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巷运输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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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巷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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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巷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103》号
为切实加强斜巷运输管理,完善斜巷运输安全设施,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的安全隐患,保障矿井斜巷运输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标准、煤炭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斜巷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斜巷运输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斜巷巷道车场硐室
第一条斜巷巷道、车场、巷道净断面等必须满足行人、运输、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
在双轨斜巷运输中,两钩车辆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第二条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车场口必须设有躲避硐室,躲避硐室的宽度不小于2m,深度不小于1.5m,高度不小于2m。
第三条斜巷上口车场布置型式优先选用甩车场布置。
上口采用平车场时,车场不得有向斜巷的倾斜度,以免车辆自溜下滑。
第四条各车场具体要求:
一、采掘运输小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的1.5倍。
二、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串车提升长度的3倍以上。
第五条同一巷道内同时有轨道和皮带机或刮板机时,在皮带机或刮板机头处必须有司机操作硐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皮带机或刮板机。
第六条斜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峒并设红灯,红灯安装在硐室上方口边。
第七条上述基本规定作为验收巷道的必备条件,否则不予验收,在设计时应编入施工技术措施中。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八条主要运输斜巷的轨道、绞车及设备、安全设施的设计、选型应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机电科、运输区等使用单位进行配合。
选用的设备、设施必须是性能先进的合格品,必须有“三证一标志”。
第九条检修制度:
绞车、安全设施、轨道、开关等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挂牌留名。
每天应对绞车、钢丝绳、安全设施等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第十条监督检查制度:
安监部机运科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的斜巷运输专项大检查。
第十一条定期试验制度
1、安全设施定期试验制度:
斜巷跑车防护装置每隔半个月试验一次,并作记录。
2、斜巷乘人车试验制度:
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在每次乘人车运行前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并有试验记录。
第十二条绞车管理工作流程
1、绞车安装工作流程
施工单位选型设计→生产技术部组织审批→报安监部机运科编号→设备库领取绞车→入井安装→安装单位申请→调度中心组织验收→绞车操作按钮、组合电铃放入操作箱内并加锁→钥匙交井下运管办。
2、绞车移交工作流程
移交单位写书面申请→调度中心组织验收→双方签字→移交单送交安监部机运科、调度中心、设备库、移交双方单位→安监部机运科、设备组转户。
(注:
验收第一次,如存在问题移交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对原存在问题进行复验,若仍未通过验收,调度中心追查责任、进行处罚,如有争议由调度中心裁决。
)
3、绞车回收工作流程
回收单位申请→调度中心批准→回收→报安监部机运科销户收钥匙→设备组登记销户。
4、绞车使用工作流程
自管绞车:
本单位使用或机电工维护小绞车时,凭该单位值班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发的《绞车使用申请单》、小绞车司机证、或“井下电钳工”合格证,直接到井下运管办领取钥匙→绞车使用后锁好操作箱→检查绞车、安全设施等完好情况→将钥匙交运管办→详细填写绞车、钢丝绳、设备、安全设施等完好情况。
公用绞车:
使用单位填写《绞车使用申请单》→单位值班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安监部值班人员签字→矿调度会审批→凭此单和绞车司机操作证到井下运管办领取钥匙→绞车使用后锁好操作箱→检查绞车、安全设施等完好情况→将钥匙交还运管办→详细填写绞车、钢丝绳、设备、安全设施等完好情况。
5、责任追究流程
绞车使用前发现问题→立即回报运管办→安监部落实整改单位进行整改→追究上次使用单位责任。
绞车使用后发现问题→立即回报运管办→安监部落实整改单位进行整改→并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小绞车使用前的检查
1、检查硐室帮顶支护情况。
2、检查地脚螺丝是否牢固可靠,生根地锚及生根绳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鈎头、保险绳是否完好,鈎头前20m范围内钢丝绳有无损伤、变形、锈蚀、断丝等缺陷,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是否整齐。
4、检查制动、离合操作手把是否灵活可靠,操作手把调整位置是否合适。
5、检查保险挡是否合格。
6、检查声光信号是否灵敏可靠。
7、检查轨道及道岔完好情况。
8、检查排绳轮是否完好。
第十四条小绞车使用后的工作
1、将钢丝绳整齐地排在绞车滚筒上。
2、切断开关电源。
3、锁上操作箱。
4、检查紧固各部零件,清扫环境卫生。
5、检查保险挡是否完好。
6、将鈎头绳挂在专用钩子上,吊挂要求以不落地为准。
第十五条绞车管理牌板由物资供应部统一制作,放在井口超市内,使用单位凭票领用。
绞车管理牌板应标明:
绞车型号、编号、管理单位、使用地点、轨道参数、钢丝绳直径、钢丝绳长度、机电维修工、安全设施承包人、每钩车数、最大牵引重量。
单位填写的字体及大小颜色与牌板上的字相同,牌板要保持清洁,正确悬挂。
40kw及以上绞车现场应悬挂绞车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检修记录。
第三章绞车
第十六条小绞车安装要求
1、小绞车应安装在机电硐室内,硐室应同时满足设备摆放、检修和绞车安全操作的要求。
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m,控制开关应安装在操作硐室内,不得摆放于绞车运行方向的前方,距轨道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7m,绞车后距巷道帮距离应大于1m。
2、40kw及以上的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
40kw以下的绞车,若底板为岩石,可采用地锚固定;煤巷或半煤巷的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
3、绞车采用地锚固定时,地锚使用直径为20mm,长度为2.2m的金属锚杆,锚杆根数为5根,其中4根锚杆固定绞车,1根锚杆作为生根地锚。
锚杆采用全长锚固。
4、经常移动及临时绞车可采用压车柱固定,采用压车柱固定时,必须使用木支柱。
压车柱直径不小于150㎜。
支柱时,前面两颗压车柱应朝前方倾斜15°-20°,后面两颗压车柱应垂直于绞车底盘。
压车柱不得打在棚梁上。
对坚硬的顶板,柱头处应挖柱窝。
对确不宜挖柱窝而采用其它方法固定的,要确保绞车稳固、牢靠,压车柱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视线。
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固定。
5、绞车必须有可靠的生根绳,生根绳应与绞车主绳直径一致,固定在专用地锚上,严禁固定在棚腿上,生根绳接头用不少于3副绳卡卡紧。
6、绞车地脚螺丝应使用备帽并加平垫圈和弹簧垫圈。
7、钢丝绳在滚筒上要用不少于2副专用压板压牢、不准剁股穿绳,在滚筒上至少要保留10圈余绳。
长度不得超过绞车铭牌规定最大容绳量,滚筒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8、小绞车钢丝绳连接装置必须使用护绳环。
9、钢丝绳钩头的卡接:
11.4kw绞车不少于3副绳卡;25kw绞车不少于4副绳卡;40kw绞车不少于5副绳卡,第一副绳卡要靠近护绳环。
绳卡的“U”形环方向应相同(朝主绳),间距为:
A=100-150mm。
图一钢丝绳夹的布置
10、绞车必须配备合格的保险绳,小绞车保险绳直径必须与主绳直径一致,绳卡子不少于3副。
11、40kw及以上内齿轮绞车应使用排绳轮。
25kw以下的绞车可根据使用地点情况,有条件的要安装排绳轮。
12、绞车操作箱必须生根牢靠、要漆成绿色,尽量安装在绞车离合闸一侧,如果安装在绞车电机处,操作箱应与电机中心线垂直,便于司机操作。
13、操作箱高度的规定:
11.4kw绞车操作箱高度为0.7m;25kw、40kw绞车操作箱高度为1m。
第十七条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型,并符合绞车技术要求。
使用中的钢丝绳不得有打结、扭曲、弯折、变形、严重锈蚀和磨损、断丝超限等现象。
严禁用铁料、钎子、锚杆、锚链、皮带机杠杆等易导致钢丝绳磨损的物件代替抗轮抗绳。
第十八条上山掘进使用滑轮导向提绞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使用开口滑轮,滑轮直径应大于22倍钢丝绳的直径。
严禁将滑轮固定在耙矸机和棚腿上,固定导向滑轮的连接装置的强度应大于提升钢丝绳的强度。
导向滑轮及固定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
2、导向滑轮固定的地锚要用直径为20mm、长度为1.4m的锚杆握环焊接,必须安装两根以上的生根地锚,采用全长锚固,两根地锚并列使用。
地锚与滑轮必须采用锚链连接,且在连接后再加装一道直径为6/钢丝绳套环,套环不少于两圈绳并用三付绳卡连接牢固,防止滑轮断轴与窜轴。
滑轮要设置防护罩。
3、为了不磨钢丝绳和防止绞车钢丝绳跑偏,应采用两个滑轮平行布置的方式进行导向提绞。
安装时,把两个滑轮平行安装在耙矸机下面:
其中一个滑轮安装在轨道中间,保证带钩头的钢丝绳在轨道中间运行;另一个滑轮安装在轨道外侧,安装时要尽量使滑轮外侧钢丝绳与绞车中心线一致。
耙矸机操作手把严禁安装在有提升钢丝绳运行的一侧。
4、滑轮在每班使用前必须安排专人检查维护并记录。
5、导向滑轮的选型、固定、检查维修及提升载荷和车数必须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十九条采用变频绞车提升时,变频绞车的供电应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及控制电缆采用屏蔽电缆,变频及其控制设备要单独可靠接地。
第四章安全设施
第二十条斜巷上车场要安装联动保险挡。
在变坡点向上1-1.5m平车场内安装一道地挡,地挡为带箱自复位厢式双立柱地挡,地挡操作手把长为1.1m。
在变坡点下6-10m处安装一道挡车装置,挂一辆车时取小值,挂两辆车时取大值,地挡与挡车装置应可靠的联动。
正常时,地挡常闭,挡车装置常开,行车时则相反。
斜巷下车场起坡点向上3-5m处安设一道常闭式挡车装置,挡车装置正常处于关闭,车辆通过时打开。
第二十一条主要斜巷轨道、采区机、风巷提料眼应安装气动保险挡。
气动保险挡应实行包机制,由机电工维修。
第二十二条小轨道斜巷长度在100m及以上时,必须安设一道碰杆式跑车防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斜巷各个腰巷口必须安装一道常闭式挡车装置。
第二十四条下山掘进时,在距迎头或耙矸机尾5-10m处,安设一道常闭式挡车装置;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3-5m安设一道常闭式挡车装置,距迎头或耙矸机尾不超过5-10m处,安设一道挡车装置。
在掘进作业规程中应明文规定。
图二斜巷保险挡安装示意图
第二十五条挡车网的安装要求
1、综采工作面的机风巷挡车网宽度为1.4m,其它巷道的挡车网宽度为1.3m。
2、在巷道顶板打两颗直径为20mm,长度为2m的锚杆,锚杆外露0.15m,将40t链板机链条(3节)一节穿在外露锚杆上,另一节穿挡车网的框绳,然后安装一个锚杆托盘。
3、在底板轨道两侧打两个握环地锚,锚杆长度为1.4m,地锚圆环要紧贴底板,地锚距轨道间距:
综采工作面机风巷为0.35m,其它巷道为0.3m。
4、绳框为7/钢丝绳,安装时首先从顶板两侧锚杆的链条中穿过,其次将钢丝绳头从轨道下的定型2″塑料管和轨道两侧握环地锚中对穿过去(确保穿轨道部分为两根钢丝绳),在轨道两边接头分别用两个以上的绳卡卡住,上边的绳卡距轨道道面间距为0.3m,最下边的绳卡卡在地锚外侧并靠近地锚,卡绳前应对框绳进行张紧,绳框要成长方型,上下宽度一致,绳框不得松、变形。
5、挡车网落下时距轨道道面间距为0.2-0.3m;敞开时净高:
综采机风巷为1.9m以上;其它为1.7m以上。
6、编网三道,每道间隔0.20m,编网绳使用不小于4/钢丝绳。
编网绳要穿入2″塑料管中定型,编网时将钢丝绳两头绕在绳框上,对穿出塑料管并在两头分别用一个绳卡卡住,确保穿管钢丝绳为三道绳。
7、挡车网操作绳使用2/钢丝绳,操作手把要安装在信号硐室口边,
把钩工必须在信号硐室内操纵挡车网。
8、挡车网、操作手把上方安装大滑轮,其它使用小滑轮,滑轮要经常加油润滑,保证操作挡车网时灵活可靠。
9、挡车网要漆成红白相间色。
图三挡车网安装示意图
注:
括号内数字为宽度1300mm挡车网数值。
第二十六条对于斜巷内有风筒、皮带机等造成空间狭窄,不能使用挡车网时,可采用其它有效挡车装置,但必须经安监部机运科同意方可安装使用。
第二十七条主要斜巷必须安装跑车防护装置,在设计运输斜巷时,必须同时对跑车防护装置进行选型设计,并经生产技术部组织审批,选用的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与绞车实现联动。
第二十八条主要斜巷上部平车场的入口处必须安设一道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常闭式挡车装置。
第二十九条正在上山掘进施工的绞车可采用倒拉绞车提绞,倒拉绞车前方应设有牢固的护身装置,确保绞车司机的人身安全。
其它斜巷严禁使用倒拉绞车提绞。
第五章信号装置
第三十条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安装走勾红灯,悬挂在显著地点。
绞车开车时红灯亮,停止时红灯灭。
组合电铃要上板固定在信号硐室内口边。
第三十一条主要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与绞车联动的声光行车报警装置。
绞车房应设有与各车场的对讲电话。
车房及各车场之间应设置联系信号,信号要求声光兼备,集中上板管理。
信号、电话等严禁设在车场“牛鼻子”处,要设在信号硐室内,人员在信号硐室内操作。
第三十二条多水平提升的倾斜井巷必须采用多水平提升信号装置。
双钩提升的要设置有错码信号,并与绞车闭锁。
第三十三条斜井提升信号的使用要符合逐级传递的原则,上车场信号工收齐上下信号后,方可向车房发送开车信号,双钩提升时要明确信号以一钩为准。
第三十四条主要斜巷上车场要装设顶车信号和机车停车终点位置标志。
第三十五条绞车附近不得安装局扇,局扇距绞车信号的距离以绞车司机或把钩信号工能听清信号为准,但不得小于10m,且必须装有消音器。
第三十六条主要运输斜巷应增加视频监视系统,适时将斜巷上下口情况、安全挡及斜巷跑车防护装置动作情况、中间车场道岔状态等情况传送给绞车司机,为安全运行增加保障。
第六章乘人装置
第三十七条倾斜井巷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巷道内应安装照明灯。
2、架空乘人装置的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
3、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并安装语音提示装置。
4、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
5、固定式座椅乘坐间距不得小于7m,摘挂式座椅乘坐间距不得小于10m。
6、架空索道沿线应安装急停保护装置,当系统运行中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停车。
7、严禁使用含油钢丝绳,吊杆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8、各托绳轮支架要编号挂牌管理。
9、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临近的任何物体。
10、严禁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11、乘坐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m,重量不得超过15kg,携带物品不得拖地。
12、乘坐人员乘车时不得打瞌睡、不得越位乘车、双脚不得触及地面。
13、提升和索道合一的巷道,提升绞车电气系统与架空乘人装置电控系统以及上口阻车器之间必须有可靠的电气闭锁装置。
14、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斜巷上部平车场禁止进行调车作业、保险挡及阻车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15、每日必须对整个架空乘人装置进行1次认真检查,并做记录。
第三十八条倾斜井巷采用乘人车运送人员以及乘人车的试验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北翼轨道乘人车要加强保养和维护,确保其完好、信号畅通,要实行每旬试运行制度,并详细记录。
在斜巷运行人车时,必须将斜巷跑车防护装置状态转换至乘人状态,可靠地进行电气闭锁,并对斜巷中的跑车防护装置进行有效的机械闭锁。
第七章连接装置
第三十九条斜巷提升必须使用合格的连接装置,连接装置的试验由运输区负责。
使用前运输区要向检验机构提供使用地点提升区段的最大静荷的数据,进行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对于试验合格的连接装置要有永久标志,试验等资料要求运输区建档管理。
当该连接装置使用在其它不同的提升地点时,必须按照该使用地点的最大静荷重进行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对于现使用地点小于原使用地点最大静荷重的可不做试验)。
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试验不合格的应有特殊标志,不得继续在斜巷中使用。
第四十条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钩头都必须配有合格的保险绳。
第四十一条禁止在斜巷中使用钢丝绳鼻作为连接装置,要使用合格的三环、五环或七环链作为连接装置(链环由轨道管理单位负责配备保管)。
确需使用钢丝绳鼻作为连接装置的,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生产技术部组织审批。
第四十二条运输区指定专人每半个月对斜巷连接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主要检查磨损、焊缝、裂纹、锈蚀、变形、变音等并有记录。
第四十三条把钩工挂钩前必须对矿车碰头、插销、连接环链直观全面检查一次;每勾在发送开车信号前,把钩工必须检查连接情况,严禁超挂车、超载和使用不合格连接装置;发现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停止使用、立即更换。
第八章斜井轨道
第四十四条斜巷轨道质量标准
1、轨距:
直线段及曲线段加宽后偏差–2mm~﹢5mm。
2、水平:
误差不大于5mm。
3、接头平整度:
轨面及内侧错差不大于2mm。
4、接头应采用悬接,直线段采用对接,相对错距不大于50mm。
曲线段不得有接头。
,
4、轨缝:
不大于5mm。
5、扣件:
鱼尾板、螺栓、弹簧垫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密贴、紧固有效。
6、道钉:
规格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浮离不大于2mm,混凝土轨枕螺栓、压板齐全、浮离不大于2mm。
7、轨枕中心距不大于0.7m,间距误差:
±50mm。
8、捣固:
道碴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
第四十五条斜巷变坡点使用的拱弯道、底弯道、水平弯道不得有接头,要圆滑过渡,禁止采用截道搭接。
第四十六条小斜巷轨枕中心距不得大于1m,并与钢轨垂直,两侧都要取齐,轨枕外露三分之一,接头处无失效。
第四十七条斜巷必须装设地滚,间距以不磨轨枕为准,一般不超过20m,地滚要安装在金属框架上。
斜巷上口变坡点要安装直径不小于300mm的大地滚。
地滚安装要平整、稳固、转动灵活。
第四十八条主要运输斜巷中间车场道岔采用远控道岔,杜绝信号把钩工在车辆悬钩时就地操作道岔。
远控道岔操作箱必须安装在信号硐室内,并与组合电铃放在一起。
第四十九条井下新安装的轨道要使用标准道岔,正在使用的简易道岔(驴尾巴道),要逐步更换为标准道岔。
第五十条采区运送液压支架的线路应铺设24kg/m以上的钢轨,采区内部其它运输系统新铺设线路轨型不低于18kg/m。
第九章斜巷提升规定
第五十一条绞车司机“六不开”:
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
第五十二把钩工“六不挂”:
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物料装的不稳固不挂、联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第五十三条斜巷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
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第五十四条绞车运行时,提升区段内严禁有人;严禁摘掉钩头和连接装置卸车或推车。
第五十五条在斜巷内处理车辆掉道时,现场必须有干部跟班。
车辆下方严禁站人,绳要保持拉紧状态,严禁脱钩处理,严禁用绞车复轨。
第五十六条倾斜巷道悬钩作业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七条斜巷有中间腰巷或甩车场其弯道内侧不得兼作人行道,并在转弯巷道内侧装设立滚,防止钢丝绳磨棚腿或巷道。
第五十八条斜巷上下山禁止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
严禁使用同一部绞车双向提绞。
第五十九条尽量避免在一条斜巷内采用接力提升,确需接力提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十条内齿轮绞车利用导向轮导向提绞时,导向次数不得多于两次。
采用导向轮时,其过卷距离不少于3m。
第六十一条斜巷运输严禁使用电瓶车在上车场向斜巷中顶车作业,严禁用提升绞车向斜巷中裹车,斜巷下口车场禁止用绞车主绳带车。
第六十二条在斜巷运输线路中进行巷道维修、更换轨道等作业时,应编制施工作业措施,其内容应包括基本状况、施工时间和地点、施工方法与步骤、施工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施工作业负责人和劳动组织、主要危险源、安全措施、验收要求等内容。
从事零星施工时,必须审批零星工程申请单。
第六十三条原则上禁止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同时施工,确需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单位同时施工时,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签字,斜巷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防跑物料、矸石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必须捆绑牢靠,重心不偏,必须使用多链环连接器连接,并有跟班区干部在现场负责。
第六十五条斜巷上下口及中间通道要悬挂“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警示牌。
第六十六条运送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或材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使用合格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置。
运送前首先要对运输沿线巷道的安全间隙、高度、支护情况、轨道线路、绞车、信号、钢丝绳、保险设施和连接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运送。
第十章处罚规定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款50元(主要处罚责任人,如责任人不明确,直接处罚管理者)
1、保险挡不合格或安装不规范。
2、斜巷变坡点处没有安装大地滚。
3、斜巷地滚不合格。
4、因条件允许绞车可以安装排绳轮而未安装使用。
5、绞车护身板固定不牢。
6、绞车钢丝绳钩头卡接不符合规定,或出现捋卡子而没有及时处理。
7、绞车操作箱无锁、操作箱固定不牢、操作箱损坏、操作箱没有油漆、操作箱放置地点及高度不便于司机操作。
8、绞车操作箱钥匙当班使用后要及时交到运管办,隔一小班不交。
9、组合信号与挡车网操作手把没有安装在信号硐室内口边,。
10、斜巷上下口无“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警示牌。
11、绞车无管理牌板或管理牌板内容填写不符合规定。
12、绞车操作箱没有喷号或与管理牌板上号码不一致
13、斜巷走勾红灯安装位置不正确。
14、自动跑车防护装置没有按规定试验。
15、躲避硐室内存放物料、工具、设备等。
16、设备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或检修记录不齐全、不规范。
17、拉空钩头无人牵引。
18、人车启动前不认真检查人员乘坐情况和挂好安全链。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款100元
1、斜巷变坡点使用的拱弯道、底弯道、水平弯道采用截道搭接。
2、绞车回头滑轮及地锚不合格。
3、丢失绞车钥匙牌。
4、对矿下发的整改五定表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整改的。
5、绞车无护身板。
6、绞车固定地锚不合格、或地锚螺丝松动。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款200元
1、缺安全设施或损坏保险设施。
2、使用绞车后安全设施及小绞车存在问题不回报。
3、无任何手续,擅自砸锁使用绞车者。
4、耙矸机操作手把安装在有提升钢丝绳运行的一侧。
5、斜巷上口挡车网不联动。
第七十条斜巷运输蹬钩头为特别严重“三违”行为,违反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十一条斜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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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 安全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