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标志
2012-1-1发布2012-1-1实施
上海市卫生局发布
医师资格许可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医师。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医师资格许可(0629)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
2.《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3.《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4.《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5.《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卫生局
(二)审批内容
医师资格许可,包括新办、补证。
(三)法律效力
《医师资格证书》是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审批对象
1.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包括军队医师换领地方资格);
2.在上海市内申请医师资格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
3.在上海市内申请医师资格的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核发《医师资格证书》应符合下列
条件:
1998年6月26日后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
2.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
证书》应符合下列条件:
(1)军队(含武警)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
(2)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军队医师资格证书》的。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的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1)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具有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3)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的
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
(1)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度台湾地区永久
性居民;
(2)具有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3)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前述准予批准条件的申请项目。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表格)为A4规格纸打印,申请表用钢笔(水笔)填写或打印。
2.申请材料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一致,无前后矛盾。
3.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4.申请表应加盖公章。
5.申请材料按本手册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核发《医师资格证书》申请材料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
原件
1
纸质
《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应仔细核对该表格所载内容的正确性后,签字确认;并由考试报名或工作时所在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完成初审意见
2
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
3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成绩单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1999年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必须提供
2.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材料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
原件
3
纸质
(1)表格均要有申请人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盖章;
(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相同;
(3)提交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意见”一栏加盖申请人所在区县卫生局公章
2
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有效期内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3
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原件
1
纸质
军队专用格式文本
4
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
原件
1
纸质
军队专用格式文本
5
军队《医师资格证书》
原件/复印件
1/3
纸质
无
6
照片
原件
4
纸质
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7
合法执业资格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出具
3.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原件
1
纸质
(1)该表格可领取或从网站下载;
(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相同;
(3)《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填写内容应与其他提交材料内容相符合,如学历、申请类别、工作经历等。
2
照片
原件
2
纸质
6个月内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1)核实该身份证明文件为本人持有;
(2)核对身份证明信息与登记信息、所填写申请表内信息是否一致。
4
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1)核实学位证书是否为本人所有;
(2)所提交的学历证明应与所申请的执业范围相适应。
5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医执照或者行医权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1)核实行医执照是否为本人所有;
(2)需提交与申请人永久居民身份相适应的当地行医执照,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医师执业证书不予认可;
(3)行医执照须在有效期内。
6
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专科医师执照或者专科医师资格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专科医师执照或者专科医师资格证明是否为本人所有
7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医疗机构的在职证明或者执业登记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该证明须对申请人出具
8
执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原件
1
纸质
该证明须对申请人出具
9
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原件
1
纸质
(1)该证明须对申请人出具;
(2)香港地区由本人出具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书,并由卫生部委托的香港地区律师公证后出具。
10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原件
1
纸质
(1)该表格可领取或从网站下载;
(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相同;
(3)《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填写内容应与其他提交材料内容相符合,如学历、申请类别、工作经历等。
4.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台湾地区医师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原件
1
纸质
(1)该表格可领取或从网站下载;
(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相同;
(3)《台湾地区医师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填写内容应与其他提交材料内容相符合,如学历、申请类别、工作经历等。
2
照片
原件
2
纸质
6个月内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
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1)核实该身份证明文件为本人持有;
(2)核对身份证明信息与登记信息、所填写申请表内信息是否一致。
4
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1)核实学位证书是否为本人所有;
(2)所提交的学历证明应与所申请的执业范围相适应。
5
台湾地区行医执照或者行医权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1)核实行医执照是否为本人所有;
(2)需提交与申请人永久居民身份相适应的当地行医执照,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医师执业证书不予认可;
(3)行医执照须在有效期内。
6
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台湾地区专科医师执照或者专科医师资格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专科医师执照或者专科医师资格证明是否为本人所有
7
台湾地区相关医疗机构的在职证明或者执业登记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该证明须对申请人出具
8
执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原件
1
纸质
该证明须对申请人出具
9
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原件
1
纸质
该证明须对申请人出具
10
台湾医务管理学会推荐函
原件
1
纸质
该证明须对申请人出具
5.遗失补正申请材料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原持证人遗失补领证书的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并签字确认
2
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
3
原持证人在上海市内公开发行具有统一刊号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
原件
1
纸质
应载明申请人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码及申明遗失等字样
4
照片
原件
1
纸质
近6个月内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5
《医师资格证书》
原件
1
纸质
原证损坏申请换领的,需提交已损坏的原证
(三)申请文书名称
1.《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
2.《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
3.《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4.《台湾地区医师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补正)期限
1.一般程序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当场办结程序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不予受理。
(二)审批办理期限
一般程序: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上海市卫生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三)送达期限
自作出审核决定之日起10日内。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医师资格证书》,无有效期。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公示本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
2.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申请人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要求审批部门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不受理、补正以及是否同意该项许可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申请人对该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5.行政许可审批中,经办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申诉或者举报;
6.申请人认为审批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权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卫生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审批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现场审查时须提供配合,不得予以阻扰和拒绝;
3.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需要对审批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重新提起申请;
4.审批部门对申请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一般程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
上海市卫生局受理大厅
接收地址:
徐汇区常熟路280号
(2)网上接收
(3)信函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
上海市卫生局受理大厅
通讯地址:
徐汇区常熟路280号
邮政编码:
200031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30~17:
00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上海市卫生局受理大厅
徐汇区常熟路280号
(二)电话咨询
(021)33976241
(三)网上咨询
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网上答疑”栏
(四)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通讯地址:
徐汇区常熟路280号
邮政编码:
200031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上海市卫生局受理大厅
徐汇区常熟路280号
(二)电话投诉
(021)22121111
(三)网上投诉
上海卫生信息网()“互动平台”栏
(四)电子邮件投诉
E-mail:
xf@
(五)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上海市卫生局
通讯地址:
北京西路1477号
邮政编码:
200040
十五、办理方式
1.一般程序
(1)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制证→发证,具体参见附录1一般程序流程图。
(2)适用情形
医师申请资格新办、补证。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在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站公开()。
附录1
一般程序办事流程示意图
申请人
附录2
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
姓名
李四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80.1.1
民族
汉
学历
本科
学位
学士
毕业学校
解放军医科大学
现所在单位
上海联合医院
专业技术职务
主治医师
原执业地点
解放军第一医院
原执业级别
执业医师
原执业类别
临床类别
原《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2005891101101010552
通讯地址及电话
上海市常熟路600001
邮政编码
200031
电子信箱
a@A.com
申请人签字
李四
2011年10月10日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级别:
类别: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级别:
类别: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级别:
类别:
医师资格
证书编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
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姓名:
李四
申请级别:
执业医师
申请类别:
临床类别
填表时间:
2011年10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使用。
表1-4由申请人填写,表5由有关部门填写。
2、一律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
5、申请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或口腔。
6、基本情况中的学历和学位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学历。
7、“相片”一律用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8、学习简历应从预科填起。
9、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基本情况
姓名
李四
性别
男
出生
年月
1970.1.1
6个月内二
寸免冠正面
半身照片
民族
汉族
现是何地
永久性居民
香港(√)
澳门()
身份
证号
C100000
(1)
来往内地通
行证号码
H010*******
学历
博士
学位
博士
取得合法行
医资格时间
2002.5
资格证书
编号
C100000
取得专科医
师资格时间
2002.1
专科证书
编号
C100000
现从事
专业
普外科
现执业机构名称
香港联合医院
通讯地址
香港荃湾
联系电话
123456789
传真
987654321
申请医师资格级别
执业医师
申请医师资格类别
临床类别
有无不良执业记录
无
有无刑事犯罪记录
无
学习简历
起止年月
学校及系、专业
肄
毕业
结
学历
学位
备注
1990.9~1994.7
香港大学医学系
毕业
本科
学士
1994.9~2000.7
香港大学医学系
毕业
博士
博士
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执业机构
技术职务
从事何专业
技术工作
备注
2002.5~至今
香港联合医院
专科医师
普外科
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
本人……(以下略)
本人签字:
年月日
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级别:
类别:
负责人:
印章
年月日
备注:
台湾地区医师大陆医师资格认定
申请审核表
姓名:
李四
申请级别:
执业医师
申请类别:
临床类别
填表时间:
2011年10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台湾地区医师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使用。
表1-4由申请人填写,表5由有关部门填写。
2、一律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
5、申请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或口腔。
6、基本情况中的学历和学位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学历。
7、“相片”一律用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8、学习简历应从预科填起。
9、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基本情况
姓名
李四
性别
男
出生
年月
1970.1.1
6个月内二
寸免冠正面
半身照片
民族
汉族
是否台湾
永久性居民
是(√)
否()
身份
证号
A00000001
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
010********
学历
本科
学位
学士
取得合法行
医资格时间
2002.7
资格证书
编号
C000001
取得专科医
师资格时间
2002.7
专科证书
编号
C000001
现从事
专业
普外科
现执业机构名称
台湾联合医院
通讯地址
台湾罗斯福大道
联系电话
123456789
传真
987654321
申请医师资格级别
执业医师
申请医师资格类别
临床类别
有无不良执业记录
无
有无刑事犯罪记录
无
学习简历
起止年月
学校及系、专业
肄
毕业
结
学历
学位
备注
1990.9~1994.7
台湾大学医学系
毕业
本科
学士
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执业机构
技术职务
从事何专业
技术工作
备注
2002.7~至今
台湾联合医院
专科医师
普外科
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
本人……(以下略)
本人签字:
年月日
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级别:
类别:
负责人:
印章
年月日
备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14 医师资格 许可 办事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