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矿用分站监控系统故障便携式基础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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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矿用分站监控系统故障便携式基础知识
一、安全监控基础知识
第一节总则
第540条安全监控工负责井上下安全监测装置管理、安装、维护和检修等工作。
装设安全监控装置是保证井下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因此,本工种应掌握电工、计算机和网络的基本知识、了解矿井通风安全基础知识、经过业务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中心站值班员同时取得山西省安全监控系统上岗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541条安全监控工应能熟练操作和使用电工仪表、测试仪器和甲烷监测仪器。
在工作时必须携带工具、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及必要的仪表。
第542条安全监测工必须遵守井下机电的有关规定,监测装置等均按井下电器设备的要求管理。
第二节通电烤机
第543条新开箱监控设备要测试各项功能是否正常,送电前,操作人员要仔细检查设备外观有无异样,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连线,所接电源及保险是否合适、仪器的内部插接件和电路板是否插紧、接线有无短路及断路,在确认无误时,方可送电,通电时间不得小于48小时。
第544条通电烤机期间分三个阶段对设备工作状态进行观察和调试,并做详细检验、试验记录。
首先,要进行粗调,即对仪器主要性能进行大致的调正和观察;其次,在经过2小时的通电运行后进行精调,即对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使仪器满足技术指标的要求;最后,严格按出厂验收标准及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第545条监控系统相关的防爆设备必须经机电防爆检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第三节井下安装
第546条接受安装任务时,要弄清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设地点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信号电缆、电源电缆敷设,交换机、分站电源箱的取电,断电控制关联区域等。
第547条安装前要详细检查安装地点,确定仪器安装具体位置、电源连接方式、监测量传输方式及控制其它设备方式,并估算连接线长度。
第548条领取、安装仪器时,要检查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符合出厂标准,各连接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紧固,外壳是否变形及锈蚀,隔爆面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取。
第549条安装前,要备好备齐安装用品,对安装所用电缆要做导通及外皮检查,电缆密封圈要合适,档板、三通、悬挂电缆物品等要带足。
第550条仪器搬运及安装时要小心谨慎,防止撞碰、剧烈振动和冲击。
仪器、必须切断电源(本质安全型除外),并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
第551条电缆的敷设与悬挂:
1、监测电缆要离开动力电缆0.3米以上敷设。
2、固定电缆应用吊勾悬挂,非固定敷设的电缆应用皮带或其它不挤压电缆的物品悬挂。
3、电缆悬挂点间距为3米。
4、悬挂的电缆要有适当的预留长度,并在承受意外动力时能自由坠落。
5、其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有矿车落道时不致受撞,电缆坠落不致落在轨道上或运输机上。
6、电缆之间或与电器设备连接,必须使用与电器性能指标相符的接线盒。
7、电缆不得与水管等导电体接触.
8、电缆每用100米涂一100米的黄色标志。
第552条接线盒内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进线嘴连接坚固、密封良好、进线正确。
2、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品。
3、电缆护套伸入器壁为5—15毫米。
4、线嘴压紧要有余量,压线板要压紧而不得压扁(压缩量超过电缆直径的10%为压扁)电缆。
5、接线装置完整、齐全、紧固、导电良好。
6、绝缘座完整、无裂纹。
7、卡爪换(或平垫圈)、弹簧垫齐全、紧固。
8、接线整齐,无毛刺;卡爪(或平垫圈)不压绝缘皮,芯线裸露处距卡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
9、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第553条监测仪器悬挂位置要合适、安全,要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通风巷道或硐室中。
1、井下防爆交换机、分站、电源箱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距轨道不小于500mm。
模拟量传感器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行车,避免风筒、淋水、浸水、挤砸等外部因素影响和干扰。
2、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浓度或温度。
3、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
4、粉尘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底板2m处,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粉尘浓度。
5、开关量传感器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风机开停传感器安设在距风机进线嘴50cm处;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6、安装完毕,应详细检查所有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
送电经15分钟预热后可对仪器进行调整,并检查仪器工作是否正常,在确认仪器工作正常后,可投入报警和控制功能,并检查其功能的可靠性
第四节井下维护
第554条经常擦扫仪器外壳粉尘和污物,保持仪器清洁,定期更换探头里的防尘罩和清扫探头罩里的污物。
第555条当探头黑白元件灵敏度下降到仪器指示值低于实际测量值而又无法调整补偿时,应及时更换探头
第556条仪器及探头在正常搬迁中,要配合好,防止损伤。
搬迁后要检查仪器的工作是否正常和电缆有无损。
第557条仪器在井下经过半年运行后,应升井进行全面的清扫、擦试、烘干、维修。
第558条故障的检查和处理:
1、处理仪器故障关键是要查明原因判断故障发生部位。
先要检查与仪器连接部分有无异常,仪器是否有电;在排除外围故障下,再检查仪器是否具备基本工作条件;然后再检查仪器各项功能。
检查时要细心,从外向里,不要盲目乱调、乱拆、乱卸,要善于分析判断故障原因。
2、仪器电路板和部件损坏或发生故障,一般采用替换法处理。
井下一般不做大修理。
3、仪器故障处理不得超过3小时(故障停机期间应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4、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
第五节井上检修
第559条检修前的的准备工作:
1、备齐仪器有关图纸和说明书。
2、备齐工具和必要的仪表,并检查所用仪表的性能,保证仪表正常工作。
3、备好调压器或与仪器相符的电源和连接线。
4、检修工作台要清洁、干净,不用的东西不能置于台上,严防电源短路,和人员触电。
第560条外观检查:
1、清除外壳表面油垢、煤粉及其它附着物。
2、查看外壳、接线腔、引入装置是否有变形、裂纹或损坏现象。
3、检查开关或其它旋动部件是否完整、灵活。
4、给外壳涂敷与原外壳颜色相符的防锈漆。
第561条内部检查:
1、检查隔爆面的完好情况。
规定隔爆面要完整,其光洁度不低于0.5,无锈蚀,伤痕深度及宽度均不超过0.5毫米,投影长度不超过结合面长度的50%。
有毛刺或不光滑的隔爆面,要用油石细磨。
油石不用时应浸泡在机油内。
2、清除内腔粉尘和杂物。
3、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气元件及连接线是否完好齐全,各连接件接触是否紧密良好。
4、遥测绝缘电阻,即外壳与电源间的电阻值,如因潮湿使绝缘电阻下降,应对仪器进行晒干或烘干。
第562条电气系统:
1、一般先要进行通电检查,发现问题再进行分析处理,不要盲目乱调乱拆,采用替换电路板或部件的方法易于发现故障,缩小故障判断范围,检修电路板要有耐心、细心。
在量测电路电位的基础上,根据电路原理进行分析判断,不要随意拆换元件,以免扩大故障范围。
2、卸和更换电路元件和传感元件一定要停电进行、更换元件时,要注意虚焊或损坏元件,用螺钉坚固的原件,一定要旋紧适当。
维修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时,应保证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参数和保护性能不变。
维修后的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其电气参数应保持在产品说明书标定的范围之内,其保护性能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若需要更换本质安全电路及其关联的电气组件,应选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电气组件,不得擅自更改。
特别是当更换保护组件时,除应保证更换的新组件的规格和型号与原设计完全相同外,还应经过严格的筛选,并保证保护整定值及性能满足原设计要求。
对于特除的防爆组件(如胶封组件)应向厂家购买或按照原设计仿制,如果需要修改本质安全电路的设计时,应将修改后的图样和样机送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审查检验,合格后可使用。
第563条通电试验:
查看和测试仪器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要严格按出厂验收标准及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通电烤机和组装:
检修后的仪器必须进行通电烤机。
最后组装好的仪器必须完好。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第六节传感器检定、标校
第564条采用催化燃烧原理的甲烷传感器每年检定一次,每隔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井下调校一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控制逻辑等,调校时间不大于3分钟。
仪器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48小时,方能下井。
第565条除甲烷以外的其它气体测控仪器应每隔10天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压力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压力计调校、其它传感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第566条瓦斯抽放泵站监测系统每间隔7天进行核准和调校,确保抽放泵站监测的准确和可靠。
抽放泵站监测系统出现数据不准、监测中断、仪器损坏或失效等各类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第七节监测操作员操作规程
第567条机房工作人员应该熟悉机房各设备的工作原理,能熟练操作和种设备。
第568条机房值班人员接受有关领导,当日值班长及调度员的安排,随时等候询问数据。
第569条机房值班人员要将记录的数据在6:
00、14:
00、22:
00送调度,由当日值班长审查以便安排班前会。
第570条机房值班人员每小时汇报一次重点工作面的瓦斯数据。
第571条机房值班人员要负责打印当日报表,在每日下午17:
00前送调度站,由当日值班长审查,报送矿工程师审查。
第572条机房值班人员不得给非区长、技术主管及当日值班长调瓦斯数据,如有外单位领导前来调数据,必须有区领导签字或带领。
第573条机房值班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标准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按规范命名定义各个地点监测装置的报警、断电、复电控制等参数;及时进行井下各类监测装置的增加、删除和变更设置,井下地点监测装置变更后的1小时内必须及时更新定义,地面测试和试验的设置与定义在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撤除。
第574条监测设备的命名必须符合规则:
“字母”“工作地点”“安装位置”,中间严禁加任何标点符号。
各种传感器用相应的字母表示,声光报警器S、继电器\二级断电J、烟雾传感器Q、风筒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供水传感器\开停传感器K、馈电传感器D、一氧化碳传感器Y、温度传感器C、压力传感器A、风速传感器F、流量传感器L、粉尘传感器M。
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矿井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第575条值班员必须严密观察所有联网数据上传软件运行情况。
如遇上传软件故障或中断,在10分钟内立即恢复处理。
如不能处理,须立即上报通风调度或上级技术负责人。
第576条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二、矿用分站、监控系统故障诊断维护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安全监控工。
第2条安全监控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控系统图的绘制、修正。
4、负责监控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安全监控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井下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方法。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规定
第5条各类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6条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7条煤矿安全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8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9条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光干涉瓦斯检定器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上机前德准备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第11条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12条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3、瓦斯标准气样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
4、通电试验下井设备,调试确定各功能指标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准备入井使用。
五、操作顺序
(一)机房操作
第14条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15条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水上波动情况。
第16条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防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17条与井上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第18条停电的顺序是:
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19条送电顺序是:
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
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20条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二)地面检修操作
第21条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按标准规定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坚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
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21条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h通电后分3个阶段进行调试:
(1)粗调。
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2)精调。
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3)检验。
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第21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三)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
第23条登高3m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24条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度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第25条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
第26条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第27条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第28条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第29条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t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t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第30条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第31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
(四)井下安装操作
第32条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33条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
悬挂点的间距为3m。
第34条在大巷敷设或检查井传输电缆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第35条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500mm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36条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
第37条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把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第38条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
1、将所携带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沟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
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39条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40条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第41条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
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mm。
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mm,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第42条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第43条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检测工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44条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示牌。
第45条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第46条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第47条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48条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49条传感器在安装或拆除时,高处必须用梯子或木马,扶牢后,再上人安装或拆除。
具体安装位置:
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
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
严禁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
第50条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
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第51条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第52条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井下维护操作
第53条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1次调试校正,并进行断电控制试验。
第54条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55条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第56条先用空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
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第57条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
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六)便携式仪器的维护操作
第59条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第60条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1次高校。
第61条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正常。
第62条在试验传感器断电控制试验前,通知断电控制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出现问题。
七、特殊操作
第63条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换电路板时,要切断电源进行。
3、应1人工作,1人监护。
严禁带电作业。
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
第64条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
若需试验必须提前申请,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准进行试验。
第65条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第66条传感器和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八、收尾工作
第67条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第68条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69条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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