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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qwjig漳州市东山县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
七夕,古今诗人惯咏星月与悲情。
吾生虽晚,世态炎凉却已看透矣。
情也成空,且作“挥手袖底风”罢。
是夜,窗外风雨如晦,吾独坐陋室,听一曲《尘缘》,合成诗韵一首,觉放诸古今,亦独有风韵也。
乃书于纸上。
毕而卧。
凄然入梦。
乙酉年七月初七。
-----啸之记。
漳州市东山县学前教育三年(2011-2013)发展规划
(定稿)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
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县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不断完善各镇中心园建设,形成了以镇为依托,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民办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新格局,学前教育事业获得了较大发展。
截止到2010年8月底,我县共有实验幼儿园2所,乡镇中心园6所,小学附属园(学前班)7所,其它部门办园1所,民办园92所。
全县学前三年适龄幼儿5703人,在园幼儿5261人,入园率92.25%,比2005年提高了5.35个百分点,其中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9.40%,在全市位居前茅。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人民群众越来越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对学前教育的质量要求日益提高。
综观我县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明显存在以下问题:
1、实验幼儿园层面:
按照县实验幼儿园现有11个班的办学规模,远远不能满足西埔镇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且现在的2号楼是原顶西小学的教学楼,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需要拆除重建。
第二实验幼儿园是原来由县妇联举办的铜陵中心幼儿园,刚刚划归教育部门,原来校舍属D级危房,已经列入重建计划,明年将面临没有地方上课的难题。
2、镇中心幼儿园:
因为缺乏投入保障,只能单纯依靠家长交费来维持园所正常的运转,且收费偏低,全县现有6所镇中心幼儿园大部分存在没有独立园舍、师资严重不足、办学条件落后、办学规模偏小的问题,园舍设施设备大多数不达标。
由于近10年没有分配幼儿新教师,教师的年龄结构出现断层,老、中、青教师比例失调,缺编缺岗现象严重。
6所镇中心幼儿园中有4所只有园长1人是公办幼儿教师,连师资力量最强的县实验幼儿园也缺编16人。
3、小学附属学前班:
由于2003年省市出台有关文件关闭学前班,致使仅存的实验小学、铜陵四小、沃角小学等校附属幼儿园(学前班)不能纳入正式编制,生存维艰,而这些学前班的人数在全县公办幼儿园中占有很大分量,亟需予以解决。
4、民办幼儿园:
近年来,我县民办学前教育虽然发展迅速,但布点不合理、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办园规模小、办园条件简陋的现象依然存在,民办幼儿园的准入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举办者的办学行为需加以规范,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需进一步明确。
教育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却面临没有执法机构和人员的尴尬,只能查出问题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无证民办幼儿园无法依法予以取缔。
这是导致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不规范、问题查处不力的根源。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以全面普及农村学前教育为目标,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下的多方资源整合,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构建和完善新形势下以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努力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方需求。
(二)发展原则。
1、坚持以“保基本、全覆盖、有质量”。
将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实行全县统筹管理,逐年增加财政投入,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2、坚持公办民办共同发展。
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坚持政府投入、集体经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长交费,合理分担教育成本,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形成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3、坚持科学测算,合理布局。
根据我县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变化情况,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达到全县基本普及的程度。
4、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
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提高,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强化师资队伍水平,不断激发办园活力,提高办园效益,努力让更多的学前儿童接受更好的学前教育。
三、建设目标与任务
坚持“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部门和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的发展思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网络。
至2013年底,全县新增1643个公办幼儿教育学额,使公办幼儿园学生数占在园适龄幼儿总数的53.2%,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3.75%,达到创建省级“教育强县”的要求。
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严格审批和年检制度,杜绝无证办园。
提升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素质,幼儿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建立“县统筹、镇协调、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实验幼儿园指导示范作用,合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农村闲置校舍优先用于幼儿园建设,建立以实验幼儿园为中心、以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为主体、以村级办园为基础、以民办园为补充的规范化标准化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为学前幼儿及家长提供早期保育与教育服务。
逐步完善县、镇、园三级结合的教研网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形成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1、学前三年教育分年度发展目标:
2011年,全县新增幼儿学额230个,在园数达到5491人,入园率达到92.75%,公办幼儿园增加583人,在园数达到2180人,占在园适龄幼儿总数的39.7%;2012年,新增幼儿学额248个,在园数达到5739人,入园率达到93.25%,公办幼儿园增加820人,在园数达到3000人,占在园适龄幼儿总数的52.28%;2013年新增幼儿学额352个,在园数达到6091人,入园率达到93.75%,公办幼儿园增加240人,在园人数达到3240人,占在园适龄幼儿总数的53.2%。
2、幼儿园三年布局规划:
根据“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6千人应设置1所幼儿园”的要求,结合我县人口分布情况和流动趋势,2011~2013年,全县拟新建公办幼儿园3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9所,总建设面积29800平方米,可容纳幼儿数约3620人;建设投资4420万元,拟争取省级资金3536万元,县级资金884万元。
届时,县城西埔除现有的实验幼儿园、宅山中心幼儿园外,还将在南山村、湖东新村新办2所公办幼儿园,铜陵镇将拥有第二实验幼儿园、铜陵中心小学附属园、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和铜陵四小附属幼儿园4所公办园,其他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园和若干学前班。
到2013年,全县每个乡镇建成一所独立园舍的公办中心幼儿园,行政村办园覆盖面达到90%以上,城乡幼儿园布局更加合理科学。
(见附表一)
3、公办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建设任务:
我县现有公办幼儿园数15所(包含独立核编幼儿园8所,托儿所1所,未核定编制的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6个),在园幼儿数1597人,占在园适龄幼儿总数的30.36%,距离市政府提出的“公民办各占50%”尚有较大的差距。
因此,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是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重难点,势在必行,任务艰巨。
根据县公安局提供的人口测算,2013年全县3—5周岁儿童将达到6496人,据此推算,2013年全县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必须达到3248人,比2010年新增1651人。
为此,2011—2013年,通过扩大宅山、前何等6个镇中心园的办学规模,新建公办幼儿园3所,利用坑北小学、张家小学撤并后留下的校舍和小学富余校舍举办幼儿园或学前班14个等办法,使公办幼儿园幼儿数达到3240人。
在园舍建设方面,利用原南山小学、双东小学建成实验幼儿园分园和湖东新村幼儿园,新建后林村幼儿园,改扩建宅山、铜陵、康美、白埕等7个中心幼儿园,彻底改善乡镇中心园的办学条件,推进公办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
(见附表二)
4、社会力量办园规划:
2011年,对我县公民办进行合理布点规划,撤并30所规模小的民办园,取缔关闭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民办园;2012年,积极引导扶持民办园办学,积极引进资金,争取在西埔、铜陵两地创办1—2所成规模上档次的民办园,整合17所不符合办学布局要求的民办园,同时对民办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创建一批县级优质园;2013年,进一步优化我县幼儿教育办学格局,基本实现每个建制村(街)至少有一所幼儿园(班)的布局要求,并采取奖励措施,激励创建首批民办示范幼儿园,争取有1—2所成为市级示范幼儿园。
(见附表三)
5、学前师资队伍需求预测:
我县现有独立核编的公办幼儿园8所,在园幼儿889名,编制92名,实有教师69名,缺编23名。
托儿所1所(机关托儿所),在所幼儿110名,编制10名,实有教职工8名,缺编2名。
为满足我县学前教育未来三年发展的需要,按闽编[1990]035号文件“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实验幼儿园:
1:
7;全日制幼儿园:
1:
8-9;小学附设学前班每班可配教职工2.5名,只有一个班的可配3名”的标准,结合我县实际,2011年公办幼儿园应配教师编制223名,比上一年新增121名,2012年增配75名,2013年增配44名。
四、具体对策与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管理
1、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各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议事日程。
今后将把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作为对各镇政府工作实绩考核依据。
2、明确学前教育的管理职责。
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责任是: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订并实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方案,保证每年有一定的财政拨款投入学前教育,并做到逐年增长;办好示范性县幼儿园,不断改善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办好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
各镇政府负责统一规划本镇的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办好中心幼儿园;充分调动社区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多渠道筹资,发展学前教育。
各镇中心幼儿园实行“以镇为主、县镇共管”的体制,办园主体为镇政府,教师配置、业务指导由县教育局负责。
各镇中心幼儿园逐步过渡到教师由公办教师担任,园长由县教育局任命。
3、建立有效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
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物价、人事、公安、卫生、建设、民政、劳动保障、妇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学前教育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县的学前教育。
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讨学前教育建设、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精选执法骨干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办学行为。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教育局要抓紧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保教工作的指导;编办要根据国家基本要求,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改局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物价局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财政局要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建设局和国土局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人事局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工资待遇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综治办、公安局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卫生局要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与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7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
4、完善督导评估机制。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重点,纳入“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指标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同时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加大投入,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应坚持政府拨款、举办者筹措、社会广泛捐助和学前教育机构自筹等多种渠道解决。
经有关部门测算,我县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是400元,除一部分通过家长收费解决外,政府还须将公办学前教育经费按生均200元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建立以奖代补制度,对优质民办幼儿园经评估验收合格后予以奖励1-5万元。
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积极补助扶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低保户)和残疾幼儿给予减免保教费。
2、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建设用地、用房,对新建、扩建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和教育资源按规划需要,由教育部门组织兴建或优先改建成幼儿园;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前,按照城市规划和学前教育规划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应以行政划拨方式或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安排配套幼儿园用地,由开发商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与住宅小区项目同期竣工验收,建成后将房产产权交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3、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①把学前班用房纳入校安工程建设规划,利用农村小学富余校舍,增办12个附属园(班)。
②对现有的第二实验幼儿园和6所中心园进行改造,改善办园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园水平。
③利用坑北小学、张家小学撤并后留下的校舍,举办学前班。
④在西埔镇、后林村新建3所公办幼儿园,增加公办幼儿学额,提高公办幼儿园学生数比例。
4、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依托县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和镇中心幼儿园,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学和管理的指导,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开展灵活多样的交流方式,使偏远地区的学前儿童受到良好的早期教育,实现公民办共同发展;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对民办幼儿园报经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教育费、保育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要求,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
落实公民办幼儿园同等的法律地位,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职称评聘、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权利。
5、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
积极引进集团化办园,提升办园档次,力争在西埔、铜陵两镇各兴办1——2所具备较高办学资质的民办园;通过积极引导、诫勉谈话等方式合并规模较小的民办园,积极促进以股份制的形式合作办园,合理整合、优化办学资源,扩大民办园办学规模。
鼓励村(街)兴办幼儿园,县、镇给予适当补助,倡导有条件的村为幼儿免除保教费。
(三)规范管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规范办园行为。
①严格准入制度。
所有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学许可,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治理无证办园,力争2012年前所有幼儿园达到办园许可标准。
②实行分类管理。
制定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标准,定期实行分类定级评估,民办园按优质园、标准园、合格园;公办园按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县级示范园建立健全分类定级管理办法,鼓励创建具有特色与品牌的民办幼儿园。
③加强安防措施。
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100%配备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
各幼儿园要把师生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园舍安全设施检查和一日活动中师生安全防范,努力做到就近招生。
接送学前儿童的车辆必须经公安交警和运管部门批准,须定期检测,保持车辆状况良好,接送时必须有教职工在车内监护。
严禁使用非法、非客运车辆接送幼儿。
加强幼儿园的食品卫生管理,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加工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④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
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也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
2、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①坚持科学保教。
实施素质教育要从学前儿童抓起。
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保教结合,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所有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低年级教材。
②开展学前教育研究。
建立覆盖全县公民办幼儿园的片区教研网络,大力开展园本教研,提高公民办幼儿教师的保教技能和专业素质,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3、拓展服务功能。
在县实验幼儿园开展面向社区家长的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两个实验幼儿园和各镇中心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网络,为儿童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指导,帮助家长提高科学育儿能力。
(四)加强师资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
根据闽政[2010]24号文件“新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及原公办幼儿园新进人员,除专任教师、医务人员和骨干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实行编外聘用”的精神,我县公办幼儿园教师的补充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①有计划地公开招聘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非幼教专业高校毕业生。
计划2011年15名,2012年12名,2013年10名,三年共配备37名幼儿专任教师,重点用于补充8所独立核定编制的实验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部分用于办学规模比较大的附设幼儿园。
②将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在小学任教的教师(共10名)分三年调整到小学附设学前班或附设幼儿园任教。
③小学附设学前班或附设幼儿园由所在小学在富余学科教师中选择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经转岗培训后从事幼教工作。
④独立核编幼儿园除专任教师外,其他人员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实际需要实行编外聘用管理(经费来源自收自支)。
2、加强师资培训。
制订和完善幼儿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规划,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
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建立每五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
加强园长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建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秀、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
3、保障幼儿教师待遇。
严格执行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幼儿教师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专业培训。
幼儿园公办教师的工资及其它待遇要与中小学公办教师一样,列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
参照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教师的最低工资水平。
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编制单位:
东山县教育局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东山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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