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废旧物资处置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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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废旧物资处置办法试行
废旧物资处置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最大限度发挥废旧物资潜在价值,拓宽降本渠道,塑造企业节俭文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废旧物资处理范围为:
生产性物资经筛选后不可再利用,需变卖的物资(各类垃圾、废渣、非生产性物资除外);建筑公司工程完工后一年内暂且不用的物料;总部拆除建筑后可再利用的材料。
第三条驻外公司及参股公司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
(一)总部成立废旧物资鉴定处置小组
1、组长:
总部副总经理
2、副组长:
总部基建管理部部长
3、处置专员:
总部废旧物料处理专员
4、组员:
总部审计部部长、建筑公司物料部部长、建筑公司工程部部长、景观公司工程部部长、二装公司行政部部长、工业制造公司工厂综合管理部部长、工业制造公司配件车间主任、工业制造公司钣金(备料)车间主任、工业制造公司废旧物料处理专员、
(二)总部可利用料库房管理职能归口总部基建管理部。
人员配置:
专职保管1名,负责可利用料库房及收发料管理;负责库房现场清洁;负责每月OA系统上传库存明细表一次;负责库房标识标牌及物料规范摆放。
门卫1名,负责可利用料库房财产安全及出门管理。
叉车及临时用工,根据需要临时调用,按公司零工政策(申报)支付工资。
(三)监管机构:
总部审计部、工业制造公司、二装公司、建筑公司主管领导对废旧物资处理、变卖全过程负监督、管理权责。
第五条职责权限
(一)组长:
对总部废旧物资的鉴定、处理、再利用、变卖负全责。
(二)副组长:
参与询比价,收购商确定,对装车、过磅、开票、交款过程行使监督权,对特殊废料进行鉴定,并对每次收购商及收购价确认,行使审核权;对可利用料库房规范管理负责。
(三)处置专员:
全程参与询比价、收购商确定、装车、过磅、开票、交款全程跟踪,每次变卖协调确保责任人员三人以上到场,并留存签到册,有权对不协调配合,不听从安排指挥的相关人员即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组员:
1、负责督促本单位所产生的可利用废旧物资的收集整理、分类分选、转运堆放至指定地点,要做到摆放有序,归置整齐,若出现违规现象和人员应立即纠正并提出考核意见。
2、当废旧物资经过选存,分类存放到一定数量(至少够一车),应立即提出书面申报,每次需组员本人或指定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协助并全程参与废旧物资处置,按要求建立变卖台账,每季度汇总报废旧物资鉴定处置小组组长。
3、工业制造公司废料处理专员职:
负责对各处废旧物资进行切割,筛选,过磅,对每次磅重负全责(工业制造三厂由物料复核员过磅)。
第三章处置原则
第六条总部废旧物资在处理时,应遵循“员工参与,统一管理,分类处置,集中利用,集中变卖”的原则:
(一)员工参与:
产生、处理、利用废旧废弃物资的单位,生产车间相关部门,相关工序员工以及具体承办该项工作的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完成处置或变卖工作。
1、工业制造公司、二装公司各车间,建筑公司各项目部所产生的废旧物资,生产车间(项目部)负责人安排工人进行分类,分选,可利用的废旧物资再次安排到本车间或其它可利用车间内再利用,确定不能利用需变卖的废旧物资需安排专人分类送至公司指定的废料堆放场所,并进行有序摆放。
废渣及垃圾堆放在公司指定地点,由本公司行政部或综合管理部安排专人、专车转运处理。
2、工业制造公司、二装公司各车间,建筑公司各项目部对需报废的生产性物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3、对废旧物资(铁、铝、纸板等),需要分类堆放,不得混堆到堆场。
4、建筑公司、景观公司工程完工后,归属于总部财产的一年内暂且不用的现场物料,由其公司物料部或工程部分类标示造册转至总部可利用料库房。
5、建筑公司拆除建筑后的可利用物料,由建筑公司物料部派人清理、分类、标明规格后,负责转入可利用料库房。
(二)统一管理:
工业制造公司、二装公司新厂区科技车间、建材车间分建2处非生产性废旧物资堆放场(工业制造公司新厂区建立1处堆放场,二装公司新厂区建立1处堆放场),要求按物资类别设立分隔带,景观公司、物业公司等公司废旧物资需变卖的,统一堆放至工业制造公司或二装公司就近堆场,不许擅自就地变卖;建筑公司废旧物资堆放至各项目固定地点统一堆放;建筑公司、景观公司工程剩余一年内暂且不用的现场堆放物料,统一转至总部可利用料库房,供总部各单位选用或者变卖给外单位。
(三)分类处置:
1、明确是垃圾的废弃物(灰、渣、纸屑等)、工具、工装、机器设备等由各公司行政部或综合管理部另行申报处理。
2、堆场废旧物资经分选为可利用的,调入可利用车间或单位再利用。
3、对分选后确定为不可利用的废旧物资,按塑料、不锈钢、铝材、钢材、铁材、机械设备类、纸类分别堆放,分类按市场询价后进行变卖。
4、建筑公司、景观公司工程剩余一年内暂且不用的现场堆放物料,拆除建筑的可利用物料,按品名、规格、特征分类造册。
(四)集中利用:
1、建筑公司、景观公司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下一工地暂且不用的甲供材料,由建筑公司物料部造册转运至可利用料库房,和保管办理入库手续。
2、总部建筑拆除后的可利用材料,由建筑公司物料部负责清理造册转运至可利用料库房,和库房保管办理入库手续。
(五)集中变卖:
1、集中放置变卖:
当各废料堆放场物资堆放满时,由责任单位综合管理部书面申报总部废旧物资鉴定处置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询比价后变卖,现场处理人员对大宗物资如:
废铁、废铝进行网上询价、电话询价至少3家以上,按当次询比价最高价为基准价进行变卖。
零星物资,数量较少的可按当次询出市场价变卖。
2、集中监管:
装车、开票、过磅确保废旧物资处置协调小组三人以上在场,要求参与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处置程序
第七条总部各公司设置的废旧物资堆场物资装满需变卖时,由相关责任单位按如下流程申报:
由需变卖的责任单位综合管理部(生产设备部或物料部)申报→部门领导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总部废旧物资鉴定处置小组组长终签。
第八条变卖处置流程
(一)工业制造公司及二装公司处理程序:
总部废旧物资鉴定处置小组组长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对大宗物资(铁、铝、纸板等)进行询比价(电话或网上询价)三家以上→按当次询价情况进行申报→废旧物资鉴定处置小组副组长签批→收购单位按预估吨位缴纳保证金→司机过磅去皮→监督装车→凭非生产性物资出库单出门监磅→凭磅单、签批的询比价表开具收据→交款→凭收据放行→工业制造公司废旧物料处理专员将资料存档。
(二)建筑公司处理程序:
对大宗物资(铁、铝、纸板等)进行询比价(电话或网上询价)三家以上并申报→废旧物资鉴定处置小组副组长签批→收购单位按预估吨位缴纳保证金(一般为1000至5000元)→司机过磅去皮→监督装车→凭非生产性物资出库单出门监磅→凭磅单、签批的询比价表开具收据→交款→凭收据放行→物料部将资料存档。
第九条:
废旧物资变卖价格审批流程:
(一)工业企业(工业制造、建材等)的废旧物资变卖价格审批流程:
废旧物资处置专员(王小荣)和监督员(邓德华)询比价→基建部部长审核→总部审计部复核→总部副总经理签批。
(二)建筑企业(建筑、景观等)的废旧物资变卖价格审批流程:
废旧物资处置专员(邓德富)和物料部部长询比价→基建部部长审核→总部审计部复核→总部副总经理签批。
第十条可利用料处置流程:
1、总部内部公司查询可利用料库存情况→开具内部调拨单→基建部核价→需求单位总经理终签→可利用料库房保管出库→门卫核实放行→需求单位库房保管收货入库。
2、外部公司到可利用料库房查询材料→库房保管开具出库单→基建部核价→总部审计部审定价格→业务室缴款→库房保管出库→门卫核实放行。
第十一条建筑公司、景观公司请购流程
建筑公司、景观公司请购材料之前,分管部长必须查询可利用料库房材料库存情况,扣减库存后申报采购。
第十二条处置要求
(一)在废旧物资变卖处置流程中的司机过磅去皮、监督装车、出门监磅、开具收据、放行环节,必须由总部废旧物资鉴定处置小组两人以上成员现场全程参与并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可利用物料确认要求
1、工业企业产生的废钢铁、边角料由各企业制定可利标准及分类办法,严格执行,安排专人对废料库进行巡查,违规乱丢的严格考核。
2、相关建筑企业,严格控制采购数量,工程完工后,对一年内暂且不用的剩余物料及时交可利用料库房,总部基建管理部每月对各在建工程材料积压、闲置库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且出检查考核通报。
3、可利用料库房管理员,对于入库、出库物料必须准确登记建账,每月盘存,做到账物相符。
(三)价格确认要求:
1、废钢铁、边角料以低于50元/吨优先让承包收购单位收购。
2、若承包单位当次明确表示不予以收购,则按当次变卖询比价最高价出售。
3、每变卖一次询价一次。
4、数量较少的废旧物资,按市场询价处理
5、废旧物资变卖价格终签人为废旧物资鉴定处置小组组长
(四)台账管理
各厂区综合管理部必须对每次废旧物资处理需建立台账,注明申报时间、处理时间、参与人、废旧物资类别及重量、金额,其中:
1、工业制造公司废旧物资处理专员对每次磅单存底并建立台账记录。
2、二装公司和其它各公司移交至二装公司的废旧物资,各建各账,由总部财务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五)相关费用
1、废旧物资变卖过程中产生的运输、人工、税收、规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收购方承担;
2、废旧物资变卖复磅费由组长指定人员先行垫付,每季度凭复磅单予以报销;
3、可利用料出入库过程中产生的运输、人工、税收、规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入库由送货单位承担,出库由使用单位(人)承担;
4、可利用料变卖收入记总部基建管理部;内部公司再利用材料,年终按变卖平均价格计算汇总,计总部基建管理部收入。
(六)处置时间:
节假日及晚19:
00点后不进行废旧物资处理。
(七)误差范围:
每车100kg以内。
第三章考核
第十三条在废旧物资处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相关责任人50-100元/次罚款:
(一)无故不参加、中途溜号、未按要求全程参与废旧物资处置的;
(二)对不听从安排、指挥的;
(三)工作推诿不主动、不协调配合,不履职的或履职不到位的;
第十四条在废旧物资存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相关责任人或责任领导100-200元/次罚款:
(一)在废旧物资中,发现可再次利用物资,经废旧物资鉴定处置小组鉴定可以再次使用的;
(二)未按要求对废旧物资进行筛选、分类、归置的;
(三)抽查库存可利用物资积压超过一年的;
(四)基建部每月检查请购材料,未核实可利用料库房材料扣减利用的;
第十五条废旧物质在处置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以好充次、以多计少的,处现场监管责任人及出库责任人200-500元/次罚款;同时处罚购买单位(或个人)10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购买资格,没收保证金;
第十六条未经许可,擅自变卖废旧物资的或不按流程处置废旧物资,处罚责任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100—200元/次罚款,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的票据、表格、证明、询比价表等有效原始凭证及其附件丢失或涂改的,按总部票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未及时进行废旧物资处理,造成废旧物资积压,引起投诉的,处相关责任人100元/次罚款。
第十九条严重干涉废旧物资处理,造成废旧物资积压或影响出售商机的,处责任人500元/次罚款。
第二十条各单位废旧物资具体管理责任领导或责任人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处责任领导或相关责任人100-5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总部废旧物资鉴定处置小组负责解释。
附:
1、《废旧物资处理台账》
2、《废旧物资处理申报表》
3、《废旧物资变卖签到表》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
废旧物资处置办法
抄报:
董事长、总部总经理、总部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总部工会。
总部房建中心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五日印发
(共印份)
废旧物资变卖签到表
变卖物资
商家联系方式
日期
过程
签到
询比价
装车
过磅
开票
___________废旧物资处理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及内容
部门领导意见
公司主管领导意见
废旧物资处理台账
序号
申报时间
处理时间
询比价最终价格
此次处理参与人
废旧物资类别
重量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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