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验收专项施工方案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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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验收专项施工方案计划
巴南区龙洲南苑公租房五组团工程
分户验收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
复核:
审核:
中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龙洲南苑公租房五组团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4年11月15日
1、编制依据
《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68-200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GB50204-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
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2、工程概况
巴南区龙洲南苑公租房五组团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镇解放村,210国道西侧地块。
巴南区龙洲南苑公租房五组团工程总建筑面积204144.28m²。
其中5-1#、5-2#、5-12#、5-13#楼为两层商业用房,5-11#楼为三层幼儿园;5-3#~5-8#楼为32层一类高层住宅,5-9#~5-10#楼为24层一类高层住宅,主楼下部吊层3~6层不等,总住宅户数3539户,结构类型为框剪;地下车库为2层框架结构。
住宅为高度小于100米的一类高层住宅楼,车库为I类地下停车库。
防火等级为一、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建筑合理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其消防设备用电属一级负荷。
本工程各楼号主要功能、房屋层数、建筑高度、主要楼层层高等见下表
房屋编号
主要功能
房屋层数
主要楼层层高(m)
5-1#楼
商业
2F/-1F
4.2/3.9
5-2#楼
商业
2F
3.9
5-3#楼
住宅(B型)
32F/吊6F
3.0
5-4#楼
住宅(B型)
32F/吊6F
3.0
5-5#楼
住宅(B型)
32F/吊6F
3.0
5-6#楼
住宅(B型)
32F/吊-2F
3.9/3.0
5-7#楼
住宅(C型)
32F/吊2F
3.0
5-8#楼
住宅(A型)
32F/吊6F
3.0
5-9#楼
住宅(A型)
24F/吊5F
3.0
5-10#楼
住宅(C型)
24F/吊2F
3.0
5-11#楼
幼儿园
3F
3.9
5-12#楼
商业
2F
5.1/4.5
5-13#楼
商业
2F
5.1/4.2
5-车库
地下停车库
-2F
4.5/4.2
3、准备工作
3.1、技术准备
3.1.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中参加分户验收的人员需提前参加分户验收相关管理办法培训的学习。
3.1.2、参加分户验收的人员认真学习本方案和分户验收相关资料、装饰装修等相关规范、标准,熟悉图纸,确保分户验收能够顺利完成。
3.2、资料准备
3.2.1、分户验收的相关资料的准备。
3.2.2、分户验收填写的表格和资料。
3.3、分户验收领导小组
组长:
付光平
副组长:
牟伟、潘伟、张羽
组员:
秦浩、陈充波、沈鹏程、郑太庚、杨周、唐举昌
3.4、分户验收检查小组
组长:
潘伟
组员:
江昌利、奚正权、刘泽勇、张恩邦、尹虹元、张应平、雷开智、高平富、刘天兵、孙敏;
3.5、分户验收检测工具
内外角检测尺、激光水准仪、红外线测距仪、卷尺、空鼓检测锤、铝合金靠尺、楔形塞尺、楼板测厚仪等。
4、分户验收的目的及内容、要求
4.1、分户验收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宅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重庆市建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4.2、分户验收的概念
分户验收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在单位工程验收前,当某一套住宅的某项检验批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根据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点对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进行检查,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3、分户验收的内容
4.3.1共有八类验收项目及表格,按表格内容进行验收。
八类内容是:
4.3.1.1、建筑结构外观尺寸及偏差;
4.3.1.2、门窗安装质量;
4.3.1.3、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4.3.1.4、防水工程质量;
4.3.1.5、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4.3.1.6、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4.3.1.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4.3.1.8、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4.3.2、分户验收对象是对每一户住宅及公共部分的走廊、地下车库的专门验收。
4.3.3、验收合格后,要出具合格证明文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这才证明工程是合格的,才可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4.4、分户验收相关要求
4.4.1、除每户外还包括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
4.4.2、验收的工程要符合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的要求;
4.4.3、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要全部检查,以房间为单位检查并记录;
4.4.4、实测实量部位,按“重庆市分户验收指导手册”规定的检查部位,检查数量,确定检查点。
必要时确定实测值的基准值,记录在相应项目表格中第一个空格内,实测值与基准值相比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判为合格。
当超出允许偏差时,应在此实测值记录上画圈做出不合格记号,以便判断不合格点是否超出允许偏差1.5倍和不合格点率。
实测值应全数记录。
当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装饰装修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分户检验批一般项目的实测偏差值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时,应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并记录整改项目测量结果。
观感为每户全数检查,实测、实量仍按规范要求的比例及最低数量检查,但检验批划分改为以每户为基准来划分,要预先定出测量点并记录下来。
4.4.5、分户验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判定合格方法按规范规定执行;
4.4.6、不合格的要整改、重新验收,并记录整改项目测量结果;
4.4.7、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的《住宅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验收专用章,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4.5住宅分户验收公共部位划分及规定:
4.5.1、划分原则:
影响住户正常使用的公共部位;
4.5.2、部位划分:
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
4.5.3、检验批划分:
走廊部分按楼层划分,车库宜按防火划分(土建);
4.5.4、验收项目及确定:
按可观察到的观感,使用工能和实测项目为主要验收项目原则,确定验收项目和内容。
并在施工完毕时,某项检验批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就可组织验收。
用户质量验收记录表记录,用靠尺板、水平仪和尺子等检查工具,按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4.6、分户验收的组织:
4.6.1建设单位责任:
4.6.1.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工作。
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宜在施工单位结构工程施工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并由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4.6.1.2、与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商定分户检验批项目及内容,组织、参与、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户验收有关工作,协助解决测量设备、人员、资金等困难问题;
4.6.1.3与施工(含分包)、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共同检查验收并及时确认,签字验收;
4.6.1.4、住宅交付使用时,将《住宅分户质量工程验收表》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4.6.1.5《住宅质量保证书》内容为:
a、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b、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及办公地点;
c、物业公司名称、电话、地点;
d、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e、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f、上述事项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个月。
4.6.2、施工单位责任:
4.6.2.1制定分户验收方案,主要内容:
a、各方职责:
参照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确定;
b、根据确定的检验批内容、原则,确定公共部分及每套住宅的项目、内容及数量;
c、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各户项目分别绘制);
d、根据设计文件、户型特点,编制含有户型不同做法的户型做代表。
4.6.2.2配备足够人员及测量工具、质检人员要具备相应资格,熟悉和掌握分户验收内容及方法。
根据工程在装修、竣工阶段工作量大的特点,安排和及时调整质检人员及测量工具;
4.6.2.3按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参照“抽查点分布图”,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对分户验收项目检查,并及时记录,签字盖章;
4.6.2.4、分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也应会同总包单位,参加分包项目质量分户验收,完善手续;
4.6.2.5、住宅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要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
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名称、竣工日期;
b、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c、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
4.6.3、监理单位责任:
4.6.3.1、验收施工单位制定的分户验收方案;
4.6.3.2、参与确定分户验收方案中的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分户检验批项目及检查内容和数量;
4.6.3.3、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以及足够的检查验收工具;
4.6.3.4、按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每套住宅及公共部分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参照“抽查点分布图”验收施工单位对分户验收项目检查,评定结果并及时记录,签字盖章。
4.7、分户验收填写的表格和资料的收集、整理:
4.7.1、填写表格的形式:
4.7.1.1、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共14个表,在检查验收时,填写该相应的表格。
4.7.1.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全部验收合格后,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确认,分别签认该表格。
4.7.2、签字人员资格规定:
4.7.2.1、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建设单位:
专业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
监理人员
施工单位:
专业质量检查员
4.7.2.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项目经理
4.7.3、资料收集整理:
4.7.3.1分户验收检查时,填《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全部验收后填《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4.7.3.2每套住宅应汇总分户检验批项目及检查结论,将有关信息填入《住宅分户验收汇总表》;
单位工程应汇总各套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将有关信息填入《单位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中。
4.8、强调做好分户验收工作的四个结合:
4.8.1、分户验收要与(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相结合;
4.8.2、分户验收要与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复查相结合;
不合格项如实记录,监理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表,限期整改,整改后复验。
在表中相应位置要记录,该情况是监督机构检查重点。
4.8.3、分户验收要与成品保护相结合。
4.8.4、分户验收要与通病专项治理相结合。
分户验收主要是观感、实测、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故对通病要在施工过程中重点从施工工艺做法、选材、严格复验等方面精心策划,精心施工,促进工程顺利竣工,避免使用中通病发生。
4.8.5、分户验收要与严格按照质量、工艺标准施工相结合
4.9、分户验收记录表要求:
该表是专为分户验收判定的检验批验收记录表,八类验收项目共57张表格与分项工程检验批表格比,表头部分增加了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中间检查部分不变,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但以观测为主,故看不见的项目不检,表尾签字栏单独列了建设单位、检查填表,以《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表1-1为例,要求如下:
4.9.1、检查内容:
可根据观察实测内容,参照表的内容执行,看不见的不测。
4.9.2、检查标准、数量、方法:
4.9.2.1一般规定:
a、检查标准:
按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要求执行;
b、每套住宅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c、每套住宅观感、功能全数检查,以房间为单位进行记录;
e、实测实量按规定部位及数量确定检查点,必要时先确定基准值,如房净高基准值,可用层高减地面、楼板做法厚度算出。
实测值要全数记录。
f、主控项目要全数合格,一般项目80%以点测点合格,且不合格偏差不得大于1.5倍允许值方为合格。
g、现浇结构拆模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检查。
h、缺陷按表1-1表所列要求验收。
4.9.2.2、主控项目:
a、观感质量:
不应有严重缺陷,如有则施工单位处理,处理后重检。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方案
b、尺寸偏差:
不应有影响功能的尺寸偏差,如超过,则施工单位出方案,经监理认可后处理。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测量,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4.9.2.3、一般项目:
a、观感质量:
外观不宜有一般缺陷,如有则施工单位处理,处理后复验。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b、尺寸偏差:
符合表1-1所列数值。
检查数量:
梁、柱不少于3间,墙、板不少于3间;大空间墙5m高查1面,小于5m高的查3面。
检查方法:
靠尺、塞尺、尺子
4.9.2.4实测项目说明
a、结构墙:
测量轴线位移、垂直度、平整度、标高、截面尺寸;
使用工具,实测检查:
被查房间轴线位移:
钢尺,对每面墙测量,每面墙不少于1点,可先放出房间两墙间中间线,再量出居中线推断出轴线。
(主要量净空尺寸推断)
垂直度:
用经纬仪、吊线、钢尺,对每面墙均测量,测点宜在距墙角50cm处,不小于1点;
墙体标高:
用水准仪、钢尺。
标高可查板标高即可,墙主要查洞口标高。
实际可利用50线测量;
墙截面尺寸:
用钢尺。
每面墙都测,每墙不少于1点。
可查洞口墙厚,做记录(也可利用螺栓孔测墙厚)。
现代化仪器有测厚仪可测。
墙面平整度:
用2m靠尺和塞尺,测横竖二个方向,取最大值作为检查点测值,记录下来,最好选在墙中心的区域。
b、结构板:
测标高、平整度、截面尺寸
标高:
用水准仪、钢尺。
测板的四个角,不少于4点。
(标高为相对标高)。
实际可测净高,推算标高:
在首层控制住一点标高,往上测层高。
实际可以利用50线测。
板截面尺寸:
用钢尺等工具,在房角及中心测,每板不少于2点。
板表面平整度:
用2m靠尺和塞尺,在平行墙体50cm位置二个方向测量,测量不少于2点,取最大值作为检测点值记录下来。
5、分户验收检测项目及内容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
1.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
(1)质量要求:
现浇楼板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现浇楼板不应有可见的裂缝。
(2)检验方法:
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
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3)检查数量:
自然间全数检查。
其中板厚检查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阳台各测不少于3点,即在房间或阳台一条对角线上2角点加1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
2.楼地面面层
(1)质量要求:
整体面层:
地面面层及各构造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有排水坡度要求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
板块面层:
面层在结合层上铺设时,应结合(粘接)牢固,无空鼓或松动;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镶嵌正确,接缝均匀、顺直,色泽均匀一致,图案清晰,面层表面的平整度和坡度符合要求。
(2)检验方法:
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坡度泼水检查,表面平整度、缝格平直度、接缝高低差和宽度目测观察检查,必要时辅以相应的检查工具进行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并结合手摸、脚踩等方式检查。
(3)检查数量:
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2范围。
3.墙面
(1)质量要求:
抹灰: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200cm2者可不计);抹灰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饰面板(砖):
饰面板安装和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墙面应无空鼓、裂缝;接缝、嵌缝应平直光滑、密实,宽度、深度符合要求,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涂饰:
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无交叉污染,界面应清晰。
(2)检验方法:
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目测并结合手摸、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
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沿墙面长、宽两个方向每个墙面各测不少于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每处面积约1m2范围;当单片墙长度超过3m时,每增加1m应增加1处,均匀布点。
初装饰工程有防水层的部位不检查空鼓。
4.顶棚
(1)质量要求: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抹灰层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采用免抹灰工艺的顶棚不应有可见的裂缝;装修装饰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缝格顺直,色泽均匀、无污染或明显色差。
(2)检验方法:
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必要时结合尺量拉线检查。
(3)检查数量:
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2范围。
(二)门窗质量
1、外窗台高度
(1)质量要求:
外窗窗台完成面高度低于0.9m时,应有防护措施。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2)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门窗开启性能
(1)质量要求:
门窗开启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2)检验方法:
手扳、尺量和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3、门窗密封性能
(1)质量要求:
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粘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2)检验方法:
手扳和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门窗的防、排水性能
(1)质量要求:
外门窗及周边无渗漏;室外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封闭,密封胶应光滑、顺直、无裂纹;应设置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通畅,位置及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5、门窗的玻璃安装
(1)质量要求:
门窗玻璃的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玻璃不应与门窗框型材直接接触;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
(2)检验方法:
手扳和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6、门窗节能
(1)质量要求:
玻璃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
尺量和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三)栏杆、护栏质量
1、栏杆安装
(1)质量要求:
栏杆安装必须牢固。
(2)检验方法:
手扳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栏杆高度、栏杆间距
(1)质量要求:
栏杆高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2)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
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
3、防攀爬措施
(1)质量要求:
栏杆应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栏板玻璃
(1)质量要求: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
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
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四)防水工程
1、屋面
(1)质量要求:
屋面工程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2)检验方法:
屋面渗漏和积水采用蓄水或雨后观察检查,蓄水检查最浅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厨房、卫生间和阳台
(1)质量要求:
排水坡向正确,排水通畅,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2)检验方法:
卫生间采用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阳台采用泼水检查;当厨房有防水要求时采用蓄水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3、外墙
(1)质量要求;外墙面不应有渗漏现象。
(2)检验方法:
雨后或淋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1.套内空间(层高及开间进深)
(1)质量要求:
房间内平行墙面之间净距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室内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净高偏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
非矩形房间的内墙面净距尺寸偏差控制在20mm以内。
(2)检验方法:
尺量或仪器等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高左右,距墙角约500mm处。
(3)检查数量:
自然间全数检查;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按每两平行墙面之间各测不少于2点;非矩形房间的内墙面净距尺寸偏差测点由分户验收小组自行确定;室内净高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各测不少于4点,即4角点。
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
有坡度的房间不测室内净高。
2.公共部分
(1)质量要求:
走道和楼梯间墙面净距应满足相关规范的最小值要求。
(2)检验方法:
尺量或仪器等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高左右,距墙角500mm处;墙面有凸出物处,墙面之间净距应增加测点。
(3)检查数量:
走道和楼梯间墙面之间净距按每层分别各测不少于2点。
(六)建筑给排水工程
1.管道、配件安装
(1)质量要求:
管道、配件安装固定牢固,支、吊架间距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管道安装坡度、坡向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排水管道清扫口和塑料排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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