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政府与行政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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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政府与行政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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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政府与行政2
第一章当代中国政治体制
1.当代中国的国体和政体。
【掌握】
当代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
【掌握】
1、中国共产党领导原则2、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政治体制方面,民主集中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在政权组织形式上,坚持议行合一,不搞三权分立;地方各级政府均实行双重负责制。
3、人民民主管理原则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3.我国政治体制的构成要素。
【了解】
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结构要素主要包括:
政党、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元首、国家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社会团体。
4、【补充掌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
1、最高立法权2、最高决策权、3、修改宪法权4、最高监督权5、最高选举权6、罢免权7
第二章中国共产党对政府的领导
1.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掌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大的政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中国共产党建立的,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的成就的,中国各组人民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任然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宪法确认并载入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因此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实质性的领导地位是有宪法保障的。
《中国共产党党章》更明确的认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带地位: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的这种领导地位具体表现为他对国家各方面事务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作用过程中,要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因此,党的一切活动都不应同他们相抵触。
维护党的权威,与维护国家宪法法律的权威是一致的。
2.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依据【掌握】
中国共产党的唯一执政党地位,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同时也有客观历史必然性。
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唯一执政地位的具体表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当的性质和使命决定的。
党的领导地位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在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处于领导地位,无产阶级政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代表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共产党能够把无产阶级改造成领导阶级,共产党能够把无产阶级组织起来,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来源于中国共产党的战斗性和组织能力。
3、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中国人民历史的选择.4、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民革命和建设胜利的根本保证。
5、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3.中国共产党与西方执政党有哪些区别?
【了解】
由于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性质的政党,这就决定了其与西方资产阶级政党不同。
1、从政治权力结构的横向关系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是指掌握了立法、司法、行政、军事等全部国家政权,并通过强有力的政治关系对各类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指导;西方国家的执政党只是掌握了国家了一部分立法权或者行政权,执政党对司法活动和一部分立法活动的影响已经军队的调动,是通过政府的渠道实现的,很难通过执政党本身实现。
2、从政治权力结构的纵向关系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是指掌握了从国家整体到各个部分的全部国家权力,而西方的典型政治体制下,国家的执政党只是掌握了中央或者联邦整体的行政权力,组织了中央或者联邦的政府,地方政府有谁执政取决于各个具体地方的选举结构。
3、从执掌国家权力的方式看,中国共产党有条件在全国实现直接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
在西方。
执政党对国家各个生活的领导,主要是以各种间接的方式进行的。
4、从对执政党地位合法性的理解以及相关政治措施的采取角度看,中国共产党和西方国家的一般意义上的执政党都高度重视选举形式使执政党地位得到公民的认可,但是认识基础不同。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长期的艰苦斗争取得的,是中国人民历史选择的结果;西方国家的各个政治派别,包括保守主义政党、自由主义政党一般都是按照资产阶级民主的原则,特别是政党理论中的合法反对原则来理解这个问题,强调执政党地位的竞争性,主张以多党竞争的形式来执掌政权。
4.中国领导制度三大原则。
【掌握】
5.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和基本原则。
【掌握】
含义: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它反应当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反应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的关系,反应党员个人与党的整体关系,反映党的中央、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群众的关系。
原则:
(1)“四个服从”的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6.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有哪些?
分别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了解】
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有: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是中央委员会常设机构,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形式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是中共中央最高负责人,负责召开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用书记处的工作,总书记必须是中央政治局常委,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
7.中国共产党的地方组织是怎样设立的?
主要作用是什么?
【了解】
(1)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党的饿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和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的党员代表组成,听取和审查统计委员会、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2)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委员会是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地方领导机关,是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协调本地区的各种组织活动。
(3)地方各级党委常务委员会是党的地方各级经常性、常设性的领导机关,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知道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
8.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有哪些?
分别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了解】
(1)、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
(2)、机关中的中央基层组织(3)、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9.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掌握】
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
10.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是什么?
【掌握】
主要方式是:
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先锋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三章中国的行政区划
1.行政区划的概念和特点。
【掌握】
概念: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了实现自己的职能,便于进行管理,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将国家的国土划分为若干的区域,并相应建立各级行政机关分层管理的区域结构。
特点:
(1)政治性。
行政区划是一个国家权力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国家意志及政治、经济、军事等各项制度在区域管理上的客观反映。
行政区划的政治性还表现在它的阶级性上,不同类型的国家具有不同形式的行政区划体制,国家体制的变化必然带来行政区划体制的变化。
(2)地域性。
行政区划都是在一定区域空间内进行的,尤其是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区域发展极其不平衡的多民族国家,在划分行政区域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时,更要考虑地域因素和从地域特点出发,进行合理的规划。
(3)继承性和相对稳定性。
行政区划是一个国家根据情况将其领土划分为若干区域进行管理的重要制度。
行政区域的划分是一个国家长期发展和政权延续的反映与体现,尤其是历史悠久的国家,其现代的行政区划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历史的延续和发展过程。
行政区划还受到地理条件、风俗习惯、传统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同时,政府管理也要求行政区划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2、我国行政区划的现行结构。
【掌握】
行政区划的机构是指某一行政区内行政组织纵向和横向排列的方式。
按照组织理论,行政区划结构反映在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两个方面。
行政区划的管理层次是指纵向结构的等级层次,即纵向划分为不同层次,从而构成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等级体系。
行政区划的管理幅度是指一个行政区直接管辖的下一级行政区的数量。
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
管理层次越多,管理幅度就越小;管理层次越少,管理幅度就越大。
凡管理层次多、管理幅度小的行政区划的结构形式呈尖形形态,而管理层次少、管理幅度大的呈扁形形态。
我国目前(到2005年年底)行政区划的现状是:
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
3我国城市的类型划分。
【掌握】
我国的城市按照行政等级划分为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三级。
截至2005年,全国共有283个地级市。
县级市,即行政地位相当于县一级的城市,截至2005年,全国共有374个县级市。
按照城市规模,我国的城市可分为特大城市(非农业人口100万以上)、大城市(市区范围内总人口50万以上100万一下)、中等城市(市区非农业人口20以上50万一下)和小城市(市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下)。
4市管县体制的弊端和改革方向。
【运用】
广泛推行市管县体制后,仍有不少尚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增加了行政区划的层次,市管县既增加了市的行政管理工作,又减少了省内各个县之间的横向关系,行政层级,浪费大量的人力、财力与物力。
一旦其中的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影响整个的管理,对社会的正常运行不利,二是不利于充分发挥县的活力,并且容易削弱城乡工作。
市管县不仅没有解决城乡分割问题,有的还加剧了城乡矛盾。
市对县干预过多,对县的经济发展与横向联合联合产生了一定的牵制、阻碍效应。
在经济利益上,重视市不重视县,市县之间出现经济矛盾,给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城市的主要工作就是工业、商业、城建,市管县使市政府分散了精力,既要抓住市内工作,又要抓各县的工作,对整个城乡工作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补充掌握】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是指各少数民族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其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之权利的一种政治制度。
特点1、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少数民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享有很高的权利。
2、民族区域自治机关享有民族自治权利,即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并实行主席(州长、县长)负责制,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政权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公务员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要占有一定的比例。
4、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采取民族自决。
2.我国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及特点。
特别行政区,简称“行政特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特点:
1.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2.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3.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地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永久性居民是指在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居民)
4.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
第四章当代中国政府职能
1政府职能的涵义。
【掌握】
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的职责和应该发挥的作用。
政府职能主要包涵三个方面的内容:
1.政府应该做什么?
亚当.斯密:
国防、治安、基础设施。
世界银行的发展报告认为一国政府有五项基本职能:
确立法律制度;维护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保护弱势群体;保护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我国政府职能界定为:
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政府职能主要是:
调控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提供公共产品、完善社会保障。
2.政府不应该做什么?
第一,不与市场争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第二,不与公民争权,充分保障公民维护自身权益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
第三,不与社会争事,大力发展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充分发挥社区和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建设中作用。
3.政府应该做的做得怎么样?
政府绩效评估--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2当代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路径。
【运用】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以人为本是以“谁”为本呢?
第一,以顾客为本。
第二,以员工为本。
第三,以今天为本。
2.加快政府改革。
(1)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小政府”。
(2)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现代市场经济=市场活力﹢公共秩序
(3)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诚信政府,责任政府。
3.完善各项制度,大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健全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机制;
--构建与决策相分离,政令统一、执行顺畅的行政执行机制;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构建政府绩效考评机制,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4.大力加强行政文化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干部职工思想
为什么大家感觉到制度越多,人们越自私?
对人的管理有两个根本点:
增强行为动力--用制度调整员工利益;
调整行为方向--用文化驾驭员工思想。
理念--制度--行为--强化(小题大做)--习惯
5.建立和完善以公民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体系。
--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管理和服务;
--政府的服务应以公民的需求为导向,而不应该强制要求公民发扬风格出让本应由政府提供的服务。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应以公民的满意程度为核心评价标准;
--政府公共服务绩效的评价,应该由社会组织进行。
6.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共同治理。
--培养公民的社会参与意识;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
--健全公民和社会组织利益表达机制;
--拓宽公民和社会参与社会事务的渠道;
--完善对公民及社会组织的回应机制。
第六章当代中国中央政府
1、我国中央政府的性质和地位是什么?
【掌握】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对外以国家政府的名义活动,对内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表明它从属于最高权力机关,由虽高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和报告工作。
(3)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表明了国务院在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中处于最高领导地位。
它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以及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
执行和行政表明了国务院的性质,即国务院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系列的组织活动和行政管理活动,执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各项决议的国家机关。
2、中央政府的演变。
【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现在,中央政府经历了政务院、国务院两个阶段。
1、政务院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人民代会大会职权,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在全国政治协商会议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暂行国家最高权力,统辖新中国最高立法、行政、司法、军事权,是典型的议行合一体制。
政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下属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
政务院下设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人民监察四个委员会,以及31个部门管理国家行政工作。
政务院初步形成按行业或产品来设置经济管理部门的组织管理模式。
2、国务院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中国宪法》以及《国务院组织法》。
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和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组织法》对原政务院的组织机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撤消了政法、财经、文教、监察4个委员会,在国务院设置8个办公室、l个秘书厅协助总理分掌各部工作,设置了主办专门业务的20个直属机构;35个部委——职能机构。
共计64个工作部门,其中经济部门增设到35个。
经过调整,国务院由职能机构、直属机构、办公机构三大块组成的组织结构基本上稳定下来。
3、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1982年宪法规定)。
【掌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总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国务院的其他组成人员(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家主席任免。
但法律没有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的提名是如何产生的,也没有规定这些人员的任职资格。
法律也没有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的罢免要件、辞职程序与辞职要件。
国务院的任期每届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相同,即为5年。
1982年后,宪法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中央政府的职权有哪些?
【了解】
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政务院根据并为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规定的施政方针,行使6项职权。
1954年宪法规定国务院的职权为17项。
1975年宪法规定国务院的职权只有1项。
1978年宪法规定国务院的职权为9项。
1982年后,宪法规定国务院的职权为18项: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2)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6)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从以上宪法规定中可以看出,国务院拥有广泛、全面、统一领导国家行政活动的直接权力,以及为了保障这种领导得以实现的间接权力。
·1、直接权力
(1)行政立法和制令权。
(2)对国务院机构和地方政府的行政领导权。
(3)行政管理权。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权。
(5)外交权。
·2、间接权力
(1)立法提案权
(2)否决权
(3)紧急动员权。
(4)其他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授予国务院其他职权。
5、国务院组织机构的类别。
【了解】
办事机构、职能机构(部委行署)、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位归口管理的国家局、直属事业单位、非常设机构、特设机构。
5、国务院的主要行政方式。
【掌握】
(一)参与立法
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
尽管国务院原则上并不享有立法权,但国务院在法律上可以通过立法提案权、接受委托立法和特定的司法裁决权而事实上享有一定的立法权。
国务院的参与立法
第一,表现为国务院享有法律案的提出权。
第二,国务院享有委托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所享有的立法权范围内的立法事项(除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外),有权作出是否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部分事项制定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三,国务院有权要求立法机关对有关立法进行解释。
第四,国务院有权裁决某些法律问题。
立法法规定:
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也就是说当某些法规与国务院规章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冲突当事者一方的上级部门国务院有权裁决或部分裁决冲突。
显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延伸了国务院的立法权能。
除以上方面国务院所享有的法律明确规定的立法参与权外,国务院实际上在国家的立法活动中占有更加重要和突出的地位。
国务院制定的、法律等级和效力都较低的法规,在适当的条件下完全可以转化为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二)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是国务院重要的行政方式。
宪法规定:
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规章。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均属于行政立法。
国务院的行政立法包括两类:
一类是国务院制定的、法律等级和效力仅次于法律的行政法规,另一类是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
在实际的行政立法活动中,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名称出现。
由于行政立法是国务院重要的行政方式,所以国务院所制定的行政法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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