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强镇活动宣传手册8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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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强镇活动宣传手册830
中山市古镇镇质量强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录
一、关于开展“质量强镇”活动的通告···················1
二、古镇镇质量强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
三、灯具产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3
四、灯具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工作职责···················4
五、灯具质量常识及常见质量问题分析
灯具及配件常用产品执行标准·········································5
常见的产品质量问题和整改措施·····················8
CCC认证常见问题····························································13
六、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摘要)························15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摘要)··················17
关于开展“质量强镇”活动的通告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尽快扭转我镇灯饰产品合格率低位徘徊的局面,确保我镇灯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产品质量法》、《广东省打假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镇开展“质量强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镇辖区内无证照生产经营的单位,必须在期限内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证照,逾期仍未办理者,作无照生产经营论处。
二、凡有物业出租的单位或业主,必须在期限内自行检查并督促租用单位或个人,从速办理有关证照,或从速销毁所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产品和商品。
三、生产、销售“3C”认证目录内产品的内销型企业,产品必须取得“3C”认证证书。
四、生产、销售属于实施能效标识管理范围内产品的企业,必须进行能源标识备案。
五、企业要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企业须持有一年以内合格的抽检或送检报告)
六、曾两次或以上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合格,复检不合格的,将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吊销其证照。
七、企业如有假冒认证、虚假宣传或生产冒牌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并把违规、违法产品自行销毁,否则将立案查处。
八、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企业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自查自纠,如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返上述规定的,必从严、从重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希各遵照。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中山市古镇镇“质量强镇“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质量强镇”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镇经贸办、宣传办、质监办、规范办、服务办、古镇工商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古镇办、镇电视台、中山照明协会、古镇商会和各村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
组长:
苏恩明(镇长)
副组长:
魏宏锐(副镇长)、官华(副镇长)、徐双斌(党委委员)、邓日林(党委委员)
成员:
袁荣开(流管办)黄志桐(经贸办)、区卓彬(督查办)袁新强(宣传办)、邓根成(质监办)、梁伟锋(规范办)、郑瑞斌(工商分局)、刘志红(检验检疫办)、吴一晓(电视台)、区炳文(中山照明协会、古镇商会)、各村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魏宏锐
副主任:
黄志桐、邓根成、李繁、刘志红
成员:
陈志洪、李俊伟、谢小玲、袁超强、蔡永松、何兆钿、欧恩熊、汤广成、潘燕华
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办,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日常组织、统筹和协调工作。
古镇镇灯具产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
为促进我镇灯具行业健康发展,建立行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共铸“以质取胜、放心消费”的社会形象,我们诚挚地向广大消费者和相关职能部门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加强全员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诚信道德培训教育,牢固树立“以质取胜、精益求精”的经营理念。
二、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方法,切实加强标准、计量、质量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三、严格把好原材料进厂检验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保证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不掺杂掺假,不以假乱真,不以次充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四、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惩罚。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灯具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协助聘用单位贯彻执行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参加质监部门组织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培训,协调聘用单位对员工开展产品质量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协助聘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四、监督教育员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做好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质量把关工作,确保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
五、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向市、镇质监部门和聘用单位报告,负责落实整改。
灯具及配件常用产品执行标准
常用灯具标准
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201-2008|灯具第2-1部分:
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
GB7000.202-2008|灯具第2-2部分:
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
GB7000.204-2008|灯具第2-4部分:
特殊要求可移式通用灯具
GB7000.5-2005|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6-2008|灯具第2-6部分:
特殊要求带内装式钨丝灯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
GB7000.207-2008|灯具第2-7部分:
特殊要求庭园用可移式灯具
GB7000.208-2008|灯具第2-8部分:
特殊要求手提灯
GB7000.4-2007|灯具第2-10部分:
特殊要求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GB7000.211-2008|灯具第2-11部分:
特殊要求水族箱灯具
GB7000.212-2008|灯具第2-12部分:
特殊要求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GB7000.213-2008|灯具第2-13部分:
特殊要求地面嵌入式灯具
GB7000.217-2008|灯具第2-17部分:
特殊要求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GB7000.218-2008|灯具第2-18部分:
特殊要求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
GB7000.219-2008|灯具第2-19部分:
特殊要求通风式灯具
GB7000.9-2008|灯具第2-20部分:
特殊要求灯串
GB7000.2-2008|灯具第2-22部分:
特殊要求应急照明灯具
GB7000.225-2008|灯具第2-25部分:
特殊要求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
常用灯的控制装置及配件标准
GB19510.1-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
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19510.2-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2部分:
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
GB19510.3-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3部分:
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4-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4部分:
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5-2005|灯的控制装置第5部分:
普通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6-2005|灯的控制装置第6部分: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7-2005|灯的控制装置第7部分:
航空器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8-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8部分:
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9-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9部分:
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10-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10部分: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11-2004|灯的控制装置第11部分:
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红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12-2005|灯的控制装置第12部分:
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
GB19510.13-2007|灯的控制装置第13部分: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14-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
GB17935-2007|螺口灯座GB17936-2007|卡口灯座
节能灯类标准
GB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
GB/T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
GB19044-200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LED类标准
DB44/T609-2009|LED路灯
GB19510.14-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GB24819-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
GB/T24823-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
GB/T24824-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
GB/T24825-2009|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性能要求
GB/T24826-2009|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块术语和定义
GB/T23828-2009|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
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
常见的产品质量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一般灯具
1、标志
(注册商标)民用吸顶灯
产品型号:
MXl234—3
额定电压:
AC220V~
额定功率:
3XMAX40W
额定频率:
50Hz
执行标准:
GB7000.201-2008
厂名厂址电话
常见的问题:
a.没有按要求标记完整有关项目。
b.灯具型号表示不正确。
c.对于带有一个以上灯座的灯具,没有按正确的表示方式标出最大功率,或当采用金卤灯或荧光灯作为光源时,没有标出光源的型号。
d.没有标志符号
或警告。
e.执行标准过期或已经作废。
f.标记的位置不正确,如吊灯,标志往往贴在灯盘的里面,当灯安装后,标记就完全看不见。
g.3C标志的申请方式有两种:
⑴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申请自行印刷,⑵申请购买带防伪功能的标准标志。
h.标签上的所有内容都要求能通过耐久性试验,经常变化的内容可以用激光打印机打印。
I.仍有灯具生产企业使用0类灯具标识,国家规定2009年1月1日开始,不能生产0类灯具。
2、结构
a.常见的问题:
吊灯和壁灯等灯具弯管的切口、日光灯支架的导线架带有锋利的刃边,容易把导线的绝缘层割破,造成触电危险。
整改措施:
通常可以通过在刃边处加绝缘套管把导线保护起来以符合标准要求。
b.常见的问题:
在一些筒灯上,接线端子座通常没有固定,使得带电部件与金属外壳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符合要求。
整改措施:
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端子,并把端子固定。
c.常见的问题:
所采用的接线端子不符合要求,离金属安装面的距离不够导致不合格。
整改措施:
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端子,或者在端子间和在端子与金属安装面间加上绝缘衬垫。
d.常见的问题:
绝缘衬垫和套管固定不可靠,易松动或移位。
整改措施:
把绝缘衬垫和套管用自硬化树脂,如环氧树脂,或其他有效的方法来固定。
e.常见的问题:
采用铝质材料灯座导致不合格。
整改措施:
采用铜灯座。
f.常见的问题:
灯座与导管的连接不牢固,易松动。
整改措施:
通常可采用锡焊、熔焊、锁紧螺母和止动螺钉等方法达到要求。
3、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a.常见的问题:
导线的截面积小于0.4mm2。
整改措施:
企业应该在订购灯座、电源线等材料时要提出要求,材料进厂要检验,保证材料达到标准要求。
b.常见的问题(台地灯):
一是没有采用导线固定架,如用打结的方法。
二是导线固定架不是有一部分固定在灯具上或者是灯具的一个组成部分。
如用一个螺钉把导线固定架固定在灯具上,当更换电源线而打开导线固定架时,导线固定架就与灯具完全分开。
三是导线固定架与所要夹紧的导线尺寸不匹配,导线松动。
四是有些台灯用压盖宋固定电源线。
整改措施:
对不同的灯具采用相应的导线固定架,据我们所知,基本上所有的灯具都能找到合适导线固定架。
要注意的是,对于玻璃、陶瓷台灯,“至少有一部分固定在灯具上或者是灯具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条不适用,这并不代表这类台灯不需要导线固定架,只是在这条上不作要求而已。
4、接地规定
a.常见的问题:
接地装置不是永久地、可靠地固定在灯具上。
如接地螺钉没有加防松装置,固定接地装置的螺钉或螺母同时还起作固定灯具不同部件间的连接作用。
整改措施:
灯具上应有一个专门起接地用的装置,其功能除了用作接地外,不能有其他用途。
并且接地装置应采用弹簧垫圈、梅花介子等有效方法防止接地装置的意外松动。
b.常见的问题:
在一些环型吸顶灯上,底盘喷有油漆,在接地时,没有把接地部分的油漆去掉,结果不合格。
整改措施:
应保证接触面是裸露金属面。
常见的问题:
接地的软线不是黄绿双色,或黄绿双色软线用作其他用途。
c.当I类灯具配有附着的软线时,该软线应有黄绿双色的接地芯线常见的问题:
接地的软线不是黄绿双色,或黄绿双色软线用作其他用途。
整改措施:
确保接地线是黄绿双色线,而且该黄绿双色线除了起接地的作用外,不能用作其他任何部件的连接。
5.防触电保护
常见的问题:
防触电不合格的情况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灯具在灯泡安装过程或安装后其带电部件易触及,另一种情况是一些用电子镇流器的环型吸顶灯,其电子镇流器的接线端子不符合要求,当打开灯具时,其带电部件易触及。
整改措施:
采用欧规灯座或螺纹铜圈不带电的灯座,电子镇流器的接线端子应合理封闭或采用其他接线方式的电子镇流器。
6、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对于普通灯具,没有防尘、防固体异物的要求,常见的问题是灯具在进行湿热试验时灯座的两极间击穿,这通常是由于电木灯座的电木材料不纯造成的。
7、耐久性试验
常见的问题是:
采用电子镇流器的荧光灯灯具,在异常工作时电子镇流器损坏。
其主要原因是电子镇流器没有异常状态保护装置。
整改措施:
采用高性能的带有异常状态保护装置的电子镇流器。
8.耐热、耐火和耐电痕
常见的问题:
灯具检验中主要的问题是固定带电部件就位的绝缘材料不阻燃或不耐高温,灯具中固定带电部件就位的部件一般有电源线接线端子、镇流器接线端子、电子镇流器输出端灯座、荧光灯支架灯座、某些镇流器外壳、非陶瓷灯座等部件。
整改措施:
采用PBT或PC构料压铸的部件能满足耐热和阻燃的要求。
二、节能灯方面
1、标志
灯上应有清晰、牢固的下列指示标志:
a.来源标志;
b.额定电压和电压范围;
c.额定功率W;
d.额定频率Hz;
制造厂应在灯上或在包装上或在说明书上补充下列标志:
a.灯的电流;
b.如果灯的点燃位置有限制的话,在标志上注明;
c.如果替换灯的重量大大超过被替换灯的重量,则应该注明增加的重量可能会降低某些灯具的机械稳定性;
d.灯在使用时必须遵循的特定条件和制约,如在调光电路中使用时。
2、互换性
常见的问题:
灯头尺寸包括:
螺纹最大尺寸、螺纹外径最小尺寸、接触性等,主要通过符合要求的量规来检查其合格性。
由于灯头一般为外购件,部分企业没有检验灯头的设备,因此,外购件本身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影响该项目的合格性。
整改措施:
采用符合IEC61-1(GB1406)规定的灯头。
3、预防触电
常见问题:
预防触电是一项致命缺陷,主要是防止安装或更换灯的过程中不可触及灯头的带电金属部件。
该项目的合格性与螺口灯头焊点高度有着密切的关系,而“焊点”这个工序一般由手工来完成,一致性难以保证;另外,没有充分考虑灯头与塑料壳体的配合问题,当灯旋入灯座后,灯头的带电金属部件外露,这样也可能导致在安装或更换灯时意外触电。
整改措施:
应选用合适的灯头,注意灯头与灯壳体之间的配合,并在满足其他要求的条件
4、机械强度
常见问题:
部分产品的灯外壳不带螺纹或螺纹太浅,又忽视了灯头与灯外壳之间的粘接和压接,加上灯头与灯外壳之间的配合比较差,所以对灯头施加扭力时就会出现“掉头”的现象。
整改措施:
采用可靠的压接设备,并增加压接点的数量。
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材料做为外壳塑料件。
5、灯功率
常见问题:
该项目主要考核标称功率和实际功率的差异。
其一,部分产企业麻木追求利润,故意把标称功率标大;其二,线路设计不合理,功率差异超出15%;其三,标准要求该项目需经过100h老化后进行测试,标称功率应有合理的余量。
整改措施:
应使实测功率达到标准的要求。
6、初始光效
常见问题:
目前常用的有两类荧光粉,一种是用“卤粉”;一种是“三基色荧光粉”。
采用卤粉作为原材料制成的灯发光效率非常低,光通量等其他颜色参数也不能满足标准要求。
整改措施:
应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灯管,一般采用“三基色荧光粉”的节能灯则相对容易通过测试。
。
7、光通维持率和寿命
常见问题:
2000h的光通维持率小于80%,更有些灯已经不能正常工作了,寿命也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6000h。
整改措施:
合理设计电子线路、使用符合要求的灯管,使其能够长时间的稳定工作。
8、谐波
通常采用功率因数校正(PowerFactorCorrection简称PFC)电路能将谐波电流引起的影响降到最小,功率因数校正电路有无源(PPFC)和有源(APFC)两种。
9、骚扰电压
常见问题:
对于一般开关电源和变换器,在1MHz以下是以差模骚扰为主,1MHz以上则以共模骚扰为主,这些骚扰沿着电源线传导发射,而电源线存在过量的传导发射就导致骚扰电压测试不合格。
整改措施:
可在其整流电路后串加扼流电感器件加以调试,这既可抑制骚扰电压,同时也会改善电路的谐波含量。
CCC认证常见问题
一、CCC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答:
认证标志“CCC”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
对于《目录》内的产品,“CCC”标志是准许其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证明标记。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
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
三、常见产品中哪些产品需要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
答: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包括19类132种产品。
其中包括:
照明设备(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动工具等。
四、出口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
答:
对于根据外贸合同的约定而特殊加工专供出口的产品,可以不申请强制性认证,但由于某种原因未出口的剩余产品将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除非获得3C认证。
五、对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有何限制?
答:
凡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第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自2003年8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六、强制性产品认证包括那些环节?
答:
认证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环节:
1)认证申请和受理;2)型式试验;3)工厂审查;4)抽样检测;5)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6)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七、认证周期?
答:
在一般情况下,3C认证机构自正式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一到三个月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八、获得《目录》中产品认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
(1)保证提供实施认证工作的必要条件;
(2)保证获得认证的产品持续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则;
(3)保证销售、进口的《目录》中产品为获得认证的产品;
(4)按照规定对获得认证的产品加施认证标志;
(5)不得利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误导消费者;
(6)不得转让、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者部分出示、部分复印认证证书。
(7)接受地方质检行政部门和3C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或跟踪检查;
九、认证证书持有人申请同类产品增加生产场地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
应对增加的生产场地进行工厂审查。
十、当认证证书持有人在原生产场地申请另类产品认证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
此种情况应进行工厂审查。
十一、工厂搬迁时,如果流程、设备、操作人员等条件都未改变,是否需要对新工厂进行检查?
答:
是。
即使流程、设备、操作人员都未改变,工厂的搬迁仍可能导致质量保证能力的变化。
十二、监督频次如何确定?
答:
一般情况下,CCC认证产品自获证之日起的第13个月(电线电缆、电线组件自获证之日起的第7个月)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以后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当月进行的,可延长2个月。
十三、CCC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多长?
答:
中国CCC证书以往无效期限制,但自2009年9月起,所有核发的CCC证书将会注明只有5年的效期.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摘要)
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六条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二十九条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三十条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一条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二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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