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东发货制度汇总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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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东发货制度汇总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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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东发货制度汇总资料
1、LBP合作模式操作制度:
1.1发货管理制度:
1.1.1发货及配送时效:
A发货:
每日6点至16点产生的订单,卖家应于订单产生后6小时内发货,16点至次日6点产生的订单,卖家应于订单产生后18小时内发货。
本条发货是指卖家将订单商品交付配送公司的行为;
B配送:
卖家应确保配送公司将配送商品在发货后30小时内配送至所在区域的京东商城分拨中心(以分拨中心签收时间为准,分拨中心各区域划分详见附件3),54小时内保证配送至非本区域京东商城分拨中心(以分拨中心签收时间为准);
C团购类促销活动中产生的客户订单,卖家应于客户订单产生后24小时内发货(如团购促销活动中已公示发货时间的按公示时间履行),配送时效按照本款B项规定执行。
1.1.2违约责任:
卖家第一次发生未按时发货或配送迟延的,京东商城有权要求卖家按照人民币5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第二次发生的,按照人民币10000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第三次发生的,京东商城有权将卖家店铺所有商品下架停止销售,并终止与卖家的合作。
1.1.3免责约定:
如遇地震、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意外事件的,卖家应在前述情况消除后的24小时内通知京东商城运营人员和服务管理部人员;如遇大雨雪天气影响配送、交通运输管制等政府政策变化而影响卖家发货或配送的,卖家应在前述情况发生后的12小时内通知京东商城运营人员和服务管理部人员。
以便京东商城及时向客户做出相应的公示或者通知,避免客户对此进行投诉影响客户体验。
如卖家未按前述时间通知京东商城,则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卖家承担,且京东商城有权按照本条第1.1.2款约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1.2缺货管理制度:
1.2.1原则:
京东商城不允许卖家出现订单生成后因缺货而无法发货的情况发生(此种情况的订单以下简称“缺货订单”),卖家应及时查看库存并更改系统信息,如发生缺货订单情况的,卖家应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1.2.2缺货订单处理方式:
A发生缺货订单后,卖家应于客户订单产生后的24小时内向京东商城申请删除订单;
B京东商城每日统计卖家缺货订单的数量,且每周向卖家出具缺货订单统计报告。
1.2.3违约责任:
A依据京东商城的周统计报告,卖家一个自然月中有两周缺货率(缺货订单/当周产生客户订单总数)超过1%(包含本数)的,京东商城有权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为:
人民币100元/单×缺货订单数量;
B如果卖家为逃避本款A项违约责任而私自联系客户取消订单的,京东商城有权要求卖家按照人民币5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C卖家延迟提交删单申请的,京东商城有权要求卖家按照人民币5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D如因卖家缺货订单而导致客户要求京东商城进行赔偿的,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卖家承担。
1.3少件处理制度:
1.3.1卖家应按照订单明细和网页商品描述打包发送订单商品,如客户投诉收到的订单商品存在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的情形(此情形以下简称“少件”),卖家应按以下方式及时处理:
A有货补发:
由京东商城通知卖家少件情况,卖家应直接发送快递将少件部分邮寄给客户,并在补发货后的3小时内将补发的快递运单号反馈给京东商城;
B无货:
如少件商品卖家已无货,无法补发的,则由京东商城与客户办理退货事宜;
C如因少件导致客户投诉,并要求赔偿的,由京东商城与客户协商,京东商城先行赔偿的金额及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卖家全部承担。
1.3.2违约责任:
如卖家出现少件情况的,京东商城有权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为:
人民币1000元/单×少件的客户订单数量。
1.4正确使用API对接信息的规则:
1.4.1卖家应直接调用京东商城API接口信息完成所有订单操作,禁止卖家使用自行运算或拼凑的数据完成京东商城的订单信息。
1.4.2如发生以下任一错误情形的,京东商城有权视具体错误情况要求卖家承担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如因此给京东商城造成损失的,卖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额外发生的运费、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A条码错误,无法识别;
B应收款错误、付款方式错误;
C客户地址错误;
D需配送的客户地址超出分拨中心的配送范围;
E其他订单信息错误导致订单无法正常完成或严重影响客户体验的情形。
1.5京东商城分拨中心滞留商品的处理方式:
卖家配送至京东商城分拨中心的商品如因卖家重复发货等原因,滞留在京东商城分拨中心的,京东商城有权按照以下方式处理滞留商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家承担:
1.5.1将商品退还卖家,运费由卖家承担;
1.5.2通过1.5.1款方式无法正常送达卖家的,京东商城将在卖家后台系统中发布领取通知,卖家应于通知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将商品取回。
如通知后,卖家未按时将商品取回的,视为卖家自动放弃对商品的所有权,京东商城有权自行处理滞留商品。
1.6卖家及时告知义务:
1.6.1卖家在与京东商城合作的过程中,如遇以下任一情况,卖家应按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京东商城,并提出应急方案,以降低相应的法律风险:
A卖家提供的商品/服务存在质量瑕疵或缺陷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卖家或商品生产企业自行发现、政府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发现、客户投诉且经证实等情况),卖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应情形后的2小时内告知;
B卖家在完成订单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影响商品/服务正常提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缺货、卖家库房盘点、卖家经营地址或库房搬迁、卖家信息系统发生问题、卖家经营出现重大变化或突发事件等),卖家应在经营出现重大变化或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告知,其他情形应提前1日告知;
C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京东商城商誉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及时完成配送、无法提供配套的售后服务等),卖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应情形后的2小时内告知。
1.6.2发生上述情形后,卖家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积极协商解决,并承担因上述情形的发生而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否则,京东商城有权视具体情形扣除卖家缴纳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且有权要求卖家对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SOPL模式发货管理制度
2、SOPL合作模式操作制度:
2.1发货管理制度:
2.1.1发货及配送时效:
A发货:
每日6点至16点产生的订单,卖家应于订单产生后6小时内发货,16点至次日6点产生的订单,卖家应于订单产生后18小时内发货。
本条发货是指卖家将订单商品交付配送公司的行为;
B配送:
卖家应确保配送公司将配送商品在发货后30小时内配送至所在区域的京东商城分拨中心(以分拨中心签收时间为准,分拨中心各区域划分详见附件3),54小时内保证配送至非本区域京东商城分拨中心(以分拨中心签收时间为准);
C团购类促销活动中产生的客户订单,卖家应于客户订单产生后24小时内发货(如团购促销活动中已公示发货时间的按公示时间履行),配送时效按照本款B项规定执行。
2.1.2违约责任:
卖家第一次发生未按时发货或配送迟延的,京东商城有权要求卖家按照人民币5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第二次发生的,按照人民币10000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第三次发生的,京东商城有权将卖家店铺所有商品下架停止销售,并终止与卖家的合作。
2.1.3免责约定:
如遇地震、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意外事件的,卖家应在前述情况消除后的24小时内通知京东商城运营人员和服务管理部人员;如遇大雨雪天气影响配送、交通运输管制等政府政策变化而影响卖家发货或配送的,卖家应在前述情况发生后的12小时内通知京东商城运营人员和服务管理部人员。
以便京东商城及时向客户做出相应的公示或者通知,避免客户对此进行投诉影响客户体验。
如卖家未按前述时间通知京东商城,则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卖家承担,且京东商城有权按照本条第2.1.2款约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2.2缺货管理制度:
2.2.1原则:
京东商城不允许卖家出现订单生成后因缺货而无法发货的情况发生(此种情况的订单以下简称“缺货订单”),卖家应及时查看库存并更改系统信息,如发生缺货订单情况的,卖家应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2.2.2缺货订单处理方式:
A发生缺货订单后,卖家应于客户订单产生后的24小时内向京东商城申请删除订单;
B京东商城每日统计卖家缺货订单的数量,且每周向卖家出具缺货订单统计报告。
2.2.3违约责任:
A依据京东商城的周统计报告,卖家一个自然月中有两周缺货率(缺货订单/当周产生客户订单总数)超过1%(包含本数)的,京东商城有权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为:
人民币100元/单×缺货订单数量;
B如果卖家为逃避本款A项违约责任而私自联系客户取消订单的,京东商城有权要求卖家按照人民币5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C卖家延迟提交删单申请的,京东商城有权要求卖家按照人民币5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D如因卖家缺货订单而导致客户要求京东商城进行赔偿的,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卖家承担。
2.3少件处理制度:
2.3.1卖家应按照订单明细和网页商品描述打包发送订单商品,如客户投诉收到的订单商品存在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的情形(此情形以下简称“少件”),卖家应按以下方式及时处理:
A有货补发:
由京东商城通知卖家少件情况,卖家应直接发送快递将少件部分邮寄给客户,并在补发货后的3小时内将补发的快递运单号反馈给京东商城;
B无货:
如少件商品卖家已无货,无法补发的,则由京东商城与客户办理退货事宜;
C如因少件导致客户投诉,并要求赔偿的,由京东商城与客户协商,京东商城先行赔偿的金额及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卖家全部承担。
2.3.2违约责任:
如卖家出现少件情况的,京东商城有权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为:
人民币1000元/单×少件的客户订单数量。
2.4正确使用API对接信息的规则:
2.4.1卖家应直接调用京东商城API接口信息完成所有订单操作,禁止商家使用自行运算或拼凑的数据完成京东商城的订单信息。
2.4.2如发生以下任一错误情形的,京东商城有权视具体错误情况要求卖家承担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如因此给京东商城造成损失的,卖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额外发生的运费、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A条码错误,无法识别;
B应收款错误、付款方式错误;
C客户地址错误;
D需配送的客户地址超出分拨中心的配送范围;
E其他订单信息错误导致订单无法正常完成或严重影响客户体验的情形。
2.5京东商城分拨中心滞留商品的处理方式:
卖家配送至京东商城分拨中心的商品如因卖家重复发货等原因,滞留在京东商城分拨中心的,京东商城有权按照以下方式处理滞留商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家承担:
2.5.1将商品退还卖家,运费由卖家承担;
2.5.2通过2.5.1款方式无法正常送达卖家的,京东商城将在卖家后台系统中发布领取通知,卖家应于通知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将商品取回。
如通知后,卖家未按时将商品取回的,视为卖家自动放弃对商品的所有权,京东商城有权自行处理滞留商品。
2.6卖家及时告知义务:
2.6.1卖家在与京东商城合作的过程中,如遇以下任一情况,卖家应按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京东商城,并提出应急方案,以降低相应的法律风险:
A卖家提供的商品/服务存在质量瑕疵或缺陷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卖家或商品生产企业自行发现、政府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发现、客户投诉且经证实等情况),卖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应情形后的2小时内告知;
B卖家在完成订单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影响商品/服务正常提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缺货、卖家库房盘点、卖家经营地址或库房搬迁、卖家信息系统发生问题、卖家经营出现重大变化或突发事件等),卖家应在经营出现重大变化或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告知,其他情形应提前1日告知;
C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京东商城商誉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及时完成配送、无法提供配套的售后服务等),卖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应情形后的2小时内告知。
2.6.2发生上述情形后,卖家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积极协商解决,并承担因上述情况的发生而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否则,京东商城有权视具体情形扣除卖家缴纳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且有权要求卖家对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2.7卖家出具发票制度
2.7.1客户下单后,卖家应按照订单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卖家出具发票的规则:
A发票要求使用“当地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需盖有卖家“发票专用章”。
严禁卖家使用定额发票、收款收据、销售证明等代替;
B发票抬头和内容,需和订单商品内容一致,如卖家将发票抬头或内容出具错误的,卖家有义务给客户更换正确发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邮寄费用等额外费用;
C发票金额:
发票金额需和订单商品金额一致,商品金额包括客户实际支付的金额及使用京券、东券、礼品卡、京东商城账户余额支付的金额;
D卖家需将发票放入订单包裹的明显位置,随订单包裹一同邮寄给客户。
2.7.2未开发票的处理规则及违约责任:
A处理规则:
如客户投诉卖家未开发票的,卖家在京东商城通知后两日内向客户补寄发票,并向京东商城提供补寄发票的快递运单号,卖家不得使用平信或挂号方式邮寄发票;
B违约责任:
如京东商城接到客户关于卖家未规范开具发票的投诉的,京东商城有权要求卖家按照人民币5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客户投诉严重的,京东商城有权下架并暂停卖家商品的销售、要求卖家进行整改,直至终止与卖家的合作。
SOP合作模式发货管理制度
3、SOP合作模式操作制度:
3.1发货管理制度:
3.1.1发货及配送时效:
A发货:
每日6点至16点产生的订单,卖家应于订单产生后6小时内发货,16点至次日6点产生的订单,卖家应于订单产生后18小时内发货,卖家发货后应上传发货运单号。
本条发货是指卖家将订单商品交付配送公司的行为;
B配送:
订单产生(即客户完成支付)后五日(120小时)以内,卖家应将订单商品配送至客户(以客户签收为准);
C团购类促销活动中产生的客户订单,卖家应于客户订单产生后24小时内发货(如团购促销活动中已公示发货时间的按公示时间履行),配送时效按照本款B项规定执行;
D延迟发货的订单以京东商城截止统计时间已经实际产生的结果为准,卖家后期补发的仍然属于卖家延迟发货。
3.1.2违约责任:
卖家第一次发生未按时发货或配送迟延的,京东商城有权要求卖家按照人民币5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第二次发生的,按照人民币10000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第三次发生的,京东商城有权将卖家店铺所有商品下架停止销售,并终止与卖家的合作。
3.1.3免责约定:
如遇地震、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意外事件的,卖家应在前述情况消除后的24小时内通知京东商城运营人员和服务管理部人员;如遇大雨雪天气影响配送、交通运输管制等政府政策变化而影响卖家发货或配送的,卖家应在前述情况发生后的12小时内通知京东商城运营人员和服务管理部人员。
以便京东商城及时向客户做出相应的公示或者通知,避免客户对此进行投诉影响客户体验。
如卖家未按前述时间通知京东商城,则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卖家承担,且京东商城有权按照本条第3.1.2款约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3.2缺货管理制度:
3.2.1原则:
京东商城不允许卖家出现订单生成后因缺货而无法发货的情况发生(此种情况的订单以下简称“缺货订单”),卖家应及时查看库存并更改系统信息,如发生缺货订单情况的,卖家应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3.2.2缺货订单处理方式:
A发生缺货订单后,卖家应于客户订单产生后的24小时内向京东商城申请删除订单;
B京东商城每日统计卖家缺货订单的数量,且每周向卖家出具缺货订单统计报告。
3.2.3违约责任:
A依据京东商城的周统计报告,卖家一个自然月中有两周缺货率(缺货订单/当周产生客户订单总数)超过1%(包含本数)的,京东商城有权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为:
人民币100元/单×缺货订单数量;
B如果卖家为逃避本款A项违约责任而私自联系客户取消订单的,京东商城有权要求卖家按照人民币5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C卖家延迟提交删单申请的,京东商城有权要求卖家按照人民币5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D如因卖家缺货订单而导致客户要求京东商城进行赔偿的,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卖家承担。
3.3少件处理制度:
3.3.1卖家应按照订单明细和网页商品描述打包发送订单商品,如客户投诉收到的订单商品存在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的情形(此情形以下简称“少件”),卖家应按以下方式及时处理:
A有货补发:
由京东商城通知卖家少件情况,卖家应直接发送快递将少件部分邮寄给客户,并在补发货后的3小时内将补发的快递运单号反馈给京东商城;
B无货:
如少件商品卖家已无货,无法补发的,则由京东商城与客户办理退货事宜;
C如因少件导致客户投诉,并要求赔偿的,由京东商城与客户协商,京东商城先行赔偿的金额及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卖家全部承担。
3.3.2违约责任:
如卖家出现少件情况的,京东商城有权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为:
人民币1000元/单×少件的客户订单数量。
3.4正确使用API对接信息的规则:
3.4.1卖家应直接调用京东商城API接口信息完成所有订单操作,禁止商家使用自行运算或拼凑的数据完成京东商城的订单信息。
3.4.2如发生以下任一错误情形的,京东商城有权视具体错误情况要求卖家承担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如因此给京东商城造成损失的,卖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额外发生的运费、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A条码错误,无法识别;
B应收款错误、付款方式错误;
C客户地址错误;
D需配送的客户地址超出分拨中心的配送范围;
E其他订单信息错误导致订单无法正常完成或严重影响客户体验的情形。
3.5卖家及时告知义务:
3.5.1卖家在与京东商城合作的过程中,如遇以下任一情况,卖家应按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京东商城,并提出应急方案,以降低相应的法律风险:
A卖家提供的商品/服务存在质量瑕疵或缺陷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卖家或商品生产企业自行发现、政府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发现、客户投诉且经证实等情况),卖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应情形后的2小时内告知;
B卖家在完成订单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影响商品/服务正常提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缺货、卖家库房盘点、卖家经营地址或库房搬迁、卖家信息系统发生问题、卖家经营出现重大变化或突发事件等),卖家应在经营出现重大变化或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告知,其他情形应提前1日告知;
C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京东商城商誉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及时完成配送、无法提供配套的售后服务等),卖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应情形后的2小时内告知。
3.5.2发生上述情形后,卖家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积极协商解决,并承担因上述情况发生而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否则,京东商城有权视具体情形扣除卖家缴纳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且有权要求卖家对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3.6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参照本部分第六章制度执行。
3.7卖家出具发票制度:
3.7.1客户下单后,卖家应按照订单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卖家出具发票的规则:
A发票要求使用“当地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需盖有卖家“发票专用章”。
严禁卖家使用定额发票、收款收据、销售证明等代替;
B发票抬头和内容,需和订单商品内容一致,如卖家将发票抬头或内容出具错误的,卖家有义务给客户更换正确发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运费等额外费用;
C发票金额:
发票金额需和订单商品金额一致,商品金额包括客户实际支付的金额、使用京券、东券、礼品卡、京东商城账户余额支付的金额;
D卖家需将发票放入订单包裹的明显位置,随订单包裹一同邮寄给客户。
3.7.2未开发票的处理规则及违约责任:
A处理规则:
如客户投诉卖家未开发票的,卖家在京东商城通知后两日内向客户补寄发票,并向京东商城提供补寄发票的快递运单号,卖家不得使用平信或挂号方式邮寄发票;
B违约责任:
如京东商城接到客户关于卖家未规范开具发票的投诉的,京东商城有权要求卖家按照人民币5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客户投诉严重的,京东商城有权下架并暂停卖家商品的销售、要求卖家进行整改,直至终止与卖家的合作。
3.8客户退款申请办理制度:
3.8.1退款申请流程:
A客户签收订单商品前取消订单申请退款的,由卖家在客户提出申请后的12小时内根据订单发货情况审核申请并明确审核结果:
a审核通过:
卖家核实订单商品没有发出,或者订单商品已被配送公司退回卖家的,卖家应无条件通过客户的取消订单退款申请并完成系统操作;
b审核不通过:
如卖家商品已发出未退回,则卖家可按照不通过客户申请进行操作,并明确不通过理由,理由说明应简洁清楚,用语文明;
c对于无法判断是否可退的情况,卖家应及时反馈京东商城POP客服部,由京东商城视情况判断处理方式。
B客户签收订单商品后申请退款的,则适用售后服务规范处理。
3.8.2违约责任:
A如卖家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则京东商城有权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为:
人民币100元/单×超时审核的订单数量;
B如卖家在客户申请后3日内仍未审核并操作系统的,则京东商城已设置系统默认审核通过并自动退款,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卖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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