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 文档编号:927431
- 上传时间:2022-10-14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40.84KB
滨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滨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滨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滨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滨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1.4指导思想
1.5工作原则
1.6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
2.3日常管理机构
2.4专家组
2.5应急处理机构
2.6组织体系框架图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报告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
4.2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4.3应急相应的终止
5善后处置
5.1后期评估
5.2奖励
5.3责任
5.4灾害补偿
5.5抚恤和补助
5.6恢复生产
5.7社会救助
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培训和演习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各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制定
8附则
8.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滨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按照《山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与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涉及我省并有5个以上省份连片发生疫情;或我省2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3)动物爆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设区的市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下县(市、区)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相邻设区的市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设区的市,或其中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6)农业部或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一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或泄漏。
(6)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3.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1.4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预防控制、疫情网络、物资保障等工作体系,完善政策,健全法规,理顺体制,健全队伍,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加强疫情监测、科学有效预防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全面做好我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实行属地管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5.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健全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疫情时,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控制和扑灭。
1.5.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重点扑灭”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落实免疫、监测、预警、应急管理等各项防范措施,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实行群防群控。
1.5.4依法防治,科学防控。
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加强疫情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控制和扑灭疫情。
不断总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验,加强动物疫病快速诊断、防治等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滨州市境内发生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以上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动物疫情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组、应急处理机构等组成。
2.1领导机构
滨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
2.2.1滨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是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专业应急机构(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部署我市突发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农业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
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各类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规划和预防措施;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技术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依法提出应急响应和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收集、跟踪舆情,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省政府授权发布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
市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野生陆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野生陆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市卫生局负责疫点、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做好疫情处置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治;做好与染疫动物及疑似患病人员密切接触者等高危人群的医学观察;认真做好人间禽流感疫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确定定点救治医院,开展培训,做好一旦人被感染时的紧急医疗救治。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国家储备药品保障支援、协调防护用品及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市经信委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市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阻碍疫情处置的违法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市级应承担的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局负责提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扑杀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及有关样本的公路和水路运输方面的保障。
参与疫点、疫区封锁消毒站点的职守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和维护畜禽及其产品交易秩序,维护市场秩序。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对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参与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
市环保局参与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并负责场所的环评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重大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收、分配市内外、省内外及国(境)内外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
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染疫动物扑杀所需的麻醉剂类药品的供应和管理。
军分区负责军队系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军队有关防疫资源,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武警支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参与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工作。
电力部门负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电力供应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2.2各县(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是处置辖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由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做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3日常管理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职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部署和协调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做好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并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县(区)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参照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和系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协调、管理工作。
2.4专家组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提出名单,由市指挥部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具体职责:
(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滨州 突发 重大 动物 疫情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