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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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中宁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年—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年—2020年)》(国发〔2015〕1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年—2020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0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年—2020年)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卫政办发〔2017〕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1节现状
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加快。
中宁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是连接宁夏南北的交通枢纽,东临利通区、青铜峡市,西依中卫市沙坡头区,南接同心县,北靠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政区面积3280平方公里,辖6镇6乡,总人口34.5万人。
“十二五”末,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26.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7404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481元,年均增长1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579元,年均增长12.2%。
2015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医疗卫生支出1.99亿元,占比8.66%;全县卫生总费用4.39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3.46%;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32.89%。
二、居民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十二五”末,全县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3.47岁,较“十一五”末提高了0.82岁;婴儿死亡率8.5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2‰,孕产妇死亡率20.9/10万,三项死亡率分别较“十一五”末下降了4.8%、16.4%、19%,全县居民健康状况处于全区川区市县中等水平。
三、卫生资源总量持续增加。
截止2015年底,全县拥有医疗卫生机构223家,较“十一五”末增加23家。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159所,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5所,中心卫生院5所,一般乡镇卫生院8所,社区卫生服务站2所,村卫生室139所,民营医院5所,诊所59家,实现了全县城乡和人群全覆盖。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数达到1013张,比“十一五”末增长25.8%。
其中,公立医院开放床位数873张,比“十一五”末增长11.5%。
按常住人口计算,每千人拥有开放床位数2.96张,比“十一五”末增长22.8%。
全县拥有卫生工作人员1873人,比“十一五”末增长95.7%,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56人,增长3.9%,每千人拥有1.33人;注册护士361人,增长61.2%,每千人拥有1.06人。
全县卫生系统固定资产总额达到2.35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120%。
其中,医疗卫生设备总额0.86亿元,增长40.12%;大型医用设备28台(套),投入总额0.37亿元,增长34%。
四、医疗服务利用率逐年上升。
2010年—2015年,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10.72万人次增长至20.32万人次,年均增长17.88%;2015年,居民年均就诊次数5.9次,年住院率10%,平均住院日7.7天,病床使用率76.51%。
全县城乡居民死亡病例死因顺位前5依次是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心脏病、损伤和中毒、呼吸系统疾病。
第2节主要问题
一、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与分布利用不均衡。
每千人口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较低。
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移民大量迁入,医疗卫生服务人群逐年增加,现有医疗卫生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编制、业务用房以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等问题,仍制约着社区卫生内涵发展和能力建设。
一些村医已到退休年龄,自身业务水平不能胜任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村医退养的矛盾多、困难大,村医老龄化、弱化的问题突出,经培训的大专班村医无法安排到岗;县级医疗机构精神病学、康复医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短缺,妇产科、儿科、影像学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稳,普遍缺少学科带头人,卫生人才队伍科技创新能力不强。
二、政府投入与卫生需求之间有差距。
“十二五”期间政府医疗卫生投入大幅增加,但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居民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
县医院编制床位数远低于国家、自治区规划的编制标准,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投入不足,公立医院承担的院前急救、公共卫生等工作,需进一步完善投入和补偿机制。
公共卫生存在大量临聘工作人员,且聘用人员不能同工同酬。
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均等化服务管理有欠缺。
三、医疗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全县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服务水平不高,重点专科建设相对滞后,康复、老年护理等学科体系有待完善,在全区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匮乏,整体医疗技术水平与银川市等地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不足、偏远乡镇卫生院人员到编率低,人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缺少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引进难、留住难。
第3节面临形势
“十三五”期间,随着全县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全县常住人口预计达到36.5万,城镇化率预计达到50%,以及快速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等导致的疾病谱变化,使全县医疗卫生资源总量、质量、结构与布局亟待优化。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一带一路”建设对提升卫生服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没有全民的健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对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支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加快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供了历史机遇。
随着国家提出加快建设“一带一路”、大力支持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打造向西开放的战略高地,明确将宁夏建设成为“面向阿拉伯国家及世界穆斯林地区的国际医疗和技术人才交流中心”,我县作为“一带一路”战略格局中重要的节点城市,在推进内陆开放中扮演重要角色,对提升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特别是加快中回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了迫切要求。
二、城镇化、老龄化、生态移民及生育政策调整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出新要求。
随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人群逐年增加,现有医疗卫生人员缺乏、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分布及利用不均衡等问题日渐突出。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需求日益增长,服务与费用保障的压力增大。
随着生育政策逐步调整完善,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高龄产妇和危重孕产妇比例上升也导致保障母婴安全的压力加大。
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任务。
“十三五”期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要围绕医疗改革重点任务,在统筹规划、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和分工协作等方面主动作为,坚持以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解决群众就医问题上取得更大实效。
第二章规划原则和目标
第1节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优化资源配置。
针对我县人口分布特点,因地制宜,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补强短板、夯实基础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数量、规模及布局,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积极构建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坚持政府主导,促进公平公正。
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以基层为重点,引导资源下沉,着力提升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发挥市场机制,满足多元需求。
完善社会办医政策,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规模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推动模式转变,提升整体效率。
转变公立医院粗放型发展方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更加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强化防治结合,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高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协同性,提高服务体系整体效率。
第2节目标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优化资源配置为主线,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表一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指标
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2.50
4.50
指导性
其中:
县级公立医院(含妇幼保健)
1.50
1.80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0.44
2.00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0.56
0.70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33
1.80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1.06
2.10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28
0.85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0.85
2.00
约束性
县级医护比
1:
0.8
1:
1.16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500
指导性
第三章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布局和资源配置标准
第1节总体布局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按照县、乡、村3个层级梯度配置。
机构设置按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县级以下公共卫生职能主要由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传染病救治、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急救、健康教育、综合监督执法等机构。
二、床位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数控制在4.5张,其中,公立医院编制床位数1.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数0.7张,社会办医预留床位数2张。
三、人员配置。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
按照医院等级与功能任务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县人民医院等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8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1人,医护比达到1:
1.16,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5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2人,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基本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县域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分布趋于合理。
四、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一)资源共享。
根据全县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情况,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新增大型设备,整合现有大型设备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发展专业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
推进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同城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二)分级管理。
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划分的甲类和乙类标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甲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类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履行大型设备报批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三)配置标准。
根据全县经济、社会、人口和目前大型设备使用情况,按照自治区甲乙类大型设备配置标准进行配置。
五、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上的主体责任。
加强临床应用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逐步缓解城乡、学科之间的不平衡发展,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
以县人民医院为龙头,打造我县在全区具有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以县中医院为龙头,狠抓中(回)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回)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六、信息资源配置。
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建设全员人口信息、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实现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业务信息和人口健康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提升便民服务能力。
做好居民健康卡的普及应用,实现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并逐步建立人口信息、健康信息、就诊信息跨机构、跨区域、跨业务的共享机制,实现就医一卡通,促进电子病历规范使用。
推进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建设,规范远程医疗服务。
推进全员人口建设,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快实现县乡级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个案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
落实“卫生云”服务平台建设,营造安全、和谐、高效的信息化医疗环境。
推进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构筑人口健康信息数据标准规范和安全防护体系。
第二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标准
一、医院
(一)公立医院。
县级公立医院是全县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治、国防卫生动员、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1.功能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和指导,并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2.机构设置。
依据中宁县域常住人口数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规模,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规划,全力办好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
3.床位配置。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1.8张(含妇幼保健机构)。
公立医院中,县中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6张配置。
同时,可以按照公立医院15%的床位设置专科医院。
4.人员配备。
公立医院的人员配置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科学合理配置,逐步提高医护比和床护比,到2020年,全县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人1.8人,注册护士数每千人2.1人,实现医护比达到1:
1.16以上,床护比达到1:
0.6。
5.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综合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县人民医院床位数以500张左右为宜。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紧缺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互补。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2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备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持续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办医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支持宁夏医科大学附属总院中宁分院建设,加快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格局。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急危疑难重症病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门诊部(所)、医务室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按照自治区制定的乡镇卫生院分级管理标准,进一步细化乡镇卫生院分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乡镇卫生院服务及管理能力提升。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社区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县域内单位内部设立的医务室、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政府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到2020年,每个乡镇(含农场)办好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在县城范围内规划办好4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
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力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
根据乡镇卫生院及行政村覆盖情况、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卫生室的配置数量和布局。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在人口聚居较多的撤并村和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增设卫生室。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使用效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0.66张,重点增加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除乡镇卫生院外,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不设置住院病床。
(四)人员配备。
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至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每所乡镇卫生院按照功能及服务人口配置人员,对覆盖人口较少的卫生院,必须保证必要数量人员的配备,以保证卫生院的基本功能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
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最少应配备1名乡村医生,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健康教育机构等,原则上由政府组建及管理。
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增强其实验室检测能力,尤其是新发传染病的检测能力和防控水平。
(二)机构设置。
县域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
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承担相关工作。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设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执行综合性疾病预防控制职能。
2.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职责、任务,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
3.妇幼保健机构设置。
设置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整合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
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4.精神卫生防治机构设置。
在县人民医院设立精神科门诊或心理科门诊。
5.采供血机构设置。
全区在市以上设置采血站,县级分期建设爱心献血屋。
我县设置单采血浆站1所。
6.急救机构设置。
在县人民医院设置1个急救中心,依托中心卫生院设置3个急救站(点),建设完善覆盖全县的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护网络。
(三)人员配备。
各类公共卫生人才应满足工作需要,争取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5人。
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
县、乡(镇)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按有关标准配备。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县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生不少于2人,乡镇卫生院应根据辖区人口数及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备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章重点任务
第1节优化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资源配置数量和布局,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
重点加强中(回)医、急诊急救、妇儿科、肿瘤、精神卫生、传染病、职业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
优先加强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加大对山区乡镇、移民搬迁区和医疗卫生资源相对缺乏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力度。
开发新建的居民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
新增的卫生资源,应优先向专科医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倾斜。
加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和创新,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力争到2020年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的质量有较大提高。
第2节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
一、人才培养。
以居民健康需求为依据,合理确定各类人才队伍规模,加快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发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杞乡名医”等高层次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临床与教学并重的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
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到2020年所有新进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必须全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通过与上级医院、医学院校的合作,加强儿科、妇产科、助产士、护士、急救、精神卫生、康复医学等学科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紧缺专业岗位待遇,稳定队伍。
通过“定向招生招聘”“三支一扶”等方式,补充基层卫生队伍。
大力实施“三名三进”工程,加强中回医药骨干人才培养。
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抓好医疗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继续落实免费定单定向医学本科生培养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推进卫生计生管理人员职业化建设。
二、人才使用。
推动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探索符合不同性质医疗卫生单位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逐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总体薪酬水平。
完善卫生计生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落实自治区基层卫生人员职称改革评审制度。
加快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改革基层卫生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解决编制不足问题。
依法规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管理行为,探索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招聘方式,适当放宽学历、开考比例等条件;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解决特殊岗位“空编”招人难和招聘人员“不能用”现象。
建立规范的乡村医生培养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实行乡村全科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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