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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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技术规范
Q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PJAY303001-2012
测量技术规范标准
2014-12-01发布2014-12-01实施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为规范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统一施工方案编制标准,并为工程提供施工技术和管理知识参考,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家、行业、上海市的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知识,在总结以往的施工经验,广泛听取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组织编制了本施工技术规范。
Q/PJAY303001-2012《测量技术规范》分为二部分:
——第一部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提纲
——第二部分施工技术原理及要点
本规范对测量定位施工技术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和参考。
其中第一部分为施工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和规定,第二部分为施工技术的借鉴和参考。
本规范由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策划部提出。
本规范由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起草。
本规范由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策划部、第一工程公司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提纲
1.编制说明
1.1编制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XXXXXXX工程的测量定位施工。
1.2编制依据
(1)工程相关设计文件
(2)施工合同
(3)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效规范、规程、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GB/T50228-2011)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J10972-2007)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09)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工程测量资料整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4)政府、集团、公司等部门有关工程测量的指导性及强制性要求、意见、通知、规定等
(5)其他有效资料或依据
2.工程目标
(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安全文明目标)
3.工程概况
3.1工程性质
注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总包单位等相关内容。
3.2工程周边环境
对工程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场地等进行必要的说明,并附图01《工程地理位置平面示意图》。
3.3工程现状条件
内容包括场地平整情况、场地的实际标高、有无障碍物以及明浜、暗浜等具体情况。
3.4工程建筑结构概况
对工程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的结构类型、相对标高与绝对标高的关系等内容进行简单说明。
3.5基准点概况
规划提供的G1、G2、G3控制点的位置及测量成果报告中关于控制点的数据简要描述。
4测量施工部署
4.1设计图纸审核
通过校核设计图纸,了解定位意图,计算定位数据,以及建筑物跟周围的建筑物、市政道路的位置关系,确保建筑物的定位数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阅读设计图纸时必须校算建筑物轮廓控制点数据和标注尺寸,记录审图结果。
检查各专业图的平面位置、标高是否有矛盾,预留洞口是否有冲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设计人员反映,请设计人员及时变更设计。
4.2测量定位依据点的交接与校测
1、根据总平面图及测量成果通知单对控制点的原始依据进行校核。
2、校测控制点的距离、夹角及坐标和水准点的高差。
3、与所在地规划局测量队办理控制点、水准点及相关测量原始资料的交接手续。
对移交后的桩点进行妥善保护,防止桩点受到扰动破坏。
如果超出限差要求,及时向业主和施测单位反映本工程的校核结果,必要时,请施测单位重新复测。
4.3检定测量仪器、量具及测量仪器的选用
测量仪器、量具应按国家计量部门或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测量仪器及误差估计:
为了保证测量精度,确保建筑物的定位及轴线间距,楼层标高的准确可靠,选用以下仪器:
序号
测量内容
主要仪器
精度
数量
1
测量定位
全站仪
2
测量定位
经纬仪
3
标高引测
水准仪
4
轴线传递(水平)
经纬仪
5
轴线传递(垂直)
经纬仪
6
沉降观测
水准仪
5平面控制测量
5.1测量控制网建立
根据测量过程将控制网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首级控制由业主提供控制点作为一级控制网,因施工需要进行加密的控制点为二级控制网,引测至单体楼栋的控制点为三级控制网。
将根据业主提供的控制点为依据,尽量避免离基坑较近,受施工影响较大的控制点,并用离基坑较远,受施工影响小的控制点来控制较近的控制点,控制点数量根据工程特点进行引测,间距要满足仪器的精度要求。
附图02《控制点引测平面布置图》
5.2建筑物控制测量
工程基坑四侧布置轴线控制桩,地下部分采用外控法,地上部分采用内控法。
1、±0.000以下控制测量:
以轴线控制桩作为基础前期施工和±0.000以下结构施工的测量控制。
基坑周边轴线控制桩向垫层上投测建筑物轴线控制线,投测后校核轴线间距、轴线夹角及对角线尺寸,然后依次测放出建筑物的轴线、墙、柱、楼梯线等结构线。
附图2《基坑周边轴线控制点平面布置图》
2、±0.000以上控制测量:
轴线内控法。
根据上部建筑进行布设,xx米布设内控点控制轴线,组成自成体系的矩形控制方格。
附图03《轴线控制点平面布置图》
5.3控制点的测设
首层以上各层对应控制点位置预留200×200(mm)洞口,洞口周围严禁堆放物品。
每层楼板浇筑后,垂准仪仪安置在首层已作好的内控点上对中整平后,向上投测轴线。
投点时要旋转0°、90°、180°、270°在四个位置向上投测,取其“十”字的交会点为投测点,点位误差应在轴线竖向投测允许误差范围内。
四个角点测设后,在两对角点架设经纬仪检查角度是否为直角,测角误差应在允许范围内≤12″,用钢尺测量各边长是否正确。
5.4工程重点部位测量控制法
1、建筑物外轮廓垂直度的控制方法
2、墙柱施工精度测量控制方法
3、门窗洞口测量控制方法
4、电梯井施工测量控制方法
5、超高层钢结构测量控制方法
针对以上部位制定控制测量精度的措施与方法。
6高程控制测量
6.1高程控制网建立
根据规划局提供的水准点,向施工现场内引测,做往返测量。
为方便施工,以此为基准点在场区内的板房上、围挡上引测出±0.000并用红倒三角标记,高程控制点要定期复测。
6.2建筑物的高程控制
1、±0.000以下标高控制:
将高程点引至基槽内,并加强高程点的保护措施。
地下结构拆模后,把标高返到结构外墙上,放出建筑1m线。
基槽内标高控制点要定期检查,以便及时修正。
引测到结构内的标高要复核到场区内控制点进行检查。
2、±0.000以上标高控制:
当首层墙体施工完毕后,根据现场高程控制点,经复测校核后向首层测设建筑1m线。
标高控制点设在外墙或电梯井道能够铅直拉上去的地方,建筑物每500㎡设置1个标高控制点并用红倒三角标示。
首层以上的各层标高抄测,以首层1m标高控制点用钢尺向上传递,每栋楼的两个控制点经联测校核,若不超过±3mm,以平均值作为结果,若超过±3mm,则重新传递。
用钢尺量距时,应进行温度、尺长改正。
以后各栋楼的标高控制点要与前一施工段的标高点进行附合。
抄平时应尽量将水准仪安置在测设范围的中间。
7.测量放线精度要求
项目
内容
允许偏差(mm)
基础桩位放样
单排桩或群桩中的边桩
±10
群桩
±20
各施工层上放线
外廓主轴线长度L(m)
L≤30
±5
30<L≤60
±10
60<L≤90
±15
90<L
±20
细部轴线
±2
承重墙、梁、柱边线
±3
非承重墙边线
±3
门窗洞口线
±3
轴线竖向投测
每层
3
总高H(m)
H≤30
5
30<H≤60
10
60<H≤90
15
90<H≤120
20
120<H≤150
25
150<H
30
标高竖向传递
每层
±3
总高H(m)
H≤30
±5
30<H≤60
±10
60<H≤90
±15
90<H≤120
±20
120<H≤150
±25
150<H
±30
具体详见《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8测量管理制度
8.1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管理体系是工程测量工作的制度保障,明确测量管理职责(即各自应配合完成的事项,即测量的定位、复核、控制点的交接等)。
8.2仪器管理
1、所有仪器设备都应有检定合格证,并按周期检定。
2、仪器检定按照国家(市)各类设备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检定方法、检验准则在国家授权的计量单位进行检定。
3、保存检定记录,建立仪器管理台帐,内容主要包括:
型号、数量、检定时间、搬运、收发使用等。
4、现场设仪器柜,测量人员负责仪器日常管理。
5、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杜绝冒险、违章。
8.3资料管理
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中的有关测量章节内容和要求,测量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测量方案及审批。
2、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
3、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4、基槽验线记录
5、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6、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7、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
8、沉降观测记录
9复核验线
9.1要求
1、测量员测量放线完毕首先进行自检。
2、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经理部,由项目工程师进行复检。
3、复检合格后,向监理公司申请验线。
4、经监理公司复检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验线不合格,需立即改正,复检合格后,重新整理资料,申请验线。
9.2验线范围
1、监理验线范围:
现场和作业面各级平面、高程控制点,各种分部、分项工程的定位桩点,基槽位置、几何尺寸和标高,各种关键部位的线。
2、项目部测量员验线范围:
除了以上监理验线范围内的必验项目,随时检查各种细部线,验线结果及时反馈各作业队,以便改正。
3、施工测量验线工作的基本准则
(1)验线工作应主动及时,验线工作要从审核施工测量方案开始,在施工的各主要阶段前,均应对施工测量工作提出预防性的要求,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2)验线的依据必须原始、正确、有效。
(3)仪器与钢尺必须按计量法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校正。
(4)验线的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主要包括:
仪器的精度应适应验线要求,并校正完好;必须按规程作业,观测误差必须小于限差,观测中的系统误差应采取措施进行改正。
(5)验线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
定位依据桩位及定位条件;场区平面控制网、主轴线及其控制桩(引桩);场区高程控制网及±0.000高程线。
9.3质量保证措施
1、测量作业的各项技术按《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进行。
2、测量仪器和量具除按规定周期检定外,对经常使用的经纬仪、水准仪的主要轴系关系应在每项工程施工测量前进行检验校正,施工中还应每隔1~3个月进行定期检验校正。
测量仪器和量具的使用应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应精心保管,加强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3、施工图、测量桩点,必须经过校算校测合格才能作为测量依据。
4、所有测量作业完后,测量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上报项目部由项目工程师参与核验,最后向监理报验。
5、自检时,对作业成果进行全数检查。
6、核验时,要重点检查轴线间距、纵横轴线交角以及工程重点部位,保证几何关系正确。
7、加强现场内的测量桩点的保护,所有桩点均明确标识,防止用错和破坏。
8、为防止测量误差(系统误差、偶然误差和粗差),必须从人员、仪器、操作环境和管理四个方面解决。
9、尽量选择最佳观测时间施测,在不利环境下施测的结果,应有严格的校核措施,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10沉降观测
10.1观测点布设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 、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10.2观测周期与时间要求
1 、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
民用高层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
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
3)施工过程中若暂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
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 、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
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3 、在观测过程中,若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口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当建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
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d一次的连续观测;
4、 建筑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
当最后lOOd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
5、沉降观测工作做到“四定”:
即使用固定的人员观测和整理成果;使用固定的水准仪和塔尺;使用固定的水准点;按固定的方法和路线进行观测。
6、每次测得沉降数据均应按要求制表汇总,送交监理工程师审阅,发现沉降有突变应立即通报有关各方。
附图04《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第二部分施工技术原理及要点
1概述
工程测量学与大地测量学、摄影测量与遥感学、地图制图学海洋测绘和测绘仪器学一样,是现代测绘学的分之学科。
它即遵循测绘学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术,又为了解决工程和工程建设中的测绘技术问题,工程测量学也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原理、方法和技术,以及各种专用和通用的测量仪器。
2水准测量技术要点
2.1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
路线长度km
水准仪型号
水准尺
观测次数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与已知点联测
附合或环线
平地㎜
山地㎜
二等
2
—
DS1
因瓦
往返各一次
往返各一次
4
—
三等
6
≦50
DS1
因瓦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12
4
DS3
双面
往返各一次
四等
10
≦16
DS3
双面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20
6
五等
15
-
DS3
单面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30
—
注:
1结点之间或结点与高级点之间,其路线的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0.7倍。
2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长度(km);n为测站数。
3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和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相同。
2.2.2水准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及水准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i,DS1型不应超过15秒,DS3型不应超过20秒。
2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的补偿误差∆α对于二等水准不应超过0.2秒,三等不应超过0.5秒。
3水准尺上的米间隔平均长与名义长之差,对于因瓦水准尺,不应超过0.15mm;对于条形码尺,不应超过0.10mm;对于木质双面水准尺,,不应超过0.5mm。
2.2.3水准点的布设与埋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将点位选在土质坚实、稳固可靠的地方或稳定的建筑物上,且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当采用数字水准仪作业时,水准路线还应避开电磁场的干扰。
2宜采用水准标石,也可采用墙水准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
3埋设完成后,二、三等点应绘制点之记,其他控制点可视需要而定,必要时还应设置指示桩。
2.2.4水准观测,应在标石埋设稳定后进行,各等级水准点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水准仪型号
视线长度m
前后视的距离较差m
前后视距离较差累积m
视线离地面最低高度m
基、辅分划或黑、红面读数较差㎜
基、辅分划或黑、红面所测高程较差㎜
二等
DS1
50
1
3
0.5
0.5
0.7
三等
DS1
100
3
6
0.3
1.0
1.5
DS3
75
2.0
3.0
四等
DS3
100
5
10
0.2
3.0
5.0
五等
DS3
100
近似相等
—
—
—
—
注1二等水准视线长度小于20m时,其视线高度不应低于0.3m。
2三、四等水准采用变动仪器高度观测单面水准尺时,所测两次高差较差,应与黑面、红面所测高差之差的要求相同。
3数字水准仪观测,不受基、辅分划或黑、红面读数较差指标的限制,但测站两次观测的高差较差,应满足表中相应等级基、辅分划或黑、红面所测高差较差的限值。
2.2.5两次观测高差较差超限时应重测。
重测后,对于二等水准应选取两次异向观测的合格结果,其他等级则应将重测结果与原测结果分别比较,较差均不超过限值时,取三次经果的平均数。
2.2.6当水准路线需要跨越江河(湖塘、宽沟、洼地、山谷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准作业场地应选在跨越距离较短、土质坚硬、密实便于观测的地方;标尺点须设立木桩。
2两岸测站和立尺点应对称布设。
当跨越距离小于200米时,可采用单线过河;大于200米时,应采用双线过河并组成四边形闭合环。
往返较差、环线闭合差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3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跨河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跨越距离m
观测次数
单程测回数
半测回远尺读数次数
测回差(mm)
三等
四等
五等
﹤200
往返各一次
1
2
—
—
—
200~400
往返各一次
2
3
8
12
25
注:
1一测回的观测顺序:
先读近尺,再读远尺;仪器搬至对岸后,不动焦距先读远尺,再读近尺。
2当采用双向观测时,两条跨河视线长度宜相等,两岸岸上长度宜相等,并大于10m;当采用单向观测时,可分别在上午、下午各完成半数工作量。
4当跨越距离小于200米时,也可采用在测站上变换仪器高度的方法进行,两次观测高差较差不应超过7㎜,取其平均值作为观测高差。
2.2.7水准测量的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每条水准路线分测段施测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每km水准测量的高差偶然中误差,其绝对值不应超过相应等级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的1/2。
M∆=
式中,M∆---高差偶然中误差(㎜);
∆---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
L---测段长度(km);
n---测段数。
2水准测量结束后,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每千米水准测量高差全中误差,其绝对值不应超过相应等级的规定。
MW=
式中,MW---高差全中误差(㎜);
W---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L---计算各W时,相应的路线长度(km);
N---附合路线和闭合环的总个数。
3当二、三等水准测量与国家水准点附合时,高山地区除应进行正常位水准面不平行修正外,还应进行其重力异常的归算修正。
4各等级水准网,应按最小二乘法进行平差并计算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
5高程成果的取值,二等水准应精确至0.1mm,三、四、五等水准应精确至1mm。
3建筑方格网建立技术要点
3.1建筑方格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建筑方格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边长(米)
测角中误差(〞)
边长相对中误差(
一级
100~300
5
≤1/30000
二级
100~300
8
≤1/20000
3.2方格网点的布设,应与建(构)筑物的设计轴线平行,并构成正方形或矩形格网。
3.3方格网的测设方法,可采用布网法或轴线法.当采用布网法时,宜增测或方格网的对角线;当采用轴线法时,长轴线的定位点不得小于3个,点位偏离直线在180°±5〞以内,短轴线应根据长轴线定向,其直角偏差应在90°±5〞以内。
水平角观测的测角中误差不应大于2.5〞。
3.4方格网点应埋设顶面为标志板的标石。
方格网的水平观角测可采用方向角观法,其主要技术要求应测符合下表的规定。
水平角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仪器精度
等级
测角中误差
(〞)
测回数
半测回归零差
(〞)
一测回内2C互差(〞)
各测回方向较差(〞)
一级
1〞级仪器
5
2
≤6
≤9
≤6
2〞级仪器
5
3
≤8
≤13
≤9
二级
2〞级仪器
8
2
≤12
≤118
≤12
6〞级仪器
8
4
≤18
--
≤24
3.5方格网的边长宜采用电磁波测距仪器往返观测各1测回,并应进行气象和仪器加﹑乘常数改正。
3.6观测数据经平差处理后,应将测量坐标与设计坐标进行比较,确定归化数据,并在标石标志板上将点位归化至设计位置。
3.7点位归化后,必须进行角度和边长的复测检查.角度偏差值,一级方格网不应大于90°±8〞;二级方格网不应大于90°±12〞;距离偏差值,一级方格网不应大于D/25000,二级方格网不应大于D/15000(D为方格网的边长)。
3.8当导线及导线网作为场区控制网时,导线边长应大致相等,相邻边的长度之比不宜超过1:
3,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场区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导线长度
(KM)
平均边长
(M)
测角中误差
(〞)
测距相对中误差
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导线全长度相对闭合差
2〞级仪器
6〞级仪器
一级
2.0
100~300
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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