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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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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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篇行政人事规章制度
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守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站自身建设,促进工作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和谐、协调、有序的办公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订本守则。
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通过教育和规范行为,使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以良好的风尚,做好人民的公仆。
二、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先进模范人物的榜样,提倡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多做好事的优良品德,培养和陶冶干部职工的道德、情操和行为。
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克服只求索取,不讲奉献的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
热爱本职,勤奋工作,乐于奉献。
四、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坚持原则,办事公正,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为基层和群众解难。
五、遵守法纪,清正廉洁,不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徇情、秉公执法,消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行为,制止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腐败现象。
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水利行业法律法规,做到学法、守法、依法行政,文明办事,严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七、提倡识大体,顾全局,议大事,反对拉帮结派,个人主义行为;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事,反对奢侈浪费;提倡学科学、学文化、学技术,反对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惰性思想。
八、开拓创新,勇于改革,努力学习,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做坚持改革,勇于开拓的模范。
九、本道德守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干部职工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规范人事纪律,根据区水务局有关干部职工请示报告制度,结合本站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职工请假、区外培训、参观学习,报站长审批;站长因工作和个人事项请假或离开南海区的,报区水务局领导审批。
二、干部、职工因公事或私事出国(出境)的,不论是工作时间或是休假期间,必须向站长请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问题,重大事故,以及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等重大信息,必须及时向站长及区局职能部门报告。
四、请示、报告必须及时,由于特殊情况,事前来不及请示报告的,事后要立即向站长报告,解释原因。
五、未能按上述规定进行请示报告的,按违反人事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制度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干部职工各类假期实施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站内工作人员的考勤登记。
二、严格遵守区水务局统一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三、请休假
各类休假(附表1)及请假,均填写《南海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请(休)假审批表》(附表2)呈站长审批。
(一)工作人员休假,事假、病假,报站长审批,站长由主管局长审批。
(二)外出学习,报站长审批。
(三)请事假一年累计不超5天,5天以上计入本人年休假内。
(四)工作日或假期赴外省、港澳的,须办请假手续,说明目的地。
(五)年休假年度内结清,不提前占用,不推后结余;年休假期为5天分一次休完,7天、10天分两次休完,15天分三次休完。
其余休假按实际情况安排时间。
(六)患病者持“养好身体,量病而休”的原则,合理安排休息,填写《南海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请(休)假审批表》时,附医院开出的病休依据。
一年病假累计超过45天,不再享受规定的年休假。
(七)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填写《南海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请(休)假审批表》审批的,可于事后补办。
(八)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旷工,每旷工一天扣发300元,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10天,当年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等次。
(九)经批准后的请假条交办公室考勤专人保管。
六、本管理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休假种类表
休假种类
休假条件
假期时限
文件依据
备注
正常
年休假
己转正定级,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
5天
粤办发【1991】12号、粤人薪【1996】18号、南人字【1997】8号
工作满五年未满十年者
7天
工作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
10天
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
15天
婚假
正常婚假
5天
粤人薪【1996】18号号、19号
晚婚(男25岁、女23岁)
10天(另加)
产假
正常产假
90天
粤人薪【1996】18号、粤人薪[1997]5号
1.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2.男方看护假10天。
难产
30天(另加)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15天(另加)
女方晚育的(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
15天(另加)
探亲假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1次的/两年1次的)
20天/45天
国发【1981】36、粤人薪【1996】19号
此假适用于“分居地相距100公里以上,双休日不能团聚的”。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工作满一年,与配偶分居两地
30天
与父母分居两地
20天/4年
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
5天
粤人薪【1996】18号、19号
需到外地料理的,可视远近给予路程假。
附表2:
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请(休)假审批表
日期:
年月日
申请人
请(休)假
时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请(休)假
事由
主管站长
意见
站长审批
备注
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站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站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列入本站正式编制的在册干部职工,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教育培训主要包括短期学习和学历教育两部分,短期培训是指学习不足一年的适应性、对口性培训、岗位培训等。
学历教育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中、高等专业教育。
三、本站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人事专人具体负责,由站长按本规定统一管理安排。
个人申请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本人应凭有关的通知或文件,报站长审批。
四、干部职工的学历教育,原则上不安排脱产学习。
学习时间先安排积累假期、年休假期,不足部分单位酌情解决。
五、教育经费的使用:
(一)经单位批准外出参加业务培训的骨干人员,在批准的脱产培训期间,工资及福利不变。
在取得培训合格证明文件后,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用由单位负责。
培训不合格者,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二)学历教育经费补助按区相关文件执行。
(三)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基本称职或不称职,需参加区人事局离岗培训者,其学费、资料费,培训考试合格后可由单位报销,不合格者,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培训经费来源。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在单位办公经费中投入一定资金用于业务培训工作。
七、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应严格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不得于其它使用用途,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由站长审批后方可开支。
八、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公文、档案、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一、公文管理制度
(一)本管理办法所述公文,是指上级发放到我站的文件,我站上报的请示、下发的文件以及我站与其它单位之间业务往来的公函等。
(二)由政务信息系统或纸质下发的上级文件,由专人做好收文登记工作,及时传送到站领导阅批,以利迅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要求。
(三)我站发出的请示、批文、公函等公文,应分类做好编号登记和存档工作,公文格式及字体编排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由专人负责公文的查阅登记和保管、保密工作,不得造成公文的损毁和遗失。
二、档案管理制度
(一)我站人事档案由区水务局综合室管理,依照局有关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二)本管理办法所述档案,指我站成立和运作进程中的大事记、机构改革、各类汇编、财务帐簿等材料。
(三)由专人进行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的及时归档以及库房的防火、防蛀、防霉、防盗等保管工作。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露档案内容,复印档案需经站领导同意,并做好登记手续。
三、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一)本管理办法所述工程资料,是指质监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开展监督工作的记录、质监报告、工程事故处理资料、工程验收资料等技术档案、文件资料等。
(二)质监人员对工程资料实行分片负责、对口管理的原则,由质监人员对所负责工地的工程资料负责记录、收集、整理、保管。
(三)工程资料电子文档由相关的人员进行管理,存放在指定的文件夹内。
(四)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档案的报废和销毁管理工作。
四、本管理制度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南海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章是质监站对外联系和处理公务的凭证,代表着质监站的名誉和责任。
一、公章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严格使用。
使用做好记录(记录包括:
用章事项、内容、时间、经办人)。
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必须有站长或主管副站长签名才可用章。
三、工作人员需要站出具有关介绍信、证明的,必须经得站长批准方能用章。
四、公章管理人员不得对外开具空白介绍信和证明;准备使用的介绍信,不得事前加盖公章。
五、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专人妥善保管,按财务制度规定使用印章。
六、空白证明条纸不得盖本站印章,如确因公事需要,须经站长同意,并且做好登记,事后要说明使用情况,盖印章的空白证明条纸由办公室和经手人共同注销。
七、质监站有需要刻制图章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后刻制;新图章启用由质监站向有关单位行文后生效。
八、失效的图章,必须统一按规定处理,原管(用)章的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遗弃或销毁。
九、本制度如和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十、本管理制度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岗位责任制
站长岗位职责
主持质监站的全面工作,是单位的法人代表,具体职责如下:
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完成质监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本站的全面工作,研究制定当年的工作计划,部署安排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由于领导职数所限,兼管单位的行政和财务工作。
三、监督各部门贯彻执行本单位规章制度,全面掌握和了解本站人员的思想动态,检查质监站各部门人员的工作落实情况。
四、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对组织工作及人事安排实行民主决策。
五、遵守财经纪律,廉洁奉公,审批单位财务开支,较大金额经费开支实行民主决策。
六、主持质监站各项重大会议,掌握各部门工作运作的重要信息,及时处理各类重大问题。
七、搞好质监站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组织主持领导班子制定本单位发展发展方针、计划、目标,做到决策科学化、管理民主化。
八、定期向区局领导汇报本站工作情况。
加强与省厅相关业务部门、市水务局相关业务部门、区水务局相关科室和区水务局直属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各方面关系。
九、完成区水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副站长岗位职责
在正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分管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及安全生产工作,对上述分管工作负总责。
配合站长做好本单位政治学习、党务、工程档案、政府采购、工会、计生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质监站的规章制度,落实质监站的工作计划和决议,督促检查质监站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
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教育,组织进行思想政治和专业技术学习,落实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二、监督检查监督员对有关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负责审核各监督员提交的质监报告并签名。
组织指导重要工程的图纸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工作。
四、组织制定和完善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办法、专项治理措施。
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飞行检测工作。
五、组织质监员根据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各项法律、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对在建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的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生产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和工作台帐,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六、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析,监督受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七、督促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掌握全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动态和统计数据,定期向领导汇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
八、完成站长安排的其他任务。
质量安全监督员岗位职责
一、贯彻“质量监督、行政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行政府职权,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的各项法律、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对全区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的建设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二、认真审阅、熟悉受监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编制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细则及计划,并按照主管领导签发的监督细则及计划公平公证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三、按照工程质量与安全分片落实到个人责任制,对所辖片区在建水利工程的施工现场开展质量与安全生产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和工作台帐。
参加上级部门布置的质量与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四、参与受监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分析,监督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处理。
监督质量与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参加受监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事实和科学数据为依据,核定(备)受监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级别,提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的初步意见。
六、负责工程质监办理、质量记录、技术文件的整编工作,及时将工程档案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协助档案管理员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整编,登记造册归档。
七、参加政治学习和专业技术培训,积极开展自学,提高质监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八、完成站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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