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涉及城市更新方面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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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涉及城市更新方面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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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涉及城市更新方面政策
河北省涉及城市更新政策方面的资料
偏重城市更新的机遇
一、老旧小区改造
河北省
2018年9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将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在安全设施、市政配套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涉及全省5739个老旧小区,建筑面积1.15亿平方米。
1、改造范围
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主要是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市区及所辖县(市、区),老旧小区是指2000年(含)前建成的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建设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且未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以及住宅楼。
全省老旧小区共计5739个,建筑面积1.15亿平方米,涉及36851栋住宅、141.31万户居民。
2、改造时间表
2018年各市结合实际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甄选若干具有代表性的老旧小区作为首批改造示范项目,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年底前完成不少于总改造项目的20%。
在总结示范项目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年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总改造项目的70%。
2020年开展疑难困难老旧小区改造攻坚工作,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3、怎样改造
(一)安全问题方面。
集中解决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问题,包括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实施电气改造、规范燃气敷设和改造消防通道、电梯、二次供水、路灯、井盖、甬道、围墙、阳台及外檐、严损房屋等。
(二)居住功能方面。
优化和完善老旧小区各项设施,补齐功能短板,包括房屋修缮、规范楼内管线、排水管网改造、安装体育锻炼器械、维修补建楼门牌、建设停车泊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邮政服务场所及智能信报箱、规范户外供热设施等。
(三)环境治理方面。
整治环境卫生,提升绿化水平,实现小区干净、整洁、有序、美观,包括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房、垃圾池;修补破损地面,清理小区私搭乱建,恢复绿地,提高小区绿化率;粉刷小区墙面,清除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整理通信、网络等线缆,优化小区整体环境。
4、改造资金
全省老旧小区改造三年总任务,共需改造资金129.6亿元,分别来自于财政、社会、居民个人。
社会可筹集资金约11.7亿元,其中,市政专营单位可筹集约6.5亿元,主要承担水、电、气、暖、信地下管网改造、线路整理等;小区原产权单位可筹集约5.2亿元,主要承担“三供一业”分离小区改造。
居民个人可筹集约5.6亿元,主要用于屋面、楼道、单元门禁等建筑物本体改造。
其余112.3亿元由市、县两级财政筹集,主要负责老旧小区安全设施、居住功能完善及环境整治等改造项目。
2018年需要改造资金38.8亿元。
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由专营单位、居民、市场、政府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对属于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专营单位的项目改造,要明确设施产权,落实改造责任,通过专营单位直接投资、获取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对属于与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屋面、楼道、单元门禁等建筑物本体改造项目,鼓励居民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改造费用,符合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畴的改造项目,要用足用好专项基金。
对属于可以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改造的增加充电设施、智能快递箱等收费性服务设施或提供居家养老等社会化服务等项目,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对属于公共性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由政府出资承担改造费用。
要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有机结合,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益,达到区域内资金平衡;合理使用国家、省、市各级补贴资金,在资金允许使用范围内,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倾斜;加大省级奖补资金支持力度,打造优质示范项目。
二、棚户区改造
1、国家政策
2017年5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2018年到2020年3年棚改攻坚计划,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
会议确定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和金融、用地等支持,以改革创新的举措、坚持不懈的韧劲啃下“硬骨头”,兑现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承诺。
2、河北省政策
2018年
为落实国家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用足用好国家棚改政策,结合河北省棚改工作实际,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确定了“2018年、2019年重点攻坚,2020年扫尾”的工作原则,指导各市制定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全省棚改新开工66万套。
目前,三年棚改计划目标任务已全部分解到各市。
并将其列入“双创双服”活动20项民心工程的首位。
2018年完成棚改开工23万套任务
2018年完成棚改开工23万套任务,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任务。
棚改范围如何界定?
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精神,界定好棚改政策范围。
这些优先安排改造:
现有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场棚户区、垦区危房、城市危房(C、D级)、城市棚户区、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是棚户区改造的重点,要按照3年内基本完成改造的目标,优先安排改造。
这些可纳入棚改范围:
严格控制将改建工程纳入棚改范围,对安全和使用矛盾突出的不成套住房实施厨卫等综合改造的,可作为改建工程纳入棚改范围。
这些不得纳入棚改年度计划:
规范城中村改造,对城市建成区外、规划区内的自然村改造,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不得纳入棚改年度计划。
如何改造?
合理布局安置房
合理布局安置房,优化户型设计,优先建设安置房,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
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与棚改安置住房相衔接,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杜绝“半拉子”工程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回迁安置项目要严格按照签订协议履约,杜绝“半拉子”工程。
建设精品工程
严格质量监管,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八大主体责任,建设精品工程。
推广装配式建筑
逐步转变传统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
保护好这些街区和建筑
在棚改工作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改造资金从哪儿来?
准确测算改造成本
认真谋划棚改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准确测算改造成本,可以按照“地块自行平衡、县区综合平衡、市域统筹平衡”原则,尽早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的棚户区改造。
做好财政补助申报工作
做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
积极争取政策性贷款支持
积极争取棚改政策性贷款支持,主动对接国开行、农发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谋划贷款项目,加快项目手续办理。
及时偿还棚改贷款
切实防范棚改工作中的金融风险,强化成本控制,努力实现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总体平衡,按照“谁借贷、谁偿还”原则,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棚改贷款。
强化相关政策落实
确保用地供应
确保用地供应,依法加快土地手续办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减免税费
要及时公布税费减免科目及标准,严格落实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涉及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应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实行减免,规范收费行为。
落实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落实企业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持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推进棚改规范运作,使土地征收、项目手续、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政府购买服务流程等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审计部门要加强棚改工作跟踪审计,各市、县要做好支持配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反馈,同时要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防范问题反复发生。
2019年
《2019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2019年,河北省将完成棚改新开工119561套,基本建成37764套的年度目标,科学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
4月底前为任务分解阶段,各市政府与所辖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
5月至11月底为加速实施阶段,加强督导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0月底前争取完成,11月底前开工率和基本建成率确保达到100%,完成目标任务。
棚改将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按照国家要求,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
同时,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
今年棚改融资政策发生了一些新变化。
“对于新开工棚改项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实施建设工程或变相举债,确需政府融资的应当依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融资。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推进棚改规范运作,使资金筹集和使用、土地征收、项目手续、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三、城市工业企业搬迁腾退政策
2017年4月,河北省制定出台《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专项实施方案》,明确规定,2017年至2020年,全省将完成67家企业退城搬迁改造。
其中,2017年实施28家,2018-2020年实施39家。
主城区重污染企业加快退出
把推进设区市主城区(不含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污染企业退城搬迁,作为重中之重,加快退城进园或“退二进三”(退出二产,发展三产)步伐。
除省定的123家企业外,再完成28家企业搬迁。
其中,2017年完成16家企业搬迁改造,2018-2020年完成12家企业搬迁改造。
到2020年底,除部分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工业企业外,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主城区内重污染企业基本完成搬迁或改造,没有搬迁价值且环境影响明显的企业全部关停。
同时,县城和主要城镇建成区污染企业要有序退出,坚持改造提升和搬迁退城并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退城搬迁改造,坚决清理整治关停“散乱污”企业,推进乡(镇)、村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
2017年,完成5家企业搬迁改造;2018-2020年,完成20家企业搬迁改造;到2020年,县城和主要城镇建成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产业集中度显著提升。
《方案》中提出,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地,要重点发展汽车、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精品钢铁、电子信息、通用航空、新材料等产业。
同时,城市主城区逐步退出钢铁、焦化、燃煤电厂、石化、医药、纺织印染等高污染企业或工序,引导一般性制造业和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向工业园区聚集,鼓励钢铁、石化等重化工业向沿海搬迁。
在钢铁行业,石钢退城搬迁、宣钢产能转移、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联合重组暨城市钢厂搬迁改造项目2017年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投产前按1∶1.25比例关停拆除全部置换产能。
力争到2020年,除唐山、邯郸、邢台市主城区外,其他设区市钢铁、焦化企业基本退出主城区。
医药行业,2017年完成河北维尔康制药、华北制药威可达、华北制药股份3家医药企业搬迁;加快推进医药企业重点向石家庄高端医药产业园和沧州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安国中药都聚集。
水泥行业,重点推进曲寨水泥、鼎鑫水泥等城市周边水泥企业搬迁改造,退出环首都、环省会“两圈”,形成“燕山—太行山”一带点式集聚。
纺织行业,加快实施常山纺织整体搬迁改造项目,推进纺织印染企业退城进园。
火电行业,以省属国有、市县国有企业自备电厂、小型电厂,以及位于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燃煤电厂为重点,2017年争取关停小火电机组50-100万千瓦,提前超额完成“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逐步关停违法违规擅自建设的燃煤自备电厂,启动关停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机组覆盖范围内的小型抽凝固热机组。
对城市建成区燃煤电厂强制实施天然气替代,对不具备实施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替代的城市主城区燃煤热电机组,稳妥实施搬迁,退城进郊。
钢厂和燃煤电厂将退出城市主城区
把各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作为城市工业布局调整优化的重中之重,2020年前,主要推进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42家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把钢厂、燃煤电厂作为攻坚对象,争取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2020年全部退出。
各地对未列入本《方案》搬迁计划的其他污染重、安全隐患大,以及影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的企业,要分批分期实施关停搬迁。
原则上,除部分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工业企业外,其余全部搬迁到主城区以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
在城市主城区,按照职住合一的城市发展理念,有选择性地保留一些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用地集约节约、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高科技企业,原则上不再新建制造业企业。
主城区腾退空间,要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为导向,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科技研发、设计咨询、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利用老厂区、厂房和设施,发展文化创意、工业旅游、演艺会展等产业,推动商贸、健康、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满足城市居民日益提高的生活需求。
四、其他政策:
2018年7月16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城市开发边界,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用地;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要探索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模式;积极推进“空心村”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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