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地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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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地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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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篇一: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书
黄岭子镇村林地承包字[]号
集体林地承包经营
合同
伊通县集体林权改革办公室监制
书
甲方(发包方):
村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承包方):
村组户主: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
由乙方负责造林,树木归乙方。
宗地号:
单位:
公顷、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林地使用费标准及给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费元人民币(大写)。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经同甲方协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业生产和发展林下经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在一年内造林。
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变林地用途(建筑、开矿等)时,应同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益。
乙方应落实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经营保护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举报乙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5、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技术、信息等服务;6、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本合同约定的林木所有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林地、林木生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享有在法律规定内及合同约定内的处臵权;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助金;属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态补偿权。
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3、有权制止破坏林地和毁坏林木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
4、依法保护、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及时造林。
不得因发展林地经济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经营;
5、承包期内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进行;承包期内可以继承。
6、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应及时造林更新。
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及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
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林木价值%的违约金;
(三)乙方没有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应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坏的,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损失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进行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对乙方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合同约定的受让的林地应及时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
篇二: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村村组承包字[]号
发包方(甲方):
乡村民委员会负责人:
承包方(乙方):
乡村社承包方代表:
为了明确责、权、利,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集体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集体林地的情况及承包方式、承包期限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
用途,并要落实管护责任。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资源的行为,乙方对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义务
(1)确认乙方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如在承包后发现原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开展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管理服务工作。
(5)执行县、乡林业总体规划,组织和加强本集体经济组织和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收益权,享有承包经营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权利。
有权与其他农户联户,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4)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在承包期内,乙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
()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手续。
(5)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6)在下一轮承包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7)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林业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
荒山应在两年内造林。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取土等。
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牛羊进林、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积极监测和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内,转包、出租、互换或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三)共同遵守的职责:
1、甲乙双方均要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双方必须坚持“六个禁止”,即:
禁止林内放牧;禁止取沙、取土,改变林地用途;禁止林内建房、起灶、用火、点火燎荒;禁止乱砍滥伐;禁止非法种植;禁止狩猎、围猎、非法捕杀野生动物。
3、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内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费由甲方与乙方按比例分成。
四、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
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额为元(大写:
元),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按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证、司法部门公证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乡(镇)政府调解。
4、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视为违约行为,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证单位)各执一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承包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监证单位(盖章):
年月日
篇三: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范本20XX年国家林业局
合同编号:
GF—20XX—2602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林业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一四年月
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国家林业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集体林地承包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发包方和承包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
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五、合同签订前,发包方应当出示本合同涉及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等。
六、本合同编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1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县(市、区)
发包方:
乡(镇)村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所: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所: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林地情况
发包方将坐落在的林地,宗地序号:
宗地编号:
,树种:
,面积共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发包给承包方,年。
。
2
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第二条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三条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人民币)。
1.林地承包价格为元/亩·年,承包年合计元人民币。
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为元人民币。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为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承包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
2.分期付款支付:
。
3.其他方式支付:
3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元人民币(大写:
。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
(4)发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权获得收益的权利。
(5)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作为抵押或担保物。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经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承包方申领林权证。
(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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