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样本修改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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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样本修改板1
建设工程施工
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FB-
承包单位:
天津圣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
签订日期:
协议书
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天津市圣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和履行。
一、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见后附工程量清单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见后附(质量标准)
五、除甲乙双方另行达成的协议有不同约定外,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适用顺序为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及本合同的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甲方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乙方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9.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六、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
保修壹年保修贰年保修伍年保修贰个采暖(制冷)期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一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天津市开发区第二大街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天津圣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章)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经办人:
法定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执行合同协议书第五条。
2、质量标准
除了适用本合同所附的质量标准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
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3、图纸
3.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乙方的深化设计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2由乙方负责复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项目经理。
2、乙方驻现场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项目经理。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义务:
(1)负责协调乙方生活之相关问题。
(2)负责将施工用水、电引入现场,并配置主配电箱向乙方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即,下称“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3)负责及时对乙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5)组织乙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及技术质量交底。
(6)随时为乙方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7)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8)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乙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3.2甲方的权利
(1)若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返工的材料费、人工费等费用。
乙方整改期间,工期不顺延,整改部分不视为完工,因乙方整改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并应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七条第1.2(3)款规定的违约责任。
(2)若乙方施工违反安全规范或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
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经济损失以及甲方遭受的第三方索赔或处罚等。
因乙方违反安全施工规范和甲方要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若乙方施工存在不文明现象,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按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材料码放标准执行),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经济损失以及甲方遭受的第三方索赔或处罚等。
(4)因工程进度需要,甲方授权的项目负责人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减少施工人数;如乙方确实无能力增加人数,甲方有权将未完成的工程划分出来再次进行发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总工费中双倍支付,并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落实甲方所提供的技术交底、安全施工交底、质量、工期及文明施工等交底,保证完成交底内容,对交底工作不清楚之处,乙方应当要求甲方澄清。
对于需排模工作,乙方必须设专人放样并报甲方确认。
(2)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
乙方在审阅分包合同时,或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3)乙方负责安排人员将到场材料运至甲方仓库,码放整齐并及时回收现场未用材料回库。
现场未用材料如经甲方催促入库但仍未及时入库,每发生一次,经双方确认后将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3000元。
(4)乙方负责工程施工中及竣工后工程垃圾的清理,并做好现场保洁的工作,准备交验;清理保洁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根据工程所需对乙方的管理和指挥。
(6)乙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月度工程进度报表。
(7)严格执行本合同中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8)乙方应允许甲方、发包人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9)乙方负责按照现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如因乙方未按照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规范要求和发包人要求,如有质量不达到标准问题,发生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并扣除该分项工程结算额的15%工程款。
(10)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施工过程中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需全部费用。
(11)施工过程中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将交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在乙方能够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完成工程,且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归还。
(13)保修期内,对于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小时内予以修复。
乙方拒绝维修或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乙方的权利
(1)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超过规定日期14天不拨付工程进度款(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有权停工,并且不承担因此延误工期的责任。
三、工期顺延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非乙方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不可抗力、连续停水停电超过48小时。
四、质量检查与验收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1)甲方根据国家质量施工规范及合同要求的评定标准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并承担因技术交底要求不正确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任。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甲方交底说明为依据,精心组织施工,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
否则,乙方承担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3)工程完工交付甲方验收时,甲、乙双方在验收时发现乙方工程有质量问题或质量不能满足双方认定的相关标准,除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七条第1.2(4)款的规定执行外,甲方有权停止验收,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整改期间视为工程没有完工,因乙方整改导致工程交工延误的,乙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七条第1.2(3)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凡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双方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采用固定单价价格,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市场价格的浮动、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以及其他一切风险。
甲、乙双方在对合同增项部分进行工程结算时,如果合同规定了单价,则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如果合同并未规定单价,但合同总价款比投标文件或者报价单中的总价款更为优惠的,则在确定增项部分的单价时,应执行同样的优惠比例。
2.工程量确认
2.1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
2.2合同价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款项的%作为预付款。
2、材料、设备及人员到场后,经甲方对材料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
的%。
3、施工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总价的%。
4、工程竣工,双方按现场实际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结算。
竣工合格并且双方完成竣工结算后六个月,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总款的%。
5、乙方结算总款项的%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自工程发包人验收达标开据书面证明开始计算,保修期限为年,保修期满,双方结算保修款(无息)。
六、竣工验收及结算
1、甲方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1.1安全生产:
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合同中约定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无重大工伤事故)
1.2工程质量: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为100%)
1.3文明施工: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合同中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执行。
(客户满意度100%)
1.4工期:
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开工,竣工日期完成分包合同中的全部内容,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2、结算
2.1结算依据:
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甲方项目部签字确认的增减项变更单及项目部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2.2对在合同范围内有类似工作的增减项内容,如果施工合同有不同单价则执行最低单价。
2.3工程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甲、乙双方完成结算工作。
七、违约、索赔及争议
1、违约
1.1本合同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
(1)甲方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工期相应顺延。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率,并按拖欠金额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1.2本合同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
(1)乙方须服从甲方发出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的指令。
如乙方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支付分包工程造价3%违约金。
(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
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支付分包工程造价3%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乙方不能按照进度计划完成工程进度的,乙方承担因迟延履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分包工程总造价0.3%/日的违约金。
乙方迟延履约超过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照本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已经产生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4)工程完工交付甲方验收时,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不合格部分工程结算额1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如乙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的经济损失以及甲方遭受的第三方索赔或者处罚。
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4本合同中关于违约、赔偿或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有效。
合同的终止或者解除,不影响这些条款的效力。
2、争议
2.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乙方投保内容和责任:
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将保险支付凭证报与甲方;若乙方不予以足额交纳保险费用时,甲方有权代替乙方交纳保险费,其保险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十、其他:
1、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验收程序进行分项验收。
(2)甲方批复工程进度款为每月一次,因乙方原因若发生每月二次支付工程款,或因增项变更发生的工程款,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支付而未在结算时支付,甲方扣除乙方该项工程款的10%(视具体情况调整)。
(3)施工现场内严禁乙方任何原因打架、群殴、聚众闹事,发生一次甲方扣除乙方5000元,并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需配合甲方项目部,对工程中出现的个别管理问题,工作面协调,设计变更等情况,应尽力采取积极措施配合补救,不得以此为借口消极怠工,聚众停工,故意不按甲方计划安排施工,或者出现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或者甲方管理的行为。
如有发生,甲方将采取严厉措施制止,直至使用法律手段解决。
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5)本合同未尽适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
2、合同附件
(1)工程量/价格清单
(2)质量标准
(3)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4)现场材料码放标准
(5)合格分包/清包商考核管理
(6)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制度
(8)施工单位管理细则
(9)廉正协议
(10)工程验收程序
十一、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6份,其中,甲方5份,乙方1份。
通用条款
(注释:
此部分通用条款,引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1吊顶成品保护
1.1吊顶所需材料,如板材、龙骨等,不可在其上面坐、踩、行走、休息和堆放其他物品。
1.2已安装好龙骨架的顶棚,若其他专业需调整、交叉作业时,应提前通知我方,由我方派人员进行配合施工,其他专业施工人员不得弄弯吊杆及龙骨架。
1.3在我方吊顶作业安装封板前,其他专业应将其应完成的工序或分部分项工程结束。
封完面板后,不可再揭开施工,若确需施工,由此造成材料损坏、损耗和返修所需的人员工资等将由其负责,并书面通知甲方办理确认单。
2地面、墙面成品保护
2.1水泥地面抹好后,应进行洒水养护,36小时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操作。
2.2大理石地面、瓷砖地面铺贴完成后,24小时内不得上人进行下一道工序操作。
2.3木制地面铺设完成后,应注意在未作保护前禁止施工人员上地面作业。
2.4做好的地面,不允许有污染物洒落在地面上。
如:
机油、油漆、油污、粘结剂,更不能在地面上拌和砂浆。
并用印有公司标识的成品保护专用地毯平铺在已做好的地面上,且必须铺严,四周及接缝处用胶带密封。
2.5其他工种的操作工具如高凳、梯子及小车腿等都要用胶带密封。
2.6在地面上堆放金属或其他重物时,应垫木板以免划伤地面。
2.7墙面剔凿应在抹水泥墙面之前进行,以防剔凿造成墙面空股,轻质墙体必须经项目部同意后,方可用切割机切割、剔改。
2.8瓷砖贴完后应加强保护和养护,墙角门窗口处应加木板或塑料护角进行防护以防碰撞。
2.9瓷砖墙面贴好后,严禁在墙上或附近剔凿,防止破坏瓷砖与墙面的粘结。
2.10墙面刷涂料后不得雨淋、水泡,其他工种施工时不得污染墙面。
3木门窗及木饰面成品保护
3.1木门扇、框及贴脸线和筒子板等进入场地后,必须将材料放置在通风良好,防雨防潮的地方并设专人管理。
3.2产品在油漆和安装完成后,用塑料布将油漆好的产品全部遮盖起来,以防其他杂质对本产品的污染。
3.3严禁撞击门框、扇及贴脸。
门框安装完毕后,用大芯板包盒做好防护。
4涂料工程成品保护
4.1墙面挂腻子滚刷涂料施工过程中,用纸胶带、旧报纸、塑料布对消防箱、配电箱、开关、插座进行粘贴遮盖保护。
4.2对已完成的地面,在地面铺塑料布,以防涂料污染地面
4.3油漆施工前将地面清理干净,各种五金管件做好保护。
油漆未干前,应设专人看护,防止触摸。
5防水成品保护
5.1厨房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好房间的封闭,24小时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2防水工程完成后,在其地面上做10mm~20mm厚水泥沙浆保护层,以防防水层被破坏。
6水电安装成品保护
6.1预留预埋管或预埋件时,应及时做出标记,以备水电安装时便于查找。
6.2开关、线槽、灯具等安装完毕后,应采用封闭膜,封闭罩进行保护。
6.3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将所有管口封闭严密,防止杂物掉入堵塞管道,严禁利用塑料管作为脚手架的支点,吊顶的吊点等。
6.4电缆电线敷设完毕后,应及时清除杂务,盖好盖板。
必要时,尚应将盖板缝隙密封,以免水、汽、油、灰等侵入。
7其他成品保护
7.1门要用薄膜、胶带粘好;把手要用透气好的材料护角,要用薄膜、胶带粘好。
7.2卫生洁具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看好向上的标志,在安装完擦拭干净后用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套好、粘好。
7.3五金件在安装时要戴白手套,禁止直接用手触摸五金件,安装完毕后要用透风性好、软质的材料保护,防止硬物划伤。
7.4灯具要用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将其保护好防止尘土进入。
7.5在离开房间时要随手关窗、闭灯、锁门,防止他人进去破坏。
8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
8.1在装饰和安装工程分层完成后,应组织专职人员负责工程成品保护。
8.2工程成品保护人员应按质量保证措施中的成品保护职责与方法,执行成品保护工作,直到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后终止。
8.2在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工程成品使用房内的任何设施。
甲方:
天津市圣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施工现场材料码放标准
1、房内材料的码放标准
1.1小型五金件的码放
1.1.1小型的五金材料可在库房内根据库房的大小设立不同材料货架,货架底部应距离地面100mm高。
货架可分三层或四层,标准组合。
(公司统一配置)
1.1.2高层可放一些易腐蚀的铜铁管件等,要竖向一行一行的码放。
1.1.3中层可放电料之类的材料,平排从里向外码放。
1.1.4底层可放一些塑料类不易腐蚀的材料,必须要装袋码放整齐。
1.1.5材料要分门别类整齐码放,要有明确的物资卡片标示。
表明材料的名称、品牌、数量、规格、产地、性质等,并放到相应的材料货价上。
1.2桶装材料的码放标准
1.2.1塑料桶码放的高度不得超过两个桶相应的高度,上面不得放重物,一定要码放的横平竖直。
1.2.2铁桶码放不得超过三个桶的高度,上面不得放重物,一定要码放得横平竖直。
1.1.3对易燃易爆的材料,可放到库房的一角,阳光直射不到、通风良好、清凉干燥的地方。
材料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不得挤压,严禁烟火。
配置足够的灭火器,灭火器要放到易拿到的地方,每天定时检查。
2、房外材料码放标准
2.1金属类超长材料(钢筋、角铁、方通等)
2.1.1在库房外用钢管搭设一个临时货架,货价的尺寸控制在长6000mm内,宽800~1000mm、高2000mm以内。
摆放货物时要求:
(1)分层排放
(2)分类排放(3)货物一头须对齐(4)分规格排放(5)有明确的物资卡片标示(6)做好防护、防盗措施(货架为可拆装式,公司统一配置)
2.1.2在库房外安排一个平整的场地摆放,摆放货物时要求:
(1)码放的宽度不得超过800mm、高度不得超过1000mm
(2)货物下必须摆放垫格,垫格的高度不得小于100mm,垫格间距不得大于1000mm(3)分类排放(4)分规格排放(5)货物一头须对齐(6)有名确的物资卡片标示
2.1.3轻钢龙骨在库房外码放,码放的垛架长度依据材料而定,宽度800~1000mm、高度不得超过1500mm,摆放货物时要求:
(1)分层排放
(2)分类排放(3)分规格排放(4)货物一头须对齐(5)有明确的物资卡片标示(6)做好防护、防盗工作措施
2.2板材类材料
2.2.1木材在库房外码放,码放的垛架长4000mm以内、宽800~1000mm,高2000mm以内,上下须平放、错排、垛底须摆放垫格。
垫格的高度不得小于150mm以便通风,垫格间距不得大于800mm以防材料变形。
货物一头须对齐,有明确的物资卡片标示,并做好防护、防盗措施。
2.2.2细木工板、胶合板、密度板在库房外码放。
码放的垛架高度不得超过1600mm。
垛底须摆放垫格,垫格高度不得小于150mm以便通风,垫格间距不得大于800mm以防材料变形。
货物四角必须对齐并用大芯板做好防护角,以防破角影响正常使用,有明确的物资卡片标示,并做好防盗、防护措施。
2.2.3石膏板在库房外码放,码放的垛架高度不得超过1600mm。
垛底须摆放垫格,垫格高度不得小于150mm以便通风,垫格间距不得大于800mm以防材料变形。
货物四角必须对齐并用大芯板做好防护角,以防破角崩楞影响正常使用。
有明确的物资卡片标示,并做好防护、防盗措施。
2.3建材类材料
2.3.1水泥、石膏粉、腻子膏等在库房外码放,码放的垛架依据现场码放地的大小而定。
但是高度不得超过10袋高,垛架下须摆放垫格。
垫格高度不得小于150mm以便通风,垫格间距不得大于500mm,货物码放整齐不得错排,以便搬运方便。
有明确的物资卡片标示,并做好防护、防盗措施。
2.3.2沙子在库房外堆放,堆放的材料要求:
(1)堆放集中不得散堆
(2)需要散堆时应装袋摆放(3)砂堆要形成豆腐块并将砂堆尖部铲平(4)砂堆的高度应在1000mm~1500mm之间(5)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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